XXXX基金证券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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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基金证券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
XXXX基金
证券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
编号:
号
甲方(资产管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资产托管人):
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证券经纪商):
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XX章总则
鉴于甲方合法发行设立XXXX基金(以下称“本产品”),并委托乙方作为本产品的资产托管人,丙方作为本产品的证券经纪商。
依据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产品《XXXX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为保障本产品财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方、乙方和丙方在运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操作备忘录。
本操作备忘录仅限于本产品进行场内交易的情形,即丙方为甲方管理的本产品开立证券资金账户、代理甲方管理的本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及相关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如甲方在本产品运作期间内更换委托的证券经纪商,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及操作备忘录。
第二章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确保本产品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或乙方应为本产品开立以下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
乙方在具有相关资格的商业银行为本产品开立专用银行结算账户。
二、证券账户
乙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本产品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三、证券资金账户
甲方在丙方指定营业机构,为本产品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产品交易所场内普通交易的结算,该账户需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并开通银证转账功能。
四、信用证券账户
如有需要,甲方通过丙方指定营业机构为本产品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五、信用资金账户
如有需要,甲方在丙方指定营业机构,为本产品开立信用资金账户,用于本产品交易所场内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该账户需与银行结算账户建立信用三方存管关系,并开通银证转账功能。
第三章数据的传输和接收
一、丙方应保证甲方下达交易指令的通畅,及时完成甲方的合法有效的交易指令。
二、甲方从丙方处接收本产品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甲方和丙方之间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的传输主要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或电子邮件或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丙方保证如实向甲方转发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接收的本产品指定交易单元上的交易数据。
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丙方应确保所发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因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传输发生故障,造成数据错误或传输不及时,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应急传输数据。
三、乙方从丙方处接收本产品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丙方和乙方之间的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的传输主要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或电子邮件或乙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丙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转发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接收的本产品指定交易单元上的交易数据。
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
丙方应确保所发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因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对因丙方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等过失造成的本产品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丙方最迟于T+1日上午9:
00前将本产品T日场内交易电子清算数据发送给甲方、乙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丙方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将上月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盖章后的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甲方寄出。
如果T日有场内交易,T+1日9:
30之前丙方将加盖预留印章的交易明细、对账单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传送至甲方、乙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若T日场内无交易,丙方也应将对账单在T+1日9:
30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传送至甲方、乙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丙方应保证如实转发交易数据,使甲方、乙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估算、清算、监督等职能。
丙方应确保所发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转发的T日电子清算数据包文件列表如下:
上交所必备文件:
GH、JSMX、zqbd、zqye、QTSL、ABCSJ;
上交所或有文件:
qtsl、DGH、YWHB、ETF退补款文件等;
深交所必备文件:
SJSFX、SJSGF、SJSHB、SJSDZ、ZSMX;
深交所或有文件:
SJSFW、SJSMX0、SJSMX1、SJSMX2、SJSJG、LOFJS、SJSQS、ETF申赎清单文件、深圳跨市场ETF申赎回报文件SCD_98_XXX_[yyyymmdd]_HB.DBF;
融资融券业务或有文件:
rzrq_jyls_YYYYMMDD.dbf(融资融券交易及计息流水)、rzrq_dzls_YYYYMMDD.dbf(融资融券对账流水)
港股通业务或有文件:
reff04MMDD.txt(证券信息),mktdt04.txt(行情文件),exra04MMDD.txt(汇率文件),hk_jsmxXXXXX.mdd(结算数据),hk_tzxx.mdd(权益数据),hk_zqbdXXXXX.mdd(证券变动)
交易所文件格式应符合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接口标准。
以上数据仅限于与甲方为本基金所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所对应的数据。
六、丙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席位号、交易品种的费率表、佣金收取标准等见附件二。
第四章交易中费用的计算
一、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印花税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均按照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股票、封闭式基金、债券、权证等证券交易佣金计提标准按附件二《证券交易参数表》执行。
三、当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交易费用得出的结果与丙方提供的清算数据有差异时,若差额不超过0.05元,则以丙方清算数据为准;否则,乙方应及时反馈甲方和丙方,三方共同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
四、因丙方原因造成交易清算金额有误,丙方应及时予以更正,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错误清算的占用资金。
如果因此对本产品财产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对于在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内的本产品资金余额,丙方按季度支付0.35%的年利率的活期存款利息。
如本产品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则上述利率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丙方应将调整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和乙方。
除前述情形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调整证券资金账户内资金的存款利率。
第五章证券交易资金的收付
一、资金收付
资金收付是指委托资金在本产品“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之间的划转。
资金收付由甲方出具划款指令,乙方通过“银证转帐”方式完成。
二、时间要求
甲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发送资金划款指令,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指令后,应该按照约定对指令的表面一致性和交易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有效指令,应该及时按指令内容完成资金收付。
对于要求当日到帐的指令,甲方应在到帐当日12:
00之前向乙方发出资金划款指令。
甲方未能按要求提交划款指令的,造成资金收付无法及时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给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结果查询
甲方、丙方各自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查询资金划转处理结果。
四、免责条款
由于结算银行的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但是未能按时完成资金收付,甲方、乙方免除赔偿责任。
第六章对账方式
本操作备忘录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共同对各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否则三方应共同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
丙方应当在每个交易日T+1上午9:
3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向甲、乙双方分别发送T日证券资金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如有)余额对账单。
甲方接收邮箱:
乙方接收邮箱:
对于存放在丙方证券资金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中的本产品资金,甲方和乙方有权对账户向丙方进行查询、征询,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七章附则
一、本操作备忘录作为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附件,本操作备忘录签署各方所有责任事项的约定由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具体载明,如与本操作备忘录不一致,以本操作备忘录为准。
二、本操作备忘录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与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同日生效,本操作备忘录至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三、如在管理合同(或托管协议)终止前,甲方提前撤销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的,则本操作备忘录自甲方办理销户时终止。
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甲方在丙方办理证券交易账户的开立和销户的日期为起止日。
四、本操作备忘录在签订后,如果遇到交易所交易制度、发行制度有重大变化,或中国结算的结算方式有重大调整,各方可重新协商本操作备忘录有关条款。
五、本操作备忘录未尽之处,可由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六、本操作备忘录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签字页仅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使用,本页无正文)
甲方:
(资产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15年月日
乙方:
(资产托管人)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学民
日期:
2015年月日
丙方:
(证券经纪商)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学民
日期:
2015年月日
附件一:
根据本操作备忘录,对《XXXX基金》投资运作中涉及的交易参数约定如下:
(一)组合信息:
交易席位
清算编号
股东代码
上海
23228
深圳
256300
(二)证券交易费用参照表
1、佣金:
股票
债券
基金
费率
最小值
费率
最小值
费率
最小值
上海
佣金
【】%(含规费)(双向)
5元
0.006%
无
0.02%(含规费)(双向)
无
深圳
佣金
【】%(含规费)(双向)
5元
0.006%
无
0.02%(含规费)(双向)
无
品种
佣金
上海
深圳
债券回购
1天回购GC001-204001 0.001%
1天回购R00l-131810 0.001%
2天回购GC002-204002 0.002%
2天回购R002-131811 0.002%
3天回购GC003-204003 0.003%
3天回购R003-131800 0.003%
4天回购GC004-204004 0.004%
4天回购R004-131809 0.004%
7天回购GC004-204007 0.005%
7天回购R007-131801 0.005%
14天回购GC014-204014 0.01%
14天回购R014-131802 0.01%
28天回购GC028-204014 0.02%
28天回购R028-131803 0.02%
91天回购GC091-204091 0.03%
63天回购R063-131804 0.03%
182天回购GC091-204182 0.03%
91天回购R09l-131805 0.03%
182天回购R182-131806 0.03%
273天回购R273-131807 0.03%
2、其他:
交易规费根据登记公司、交易所的规则收取,实际收取标准因登记公司、交易所规则变化而变动,以实际收取为准。
(1)深圳: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实际收费标准
证券交易经手费
A股
按交易金额双边收取0.0487‰
B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87‰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87‰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国债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国债回购
免收
其他债券回购
免收
可转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
证券交易监管费
A股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
B股
基金
免收
权证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综合协议平台)现货
可转债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债现货
代办A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5‰
代办B股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67‰
证券交易
印花税
A股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B股
代办A股
代办B股
(2)上海: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实际收费标准
证券交易经手费
A股
成交金额的0.0487‰(双向)
B股
成交金额的0.0487‰(双向)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
成交金额的0.045‰(双向)
ETF相关交易费用减免情况详见《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交易费用减免的通知》(上证产字〔2009〕1号)
权证
成交金额的0.045‰(双向)
债券现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成交金额的0.001‰(双向)(固定收益平台现券交易,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质押式回购
1天
成交金额的0.0005‰(双向)
暂免
2天
成交金额的0.0010‰(双向)
3天
成交金额的0.0015‰(双向)
4天
成交金额的0.0020‰(双向)
7天
成交金额的0.0025‰(双向)
14天
成交金额的0.0050‰(双向)
28天
成交金额的0.0100‰(双向)
28天以上
成交金额的0.0150‰(双向)
国债买断式回购
7天
成交金额的0.00625‰(双向)
28天
成交金额的0.025‰(双向)
91天
成交金额的0.0375‰(双向)
大宗交易
A、B股、证券投资基金
A、B股相对于竞价市场同品种费率下浮30%,证券投资基金下浮50%
债券现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正常交易标准收取
质押式回购、国债买断式回购
暂免;恢复收取后,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费率是正常标准的90%
ETF申购、赎回
暂免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
暂免
证券交易证管费
A股
成交金额的0.02‰(双向)
B股
成交金额的0.02‰(双向)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
免收
权证
免收
债券现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免收
大宗交易
A、B股、证券投资基金
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债券现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证券交易过户费
A股
成交面额的0.02‰,起点1元
B股
成交面额的0.5‰,起点1元
ETF申购、赎回(组合证券)
股票过户面额的0.5‰,前三年减半
权证行权(标的股票)
股票过户面额的0.5‰
大宗交易
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证券交易
印花税
A股
对出让方按成交金额的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B股
代办A股
代办B股
备注:
费用计算方法:
1、佣金中包括经手费和证(监)管费及风险金
2、在计算过程中:
过户费及佣金根据交易所、中登公司相关要求收取。
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划款指令授权书
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我公司授予宿龙等同志负责托管在贵司的资产管理产品的运营管理工作。
本授权书变更或终止时我公司另行通知。
我公司有效授权人员,指定如下:
授权范围
授权人员
签字样本
划款指令经办
袁蓓
划款指令复核
宿龙
划款指令审批
孙蕤
由上述对应授权范围内任一签字样本签署的划款指令均有效。
本授权书自2015年年9月24日起生效。
预留有效业务章:
XXXX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三:
预留印鉴
鉴于共同签署了《XXXX基金合同》,管理人向托管人提交的《划款指令》将另行约定预留印鉴外,管理人、托管人出具《XXXX基金合同》附件中的各类通知书及其回执、《投资指令》,应加盖文件出具方的下列预留印鉴方为有效。
管理人预留印鉴样本
(用章样本)
托管人预留印鉴样本
(用章样本)
备注:
若文件出具方变更上述预留印鉴,须提供变更预留印鉴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至少一个交易日提交本合同其他签约方,变更后的新预留印鉴自通知送达本合同其他签约方之日起生效,同时原预留印鉴失效。
管理人:
(公章)
托管人:
(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托管业务联系表
业务联系部门:
XX创业运营管理部
岗位
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运营负责人
指令接收
投资清算
运营对接人
指定数据接收邮箱:
业务联系单
单位:
XX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PB业务
岗位
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PB业务主管
产品经理
(管理人)XXXX公司
岗位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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