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城住房建设规划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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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城住房建设规划020
湖南省桃江县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
桃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3
第三章住房发展目标4
第四章住房发展任务7
第五章住房建设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10
第六章年度时序安排11
第七章政策保障措施13
第八章规划实施机制16
第九章 附 则17
附表12014-2020年规划区新建住房年度时序安排表19
附表2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21
附表3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行动计划23
附表4保障性住房项目及行动计划24
附表5商品住房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26
附图规划区住房建设相关图件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加强对桃江县中心城区(以下简称规划区)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日益增长、变化的住房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住房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湖南省及益阳市住房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及要求,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结合“四化两型”建设,围绕建设“小康桃江、绿色桃江、创新桃江、民本桃江、法治桃江”目标,建设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保障措施完善的城市住房体系,着力推动住房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文本的原则
把规划区居民的住房需求和发展作为住房规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和品质。
(二)坚持尊重现状、科学预测的原则
在对规划区住房现状有一个清晰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合理确定规划布局,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根据规划区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合理制定住房发展的思路与目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商品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不同种类住房的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比例,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分步实施,在确定住房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住房建设时序,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深入推进住房建设。
(五)坚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住房建设规划应与国家、湖南省、益阳市相关城镇住房规划,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规划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房改[2012]1号)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
《关于做好<湖南省城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11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
《益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益阳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益房保办[2011]24号)
《益阳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方案》(益房保办[2012]10号)
《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桃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桃康[2014]2号)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14-2020年。
第六条规划区域
本规划的范围为北至牛潭河片区石长铁路复线,南抵桃花江大道以南200米,东接创业村,西接浮邱山大道。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规划区住房现状
至2013年底,规划区存量住房总建筑面积466.16万㎡,3.92万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98㎡。
2008-2013年,规划区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215.78万㎡,2.06万套。
其中:
商品住房新建116.30万㎡,0.89万套;保障性住房新建27.50万㎡,0.53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建28.94万㎡,0.32万套;其它类型住房新建43.04万㎡,0.32万套。
第八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至2020年,规划区人口规模18万人,住房总需求弹性区间760-800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30㎡。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住房有效需求总建筑面积290万㎡,2.96万套。
其中:
商品住房需求147.80万㎡,1.27万套;保障性住房需求29.87万㎡,0.55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需求84.33万㎡,0.94万套;其它住房需求28万㎡,0.20万套。
第九条规划期内居住用地需求
2014-2020年,规划区居住用地需求152.95公顷,其中:
商品住房用地需求73.96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16.6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6.85公顷;
其它住房用地需求15.54公顷。
第三章住房发展目标
第十条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稳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比例,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至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完成城区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在户型设计、功能要求、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更好的提升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满足宜居需求,切实提高人居水平。
第十一条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一)总量和居住水平目标
2014-2020年,实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90万㎡,新建住房总套数2.96万套。
至2020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4.30㎡;
城镇住房成套率:
≥98%;
新建住房面积结构:
144㎡以上比例≤10%,90(含)-144㎡比例≤50%,60(含)-90㎡比例≥30%,50(含)-60㎡比例≥8%,50㎡以下比例≥2%;
商品房空置率:
≤10%。
(二)住房保障目标
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至2020年,力争达到25%;
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应达到114.20万㎡。
其中:
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9.87万㎡,棚户区改造新建建筑面积84.33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套数: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套数应达到1.49万套。
其中:
保障性住房新建套数0.55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套数0.94万套;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
规模以上企业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80%。
(三)质量和环境指标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
≥30%;
存量住宅节能改造比例:
≥50%;
新建住宅全装修比重:
力争达到10%;
新建住宅中绿色住宅比重:
力争达到10%;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
达到100%。
(四)关联资源配置指标
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应达到152.95公顷;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
2014-2020年,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应达到16.6公顷;
2014-2020年,规划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比重为48%;
2014-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应达到7亿元;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应达到13.8亿元。
(五)住宅产业化发展目标
2014-2020年,积极探索住宅产业化发展,力争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首个住宅产业化项目。
(六)中长期住房发展目标
规划中期(2014-2017年),规划区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15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2㎡。
规划长期(2014-2020年),规划区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90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3㎡,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力争达到25%。
桃江县城市住房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单位
指标属性
总量和居住水平指标
城镇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
290万㎡
预期性
城镇新建住房总套数
2.96万套
预期性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4.30㎡
预期性
城镇住房成套率
≥98%
预期性
新建住房面积结构
144㎡以上
≤10%
预期性
90(含)-144㎡
≤50%
预期性
60(含)-90㎡
≥30%
预期性
50(含)-60㎡
≥8%
预期性
50㎡以下
≥2%
预期性
商品房空置率
≤10%
预期性
住房保障指标
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力争达到25%
约束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
114.20万㎡
约束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套数
1.49万套
约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
≥80%
预期性
质量和环境指标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
≥30%
约束性
存量住宅节能改造比例
≥50%
预期性
新建住宅全装修比重
力争达到10%
预期性
新建住宅中绿色住宅比重
力争达到10%
约束性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
100%
预期性
关联资源配置指标
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
152.95公顷
预期性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
16.60公顷
约束性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比重
48%
约束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
7亿元
预期性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
13.8亿元
预期性
第四章住房发展任务
第十二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
按照“市场+保障”双轨制的住房建设发展思路,有步骤的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
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力度,实现住房供需结构总体平衡,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消费。
重点工程:
——住房用地保障工程:
构建“市场+保障”双轨制住房用地供应体系,适当提高交通枢纽附近区域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比重,按照用地计划严格审批。
——房地产供应结构优化工程:
改变当前住房开发比重过高的供应结构,提高住房产品的品质和档次,鼓励开发全装修房,逐步提高全装修商品住房比重,促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多元化。
第十三条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按照“实物+货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从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至中低收入家庭。
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采用新建、配建、回购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重点工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程:
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解决规划区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旧城提质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提质改造,探索适合规划区经济发展规律的棚改新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程度。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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