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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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
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
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不因个别因公、因私、因病缺岗的教职工而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教师因公因私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教务处领取请假报告单。
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经校长审查后交董事会批准,经以上领导审查同意后,把请假报告单(存根)交教务处备案存档,以便安排人员代课。
未交而影响授课的,作旷课处理。
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未销假的超假时间作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请假不能先斩后奏。
非特殊原因,不能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不能预先请假的,事后要向校长说明原因,听候处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时,可不予准假或缩短行程。
第二十条请病假住院的须凭市级医院证明,10天以内不扣发基础工资,津贴部分按实际天数扣除。
课时工资扣除实际未上的,提前上的或以后补上的不扣。
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发基础工资60%,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发基础工资40%;不住院的病假(凭医院证明)二天内不扣发基础工资,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论处。
第二十一条请事假按天数和日平均工资(基础工资/30天,实行工资包干的教师按月包干工资/30天)扣发基础工资。
第二十二条婚假(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个月(产前产后累计计算);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三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发给基础工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只发给生活费20元/天。
允许产前、产后再请假3个月,但只发给生活费600元/月。
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二十四条丧假(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发工资。
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第二十五条教师函授、应考、培训只扣代课金(学校公派的除外)(15元/节)由学校代扣,代课费由学校发给代课教师,不再扣发基础工资。
第二十六条法定假和因公请假岗位津贴照发,此外请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
该月岗位津贴按实际上岗数计发
第二十七条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无课或当天只一节课的按旷工处理,有课的两节或两节以上课的按旷课处理,不重复)。
第二十八条教师旷课罚款50元/节,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按旷课处理。
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10分钟内),请事假1节课的,按15元/节扣代课金,由学校请教师代课不再扣请假教师的上课工时分。
代课教师拿了代课金的不再计工时分。
教师不能擅自调课(含下班辅导)。
同级的调课由年级负责人(小学部负责人刘光辉,七年级负责人李大伟,八年级负责人肖仲兵,九年级负责人王汉平)调整,跨级调课由教务处调整,私自调课作旷课处理,不服从调课的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教师早晚自习辅导每缺1节罚款20元,迟到5分钟内(含5分钟)罚5元,5分钟以上作缺席论处。
第三十条凡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如教师会、教研组会、年级组会、升旗仪式、学生运动会等学校规定或临时通知的集会、活动。
缺一次扣款20元。
迟到一次扣款5元。
六、考评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职工考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依据详实、审核严格的原则,考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三十二条学校职工考评结果是晋升涨薪、实施奖惩的依据,考评应当严格按照具体的项目考评细则实施,以下内容应当给予考虑: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绩;
4、工作态度;
4、违纪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职工考评总体上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职工发表意见;
3、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
具体项目的评选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特点在遵循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程序。
第三十四条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的对评选申请做出审核决定,必要时,应当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对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考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勤恳、成绩优异的,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职工,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应当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
1、经推荐并递交申请;
2、人事主管部门审核;
3、校长审批;
4、实施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学校职工有以下行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依据不同情况可给予口头批评、记过、留校察看、辞退的处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学校行政工作;
2、体罚学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4、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
5、其他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职工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门调查;
2、人事部门做出处分意见;
3、校长审批;
4、人事部门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职工对经校长审批后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八、晋升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推荐、校委会讨论、校长任命,可以晋升为学校中基层行政、教学管理职位,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升。
第四十二条晋升的职位为中央行政部门主管的,应当经校长推荐、校委会考核、董事会批准、校长任命。
九、附件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谓以上包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委会讨论、校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篇4
第一条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一)、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聘。
(二)、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
教职工应病、应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程序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三)、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不准谈天,不准做家务事,不准带小孩。
第四条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按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处理。
(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
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第五条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私立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篇5
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考核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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