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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GCTX-01-05-2010
食品安全管理前提方案
受控状态 分发号
审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适用范围―――――――――――――――――――――01
2、引用文件―――――――――――――――――――――01
3、术语和定义――――――――――――――――――――01
4、设施―――――――――――――――――――――――03
5、原辅材料―――――――――――――――――――――08
6、生产管理―――――――――――――――――――――10
7、防虫、防鼠的要求―――――――――――――――――12
8、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13
9、人员―――――――――――――――――――――――13
10、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15
11.异物管理---------------------------------------------18
附录:
车间平面图、防鼠网络图、水电布局图、人流物流图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味精生产所需的基本卫生环境进行管理,使员工操作前有“法”可依。
公司建立和保持操作性前提方案,杜绝食品安全危害通过工作环境进入产品的可能性;控制产品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包括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和控制产品和产品加工环境的食品安全危害水平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
2引用文件
ISO22000:
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GB/T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CCAA/CTS0017-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味精生产企业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号令)》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清洁区
车间内卫生要求最高的生产区域,内容主要为干燥、筛分、离心、包装等。
清洁区一般为全封闭或者相对独立的加工区域,人员进入清洁区只能走专用通道,其他区域的人员不能直接进入清洁区。
加工品通过传送带、管道等机械方式传递或者由人工通过物料窗口传递到清洁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味精产品经包装密封后通过输送带经物料窗口传递到库房。
3.2准清洁区
车间内除清洁区以外的生产区域及外包装间、包装物仓库、成品仓库。
3.3半成品
加工中的原料,也称为半成品,是原料开始进入加工区域到成为成品前的所有中间产品,也就是从原料进入加工区域,进行实质性加工开始,直到成为成品这个过程中味精的通称。
3.4加工用水
味精生产加工用水包括生产过程的配料用水、生产设施(场地、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用水,人员的清洗用水以及检验用水。
4、设施
4.1选址
4.1.1工厂设在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物;远离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
4.1.2锅炉房建设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不得设在加工间。
4.2 厂区
4.2.1公司厂区内不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4.2.2厂区路面硬化且保持平整,无积水。
厂区内空地全部植树种草,进行整体绿化,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4.2.3绿化地带勤修剪,保持清洁。
4.2.4所有垃圾要做到定点存放,运送垃圾的车辆不渗不漏,运送车辆有密封设施,防止运送过程中造成污染。
4.2.5所有垃圾桶要做到合理放置,每班清洗,保持外观清洁卫生。
4.2.6各班生产废水汇流到专用下水道或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标准后方可排出。
4.2.7厂区内卫生间冲水良好,保持清洁无异味,洗手、防蝇、防虫设施保持完好;加工人员专用更衣间要保持清洁、干净,卫生监督员不定期对更衣间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2.8厂区内设施(如墙壁瓷砖)保持整洁美观。
4.2.9长期定点设置器械灭鼠。
4.2.10原料、辅料库布局合理,防虫、防鼠设施完整。
4.2.11生产区、生活区分开。
4.2.12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4.3 厂房
4.3.1厂房应当结构合理,坚固完善,妥善保养,保持良好状况。
4.3.2厂房与设施的建筑材料应当使用易彻底清洗、消毒的材料。
4.3.3厂房内必须有足够的加工场地,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3.4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必须内、外部结构应无裂缝、空洞、开口,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4.3.5厂房必须具备足够的工作和仓储空间,以确保所有操作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正确进行。
4.3.6厂房设计与结构包括公用固定设施应防止并杜绝对产品生产与处理的潜在污染源。
4.3.7厂房屋顶必须排雨通畅无渗漏。
4.4包装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4.4.1布局
4.4.1.1车间面积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控制操作人员密度,提供足够的人员操作空间,车间内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2m2,生产车间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应不低于3米。
4.4.1.2车间设施按照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有序;明确人流、物流、水流、气流方向,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必须有明确的隔断,设置专用的通道供不同卫生要求区域的人员进出,具备有效的措施防止两个不同区域的操作人员串岗;清洁区和准清洁区的工器具应当在各自的区域内分别使用,不得混用或者合用。
4.4.1.3外包装物通过设置在清洁区和准清洁区之间的物料窗口来传递;做到人走门、物走窗或专用通道,水流、气流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从而避免工序上的交叉污染。
(见附录)
4.4.1.4包装物料经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后,放于干燥通风的专用库房中,并做好标识。
包装袋设有专用的消毒室。
4.4.1.5车间各功能区严格区分、隔开,高清洁区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4.4.1.6包装间装有温湿度计,温度均控制在工艺要求范围之内方可生产,每天进行检查记录。
4.4.1.7清洁区安装臭氧消毒设施,班前进行空间杀菌。
4.4.2天花板(吊顶)
4.4.2.1天花板和吊顶应合理设计、建造和完工,以防止污垢的积存,减少凝结水汽和霉菌滋生,并便于清洁。
4.4.2.2天花板须使用能够防潮、防霉、防灰尘的积集和散落,表面涂层不脱落。
4.4.2.3天花板必须能够防止结露,在蒸汽较多的加工区域应当装置倾斜顶棚以防止冷凝水滴落污染加工品。
4.4.2.4天花板的卫生要求天花板无油污、无墙皮脱落、无可视污物。
4.4.3墙面和隔断
4.4.3.1车间内墙和隔断必须使用无毒、浅色、防霉、不脱落的材料。
4.4.3.2墙的卫生:
每班工作结束后,由生产人员将污物清理干净,要求墙面无油污、无可见污物。
4.4.3.4包装车间的墙角、地角、顶角必须有一定的弧度,不能为直角。
4.4.3.5墙的设计、构造及其完工与维护应防止污垢的积存,减少凝结水汽和霉菌滋生,并便于清洁。
4.4.4地面
4.4.4.1车间内地面必须使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地面平坦、无积水,保持清洁。
4.4.4.2车间内有用水冲洗地面要求的,地面应有1.5%-2%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4.4.4.3地面的卫生:
生产中保持清洁,无杂物,如有随时清理干净,每班生产结束后,由员工按卫生区域分工,对地面进行卫生清理,要求地面无可视污物,无油污,无积水。
4.4.5门窗
4.4.5.1车间的门窗必须使用浅色、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地面平坦,无积水,保持清洁,车间窗子均贴膜处理。
4.4.5.2门窗的卫生:
每班生产结束后,由专人对门窗等进行清理,要求门窗清洁无污物。
4.4.5.3生产过程中必须或者可能要开启的排气扇必须装设纱窗以防止虫害或异物的侵入。
4.4.5.4车间内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必须有倾斜度。
4.4.5.5门、窗或其他开口处必须禁止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关闭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4.5更衣室和卫生间
4.5.1必须在与车间相连接但在生产区域之外并且不对生产区域构成危害的场所设置更衣室;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必须分别设置彼此独立的更衣室;
4.5.2更衣室的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需要。
并在更衣室内为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每人配备一组更衣柜,内设衣柜/架、鞋柜/架、臭氧空气消毒装置,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更衣室按照人均不低于0.5m2配备;
4.5.3加工人员专用更衣间要保持干净、清洁,卫生监督员不定期对更衣间及卫生间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5.4不允许在车间(包括更衣室、消毒间以及化验室内)有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4.5.5公司未在车间内设置卫生间。
4.5.6必须为所有人员提供指定的更衣设施,包括员工、来访人员和承包商。
更衣设施设置的位置应可让人员无需绕行其他外围区域便可直接进入。
4.6卫生设施
4.6.1生产区域入口处设置符合要求、数量足够且处于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漂洗以及干手设施,配备有清洁剂和消毒液。
4.6.2生产区域入口处洗手的水龙头必须为非手动开关,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10%配置。
4.6.3包装车间入口处需设置与通道等宽的工作靴鞋消毒垫。
4.6.4车间的人员及物料进出口通道、与外界相通的排水口及通风口必须安装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4.7生产设施
4.7.1车间内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工器具需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表面光滑且防吸附、坚固的材料制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与食品、洗涤剂、消毒剂不发生化学反应;其构造易于检查、维护、清洗消毒,不积水。
4.7.2车间内不得使用竹木器具和容器。
4.7.3不得使用麻袋作为原辅材料或半成品的包装袋或盛器,不得使用麻绳或者其他纤维易脱落的绳索作为捆扎材料;可能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不得戴棉纱等由吸水纤维制成的手套。
4.7.4车间内架空构件应便于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长霉菌;管道不得滴、漏、跑、冒。
4.7.5车间内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混用。
4.7.6废弃物由专用容器存放,做好明显的标识以防误用。
并配置非手工开启的盖,废弃物容器应选用不透水的材料制作。
4.7.7车间内所有易与产品接触部位的玻璃必须进行粘贴玻璃纸,并进行编号、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完好程度;外来人员、操作人员严禁将玻璃制品带入操作区内;车间内照明用灯必需使用防爆灯具。
4.8灯具及照明
4.8.1车间内的照明设施须设防护装置。
4.8.2车间内照度应当满足操作的要求,加工场所的照度在220lx-540lx或者以上,检验场所的照度在540lxn以上。
4.8.3车间内生产线正上方不得设置紫外线灭菌灯。
4.8.4灯泡和灯管,包括灭蝇灯,如可能对产品安全构成风险时,都应加以充分防护。
4.9排水
4.9.1排水系统包括实验室的排水系统,必须正确选址,设计合理,尽量减少产品受污染的风险,且不会危及产品安全。
4.9.2车间内地面须有坡度向下水口倾斜,排水顺畅,不积水。
4.9.3清洁区与准清洁区必须有彼此独立的排水通道向厂区排水系统排放生产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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