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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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基础
档案专业基础
第一部分 档案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的形式,档案的种类,档案的作用
熟悉:
档案定义的表述与含义
掌握:
档案的形成条件,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的价值
一、档案的定义
(一)档案定义的表述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形成条件
档案形成的条件:
档案是由文件材料有条件转化来的。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在承办中的文件不是档案。
⑴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已处理完了。
⑵有的指文件所涉及的问题先告一段落。
⑶有的是指文件完成了文书处理的程序。
2、必须是对日后工作和生产具有一定利用和查考价值的文件
⑴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和客观事物过程在一定时期内对本机关或整个国家都有用。
事务性的文件不需要归档(非隶属机关来的)。
3、必须是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
(三)档案的形式
档案的形式:
档案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档案的制成材料、表达方式、名称、形状。
⑴制成材料有甲骨、竹简、谦帛、木板、纸张、化学的合成材料(胶片、录音带、光盘、电子)。
⑵表达方式有文字、形像、声音、形声综合的。
⑶名称有命令、指示、通知等,各种专业档案有专门的名称。
如传票、凭证、起诉书等,表达了一定的用途
(四)档案的本质属性
原始记录性
二、档案的种类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
1、从公私属性角度来划分,可分为公务档案和私人档案。
☆公务档案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如法律、法规、行政公文等。
☆私人档案是指人们在私人事务中直接形成的档案,如日记、文稿、信函、笔记、帐单等
2、从档案形成时间早晚以及档案作用角度,可分为历史档案和现行档案
历史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早,离现在较久远且主要起历史文化作用的档案
现行档案是指形成时间较晚,离现在的时间距离较近且主要起现时性查考作用,即对人们的现实工作、生活依然有具体实际作用的档案。
3、从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
☆文书档案主要指行政管理档案,即在社会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由各种行政性公文转化而成的档案。
☆科技档案是指人们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由纯业务性的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的档案。
☆专门档案是指文书、科技以外的所有在专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人事DA、会计DA、诉讼DA、婚姻DA、病历DA等等。
4、从档案行政管理的角度划分,可分为建国后档案、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
☆建国后档案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形成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政权、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个人所形成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旧政权档案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除革命历史档案之外的归国家所有的档案.
5、从档案载体来划分,可分为纸质档案和非纸质档案
☆纸质档案是指以纸张为书写载体材料的档案;
☆非纸质档案主要指纸质档案以外的档案,有二种:
☆传统载体档案:
如以甲骨、金石、竹简、缣帛为书写载体的档案
☆新型载体档案:
如以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材料为书写载体的档案
三、档案的价值
(一)凭证价值
根据档案价值实现领域和效果的不同分。
凭证价值是档案不同于和优于其他各种资料的最基本的特点,档案所以有凭证价值,是由档案形成过程及其结果的内容和形式特点决定的。
从档案的内容看,它是从当时当事直接使用的文件转化而来的;从档案的形式特征看,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
(二)情报价值
情报价值是指档案是事实、知识和经验的记录,它的这种可靠的广泛的可资参考的特征构成了档案的又一基本价值。
档案作为一种情报资源,其主要特点在于它的原始性和可靠性。
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应该辩证地理解。
档案信息在反映历史活动的客观过程方面是真实的,即使档案内容有虚假部分以至完全违背事实,它还是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情况。
(三)对档案真实性的辩证理解
由于档案是历史的凭证和原始的情报材料,所以人们把档案称作真实的历史记录。
这是从大量的实践中得出的理性认识。
同时还应该指出,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辩证地理解。
从总体上说,档案在反映历史活动的客观过程方面是真实的,在反映史实内容方面也较其他资料可靠。
从具体的档案材料来说,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和政治斗争的复杂性,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有些档案所记述的内容并不符合客观实际与历史事实,有的甚至是歪曲和诬陷。
但是,档案是历史上形成的,即使内容不够真实,它还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图,留下了当事人行为的痕迹,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情况,就此而言,档案仍不失为真实的历史记录,仍然是有用的。
档案是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利用的。
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要辩证地看待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不能因为某些档案内容不真实或有问题,就把档案销毁掉,也不能认为档案内容有错误,就用现实的观点去加以“改造”。
对内容有问题的档案,必要时应以卷内备考表或其他形式另外加以说明。
总之,档案形成的真实性,并不等于档案在反映社会史实真相上的真实性。
档案的可靠性,就是要从档案形成的真实性与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的相互关系中去考察
(四)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
1、档案价值的扩展律
由于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内容与版本的惟一性等特点,档案价值是可以扩大和发展的,它的扩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由于价值主体扩展而导致的档案价值扩展。
造成档案价值主体扩展的主要原因有:
A档案作用从形成机关扩展到社会;B社会机密程度的递减。
二是由于档案作用性质的变化而导致价值扩展。
档案的作用逐步从单纯的行政、业务的信息支持扩展到科学、文化、教育、司法、休闲等各个方面。
了解档案价值扩展律,寻于处理好档案管理中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保密与开放的关系具有科学的指导作用,具体表现为:
A正确认识单位内部档案机构和公共档案馆的服务方向和职能定位;B确定合理的档案的归档、移交时间,建立合理的馆藏结构;C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以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档案的价值;D坚持正确的保密观念,对具有保密要求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E树立服务观念、依法积极开放档案,促进档案工作由封闭型、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2、档案价值的时效律
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是有时限性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的时效性,二是档案价值形态的时效性
3、档案价值的条件律
档案利用活动的可能性、广泛性及其效果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各种条件对于档案价值实现的影响被称为档案价值实现的条件律。
这些条件包括社会环境、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管理水平。
4、机密递减规律:
档案机密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变化而日暂减退;
四、档案的作用
1.机关工作的查考凭证;
2.生产建设的参考依据;
3.政治斗争的必要工具;
4.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
5.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
第二部分档案工作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档案馆(室)的类型
熟悉:
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档案馆(室)的性质与任务,档案工作的性质
掌握: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档案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技术管理各种类型的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广泛输出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提供服务的活动。
狭义上的内容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统计、利用。
广义上还包括档案管理、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教育、档案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宣传工作、档案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
1、档案工作是一项管理性的科学性的工作
一方面,就总的档案工作看来,档案工作是专门负责管理历史文献——档案的一种独立的专业,属于国家科学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从特定的部门、一定单位的档案工作来看,它又是某种工作管理的组成部分。
档案,就其保存和流转归宿的程序,可以分作档案室阶段和档案馆阶段。
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档案室工作既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机关或单位秘书工作的一部2、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
2、从档案工作同其他工作的关系来说,它属于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虽然也是一项研究性的工作,但是档案部门研究档案、进行编着等活动,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各界的利用需要,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材料。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3、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表现在档案为谁所有,为谁服务,受到什么阶级利益的制约。
在我国,档案工作不是一般的服务性行业,它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家机密和历史财富的重要阵地之一。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档案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切实地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中心上来。
4、档案工作的机要性也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表现之一。
档案工作的机要性,是由档案本身的特点以及国家利益所决定的。
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档案工作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
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统一指导全国档案工作,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地形成和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是: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以前常说的“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全部档案。
”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它以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为前提,并为它们的巩固、发展提供服务。
具体地讲,就是:
1、各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管理;档案中需要长远保存的,由各级档案馆集中保管。
2、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
3、全国档案工作统一于党的领导。
第二、提出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不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残缺短少;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砌。
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维护档案免遭意外的破坏,不失密。
第三、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规定了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并且支配档案工作的全过程
四、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集中式、分散式
五、档案馆(室)的性质与任务
(一)档案馆
1、档案馆的定义、性质、职能和具体任务
★档案馆的定义
档案馆是统一保管党组织和政府机关档案的管理部门,所以它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档案馆的性质
A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是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的中心
B档案馆又是提供档案档案服务的活动中心
C档案馆是一个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档案馆的基本职能
A积累和管理国家财富
B传播档案信息为社会服务
C承担宣传教育
★档案馆的任务
A、接收与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
B、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C、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2、档案馆的类型
A综合档案馆B专门档案馆C数字档案馆
3、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
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档案馆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的档案,接收和征集具有全国或全省意义的建国前的各种档案;省辖市(地、州、盟)和县级档案馆接收本级各机关及所属单位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的档案,并要征集和接收本市、县建国以前的各种历史档案。
4、档案馆的功能
(二)档案室
1、档案室的定义与性质
★档案室的定义
档案室是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统一保存和管理本机关档案的内部机构,是整个机关的组成部分,属于机关管理和研究咨询性质的专业机构。
从全国档案工作来说,档案室又是国家档案工作组织体系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的业务机构。
★档案室的性质
1、档案室是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
2、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3、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本机关
★档案室的职能
档案室是机关内具有参谋、助手和咨询作用的部门,是维护机关历史面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工作。
在全国档案组范围织体系中,档案室是先期保管具有长远价值档案的过渡性机构,对档案馆的档案质量决定性的影响。
★档案室的任务
A、对本机关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的监督;
B、接收和保管本机关各单位交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必要的整理、鉴定、统计、编目、研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C、定期把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2、档案室的作用、类型与任务
A、普通档案室也称机关档案室或文书档案室
B、科技档案室是管理科学技术档案的专门档案室
C、音像档案室即影片、照片、音像等特种档案室
D、人事档案室是机关设立的专门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
E、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本机关全部档案的档案室
F、联合档案室,一些机关联合起来设立的、负责管理这些机关档案的机构。
G、档案信息中心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定义、性质和基本职责
★定义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如各级档案局、处等,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
★性质
档案行政机构是党和国家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由于我国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因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
★基本职责
档案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下,分层负责地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任务
(1)拟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
(2)指导和监督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在业务上指导档案馆工作。
(3)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销毁问题。
(4)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的交流、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
(5)组织和参与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
(四)新型档案机构
1、文件中心的含义与类型
①定义:
文件中心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档案管理机构,它的设置一般不像档案室一样隶属于一个文件形成单位,而是按地区按系统建立的介于文件行程单位和地方综合性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档案管理机构
②类型:
A政府性文件中心:
由政府拨款建立的,为政府机关服务的非营利性文件管理机构;
B商业性文件中心:
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创办的一种盈利性档案管理机构,它为工商企业或个人提供现代化的文件存储设施
2、档案中介机构的含义与任务
档案中介机构是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设备、技术、人力资源等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和档案事务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三部分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了解:
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档案职业道德修养,《档案法》的作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熟悉:
档案法规体系构成、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含义和内容
掌握:
《档案法》的主要内容,《档案法》的属性特征、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一、档案法规体系构成:
参照2011年6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二、档案法律的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关系
1.档案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档案事业规定性文件。
我国的档案工作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整个社会均需要严格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一。
这也是档案法律同国家的其他法律的共同本质。
此外,档案法律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A直接性:
同其他非行业性的立法相比,档案法律在调整和规范人们的档案管理与信息开发利用等行为方面,具有直接性的特点。
B具体性:
这是指档案法律内容的具体性。
C综合性:
是指档案法律所提供的,调整与档案和档案工作相关的行为的手段,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包含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刑事手段等多种手段,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2.①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
档案法律是国家与人民意志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国家的宪法及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性的规范文件的总称。
可见,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A制定主体不同:
档案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B档案法律具有广泛的行为约束力,他是国务院制定档案行政法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目前常见的档案行政法规的渊源。
就此而言,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均要以法律为准绳。
C档案法律所调节的对象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而档案行政法规所调节的对象则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和专指性特征。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的联系在于:
A两者制定与实施的根本性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有效地规范和调整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以利于档案事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建立与维护。
B尽管档案法律高于档案行政法规,但是,从两者的发展历史来看,它们又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C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均应在宪法规定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和实施,不能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准则。
②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规章也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可见,行政规章从属于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或者说是对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具体化的产物,更具特定性与操作性。
目前,档案行政规章的数量较多,调整的领域也非常广泛,是我国档案事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四、《档案法》的属性特征、作用、施行原则和施行方式
1属性特征:
①社会性:
A档案法的制定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B档案法的内容具有社会性;
C档案法的施行具有社会性
②纲领性和创建性;③民主性;④强制性
2作用:
①档案法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
②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③是保护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的或保存的具有国家和社会意义的档案财富的有力法律手段
④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
⑤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的法律依据
3施行原则:
①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施行方式:
①档案法律的遵守:
这种方式是指机关、组织和公民,要自觉地用档案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②档案法律的适用:
这种方式是指由国家机关及其组织成员,使用《档案法》来解决各种相关的实际问题。
③依法制定旨在强化执法力度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④加强与各方面的合作,争取社会的支持。
⑤加强宣传教育,增加社会档案意识。
五、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种类和属性特征
1.定义:
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档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效力低于档案法律。
2.类型:
①一是对档案行政事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的文件
②二是对某一方面的档案行政工作作出部分规定的文件
③三是地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件
3.档案行政法规的特点
A、权威性和命令性B、直接性和现实性C、稳定性和动态性D、多样性
六、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1.定义:
档案行政规章是国家档案行政机关和社会各有关部门,为了执行、解决、说明档案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政策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档案行政规章的特点:
A、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超越法律和法规;
B、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或特定的适用性;
C、档案行政规章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3.类型:
档案行政规章出了可以依据其制定主体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还可以根据其内容将其区分为立法性档案行政规章和解释性档案行政规章;根据实际效力和实施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必须遵照执行的规章和参照执行的规章
七、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的分类、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
★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分类:
版权是指着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两类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相关立法:
(1)、专利法。
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
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2)、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
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3)、着作权法。
我国着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地图
(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商标的定义、专利权和商标的申报程序、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
★专利权的定义: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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