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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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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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文件
(插入项目名称)代建单位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插入业主名称)
代理机构:
(插入代理机构名称)
二O—三年十一月
1
16错误!
未定义书签。
43
55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采购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编制内容
1
项目名称:
(插入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规模:
工程总造价:
约亿元人民币
工程期限:
预计年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招标人:
(插入业主名称)
代理机构:
(插入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质量目标:
取得合格工程(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并获得质监站验收通过为准)
2
合同名称:
(插入项目名称)代建合同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澄清答疑:
投标人的所有澄清问题请于2013年12月04日中午12:
00前汇总传真至025-,
word版电子文档发送至。
澄清与答疑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常经营的合法企业或
其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
2、具有与代建规模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监理资格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教授等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4、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人员配备充足、专业完整,应能满足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
的要求;
5、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的记录,在最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6、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不得转变责任主体;
7、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2011、2012年)至少有1项投资项目的代建业绩。
&提供建设工程属地或申请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
证明材料原件,并具备无不良仃为或犯罪记录的条件。
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7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
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8
投标保证金数额:
贰万元整(可在开标前提前预交,并将收据凭证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袋中)
形式:
支票、本票、汇票
币种:
人民币
收款人:
(插入代理机构名称)
帐号:
开户行:
9
履约担保:
中标人须自收到结果通知书的第二天起的10天内,向招标人出具开户银行的履
约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代建费的10%。
中标人向招标人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始终有效。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冋题,如数返还。
10
投标文件份数:
式八份投标文件,其中份正本,七份田U本,电子文件2份(光盘)。
并
在标书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递交至:
(插入地址)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8日上午9:
00整
13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14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定义
1.1“招标人”指(插入业主名称)。
1.2“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主持、组织此次项目代建采购工作的单位,即(插入代理机构名称)。
1.3“投标人”指符合本次采购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工程代建单位。
1.4“中标人”指最终中标的投标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插入项目名称)(西地块)
2.2建设地点:
(插入项目地点)
2.3工程规模:
(插入规模描述)。
2.4工程性质:
新建
2.5工程工期:
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工程工期约36个月)
2.6工程描述:
(插入项目描述)位于鼓楼区清凉门大街与浦江路交界处东南角西地块建筑总面积为141731平方米,其中地上94340平方米,地下473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培训、公共服务、公共问题活动场所和相关功能设施。
3资质及人员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应设立项目经理部,指派一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教授等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3.3投标人应合理配备数量充分的项目代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暖通、强弱电、给排水、电气、装修、园林等各专业工程技术及进度控制、信息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监察、造价审核各类人员,具体岗位、专业及人数由投标人提出投标方案,在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商议,予以确定。
(驻场阶段派驻到现场的人
员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岗位
人员要求
职称、持证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名
高工
2.
技术负责人
1名
高工
3.
土建工程师
1名
工程师
4.
安装工程师
1名
工程师
5.
造价工程师
1名
造价编审资质证书
6.
安全工程师
1名
工程师
7.
经济师
1名
中级及以上经济或财会类职称
8.
合同、档案管理工程师
1名
注:
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人员均须身体健康。
3.4投标人应将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资料及主要履历告招标人,中标后经认定后予以进驻。
如发现派驻人员和标书需求不一致,或发现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的,招标人可要求予以撤换。
3.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本项目的专职人员。
现场项目代建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上班时间一致,保证施工现场24小时专人值班。
投标人应制定各岗位专职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招标人。
同时,招标人将定
期对各岗位项目代建人员进行考核,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利。
投标人需承诺保持项目代建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非经与招标人协商,不得擅
自调整本项目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的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必
须更换的,不得超过项目代建派出总人数的15%
4米购时间表
采购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有关说明。
5投标人须知
5.1投标人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人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人予以重视。
5.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必须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5.4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现场考察时间:
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召开工程情况说明会,并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踏勘。
6.2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3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现场。
但明确规定: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发生的费用。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3款和第7.4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7.2招标文件的审阅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3招标文件的澄清
7.3.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3.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4招标文件的修改
7.4.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将以修改通知的形式发出。
7.4.2修改通知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通知。
7.4.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投标报价
8.1报价原则
8.1.1投标人应依照投标格式3之“项目代建费报价表”准确标明项目代建费总报价,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正常的全
部工作内容的报酬。
投标人应分解说明项目代建费报价之构成
8.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标项目代建范围及企业管理经验、水平等编制报价书并自行报价。
8.1.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过该项目代建费正常的国内市场价格。
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8.2报价依据与内容
8.2.1投标报价以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为依据,投标人可根据行业惯例及企业经验和水平提出优惠报价,根据估算工程总造价60000万元和报价费率形成闭口包干价格,无论今后工程变更或调整,管理费用均不再作调整。
8.2.2本项目代建时间区间为: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开始,直到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资产确权和移交的全部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属招标人审定的正常的管理服务时间范围,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
8.2.3本工程项目代建范围:
见第二章采购服务范围及要求。
8.2.4本代建报价应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含因工程进度安排要求的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合理的购臵及使用费用,以及住宿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代建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硬件、软件)。
8.2.5本报价应包含项目代建公司合理利润、税金等费用。
8.2.6本报价应包含正常服务范围内需要项目代建工程师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关键和重要的场内外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测、试验、催交等配合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2.7本报价应考虑以下报价风险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风险。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采购工程资料,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本工程项目代建范围。
本报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7.1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8.2.7.2不可预见的措施费;
8.2.7.3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8.3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9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
9.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采购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详见第五章):
9.2.1投标文件;
9.2.2投标报价书;
9.2.3项目代建费报价表(另附附加服务项目及人工费用报价表);
9.2.4项目代建大纲(应包括项目代建班子的组织及任务,项目总进度策划,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规划、控制和管理方法,项目组织协调、文档信息管理、安全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管理计划);
9.2.5授权委托书;
9.2.6投标保证金;
9.2.7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等的复印件;
9.2.8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签订本文件要求的项目代建合同或项目管理合同一览表及业主评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9.2.9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9.2.10拟执行本项目代建合同的项目经理资格和经历(应包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工作经历、参加的工程管理项目、担任职务等,列入项目代建大纲);
9.2.11拟执行本项目代建合同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列入项目代建大纲);
9.2.12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的资料;
9.2.13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9.3投标有效期
9.3.1见前附表第7项。
9.3.2中标人的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竣工结束。
9.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9.4投标保证金
9.4.1金额见前附表第8项。
9.4.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本票、同城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由代理机构开具临时收据。
代理机构见前附表。
9.4.3按本须知规定,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9.4.4对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9.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凭收据予以退还。
9.4.6中标人须在10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提供投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后,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4.7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9.4.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9.4.7.2投标人中标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9.4.7.3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项目代建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9.5投标前会议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9.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9.6.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6.2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主。
9.6.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9.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通知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注。
9.6.5除图纸外,所有文件均应以A4纸装订。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1投标文件纸张大小采用A4纸,标题字体为:
三号宋体。
正文字体为:
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
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页眉页脚等标记(图表除外)。
10.1.2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好,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括电子版文件)”。
10.1.4所有封袋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具有下列标志“********项目代建投标文件”;“2013年月日:
前不得开封”。
10.1.5投标人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12项所述地址。
10.2投标截止日期
10.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地点,在第13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0.2.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第7.4条规定颁发修改通知,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力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0.2.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0.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3.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撤回”字样。
10.3.3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10.3.3.1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10.3.3.2传真件列出了本须知规定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10.3.3.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10.3.3.4传真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3.4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评标
11.1评标过程的保密
11.1.1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1.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1.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1.3.l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1.3.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规范和格式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设备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4错误的修正
11.4.l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4.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2.4.1.2如果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11.4.2招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1.5.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1.5.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打分的方法衡量有效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评标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代建工作计划(大纲)、人员素质、项目代建费、项目代建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以每位评委单项评分的分相加得到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单位,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1.5.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相关的规定修改错误。
12结果通知和授予合同
12.1中标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出的排名优先的投标人。
12.2结果通知
12.2.1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一定能够中标。
12.2.2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任何未中标人作出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12.2.3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12.2.4结果通知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5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优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12.2.6招标人在发出结果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12.3合同的签订
12.3.1中标人应于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3.2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3.3自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中标人若因自己的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4中标人被废除授标后,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投标人,依次类推。
12.3.5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12.3.6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项目代建范围及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而不必征得中标人同意。
12.3.7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但9.4.7.1和9.4.7.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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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项目 单位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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