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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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
关于印发《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的通知
穗环〔2009〕127号
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为规范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办事流程,保障政府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
陈文婷,联系电话:
83125071,传真:
83125078)
主题词:
环保 守法证明 规则△ 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作规则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办事流程,保障政府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口废纸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07年第61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ISO14000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企业申请名牌产品环保守法证明、企业著名商标认证环保守法证明、企业或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推荐所需的环保守法证明等事宜。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市环保局收发室负责受理环保守法证明申请材料,局污染控制处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废钢铁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人事处负责办理企业或个人评优评先环保守法证明,政策法规处负责其余守法证明办理工作。
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县级市环保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出具相关事项核查证明,交由牵头办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办理相关证明文书。
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负责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群众投诉情况及其他需要核查的环境监察内容。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区、县级市环保局负责核查区属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群众投诉情况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请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或盖章推荐)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请市环保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自查材料(含企业所有建设项目列表及其环保手续情况、受到的行政处罚、投诉情况等);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近期(1年内)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三同时”等环保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近期(3年内)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固体废物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七)属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环保局直接监管的企业,申请我局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应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附上所在区、县级市环保局出具的核查证明。
企业要求出具的证明内容超出环保部门核查能力范围的,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第五条 局收发室受理环保守法证明申请材料后,由局办公室将企业申请材料按分工呈分管局领导批示。
各牵头办理处室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不全的,予以退案,并由承办处室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视不同证明类型将守法证明申请材料的副本发送至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区、县级市环保局;
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县级市环保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反馈牵头办理处室;
牵头办理处室在收到各项书面证明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草拟环保守法证明文书并呈批。
环保守法证明文书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局办公室盖章发出。
办事流程
[格式标准]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书面证明格式如下:
(一)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附件1);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守法证明(附件2);
(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证明(附件3);
(四)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附件4);
(五)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附件5);
(六)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附件6);
(七)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附件7);
(八)申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附件8);
(九)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附件9);
(十)申请企业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附件10)。
第七条 守法证明核查内容可参考(附件11)。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
经查, 单位自20 年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行政处罚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守法证明
经查, 单位有(无)向我局报批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记录。
具体记录如下:
。
该企业如有其他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请组织查处。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证明
经查, 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 年均依法得到安全处置(如存在违法行为,如实表述违法事实)。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我局《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03〕125号)规定,经查, 单位自20 年月至今污染物达标排放,未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申请单位名称
企业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受理申请
日期
受理人
申请单位环保守法情况
污染物
排放状况
最近三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最近三年
群众投诉情况
审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注:
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6
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申请
日期
受理人
申请单位环保守法情况
最近一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最近一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最近一年
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
审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注:
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7
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企业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受理人
申请企业环保核查情况
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
排污许可证
执行情况
环保设施
稳定运转率
按规定缴纳
排污费情况
最近三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最近三年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
核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注:
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8
申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受理人
申请企业环保核查情况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时间
最近一年环保守法及排污费缴纳情况
最近一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最近一年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
核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注:
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9
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受理人
申请企业环保核查情况
申报类别、等级
承包的运营设施情况(申请临时证的企业不需提供案例)
申报单位有没有受过环保部门处罚?
承包的运营设施在承包期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
有无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擅自闲置处理设施等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如有,请提供超标的监测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核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注:
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10
申请企业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环保守法情况核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受理人
申请企业环保守法情况
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最近一年群众投诉及整改
情况
利用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
核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注:
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11
守法证明核查内容指南
[具体操作指南]
企业污染物始终达标排放的,出具意见“污染物达标排放”;核查期限内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但情节不严重,经整改后达标的,出具意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或在环保守法证明文书中如实描述:
(一)核查期限内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且情节严重的;
(二)核查期限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
(三)群众投诉强烈,经查属实的,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建设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排污项目的;
(六)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安全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核查内容]
对登记所在地系我市辖区内的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粤环〔2003〕172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穗环〔2003〕125号)办理,由市环保局出具环保核查初步意见,上报省环保局核定。
市环保局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申请上市的企业
1.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是否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3.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是否均达到100%;
5.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是否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是否达到95%以上;
7.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8.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
2.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3.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对登记所在地在我市辖区内的非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非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核查内容按照省环保局或国家证监会要求办理。
本条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规定,暂定为:
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ISO14000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守法证明核查内容]
对申请出具《ISO14001认证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守法证明》的企业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最近一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三)最近一年行政处罚情况;
(四)最近一年群众投诉情况;
(五)最近一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企业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核查内容]
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作为原料利用的企业,要求出具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的,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一)最近一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最近一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三)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设备;
(四)企业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
(五)企业最近一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本条规定之第(三)、(四)、(五)项必须由企业提供有权威性的证明材料。
[其他类型环保守法证明的核查内容]
其他情形的环保守法证明,一般核查内容如下:
(一)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削减完成情况;
(三)行政处罚情况;
(四)群众投诉情况;
(五)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企业对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有特殊要求的,依据企业的要求对其相应内容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出具环保核查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污染物产生,未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的,仅需市环境监察支队核实其无污染物产生、未纳入日常监管的情况属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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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环保局 出具 环保 守法 证明 工作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