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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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摘录:
4.3.2总图系统
以下为一般工程所需的基本图纸内容,如工程有特殊需要,还应再增加。
1区域位置图
建设基地在城市中的位置。
标明所在区域及与主要城市干道的关系,非城市区域的建设项目标出距城市的方位及周边重要的标志物(如村镇,地理风貌等)。
本图宜单独表示,当在总平面图中表示时,应保证合适的比例,以表达清楚。
2总平面图1:
3001:
5001:
1000
对于规划报审用总平图应按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一般为1:
5001:
1000)回执,但当因建筑尺度较小难以表达完全下述内容要求时,则需另辅以放大比例的总平面图(一般大于1:
500)
1)原地形和地物(可单独表达,也可在总平面图上与新设计内容合并表达,表达方式应避免造成对新设计内容的辨识的不便);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注明坐标及高程系统(一般不应采用场地建筑坐标值。
如不得已采用,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
3)建筑基底各角点的测量坐标(可辅以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位置。
4)建筑基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基地外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构)筑物的名称或者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者相互关系尺寸,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位置一般应该表示首层平面轮廓,当以屋顶平面表示时,应同时将首层平面轮廓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达出来;地下建筑、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的范围以虚线、色度等易于区别的线型图例表示;
6)应表示出建(构)筑物与基地周边建筑的间距;
7)建(构)筑物的层数、高度。
建筑高度一般标注为室外地面至屋顶檐口或者女儿墙的高度并予以说明;
8)防空地下室一般应单独绘制总平面图,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现出位置和范围、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并标出长度;
9)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汽车坡道、排水沟、挡土墙、琥珀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10)
11)
12)
13)
14)建筑基地内外主要绝对标高,建筑室内外主要涉及相对标高及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基地出入口、建筑各出入口及名称;指北针或风玫瑰;建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
“建筑物名称编号表”如当地规划报审有明确要求,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5)各地规划管理部门的其他特殊要求。
[说明]第14)项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首先应列于设计说明中,而根据i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也可能需要在总平面图中同时列出,但列举的项目根据规划报审需要可以适当减少。
3竖向布置图1:
3001:
5001:
1000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
2)场地周边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3)建(构)筑物的名称或者编号、首层平面轮廓室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道路、坡道、雨水收水口、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须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建筑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地面坡向,根据规模和地形复杂成都可采用标高发、箭头法、等高线法等多种方法之一表达。
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且宜辅以场地剖面图;
8)指北针;
9)注明尺寸单位、补充图例。
4土方图
在竖向布置图的基础上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土方工程量。
1)场地四界的坐标和尺寸;
2)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20mX20m或40mX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
填区和控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4)土方工程平衡表见《BIAD建筑专业技术措施》表2.2.11-3。
5管线综合图1:
2001:
300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个角点的坐标(或标注尺寸)、基地(道路)红线及建筑控制线的位置;
3)保留和新建的各管线、井、池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井、池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管线密集的地段应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指北针;
7)注明尺寸单位、图例、施工要求(也可列于说明中)。
6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总平面布置;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指北针。
7总平面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琥珀、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8设计图纸的增减
1)对于地形复杂及高差较大的基地应回执总平面竖向设计图,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地形简单时本土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或合同规定确定是否出土。
但涉外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均应包括;
4)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管线综合图作为综合设计图,可能会由不同专业(如总图专业、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等)完成,为避免规定重复和矛盾,在本深度标准中列于建筑专业部分。
即使由其他专业完成,建筑专业仍应保持必要的参与和控制。
摘录4.3.3平面系统
1轴网定位图1:
1001:
1501:
2001:
3001:
500
大型、复杂的建筑宜绘制轴网定位图、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标出与总平面图相对应的坐标(当无此图时,应在平面图中表示)。
2组合平面图1:
1001:
1501:
2001:
3001:
500
大型建筑、单元式居住建筑应绘制组合平面图表示全貌,反映出组合体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与平面图相比,组合平面图表示内容和深度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包括:
1)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
2)轴线间尺寸与定位、建筑外包总长、外包尺寸与轴线的关系;
3)绘出结构和建筑主要构配件的位置;
4)标明各房间或空间、功能区域的名称;编号见本条第三款第5)项所述;
5)标出分段或单元编号;
6)室内外地面设计相对标高以及绝对标高的关系,各层楼地面相对标高;
7)指北针(绘在首层平面);
8)剖切线及编号;
9)标出各层建筑面积。
3平面图1:
501:
1001:
150
1)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尺寸和总尺寸;
2)轴线间尺寸与定位(当建筑为户型时应标明角度和指定位置的弧长)、建筑外包总长(当标注外包总长有困难时可标注该段轴线总长)、外包尺寸与轴线的关系;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分段尺寸。
以上共三道尺寸;
3)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墙垛尺寸、柱和壁柱的长宽尺寸(可注典型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
4)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洞口高度;上下通长的窗、幕墙编号可只注底层;
5)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各房间宜进行编号。
编号方式可按类别也可按房间定位唯一属性编号;
6)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变形缝等)的位置、尺寸、编号和做法索引或详图索引;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7)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8)绘出主要建筑设备、设备机座的位置和详图索引,如卫生器具、水池、雨水管、消火栓、配电盘等与设备电气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标注消火栓、配电盘的尺寸和距地高度(也可编号后统一说明);
9)表示固定家具的位置和详图索引,如隔断、台柜等的位置;可自由分隔的大开间建筑平面宜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
10)车库的停车位(不应绘为汽车轮廓)和车辆中轴的通行路线;
11)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12)绘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厅、室的室内布置(如观众厅、多功能厅、公共厨房、标准客房、病室等)。
也可另在平面详图中表示;
13)平面节点详图可绘在平面图中,但通常建议另行表示;
14)室内、外地面设计相对标高以及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各楼层地面相对标高;
15)指北针(绘在首层平面)
16)剖切线及编号(绘在首层平面);
17)标出各层(段)建筑面积;需要时宜标出各房间使用面积;
18)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19)改造项目应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出改造的范围(将改造与非改造部分的墙体、门窗等进行区别)。
宜附原设计图;
20)各分区平面图应配有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1)当用地紧张、建筑(包括地下部分)贴临建筑红线建造时,应在首层和地下各层平面绘出建筑红线位置;
22)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面图;
23)图纸的省略:
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须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楼层平面与底层相同的尺寸不应省略;对称平面的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忽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
24)与详图的关系:
如已在详图范围表示的内部尺寸、非固定家具和设备可以省略,但应有表示出详图部分与其他部分关系的定位尺寸。
4平面详图1:
201:
301:
50
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布置等);居住建筑户型平面图;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层核心筒、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下列各项规定为典型举例,除此以外,其余要求不应低于本条第3款平面图的规定。
当午平面详图时,平面图绘制深度则应符合本款各项规定:
1)固定和活动的设施与家具;
2)排水沟、地漏,排水方向、坡度;
3)居住建筑应绘出套内主要房间的家具及设备布置,标出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当单元套内对称时,可将房间面积与面积标注分别对称表示;
4)当符合制图比例规定时,标准层核心筒平面详图可以代替楼梯、电梯、卫生间详图的平
面部分;
5)设备电气机房、厨房等要求另见其他条文规定。
5防火分区平面图1:
1001:
1501:
2001:
300
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各分区应编号,宜单独成图;当平面分区简单时,也可在平面图中附以小比例的示意图表示。
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另注防火分区面积。
6活动灭火器布置图
根据设备专业提供的数量和布置原则要求,绘制活动灭火器布置图,列出灭火器的类型表。
本土也可与平面图合并表示,此时灭火器的类型表可列于设计说明中。
7屋顶平面1:
1001:
1501:
200
绘出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溢流口及其他构筑物,绘出冷却塔、风机等室外设备的位置和基础,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超大规模建筑或表达内容单一的屋面可适当缩小比例绘制。
如有退分式屋面,上诉详细内容应表示在首次出现层,在其余层可视再现时可省略,仅表示女儿墙。
1立面图1:
100,1:
150,1:
200
1)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空调机隔板、阳台、栏杆、台阶、坡道、华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割线等。
注出关键控制尺寸或标高;
3)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X高X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总高度尺寸、各楼层层高、室内外高差、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高度、屋面突出物高度、门窗洞口高度尺寸。
注三道尺寸线,如仍有不能表示全的部分,应加注局部尺寸;各道尺寸均应层高发生关联;
5)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屋面突出物标高;
6)立面各类面层材料做法代号及名称,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7)在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
8)门窗、幕墙应表示开启部位和方式;
9)绘制各方向立面,立面转折较复杂时也可为展开立面。
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10)幕墙系统的表示
(一):
当采用玻璃、石材、金属板等幕墙系统作为围护结构时,应表示出完成面,尺寸以及与层高的关系;
11)幕墙系统的表示
(二):
当幕墙系统作为非围护结构(装饰性幕墙)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尺寸标注位置可以是完成面,也可以是围护结构,但应同事表达出完成面与围护结构(结构墙、砌块填充墙等)之间的关系。
也可在立面详图中表达;
12)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立面图;
13)当有组合平面时,应绘制组合平面图,表达深度可适当简化。
2立面详图1:
201:
301:
50
1)当出现下列情景之一时需要绘制立面详图:
建筑物尺度较大导致基本立面图比例过小,需分段表达,建筑立面细部复杂;为配合表达外墙详图;
2)立面详图应在满足本条第一款的深度要求的基础上,绘出全部结构和装饰构件、线脚和分割线,注出尺寸定位;
3)应表示出幕墙系统完成面的尺寸,注出与围护结构(结构墙、砌块填充墙等)之间的尺寸关系。
当幕墙系统为非围护结构(装饰性幕墙)时,表示完成面还是结构面的尺寸,一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仅表示结构面尺寸,设计初期控制简单,结构尺寸整齐,土建施工也较方便,但缺点是对完成面的位置难以有效控制,这对于将球对胃的立面效果是难以保证的;反之,表示完成面的尺寸,因为先确定了完成面的位置,再反推导出结构面的尺寸,正与施工顺序相反,无论对于设计人还是施工方案都是有一定难度的,特别是当围护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墙时,为了避免后期剔凿,需提前流出合适的洞口或边缘尺寸,这需要较丰富的经验和基本的幕墙设计知识。
为了达到高完成度的建筑设计目标,本设计深度规定确定了控制最终完成面尺寸的要求。
设计实践中,采用讲结构面用虚线绘出,再标注与完成面的关系的尺寸,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方法。
这通常需要有足够的绘制比例才能表达清楚。
门窗、幕墙应表示开启部位和方式,这是本深度规定特别加强要求的地方,目的是在立面图中通过开启位置清晰的表达,用以直观地判断安全性、操作性、通风面积,避免以往仅在门窗立面详图上表示造成比对不便的弊病。
1剖面图1:
1001:
1501:
200
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2)承重墙、柱的轴线及编号;
3)剖到和看到的各部分内容,包括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
4)高度尺寸。
包括外部尺寸:
总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高度、屋面突出物高度、门窗洞口高度;内部尺寸:
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灯;
5)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平台、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平面中未予表示的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剖面图。
8)当有组合平面图时,应根据需要绘制组合剖面图,表达深度可适当简化。
2剖面详图1:
501:
100
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图均表达不清的部位,需绘制局部剖面,称为剖面详图。
当采用1:
100比例时,深度要求同剖面图;当采用1:
50以及以上比例时,深度要求同外墙详图。
房间名称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标出,本条不做统一规定。
摘录:
4.3.7外墙详图
选择有代表性部位绘制外墙详图。
剖视位置应选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按照表达方式,一般可分为外墙剖面详图和外墙平剖面系列详图。
1外墙剖面详图1:
20
1)剖到和邻近看到的各部分内容,包括结构、建筑构造部件、吊顶、装饰层、粉刷层等;
2)尺寸:
总高度尺寸、各楼层层高、室内外高差、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高度、门窗洞口尺寸,外部注三道尺寸线;如有仍不能表示全的部分,应加注局部尺寸;各类墙体厚度、结构和构造部件尺寸及定位;各竖向、水平尺寸均应分别与层高、轴线发生关联;
3)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屋面突出物标高;
4)宜注明房间名称或者房间编号;
5)外墙的各部位的全部材料名称及做法标注,做法代号和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6)宜注出室内各部位的做法及做法编号;
7)排水方向、坡度
8)各层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为一层表示;
9)尺寸所表示的部位:
应与里面尺寸体系相协调。
当装饰面为粉刷层时,应表示结构面、填充墙面;当装饰面为幕墙时,应表示到完成面;
10)幕墙体系的要求:
当外墙、屋面为幕墙体系时,为表达基本设计意图和为专业设计公司或生产承包商提供基本的技术要求,应绘制外饰及各层的材料做法(材料名称、做法和厚度)、框料及分隔、龙骨与连接件示意、控制尺寸。
2外墙平剖面系列详图1:
201:
301:
50
将平面、立面、外墙三者详图同事表示在统一图面的做法。
当采用1:
50比例表示全貌时,应配有不低于1:
20比例的外墙局部节点详图。
平面、立面详图的设计深度要求同前述的相应章节。
第2款,外墙平剖面系列详图是一种将平面、立面、外墙三者详图同时表示的做法。
它将构造与外观结合,更有利于清晰而直观地表达外墙设计意图,以及复杂的完成面与结构面的关系,值得推荐采用。
由于表达全貌带来的比例限制又不利于表达细部,因此规定应配
以大比例的节点详图。
此部分内容在《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里面没有集中的内容。
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4.3.3-7屋顶平面1:
1001:
1501:
200
绘出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溢流口及其他构筑物,绘出冷却塔、风机等室外设备的位置和基础,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超大规模建筑或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适当缩小比例绘制。
4.3.18其他详图,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种植屋面等)绘制要求见4.3.6条详图的通用规定和参见其他详图部分的规定。
4.3.5详图的通用规定
1.承重墙、柱的轴线及编号;
2.如为局部节点,应以内容明确的名称和索引表达出其部位或定位关系。
3.剖到和看到的各类墙体、建筑构件。
4.绘制详细做法
5.层标高、吊顶标高。
当有重复表达的平立剖面时,标高应列全,也可另列表表示。
6.标注细部尺寸。
尺寸标注的位置一部分详图是结构面或填充墙面,另一部分详图则是为装修完成面(当为装修完成面时,也可同时标注出与结构面或填充墙面的关系),使用时应注意甄别。
7.当详图中已表示有轴线、层高时,此一级尺寸应与轴线、标高发生关联。
8.注出索引的图、图集信息;索引号应同时能表示出与原索引处图的关系。
9.剖切位置和剖切号。
其他可供参考的详图部分有关规定
4.3.6外墙详图
4.3.15玻璃、石材、金属幕墙详图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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