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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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解
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
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
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
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
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
(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体系划分
主要内容
分值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宪法
35%
民法物权法
合同法
2
建设工程核心法律制度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
3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环保法、节能法、消防法、档案法、劳动合同法、
税法及建造师管理制度
15%
4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各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5%
5
建设工程
纠纷处理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证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0%
合计
100%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P4)
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
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
主要调整对象或者领域
法规列举
1宪法
法律体系的基础,根本性、全局性的;
《宪法》、《立法法》、《各级政府组织法》等
2民法
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知识产权三法等
3商法
平等主体商事关系或商行为
《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
4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建筑法》《招投标法》《税法》
5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调整劳动关系;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保法》《环评法》
8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
《刑法》
9诉讼法
规定各种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真题示例】(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
2二级2009-01-C
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
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
位高-权重-法力高
1.1.2.1我国法的形式
法的
形式
制定机关
表现形式及示例
效力
等级
可设置的
处罚种类
宪法(典)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唯一
最高
不得抵触,否则无效
法律
(狭义)
全国人大(基本)及其常委会(一般)
《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XX法》
仅次于宪法
各种刑罚以及行政处罚(只有《刑法》可以设定刑罚)
行政
法规
国务院(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条例》
低于宪法、法律
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
法规
省级、省会市、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XX省/市XX条例》
低于法律、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低于法律、法规
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设立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省会市、国批较大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XX规定/决定/办法》
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上级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民通意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合同法解释
(二)》;
对法院审判活动有约束力
对法律(狭义)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不得抵触立法解释
国际条约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在民商法领域可以直接适用、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其他
特别行政区法律
【口诀】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与其他
1.1.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
不同机关制定: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
——位高—权重—法力高
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
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07-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A.罚款B.拘役C.行政拘留D.责令停业整顿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一级09-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行政法规B.一般法律C.司法解释D.部门规章
二级2010-03-A一级2007-01-C一级2007-100-ADE一级2009-16-D
1.2宪法(1030P7)★★
基本知识:
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案共31条。
宪法包括序言和正文;宪法正文包括:
○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章),共138条。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两者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平等权
《宪法》33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允许合理的差别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宗教信仰自由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人身自由(狭义:
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广义:
生命、人格、住宅、通讯受到保护)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享有)+老病失能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依法纳税
6文化教育权利
主要包括:
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6其他,计划生育、赡养父母等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注意】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有:
劳动和受教育;区别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以放弃或者不行使,义务则必须履行。
【真题示例】(二级09-6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有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C.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D.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
E.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
7二级2009-62-ABCD
1.3民法(1040P9)
民法部门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1.3.1民事法律关系(1041P9)★★
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包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平等主体:
无管理、隶属关系;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1.3.1.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参与者
○1自然人(年龄、精神状况分为无、限、完人,16-18自食其力视为完人)
○2法人(四条件-依法成立,财产经费,名称、组织、场所,独担民责)
○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
客体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财——资金+有价证券
○2物—可支配且有用(被需要的客观实体)
○3行为—要产生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
物化or非物化
○4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多为知识产权
内容
民事权利、义务
法定权利、义务-如:
人身权利
约定权、义务-如:
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注意:
我国规定:
自然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其行为地法律规定。
【口诀】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权利义务归主体,民事能力做前提民事客体有三类,智力成果物(财)行为,
1.3.1.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变更内容
具体分类
示例
1主体变更
主体数目发生变化
总包商将所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
主体的改变
如合同转让,由新的主体代替原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客体变更
客体范围的变更
如建设施工合同中,工程量的改变
客体性质的变更
新客体的改变,如工程项目由小桥改为涵洞
3,内容变更
权利增加
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增加
权利减少
意味另外一方义务的减少
1.3.1.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履行完毕,即清偿
2协议终止
即时协商
事后达成一致
约定终止条件
事先约定终止的条件和权利人,当条件成就时,有权人可单方终止协议
违约终止
不可抗力或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或守约方可解除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1.3.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042P13)★★
概念
公民或法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变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类
依据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须书面、经过审批等:
建设合同、专利转让
不要式法律行为:
民间小额借贷
成立要件
1、主体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自然人:
相应能力;无限人不相应的要法代的同意或者追认
法人: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超营业范围不导致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1意思:
内心真实期待+并愿意为法律所调整的法律结果;
○2表示:
发诸于外能被相对人获悉(不局限于是言语、文字)
○3真实:
内心意志=外在表示;不真实(客气等虚假表示、认
识错误)、不自由(被欺诈、胁迫的);但不是所有的意思表
示不真实都必然导致行为无效(有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定的特定形式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且非常常见的一种,所以合同法中对合同成立要件的规定与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口诀】要式行为由法定,书面公证加登记,要式行为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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