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10.docx
- 文档编号:29314218
- 上传时间:2023-07-22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46KB
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10.docx
《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1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10.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10
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办学章程
(英买力镇学校)
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7年10月修订
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沙雅县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校校址设在:
沙雅县英买力镇也可先拜把扎村第一组
第三条 、学校性质:
沙雅县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思想与办学目标:
(1)办学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办学方针:
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
(3)办学目标: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促进个性发展,具有合格的公民素质,健全的人格素质,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服务,适应社会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
(4)校训:
约之以礼博学于文
(5)校风:
尚德求知天天进步
(6)教风:
以学定教诲人不倦
(7)学风:
积少成多贵在坚持
(8)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五条 办学规模:
小学部30个教学班,中学部35个教学班。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订好各科教学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第八条 积极开展教研课改活动。
每学期初订好教研计划,确定好教研主题,大力进行课改实践,使教育科研成为落实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第九条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创办“国学导行”德育特色校。
以校园一支歌为载体,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办学思想。
第十条 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待遇。
班主任应自觉贯彻执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家访制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制度、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等。
学期末,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准确、全面的思想品德评定。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体现教育为主、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教育艺术,要使正面引导、真情关怀、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歧视学习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
既注重学生群体共性,又注重学生的个性。
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不提前或推迟开学和放假,不随意停课。
第十四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
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时间。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义务教育教材。
积极挖掘校本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
第十六条 围绕素质教育,学校应按学科设立相应的考试检测方法,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全面评估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体育和美育,逐步完善体育和美育设施,配足专业教师,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十八条 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提高劳动技能,锻炼劳动意志,珍惜劳动成果。
第十九条 转变育人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展学生特长,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县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处理学校整体工作,完善学校的管理,有决策权、指挥权、校内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十一条校长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校长要关心教职工生活,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责任制,落实教师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教职工聘任用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第二十五条主要机构设置: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大队、团支部,保卫科,工会委员会,并分别设立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大队辅导员等学校中层领导。
分别按岗位职责要求,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完善的教代会制度,每年年初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及时改选补选教职工代表,教代会要充分行使职权,要成为学校行政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核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和发扬党员教职工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办好学校引领把关。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上级党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如实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指导,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四章;学生管理和教师
第二十九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入学,开始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具有活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教学班级学生额原则上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学生修业年限小学为六年,初中为三年。
修业年限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休学、转学、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休学必须具备休学原因及相关材料,注明休学起止时间。
(2)转入、转出学生,必须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转学手续。
(3)按政策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4)为借读学生提供方便。
学校必须对学生休学、转学、借读学生的有关情况作好记载,有关材料要分类入档,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偏概全,只重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劳技、心理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全面评价体系,做到既全面,又能突出体现学生的个性素质。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
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
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建立谈心、家访、帮助制度及个案记载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流失。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一般聘期为三年,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承担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教职工的专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福利待遇执行国家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要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逐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 学校财产、经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是国家的公立学校,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园环境也是育人的组成部分。
校园环境做到合理布局,精心布置,不断地绿化、净化、美化,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各种教育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制度。
每学期普查一次,对遗失、损坏和正常报废的查明原因,及时赔偿、维修、添置和注销。
第四十条 义务教育学校为国家全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划拨。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国家拨款除用于教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外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待遇。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三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卫生检查制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抓好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安全工作。
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水、火、电、交通、食品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教给学生安全常识,进行安全演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初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技能。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五十二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五十三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五十四条:
坚持干部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副校长听课不少于40节;主任听课不少于40节。
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4—6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五十五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半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中学最多不超过8小时(住校学生除外),其它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第五十七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地方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九条:
学期末考试科目初中为语文、数学、汉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小学为语文、数学、汉语,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正确使用好《中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
开好春、秋季运动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六十一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八章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管理
第六十二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意见。
2、成立家长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
每学期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举办家教征文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家教经验交流会,评选一次“好家长”。
4、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座谈会。
第六十三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同时,建立社会教育阵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九章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热爱学生,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六十五条:
学校的其他人员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
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
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六十九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七十条:
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沙雅县教育局批准,章程沙雅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六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一经发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需修改,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提出章程中需要修改的事项,提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后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校内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维护本章程的权威性。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英买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本章程2017年10月重新修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英买力镇九年 一贯制 学校 办学 章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