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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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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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实务
流水施工参数
1、工艺参数
施工过程数n
施工过程是组织流水施工时的基本工作单位。
2、空间参数
施工段数m
施工段是对施工对象人为地划分出的施工作业面。
3、时间参数
流水节拍ti
流水节拍是某施工过程在某施工段上作业的持续时间。
流水步距k
流水步距是相邻两施工过程在同一施工段开始工作的时间间隔。
一般也取0.5天的整数倍。
当施工过程数为n时,流水步距共有n-1个,以k表示。
流水节拍的计算公式
t=
式中ti---------流水节拍,一般取0.5天的整数倍
Q---------施工过程i的工程量
S---------施工过程i的人工或机械产量定额
R--------施工过程i的人数或机械的台、套数
P--------施工过程的劳动量需求值
n--------每天安排的专业队班数,一般取n=1
进度里所说的一天是8个小时,不是24个小时;所以存在着班组问题。
流水施工分类
1、等节奏流水:
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在每一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相等,且互相相等。
(学习重点)
2、异节奏流水:
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在每一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相等,但互相不等。
3、无节奏流水:
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在各个施工段上的节拍不相等。
(学习重点)
流水施工的组织方法
等节奏流水
工期公式T=(m*j+n-1)t+∑Z-∑ZD
m代表一层施工段数,J代表建筑物的层数,n代表施工过程,t代表流水节拍,Z代表技术间隙时间,ZD代表搭接时间(工序之间重叠部分)
横道图的绘制,施工段数序号一定要标上。
无节奏流水
工期公式T=T=∑K
+∑t
+∑Z-∑Z
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可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计算。
∑K
代表两两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如果有n个施工过程,就有n-1个步距,将它们的步距相加。
∑tn代表最后一个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的和。
Z代表技术间隙时间。
ZD代表搭接时间(工序之间重叠部分)
双代号网络进度计划的应用
利用标号法(或平行比较法)快速判断关键线路及工期
考网络图的工期,一定要写单位。
(如年、月、周、天)
网络图表达的是工艺逻辑关系和组织逻辑关系。
网络图中只能有唯一的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网络图中的某个工作如果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后,在调整计划时,是不考虑自身因素的,工期不予索赔;如果是业主的原因,在调整计划时,工期应给予索赔。
编制劳动力计划时需要考虑:
1、Q工程量;2、n班组数;3、R劳动量的投入;4、t每班工作时间;5、S劳动效率。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施工、上部主体结构框架,剪力墙施工等属于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必须自行完成;但可以劳务分包。
时标网络图的绘制及应用
时标网络图中水平实箭线的长,就代表着这个工作的持续时间。
关键线路:
至始至终没有波形线的线路
波形线:
代表工作自由时差
前锋线:
代表工作的实际进度
描述工作实际进度的点(起点、进展点、终点)连成的折线就叫做前锋线;前锋线的左侧代表着工作的实际进度。
总时差:
以工作结束节点到终止节点所有线路波形线之和
最小值加上自己的波形线长度
进度判断:
进展点落在左侧表明进度拖延,时间为二者水平实箭线长度
进展点落在右侧表明进度提前,时间为二者水平实箭线长度
工期:
终止节点对应的时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具体内容:
必须掌握,必考知识
●3~5m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高度5~8m,跨度10~18m模板支撑工程,大模板、爬模等工程;
●24~50m落地钢管脚手架,150m托着式提升脚手架,20m悬挑脚手架;
●非常规单件起吊量10~100KN起重吊装工程,300KN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内爬式塔吊属于非常规;100KN=10t)
●高度50m的幕墙工程,深度16m的人工挖孔桩;
●36m钢结构安装工程、60m网架及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暗挖、顶管、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采用“四新”工程
◆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实行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由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执行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图纸
◆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组织人:
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参加人: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级相关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写人员、安全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人数为5名及以上,参建方人员除外
●论证内容:
方案是否完整、可行;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规范;基本条件是否满足
●论证报告:
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并全部签字
●实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的组织
Ø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
●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业分包至少1人。
Ø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年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Ø建筑安装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Ø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的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
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之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
◆相关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违章作业(指挥)、紧急救援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和实施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总工负技术责任(如施工方案编的不完善,出现了安全事故属于技术问题;如模板支架的计算错误,强度不够了,坍塌了属于技术问题)
●工长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包人就分包人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审查分包人的安全体系,对分包人进行安全管理,认真监督、检查。
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书面交底,口头交底无效
◆必须按层次交底(技术负责人向安全员交底,安全员向班组长交底,班组长向班组成员交底;中间环节不能省略。
)
◆交底双方必须要签字(交底人和接受交底的人都要在书面交底资料上签字)
◆由安全员负责技术交底的整理和归档
◆交底内容
●工程重点和难点;
●施工危险源;
●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应急预案。
◆分包单位上报总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后,总包单位如何审核
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总包单位项目部后,应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然后随施工方案一起上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批;业主备案后方可施工。
◆现场安全监督员职责及危险源辨识内容
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如深基坑施工,主要危险源有: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防护、查安全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查伤亡事故处理。
安全事故
1、等级划分(质量、安全一样)
其严重程度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Ø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0人以上,重伤人数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Ø重大事故,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Ø较大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人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学习重点)
Ø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10人重伤,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学习重点)
2、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事故发现者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1小时内报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报告的内容:
(重点知识)
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Ø事故的简要经过:
Ø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和初步直接经济损失:
Ø已采取的措施:
Ø报告单位及联系人、方式
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的正确处理程序
第一时间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等待恢复。
等待恢复:
一般指的是事故发生后,要暂停施工,需要处理,处理完以后,才能恢复施工。
施工合同的类型的选择
◆总价合同:
主要用于图纸齐备,技术简单,工期较短,且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单价合同
主要适用于施工图纸不完备,技术复杂,工期较长,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大型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主要用于紧急抢险工程,工期要求特别急的工程
各类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标物
◆合同的数量
◆合同约定的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
u协商
u调解
u仲裁
u诉讼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鉴订的协议补充,否则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过程
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要约邀请: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如某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10天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撤销招标项目,给投标人造成的投标准备期间的经济损失,请问经济损失谁承担?
答:
投标人自己承担。
因招标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想撤回就可以撤回,这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权利。
●要约:
投标文件、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撤回或撤销,必须注意条件。
投标文件一旦到了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开标了,就不能撤回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变更、甚至撤回投标文件。
●承诺:
中标通知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一经发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是说一旦发了中标通知书双方就不能再对合同的实施内容作任何的谈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组成部分: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若干附件。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较大,学习重点)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清单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达成一致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一部分,它们具有最高的解释权。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顺序不能颠倒,从法律的角度,前者的法律地位要高于后者。
国家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最低5年,最低标准是在合同通用条款里规定的。
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不能免除作为文件编制者的自身编制缺陷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分包单位不能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次分包。
工程量的核对
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工程量实际报告7天内核对完成,按照予以计量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如返工的实际工程量、基坑超挖的实际工程量等不予计量)
双方的争议在协商、调解无果后,在合同约定里我们国家规定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
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分包合同管理
●招投标时的确认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分包人,双方在签署总包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确认了分包商的身份,这个分包属于合法分包;如果有异议,招标人可以在评标时或签署合同前提出或确认;一旦签了合同,分包商的身份就是有效的。
●开工前的确认
总承包人选择分包人时必须征得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业主选择分包人必须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分包有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
指定分包就是发包人选择的分包商,在管理上与一般分包是完全一样的,指定分包商也要与总包人签署分包合同,也要纳入总包人的管理范畴,同样指定分包商出现的任何错误都认为是总包人的,总包人就分包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指定分包与一般分包的区别
如果总包人没有按时支付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业主可以直接支付,然后从总包价款中扣减。
现在法律、法规里规定发包人不能随便指定分包商,必须要征得总包人的同意才行。
●分包商的责任
总包人就分包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商的过错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向谁索赔
如果在法律、法规里解答向谁都可以;在实务案例应用里一定是先总包后分包。
●分包商的协调
除双方有约定外,分包商不得接受总包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分包商只能与总包人发生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城市建设档案馆,顺序不能颠倒。
●分包商的审查
资质等级、技术力量、业绩、企业信誉、近三年完成同类工程经历、诉讼。
●重点掌握常见的违法分包行为:
Ø未经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分包的;
Ø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
Ø主体工程分包的;
Ø分包后再次分包的,劳务分包除外;
Ø劳务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然后不得再次分包;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如包工头不受法律保护)。
施工单位对甲供材进行了质量验证并接收手续,并不能免除甲供材的质量缺陷责任。
(谁采购谁负责并负责到底)
索赔管理
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
如在基坑开挖后,出现软土层基土,承包商配合复查增加的费用,是勘察报告不准造成的,属于业主的责任,索赔成立。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不符合程序,丧失索赔权)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该在28天内提交索赔书面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发出后的28天要提交索赔报告,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要做出审核意见,如果在28天内监理工程师没做任何意见的,从29天起索赔报告就认为被批准了,按照承包商提交的索赔要求,业主全部满足。
不可抗力事件下的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
关键词:
罕见的、特大的、几十年不遇的台风、暴雨、洪水等。
这样下的自然灾害,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一般自然事件
关键词:
季节性的、一般性的风、雪、雨等。
这样的自然事件造成的停工,责任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这属于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
●工程自身损失,因工程导致第三人伤亡(如监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特大洪水导致现场材料的损坏)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发承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如人员窝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属于额外工作用工日单价计算费用)
●恢复施工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特大洪水导致基坑坍塌,基坑重新返工的损失)。
(属于额外工作用工日单价计算费用)
●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因延迟履行合同者,不能免除其相应责任。
●造成工期损失的工期相应顺延。
变更的程序
变更事件发生以后,一定要在14天内提交变更事件申请请求,在变更事件申请请求提交后的14天内,一定要提交变更价款的申请,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提交价款申请的,认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
变更价款的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款,采纳使用;
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款,参考使用;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也没有类似的,由承包商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非关键工作的工期索赔,取决于有没有超出这项工作的总时差。
工期的索赔
业主的责任造成某工作的工期延误,如果问某工作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有一种方法不需要算总时差,只要把某工作的持续时间加上某工作的延误时间,重新计算经过某工作的各条线路的工期,取大值;如果得出的工期≤原有网络图的工期,说明某个工作的延误时间,没有超出它的总时差,工期不予索赔;如果得出的工期>原有网络图的工期,说明某个工作的延误时间,超出了它的总时差,某个工作变成了关键工作,工期给予索赔;索赔的工期等于它们两次工期的差值。
算某个工作的总时差,用工期从右到左依次相减到某个工作得出的数为某个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如果有多个数时取小值,然后从左到右依次相加到某个工作得出的数为某个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如果有多个数时去取大值,然后再取两个数的差值(用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
如果某个工作只有唯一的一个紧前工作和一个紧后工作最适合用此法算总时差
费用的索赔
承包商自身将原设计尺寸扩大,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属于质量保证措施费,不予调整,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因此费用和工期都不予索赔。
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同意的赶工措施费(也叫技术组织措施费),是承包商自身的赶工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罚款,费用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予索赔;如果是甲方要求的赶工措施费由甲方承担,给予索赔。
承包商如果想更改计划,不能随便更改,如果更改要有审批流程,监理与业主都要同意,这个同意指的是对方案的可行性认可,不是同意这个方案增加的其他费用,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予索赔。
实际工期的计算
计划工期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有多个工作的进度有了调整,要全部调过来,不要考虑是谁的责任,延长的就加,缩短的就减,调完以后重新计算新的网络图的工期,得到的这个持续时间最长的工期,就叫实际工期。
合同工期也叫计划工期,签合同的工程量也叫计划量。
甲方责任工期=索赔的工期+合同工期,只要没超出这个时间,都叫做按合同工期完工。
奖罚工期=(合同工期+索赔工期)—实际工期
工期奖罚款=奖罚工期*奖罚金额单价
新增用工在补偿时,单价一定是工日单价,如果给税率,一定取全费用税率(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也叫全费用补偿。
新增用工补偿费用=增加用工数*工日单价*(1+管理费率)*(1+利润率)*(1+规费率)*(1+税金率)
窝工只给降效补偿,用窝工单价计算,窝工损失只能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能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窝工补偿费用=窝工数*窝工单价*(1+规费率)*(1+税金率)
因为规费和税金是要上缴国家的,必须从业主处补偿回来。
人工费补偿=新增用工补偿费用+窝工补偿费用
闲置的机械费补偿,不能用台班单价,只能用租赁单价或者折旧费单价计算直接损失以外,在计取费用方面,只能计取规费和税金,不能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租赁的机械按租赁费去补偿,自有的机械按折旧费去补偿。
租赁机械补偿费用=闲置的台班数*租赁单价*(1+规费率)*(1+税金率)
自有机械补偿费用=闲置的台班数*折旧费单价*(1+规费率)*(1+税金率)
机械费补偿=租赁机械补偿费用+自有机械补偿费用
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了15%,需调整单价,超过了15%以上的部分按调整全费用单价(新价)计算,没超过部分按原全费用单价计算。
增加的工程量百分比=(增加的总量—原工程量)/原工程量,如果大于15%,需调整单价。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原工程量*(1+15%)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增加的总量—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结算价=(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原全费用单价)+(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新全费用单价)
合同原价=原工程量*原全费用单价
调整价(也叫合同追加价或叫增加的工程量费用)=结算价—合同原价
合计追加工程款总价=人工费补偿+机械费补偿+调整价(增加的工程量费用)+工期提前奖励款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增减是否调整综合单价按合同协议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下列情形调整:
Ø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执行原综合单价;
Ø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15%以上的,其增减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重点掌握教材P189[案例2A320052-1]
工程量增加幅度大于15%的时候,是超过15%的一部分执行新综合单价,没超过的一部分执行原综合单价。
工程量减少幅度大于15%的时候,全部的实际工程量都要执行新综合单价。
只要低于,计划工程量*15%的标准,那么实际工程量肯定在这个标准范围内,否则就不能满足减幅大于15%的这个条件,因此所有的实际工程量都执行新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即不作调整;
2、因工程变更原因,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管理费、利润,都加起来就叫做综合单价。
承包人应报的综合单价=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1+管理费率)*(1+利润率)]/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的计算公式=(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1+管理费率)*(1+利润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方法和程序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程序:
Ø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Ø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Ø其他项目费=按相关文件及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汇总;
Ø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
Ø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综合税率
Ø报价总价(也叫中标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其他项目措施费:
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计日工。
预付款(也叫预付备料款)的计算,如果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总价中要将暂列金额扣除,暂列金额是不计预付款的。
起扣点=合同总价—(预付款/材料设备的比重)
合同总价(也叫承包工程价款总额)的计算,如果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总价中也要将暂列金额扣除。
施工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的构成
1、工程项目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
◆直接成本
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措施费等统称直接费
◆间接成本
包括:
现场管理费、规费统称间接费
间接成本里包括的管理费,不是全部的管理费,仅指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不能含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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