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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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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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武威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6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凉州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90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控制在39ug/m3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年均值分别控制在60ug/m3、40ug/m3、160ug/m3、4000ug/m3以内。
天祝、古浪、民勤县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锅炉治理。
1.建成凉州城区城西热源厂一期工程,淘汰城区内51台燃煤锅炉。
建成城西集中供热热源厂一期工程。
城西热源厂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高效烟气脱硫、除尘、脱硝设施,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新建锅炉标准,即: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m3、300mg/m3、300mg/m3以内;城西热源厂建成后,进一步扩大城南、城北、城西集中供热覆盖面,城区集中供热并网31座锅炉房,取缔51台锅炉237蒸吨,并网供热面积181.51万平方米。
其中城南热源厂并网7座锅炉房,取缔11台锅炉29蒸吨,并网29.14万平方米;城西热源厂并网20座锅炉房,取缔32台锅炉138蒸吨,并网132.47万平方米。
城北热源厂并网4座锅炉房,取缔8台锅炉40蒸吨,并网19.9万平方米。
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凉州城区内10蒸吨及以下锅炉。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6年9月30日
2.实施黄羊工业园区、武威工业园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及黄羊镇、武南镇、凉州区城郊乡镇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改造工程。
凉州城区、工业园区、城郊乡镇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造为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2蒸吨以上10蒸吨及以下锅炉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已建锅炉标准,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80mg/Nm3、400mg/Nm3、400mg/Nm3以内。
黄羊集中供热站、武威万源热力有限公司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堆煤场设置封闭的堆煤棚或防风抑尘网,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淘汰黄羊集中供热范围内红太阳小区、康瑞小区农垦研究院等6个分散锅炉房和武威万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范围内甘肃凯帝斯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等5个锅炉房。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6年9月30日
3.继续实施10蒸吨以上锅炉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市城南供热公司剩余2台锅炉、市城北集中供热公司剩余3台锅炉、天祝县集中供热站、民勤县集中供热站、古浪惠民热力公司等集中供热站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治理,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堆煤场设置封闭的堆煤棚或防风抑尘网,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已建锅炉标准。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6年8月31日
4.取缔淘汰1蒸吨以下无脱硫除尘设施燃煤小散锅炉。
2016年6月30日前,各县区1蒸吨以下无脱硫除尘设施燃煤小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或改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
2016年6月30日
5.实施各县1蒸吨以上10蒸吨及以下工业生活燃煤锅炉综合治理。
对1蒸吨以上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进行综合治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已建锅炉标准,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80mg/Nm3、400mg/Nm3、400mg/Nm3以内,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各县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6年8月31日
6.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及排放标准。
凉州城区不再审批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不再审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标准。
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Nm3、300mg/Nm3、300mg/Nm3以内;燃油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Nm3、200mg/Nm3、250mg/Nm3以内;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Nm3、50mg/Nm3、200mg/Nm3以内。
燃煤锅炉改造为清洁能源锅炉全部执行新排放标准。
新建热电联产及其它火力发电项目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Nm3、50mg/Nm3、100mg/Nm3、0.03mg/Nm3以内。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全年
7.严格燃煤锅炉煤质管控。
严格执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209号),凉州、民勤、古浪、天祝城区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灰分≥16%、硫分≥1%的煤炭及制品。
其它区域禁止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中发热量、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八项指标要求的商品煤。
各用煤单位要加大入场煤检测力度,健全完善煤质检测台账资料,质监部门要加大入场煤、炉前煤监督检测频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环保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保障燃煤质量。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全年
(二)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8.开展全市砖瓦工业企业治理。
对砖瓦工业企业进行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关闭,符合产业政策的对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进行综合治理,使大气污染物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即干燥及焙烧车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Nm3、300mg/Nm3、200mg/Nm3、3mg/Nm3以内,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届时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不得复工,实施治理的7月1日前完成验收监测。
凡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责任主体:
全市砖瓦生产企业
完成时限:
2016年7月1日
9.实施铁合金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对铁合金行业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使所排污染物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即半封闭炉、敞口炉、精炼炉颗粒物≤50mg/m3,其他设施颗粒物≤30mg/m3,铬及其化合物≤4mg/m3。
责任单位:
天祝县、古浪县政府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6年9月30日
10.加大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管。
市、县区环保局每月对企事业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罚,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
全年
(三)各县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
11.加大建筑施工地监督管理。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2米以上围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物料堆放点、开挖的土石方、裸露地面必须覆盖(硬化、绿化);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施工地必须进行冲洗。
对暂时未出让的土地由土地储备单位建设围墙,用抑尘网对空地覆盖或进行绿化。
项目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共交易中心
实施时段:
全年
12.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向建设等有关单位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同时,专人负责水泥、砂石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制,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
市房管局
完成时限:
全年
13.实施拆迁作业高空喷雾抑尘措施。
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14.实施城区机动车强制性车轮和车体清洗。
建筑施工地、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要建设车辆出入清洗平台,对进入城区的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客运车实施强制性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运管局、交警支队、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
全年
15.凉州城区建成区道路实行全时段全方位洒水抑尘作业。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在重点路段洒水作业模式,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对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次干道每两天至少进行1次机械化湿式洗扫。
凉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内道路每天至少进行2次机械化湿式洗扫,城区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在地面温度大于4摄氏度时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降尘次数依据气温状况和道路扬尘情况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16.凉州城区垃圾清运及居民院落清扫。
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
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17.凉州城区、城郊及相关区域裸露地实行绿化(固化)全覆盖。
对城区现有绿化带(绿地)裸露部分、拆迁地暂未新建区域、已储备区域暂未开发区域、背街小巷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在建项目施工及外围裸露地、河滩河道外围裸露地进行绿化全覆盖;新建道路中间分车带及两侧未绿化带、小区内部广场和绿地裸露部分、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区域裸露地、乡镇(村)农林场和设施农牧业裸露地、工业园区各类裸露地栽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全覆盖。
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可采用砂砾石覆盖,确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实施时段:
2016年4月20日
18.加大县城及周边乡镇绿化力度。
各县要制定年度城区及周边乡镇绿化方案,对地表裸露的建筑施工地、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未利用地进行草、灌、乔相结合立体绿化,减少裸露地表面积,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各县政府
完成时限:
2016年5月20日
19.加大城区道路硬化力度。
开展道路硬化、固化,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优化道路两侧绿化设计,控制路面泥土回流。
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带边缘采取固化措施。
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及绿化带管理。
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城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维修或维护;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提高路面开挖的政策管制与成本。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
全年
20.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渣土运输、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商砼车辆行驶期间漏斗口挂防漏袋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场地抑尘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武威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运管局
实施时段:
全年
21.居民小区堆场扬尘污染管控。
监督城市建成区物业小区(含“三不管”楼院)内装修、维护等施工堆场必须采取密闭储存措施。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
全年
22.渣土运输。
建立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运管局
实施时段:
全年
23.开复工验收制度。
各类施工工地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各项抑尘防尘降尘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开(复)工。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督查室,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24.扬尘智能监控。
在施工工地开展智能在线监控试点,实时监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四)综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25.加快企业出城入园进程。
按照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区企业搬迁、出城入园,凉州区要完成泰康制药厂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
全年
26.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
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的安排。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31日
27.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编制已建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政府予以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31日
28.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各县区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70%以上,企业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同时,积极鼓励其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
实施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29.开展煤炭洗选。
制定煤炭洗选计划,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2016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实施时限:
2016年10月31日
30.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行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
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31.开展供热计量。
制定供热计量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逐步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
全年
32.凉州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小煤炉“拔烟囱”行动。
对城区内老旧未集中供暖楼院进行摸排,优先就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对居民生活小煤炉逐个建档立卡,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减少居民生活燃煤量。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31日
33.从源头控制居民燃煤煤质。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并向社会公开,对大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煤质进行严格管控,鼓励炉、灶改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大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放口,现有的所有经营性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严格限制居民燃煤煤质,凉州城区居民禁止使用硫分>0.6%,灰分>15%的煤炭及其制品,其它县城区居民禁止使用灰分≥16%、硫分≥1%的煤炭及制品。
对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型煤加工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清理,进入城区的散煤、型煤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型煤加工企业的运送手续。
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减少污染物直排和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3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强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加气站监督管理,对加油站、油库至少开展1次以上监督性监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对油品质量进行至少1次监测。
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和低毒、低挥发性的水性溶剂。
全面禁止室外露天喷涂作业。
所有具有喷涂作业工艺的机械加工、机动车维修等行业,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处理装置并通过环保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喷涂工艺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中石油武威分公司,中石化武威分公司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0日
(五)严格管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35.加快“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
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报废制度,按省上要求淘汰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制定和落实“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市商务局、
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36.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升级换代。
鼓励现有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换代,全面淘汰燃用柴油公交车,推广电动或燃用天然气公交车;淘汰尾气不达标公交车、出租车,禁止尾气不达标公交车、出租车在城区内行驶,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责任单位:
市运管局、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37.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监管。
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必须安装在线视频,与公安和环保监控体系联网,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质控监督。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
2016年7月31日
38.制定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办法。
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城区内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办法,划定区域内严格限制黄标车、无标车、燃用柴油三轮车及货运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运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全年
(六)加大饮食油烟治理。
39.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推行城区餐饮企业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减少餐饮油烟污染。
2016年各县区城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炉灶全部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已进行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进行清理和疏通,并建立相关档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0月31日
40.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
严禁在城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物品。
凉州城区内严防露天烧烤死灰复燃,禁止在街道上生火做饭。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凉州城郊农民改变传统的烧土炕取暖习惯,改用煤、电取暖。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实施时段:
全年
4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凉州城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天祝、古浪、民勤县城区内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禁燃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实施时段:
全年
42.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稳定运行;各县区城区居住小区应划定祭祀的区域,设置供居民集中祭祀的设施,禁止居民在城区道路及及其它区域焚烧、祭祀。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七)特殊天气应急措施。
43.减轻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扬尘污染。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城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必须先洒水后清扫,减轻扬尘污染。
落实大风天气建筑施工地裸露地面洒水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大风来临前,裸露地面全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对城区道路进行洒水。
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大风来临前,建筑施工地停止土方作业。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局
实施时段:
全年
44.开展“全民清扫”活动。
沙尘暴天气结束之后,城区即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地面进行保洁。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爱卫办、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45.重污染天气限产、停工。
在污染最严重的采暖期,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八)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
46.做好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
凉州城区大气自动监测设备2016年6月底前完成新设备验收工作,确保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国家、省上考核要求;天祝、古浪、民勤县按省上统一规划和要求完成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工作,确保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国家、省上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6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季度调度制度,协调解决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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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 大气污染 防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