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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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及调味品,下同)研制、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
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有关工作。
负责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负责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和药源兴奋剂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17万元。
其中上级提告知转移支付23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1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支出234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141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89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用经费共计安排1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0万元。
与2016年相比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1、着力构建新型服务发展体系,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继续深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完善跟踪服务措施,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积极规范电子商务监管,理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4、抓实抓好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压缩无照经营户存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
6、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安全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加强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非法传销、市场安全等专业应急队的组建。
7、着力构建新型消保维权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和纠纷处理效能。
8、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听从上级工商、药监系统业务指导,为桥东区经济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网络监管率90%,内外资企业登记率年度报告公示率90%,案件办结率抽查公示率90%,抽查检查率90,反映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商品质量检查抽检商品的批次100次,反映流通领域对检查问题实施处罚的比率80,商标案件查处率80%,广告监测覆盖率80%。
二、对我区违法案件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查处率96%,反垄断案件查处率案件执法查处率80%。
三、反映督办投诉案件办理程度反映督办调解案件调节成功比例90%,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次数20次。
四、对全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率200%,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科普知识的次数3次,综合事务保障率95。
五、区内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行机制完善。
联合电视台及邢台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演练,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有效保护群众安全。
六、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占该类企业的比例50%。
为确保完成2017年发展规划目标,我局将围绕全年各项目标,进行动态监测,按照职责合理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时间,明确责任。
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使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5邢台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工商管理事务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
36.00
依法规范和维护桥东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网络监管率
90%以上
80%以上
70%以上
60%以上
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20.00
桥东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桥东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内外资企业登记率年度报告公示率案件办结率抽查公示率抽查检查率
90%以上
80%以上
70%以上
60%以上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32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进行抽查检验,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化肥、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检查、检测,抽验工作。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全区食品监管高压态势,确保食品安全。
保障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高压态势,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抽验完成比率
100%
90%
80%
70%
检查处罚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及以下
商品抽检批次
100次以上
80次以上
60次以上
40次以下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20.00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和保护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指导桥东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指导桥东区商标管理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著名商注册标完成率驰名商标推荐完成率
商标案件查处率
广告监测覆盖率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及以下
市场执法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工商执法办案
34.00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督导检查次数
8次以上
6次至8次
5次
5次及以下
反垄断案件查处率案件执法查处率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及以下
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查处率
96%
80%
70%
60%
食品药品稽查和打假办案工作
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和器械安全,维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案件,对所有食品药品案件100%查处,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零容忍,确保我区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查处率
96%
80%
70%
60%
大案要案查处率
96%
80%
70%
60%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组织桥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过调处消费纠纷,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0
开展桥东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12315建设成为政府与百姓沟通联系的桥梁,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次数
20次以上
16次以上
8次以上
8次以下
12315电话覆盖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及以上
投诉案件办结率案件调解成功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及以下
食品药品政务管理
拟定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安全管理
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
19
对食品制作流通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安全。
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工作。
通过对化妆品的抽验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许可工作,提升我市化妆品产业监管水平。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食品安全县建设以及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
对药品和化妆品从研究、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做好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
提高我区药物的合格率,对制假售假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市药品安全。
推动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确保我区食品安全,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联合电视台及邢台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演练
1
0
0
0
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监管
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抽验,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协助建立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区内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运行机制完善。
100%
80%
60%
40%
化妆品监管
通过对化妆品的抽验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许可工作,提升我市化妆品产业监管水平。
推动全区化妆品监管工作,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小”的监管
对本区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监督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
对“三小”的培训、宣传和登记备案。
对“三小”全面监管,备案。
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我区食品安全。
对“三小”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对食品、餐饮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占该类企业的比例。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4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3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足20%
对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经常性监督、检查占该类企业的比例。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4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3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足20%
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4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3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足2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5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4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30%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不足20%
应急演练经费
10
建设一批高素质食品药品人才队伍,开展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
提高监管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联合电视台及邢台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演练
1
0
0
0
基础设施及食品快速检测车配置
20
做好系统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执法装备配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
确保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执法装备配置完成,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100%
80%
60%
4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七、国有资产信息
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值159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60万元,通用设备436万元,图书档案1万元。
2017年无资产增加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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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 东区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部门 预算 信息 公开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