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幼儿园厨房食品第一责任人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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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借鉴幼儿园厨房食品第一责任人doc
幼儿园厨房食品第一责任人
篇一: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园长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处分种类
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我园负责解释。
篇二: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尉犁县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
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
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
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尉犁县幼儿园
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洗消间岗位卫生责任制
1、食具洗涤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
2、洗消剂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具混放,不得使用已过保质期的洗消剂,使用的洗消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食具清洗必须按一除渣、二清洗,三过水、四消毒、五保管的程序进行.
4、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
5、浸泡消毒水后的食品应倒扣沥干水分,及时放入食具保管柜内,严禁直接放到地上,已消毒食具露天摆放不超过0.5小时.
6、已消毒的食具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具保管柜必须每天用消毒水清洁,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8、食物残渣必须必须随时倒入垃圾桶内,无人操作时垃圾桶应加盖,每天清洗干净,保持洗消间内下水道通畅.
9、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自工作岗位,上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工作,如发现上一次卫生有问题时,应及时反映并做出补救措施
尉犁县幼儿园
熟食间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1、要做到“五专”:
专用熟食间、专用工用具、专人负责、专用冷藏柜和专用清洗消毒设施。
非熟食间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熟食间。
2、保持熟食间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工具整洁,操作前开紫外线灯进行空间消毒30分钟,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熟食间内。
3、工作人员应在预进间内进行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将手洗净、消毒后方可进入切配间。
4、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熟食间。
5、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6、做到刀、砧、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在熟食间内的清洗池中进行清洗消毒,收市后洗净,砧板竖放晾干。
7、每周对熟食间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8、熟食间内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专用工用具,任何杂物及私人用品不准放入。
9、搞好个人卫生,不准留长指甲、戴戒指、带手表等饰物,不准在熟食间内看书、看报、抽烟、吃食物和带进任何杂物,上洗手间必须将工作服脱下。
尉犁县幼儿园
1、食品原料必须在粗加工场所经过粗加工,洗净沥干水分后方可送入烹调间。
2、肉类与蔬菜粗加工必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盛放。
3、食品原料不得落地。
4、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
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5、加工好的禽畜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要除尽内脏、鱼鳞。
6、蔬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二切。
对带叶蔬菜应在洗净后再用清洁水浸泡0.5小时以减少农药残留。
7、洗涤蔬菜要用足量清洁水清洁水洗,洗涤后的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8、每天下班后必须清洁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
9、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砧板在收市后竖放。
工用具(菜架、容器)必须洁净,不得积污。
尉犁县幼儿园
1、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肉类食品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方可采购。
3、采购酒类、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调味品、保健品等,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4、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应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持期等标志。
不允许采购无任何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5、采购食品做到有计划进货,先进先出,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
尉犁县幼儿园
篇三: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幼儿园及食堂,由于幼儿是特殊群体,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幼儿园食堂和幼儿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幼儿园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所有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所有人员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园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A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B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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