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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财务核算
1、总则
(1)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资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法。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存货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
(5)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应收款项的5%。
(6)制造费用分摊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2、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当期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进账核算,包括代收代付款项;不允许列支跨年度成本、费用。
3、天保专项补助(森林管护费、政社性支出)、中幼龄林抚育,发生的材料费、电费等必须单独开具发票按成本费用渠道进行核算,资金由天保专户支出,不与企业生产账户发生往来结算。
森林资源培育、植被恢复费、营林生产、营林管理费、木材生产、枝桠材生产发生的材料费以及承包户所用的材料费,一律由企业生产账户进行结算并支付资金,不允许在天保账户抵扣或结算。
4、产量验收单的提报
(1)木材、枝桠材生产量由生产处开据产量验收单,经处长签字,分管局长签批后作为进账原始凭证,各生产单位根据此验收单做分配明细,同时生产处以表格形式汇总各单位产量抄送相关处(部)室。
(2)中幼龄林抚育、森林资源培育、植被恢复费、营林生产的工作量由营林处开据工作量验收单,经处长签字,分管局长签批后作为进账原始凭证,各生产单位根据此验收单做分配明细,同时营林处以表格形式汇总各单位工作量抄送相关处(部)室。
(3)所有生产项目的产量验收单、工资明细表、支付工资打卡明细表的人员名单必须一致。
此项核对工作由报账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全权负责逐级审核。
5、各项表彰奖金及成本结余分成奖,不直接发放现金,由财务处通过内部转账转到基层单位进行工资性核算,报资金预算打卡支付。
(主要是为防止漏扣个人所得税,便于本单位工资总额汇总,规范财务核算)
6、涉税核算:
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税法有关规定,不得偷税漏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职工承包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工资+当月承包所得-扣除费用3500元。
外委承包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发票:
在企业生产账户核算的发票名称为:
长白山森工集团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XXX单位;在天保专户核算的发票名称为:
大石头林业局XXX单位;国投项目专户核算的发票名称为:
大石头林业局。
所取得的发票必须日期、项目内容、单价、金额、发票专用章等完整清晰,大小写金额一致。
8、收据管理:
各单位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财务处做好备案登记。
开具收据时收款人、交款人必须签字(要写全称,不能简写),交款事由等手续健全。
9、交财务的各种款项,必须填写交款通知单,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后方可开具收款收据。
10、财务每月20日为结账日期,25日之前报送财务报表,并同时上报往来调节表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自公司常委会研究干部调离(免)现工作岗位时起,不得核销前任负责人签字的票据。
12、加强工资管理:
执行2014年9月19日劳动人事处、财务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即实行工资总额汇总联报制度,劳资、财务按月共同核对工资总额。
13、厂务公开制度
依据公司“五权”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方面如成本、费用支出等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预算管理
总体原则: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金总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为依据。
1、年度总预算按公司经营计划及本单位需要支付以前年度未支付的款项准确上报财务处(具体上报时间财务处另行通知)。
2、月份预算(计划内)
(1)各处部室、基层单位,每月21日前向财务处报送次月资金收支预算(纸质及电子表各一份)。
基层单位先由党政领导联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送财务处。
机关处(部)室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报送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基层及各处室上报的月份资金预算进行汇总,提报公司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管理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复,财务处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批复的月份资金支出预算。
各处部室上报的所辖行业资金收入预算,由牵头部门负责催收。
3、月份预算外(计划外)
财务处不直接受理,必须先经过公司董事会议研究,财务处汇总提报公司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以集团公司最终批复的为准,办公室将有关会议纪要复印相关内容(盖公章)送财务处备案。
4、各单位资金支出预算控制在全年预算计划指标之内,资金收入以全年计划指标为基数(可以多实现收入)。
5、通过内部转账到万达供热公司、亚光物资公司等改制企业的款项也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按月将需转账金额报财务处(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6、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总结:
基层单位月末前向财务处报送本月及累计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表(纸质及电子表各一份)。
(二)货币资金管理
1、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每月结账前账户内只允许保留余额1000元整,其余款项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木材处仍然执行2014年10月29日制定的《木材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中的资金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3、库存现金限额为:
财务处2000元,基层单位500元。
4、现金收支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现金收入必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②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③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到财务处备案。
5、零星采购结算:
购买个体工商户商品需要支付现金时,必须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必须提供售货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收据或者村委会证明等相关原始凭证。
6、工程及劳务结算:
依据签订的合同进行支付:
合同签订方是单位的,结算款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单位;合同签订方是个人的,由签订合同人出具本人身份证,方可进行现金结算。
三、签批程序
总体原则:
根据长白山森工党政联发【2014】1号、大林公司联字【2014】159号文件,依据集团公司批复的月计划投资和财务预算,资金支出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门汇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由单位党政领导联签,对未进行联签的票据一律不得在财务上列支。
1、成本、费用进账签批程序
(1)纳入财务核算中心单位的成本、费用进账签批程序
报账会计填制完成本、费用报账审批单后(附原始凭证),先由本单位党政领导联签,然后到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核,核算中心会计审核签字确认后再由审计处事前审计及相关处室签批,分管局长签批后,核算中心会计方可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控制在年度计划内)。
(2)未纳入财务核算中心单位的成本、费用进账签批程序
先由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本单位党政领导联签,财务方可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控制在年度计划内)。
(3)机关各处(部)室费用进账签批程序
各处(部)室费用核销,先由处(部)室经办人员填写原始凭证核销汇总表,处(部)室负责人签批,审计处事前审计,然后机关财务方可做账务处理(费用控制在年度计划内)。
2、资金支付签批程序
(1)工资性(含奖金、五险一金、统筹外养老金等)资金支付程序
劳资处负责审核、汇总(按单位、计件、计时项目内容分类列明细表),劳资处长签批,再由公司分管领导签批,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劳资处每月5号之前(节假日顺延)必须将联签联批后的工资汇总表报送财务处。
(2)各项核销款资金支付程序
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开出内部支票(基层单位开出的内部支票必须有本单位党政领导联签),公司分管领导签批,财务部门汇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3)宾馆核销公司承担的餐费、宿费时,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办公室主任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批,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4)取暖费由计划处牵头,会同办公室、棚改办、企管处、审计处、纪委以及万达供热公司对局址由公司承担的所有房屋取暖费,进行实际面积测量、汇总,财务作为入账依据。
(5)在财务处直接列支成本、费用以及上缴各种款项(含上缴税金、利润、保险费等)支付资金的,由分管会计按有关文件、批件以及相关原始凭证为依据审核制票后,由审计处事前审计后,再由财务总监签批,财务部门汇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审核后支付。
(6)绿化苗木公司、中草药公司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需要资金时,依据年度资金预算提出资金申请,公司分管领导签批,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7)福利费支出
林场单位、地区单位在木材生产期为职工发放福利(如大米、白面、豆油),必须在预算内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汇总发放明细表,场长、书记、工会主席联签,方可做为财务入账依据。
(8)“三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经费”支出管理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按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
基层单位“三公经费(公务出国除外)”,必须有预算、有批文,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联签,财务方可做账务处理。
机关处(部)室“三公经费”支出也必须先有预算、相关批文,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财务总监联审联签后,财务方可做账务处理。
四、财务档案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凡需借阅会计档案,必须经出具相关证明经本单位领导同意,由财务人员陪同办理手续。
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需要复印会计档案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3、各单位设立会计账薄需要使用财务软件的,必须经财务处同意并备案方可使用。
财务处、核算中心使用的用友财务软件,各主管会计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每月定期做好数据备份。
五、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岗位轮换制。
2、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允许上岗,会计凭证制票权由财务处指定。
3、基层单位财务专用章由本单位主管会计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员保管,公司法人名章由财务处长保管。
4、财务人员不能兼任本单位劳资、材料员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各项往来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5、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财务人员一律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⑴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党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⑵因监督不利,与单位负责人共同违反财经纪律的;
⑶因工作不负责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⑷有令不执,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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