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落水船舶搁浅进水火灾沉没等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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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落水船舶搁浅进水火灾沉没等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0
应急处置子预案
一、人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
1定义
1.1人员落水险情是指船舶发生事故、船员发生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落水的险情。
1.2人员落水险情的特点:
落水人员的体力消耗很快,尤其是低温水域更是如此。
因此在发现有人员落水时应注意及早进行施救。
不穿保护服的落水者在不同水温中的可生存时间见下表:
海水温度(℃)
低于2
2—4
4—10
10—15
15—20
大于20
可生存时间(h)
0.75h以下
1.5h以下
3h以下
6h以下
12h以下
视疲劳程度
2应急处置重点
(1)迅速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气象海况、附近船舶等信息;
(2)立即派出救援船艇进行救援,在获知附近有其他船艇时协调其前往协助;
(3)在人员失踪情况下,应制定有效搜救方案,组织相关船艇协同搜寻。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职责
(1)跟踪、核实和处理相关险情信息;
(2)制定搜救方案,并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搜救单位、船艇实施搜寻和救援行动;
(3)确定现场指挥、通讯频道及其他通讯方式;
(4)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
(5)负责与上级及邻近区域的海救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
(6)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参加人员落水搜救演习及相关技能培训。
3.2现场指挥职责
(1)按照搜救领导小组下达的搜寻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现场搜救单位或船艇统一实施搜救行动;
(2)及时向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和搜救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步行动意见;
(3)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可适当调整搜救方案,并及时报告搜救领导小组。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1)收到人员落水的信息后立即报搜救领导小组,如条件许可还应立即进行救援;
(2)根据搜救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的指令,迅速实施搜寻和救援行动;
(3)及时向搜救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报告派出力量情况、行动负责人、通讯方式和现场行动进展情况;
(4)卫生部门应做好医疗急救和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实施由领导小组组织对现场搜救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
(5)民政部门应做好获救人员基本生活安排及抚恤死难者并协助丧主处理善后事宜。
4应急行动程序
4.1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
(1)进一步核实险情,包括报警人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和船舶名称、国籍、代理、船舶类型、联系方式以及遇险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经过、救助要求、已采取的行动、现场气象、附近船舶情况等信息,并进行海图标绘;
(2)保持与遇险船舶、报警人的联系。
4.2提醒或指导遇险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包括:
(1)发出人员落水警报,显示、鸣放相应信号,加强了望搜寻;
(2)投放救生圈或其他漂浮物,以便落水者攀附,并能指示落水者的概位;
(3)可能情况下,掉头驶回人员落水位置搜寻落水者;
(4)放下救生艇搜寻,并在发现落水人员后从其下风方向靠拢救援;
(5)向附近和过往船舶发布人员落水和搜救信息。
4.3制定搜救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应根据险情信息以及现场气象、海况、潮汐、海流等情况,评估和确定险情级别、搜救基点、区域和范围,制定适当的搜救方案供现场指挥参考;
(2)立即派出就近相关搜救单位、船艇前往现场进行救援,派出船艇、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应视险情和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要保证搜救工作的有效、快速进行;如附近已知有其他船舶,可设法通知其参与搜救行动;
(3)根据派出力量情况,指定现场指挥负责搜救行动的协调实施;
(4)发布相关航行通(警)告,提醒附近和过往船舶注意并协助搜救;
(5)需要辖区外搜救力量支持和协助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6)按险情报告制度和规定格式将险情和组织救援情况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4.4现场搜救行动
(1)有关搜救成员单位、船艇和人员在接到搜救行动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照搜救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的指令实施搜救行动;
(2)现场指挥应根据险情实际情况、现场搜救力量的数量和特点,按照搜救领导小组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迅速、有效地组织现场船艇、设施和人员展开搜救行动,并将搜救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搜救领导小组报告;
(3)在搜救领导小组尚未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或搜救领导小组制定的方案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时,现场指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应的行动方案,报搜救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4)搜救领导小组应根据险情级别和现场反馈情况不断进行分析,评估现场搜救行动的有效性,以及决定是否增派更多的搜救力量参加行动;
(5)现场搜救力量在找到落水人员时,应尽快进行施救;施救时应注意被救人员的安全,救起后应注意做好获救者的保暖、饮水等措施;获救人员有受伤或神志不清、昏迷等情况时,救援人员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尽快送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治疗;
(6)现场搜救单位、船艇撤出搜救行动时,应取得现场指挥或搜救分中心的同意,并在撤出时报告现场指挥;
(7)现场指挥、现场搜救单位、船艇应在行动过程中做好有关记录,并在事后及时提交搜救领导小组。
4.5搜救行动暂时停止
(1)因气象海况、搜救效果、搜救船艇、设施本身的安全或其他原因使搜救行动需要暂时停止时,由搜救领导小组根据搜救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现场指挥的建议决定是否暂时中止;
(2)搜救领导小组决定暂时停止搜救行动时还应考虑下列事项:
彻底搜寻过所有指定区域;已巡查所有可能的地方;所有可以获得被搜寻人员位置信息的合理方法都已使用;已复查所有用于搜寻计划的设想和计算。
(3)如果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领导小组应考虑重新开始搜寻。
4.6搜救行动结束
4.6.1当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搜救领导小组应决定搜寻行动结束:
(1)得知全部落水人员已经脱险;
(2)搜救设施所搜寻的人员已找到,幸存者已得救;
(3)在遇险阶段,进一步搜寻已无济于事。
4.6.2搜救领导小组在决定搜救行动暂时停止或者搜救行动结束时,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应及时通知各有关搜救单位、船艇和设施,如果搜救行动是暂时停止,还应告知下一步行动的安排。
5善后工作
5.1做好获救人员的保护、急救和治疗工作,包括:
(1)确保幸存者不被单独留下,特别是受伤或体温过低、生理或心理出现衰竭症状时;
(2)尽快送获救人员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5.2做好死难者尸体的转移、保存、辨认等工作,包括:
(1)在尸体附近发现的所有物件应分开保存,最好放入贴好标签的容器,以便将来可与尸体联系起来。
(2)为每位遇难者制作一份死者清单,列明遇难者的全名、年龄和死亡的地点、日期、时间及死亡原因。
5.3协助做好死难者家属工作,包括家属安置、尸体认领和处置事项。
6资料收集
6.1搜救领导小组应做好险情报告、受理和处理信息收集有关行动的记录工作;
6.2现场指挥、现场搜救船艇及设施应做好行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记录,并在搜救行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搜救领导小组。
7总结评估
7.1搜救行动结束后,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领导小组和现场的有关工作记录,撰写搜救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7.2对搜救行动的应急反应实施情况、搜救成效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对以后工作的改进建议。
二、船舶搁浅应急处置预案
1定义
1.1船舶搁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或礁石上,造成停航或损坏。
1.2船舶搁浅的特点:
(1)搁浅位置通常是在航道或港区水域;
(2)搁浅常常会造成船体、螺旋桨、舵的损坏;
(3)搁浅船舶的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不易确定;
1.3船舶搁浅可能引起的后果:
(1)高速船舶搁浅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可能造成旅客、船员受伤;
(2)船体损坏造成燃油或其它污染物泄漏;
(3)受潮流或风浪、海底底质等因素的影响,船舶可能断裂或倾覆;
(4)船舶可能会发生危险物质泄漏而发生污染、火灾、爆炸等危险;
(5)船舶在航道或港区水域搁浅,可能影响其它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2应急处置重点
(1)核查船舶损害情况和搁浅程度,掌握、评估船舶的安全状态,并采取措施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2)综合考虑船体、货物、潮汐、水流、水深和底质等因素,迅速制定脱浅方案;
(3)选择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实施脱浅;
(4)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污染或其他事故。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定现场救助协调人,确保遇险船上的人员安全,对严重威胁本港水域或公共交通安全的船舶实施强制救助。
3.2海事部门:
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组织制定脱浅方案并监督实施。
3.3成员单位:
根据搜救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人员疏散、救助和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程序
4.1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
4.1.1进一步核实险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此):
(1)报警人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
(2)船舶名称、国籍、代理、船舶类型、联系方式;
(3)遇险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行动;
(4)现场气象海况、附近船舶情况;
(5)船舶资料,如船舶主要尺度、货物装载情况、船上危险货物性质、各燃油舱和水舱的分布及数量、主辅机和其它甲板设备的功率等;
(6)船舶搁浅前后吃水变化、船舶损坏情况、搁浅后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7)救助要求等。
4.1.2保持与遇险船舶、报警人的联系。
4.2提醒或指导遇险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包括:
(1)发出船舶搁浅应急警报,并按规定显示船舶搁浅的号灯或号型;
(2)检查、测量各压载水舱、货舱、燃油舱、污水井等舱室的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分析水线下船体的受损情况;
(3)测量船舶六面吃水和倾斜度,了解搁浅水域海床情况,评估险情的发展趋势;
(4)计算船舶的强度和稳性,判断船舶是否有断裂或倾覆的可能;
(5)制定脱浅方案。
4.3对险情进行评估,制定搜救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1)派出船艇到现场检查、核实和监视。
有溢油或可能有溢油时,还应派出清污力量到现场戒备;
(2)指定现场指挥,负责搜救行动的协调实施;
(3)发布相关航行通(警)告;
(4)根据搁浅船舶类型、船上人员数量、船舶倾斜状态、载货种类、气象海况、潮汐变化、海床地质、避风条件等,评估搁浅船舶对人命安全、海洋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等级,并组织船方和有关单位制定脱浅方案;
(5)当搁浅船舶存在发生断裂、倾覆、严重污染等重特大险情可能时,应成立专家小组,对搁浅船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6)需要辖区外搜救力量支持和协助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7)将险情情况和组织救援情况立即按险情报告制度和规定格式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4.4现场行动
4.4.1有关单位、船艇接到行动通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核实船舶搁浅情况及严重程度,并实施警戒;
4.4.2现场指挥应与船长进一步研究脱浅方案,并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和落实应急措施;
4.4.3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有关船艇、设施实施脱浅行动;
4.4.4及时向搜救分中心报告脱浅行动进展情况。
4.5注意事项
(1)事故船上有人员受伤时,应先行组织救治;
(2)在不危及人命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公司的商业救助作用;
(3)船舶脱浅方法通常有自然脱浅、移载脱浅、卸载脱浅、拖带脱浅等几种:
自然脱浅:
船舶不在高潮时搁浅,在原地侯潮至水深足够时自行脱浅。
脱浅行动一般选择高潮稍前时段进行,利用主机、舵、锚等配合脱浅;
移载脱浅:
一般是船舶一端或一舷搁浅,而一端或一舷有足够水深的情况。
脱浅行动可通过移动压载水、淡水、燃油或货物,改变前后或左右吃水脱浅;
卸载脱浅:
将船上货物卸载到另一船上,卸载的数量应考虑主机的拉力和潮差的大小等因素;
拖带脱浅:
使用拖轮协助拖浅。
(4)在采取移载脱浅前,必须对船舶的稳性、强度、和倾斜情况进行计算,避免脱浅后造成船舶倾覆或断裂等事故;
(5)在采取脱浅行动前,必须确认搁浅船舶没有严重破损,脱浅后不致倾覆、沉没或造成污染;
(6)如果船舶搁浅造成油舱、水舱损坏,应及时转移损坏油舱中的燃油,采取堵漏措施;
(7)如果搁浅船舶在短时间内不能安全脱险,为了防止船舶在风、流的作用下产生移动,可用锚或加注压载水等方法固定船舶,避免事故扩大;
(8)当按照既定脱浅行动方案实施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能有效控制险情或险情变得更加复杂时,现场指挥或搜救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重新调整脱浅方案。
5相关行动
5.1客船发生搁浅,应按照“客船事故人员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对旅客进行疏散;
5.2如果船舶在搁浅后或脱浅过程中,造成船体渗漏或溢油,应按照“船体渗漏”或“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6资料收集
搜救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和现场指挥、有关搜救单位应对将行动过程、步骤、进展情况做好记录,并在行动结束后及时报搜救领导小组。
7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搜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撰写应急行动报告,并对应急行动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估。
三、船舶失控应急处置程序
1定义
1.1船舶失控是指船舶本身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使其不能按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手段保持或改变船舶的运动状态。
1.2船舶失控的种类主要有主机系统失控、电力系统失控、船舶操舵系统失控等。
1.3船舶失控的特点
(1)驾驶人员通过正常操作手段无法保持或改变船舶的运动状态;
(2)船舶处于非常危险的状态,随时有发生碰撞或搁浅事故的可能;
(3)需通过应急处置手段(如船舶应急装置、拖轮协助或抛锚等)减轻或避免危险。
1.4船舶失控的后果
(1)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就有可能引起船舶之间碰撞或船舶碰撞其它设施或船舶搁浅的事故发生;
(2)有可能因事故而引发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沉没以及燃油、货油、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溢漏而污染海洋等,给人员和财产甚至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失;
(3)如处理得当,可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甚至可避免人员或财产的损失。
2应急处置的重点
(1)迅速派出拖轮,帮助船舶尽快控制船位;
(2)及时疏散附近船舶。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
(1)迅速组织有关救助力量,保障船上人员的安全;
(2)根据船方的救助要求和对公共安全、环境的影响,组织对事故船进行救助。
3.2海事部门
(1)负责对事故船救助行动的现场指挥和协调;
(2)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并对事故船周围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3.3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搜救分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及时派出相关船艇和人员参加救助行动。
4应急行动程序
4.1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按险情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向有关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事故船基本资料,包括船名、呼号、国籍、吨位、船长、吃水、船舶种类、载货名称和数量、失控的种类、失控船目前位置、船速、联系方式、船上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救助要求等;
(2)如当时情况允许,还应有船上燃油和危险货物种类、数量、装载状态、起迄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等情况;
(3)附近水域船舶密度,水域通航环境、海况、能见度、水流、天气状况、水深等;
(4)在海图上标注失控船的位置,确定事故发生地的水域管辖权,如果险情发生在非本市辖区内,值班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和当地搜救部门报告和通报;
(5)与报警人、事故船、船东等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最新情况。
4.2提醒或指导船方应采取的相关行动
(1)立即通告全船,并做好有关应急准备;
(2)发出和悬挂失控信号,并在VHF上发布危险警告;
(3)对周围水域保持密切监控,及时掌握周围水域动态;
(4)迅速组织相应力量抢修和排除故障;
(5)根据船舶失控种类和当时的通航环境,应用各种操纵手段和应急设备设法改变船舶运动方向,降低船舶的运动速度,必要和可能时进行抢滩,直至将船停住,避免事态恶化;
(6)立即联系拖轮援助。
4.3制定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1)立即通知海事及有关单位、船艇前往现场,了解、核实险情,疏散附近船舶;
(2)发布航行通(警)告,提醒附近及过往船舶注意和避让;
(3)根据遇险船舶的险情实际、救助要求以及对周围水域安全、环境的特点,联系派出拖轮和其他救助设施,制定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4.4现场应急行动
4.4.1有关单位和船艇在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核实和掌握险情情况;
4.4.2实施交通管制,并疏散附近船舶;
4.4.3现场指挥应与遇险船船长确认救助方案,并组织拖轮和现场其他有关力量实施;
4.4.4现场指挥应将现场救助行动进展及时报告搜救领导小组。
4.5注意事项
(1)现场救助船艇应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统一行动,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行动情况;
(2)在船舶可以并准备冲滩时,应尽可能地避开航道、锚地,选择地势平缓,泥沙底质为宜;
(3)在遇险船上有人员伤亡时,应设法先行救治;
(4)对遇险船提供有效的通航、水深、通讯、气象等信息的支持。
5相关行动
5.1客船发生失控事故时,应按照客船旅客疏散应急预案对旅客进行疏散;
5.2失控船发生搁浅、碰撞、溢油或火灾等险情(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资料收集
6.1搜救领导小组应对行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2现场指挥及现场有关单位和船艇应做好有关行动记录,并在救助行动结束后及时报搜救领导小组。
7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撰写救助总结,并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
四、船舶进水应急预案
1定义
1.1船舶进水是指船舶由于水密缺陷,船体破损,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船体进水,使船舶发生故障甚至存在沉没危险,威胁船舶和人员、环境安全的情况。
2应急处置重点
通过堵漏、排水、抢滩等办法,控制船舶进水,防止船舶沉没造成人员伤亡、船货损失及污染事故。
根据船舶进水和排水堵漏情况,判断船舶有无沉没危险,若有,应考虑选择合适地点抢滩和进行人员救助。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
负责险情(事故)信息的搜集和报告、险情(事故)的核实和评估、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搜救力量的指派等工作。
3.2海事部门
(1)负责险情(事故)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组织船方自救和现场救助力量尽快排除险情;
(3)必要时对事故周围海域实施交通管制;
(4)船舶有沉没危险时救助人员。
3.3各有关搜救单位
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搜救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派出相关的船艇、设施和人员参加救助行动。
4应急处置程序
4.1核实险情,收集有关信息
(1)了解遇险船舶的基本资料和遇险情况,包括船舶破损部位、破损情况、吃水变化、各舱室的载货情况、是否有危险货物、有无燃油泄露、船舶进水原因、各舱室水位的测量情况、进水速度的估计,有无沉没危险及船长对险情(事故)的判断及救助要求等;
(2)了解船长正在采取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3)保持与遇险船和报警人的联系。
4.2提醒或指导船舶应采取的行动:
(1)检查船舶进水部位及其数量、进水程度、船舶吃水变化等;
(2)积极采取排水和堵漏措施;
(3)船舶有沉没危险时,考虑就近冲滩,但应尽量避开航道及附近水域,可在需要时予以指引;
(4)关闭有关舱室和阀门;
(5)做好人员救生和保护措施。
4.3制定搜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1)立即派出救助船艇到现场协助,保障船上人员安全;
(2)根据船舶的遇险情况和救助要求,制定相应的救助行动方案;
(3)增派相关救助力量到现场协助;
(4)船舶无沉没危险时,应引导船舶到安全地点停泊。
4.4现场行动
(1)各有关单位和船艇在接到搜救分中心通知时,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核实险情情况,并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实施救助,保障船上人员安全,尽快排除险情;
(2)现场指挥应与船方确认救助方案,并组织船方和现场救助船艇、设施迅速实施救助行动;
(3)在船舶进水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建议和指引船舶到就近地点冲滩,冲滩地点应尽量远离航道和交通密集区;
(4)现场指挥应及时向搜救分中心报告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
4.5注意事项
4.5.1遇险船大量进水并有沉没危险时,应:
(1)全力进行堵漏及排水,采用适当的航向和航速航行,推迟船舶的沉没时间;
(2)指导船舶做好人员逃生准备;
(3)关闭所有水密设备,关闭油舱、柜的阀门;
(4)船舶可能很快失去动力,应将锚及拖带设备准备好,并尽快选择合适地点冲滩;
(5)液货船应尽量驶离海岸,减轻沉没时污染造成的损失;
(6)需要护航、拖带及其他外部力量支援的,应引导船长与救助单位达成救助协议。
4.5.2船舶冲滩地点的选择原则
(1)应尽可能靠近险情(事故)发生地;
(2)应避开航道、锚地、养殖、自然保护等区域;
(3)应有较好的遮蔽条件,地势要平缓,并以泥沙底质为宜。
4.5.3船舶没有沉没危险时,应采取堵漏和排水措施,定时测量各舱室的水位,并驶往安全地点停泊,防止险情(事故)扩大。
5相关行动
5.1客船发生进水事故存在危险时,应按照客船旅客疏散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旅客;
5.2发生污染事故时,应按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6资料收集
6.1搜救领导小组应对行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6.2现场指挥及现场有关单位和船艇应做好有关行动记录,并在救助行动结束后及时报搜救领导小组。
7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撰写救助总结,并对行动成效进行评估,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
五、船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定义
1.1船舶火灾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致使船舶、船上物品、船载货物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1.2船舶火灾的特点
(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
(2)火势能通过铁质隔舱壁的传热而蔓延;
(3)有大量浓烟,增加了寻找火源和灭火工作的困难;
(4)接近火源的通路不多,甚至无法接近;
(5)船舶货种复杂,燃烧性能各异,且舱内满货后不易查明火源,消防工具也不易达到;
(6)通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燃油、油漆、各类气瓶、货油、液化气等,存在爆炸的危险;
(7)对液化气船,火灾产生的热量通过热辐射、热传递使液货舱内液货蒸发,舱内气压升高,可能引起液化气泄漏,并引发气体剧烈燃烧甚至爆炸。
1.3船舶火灾可能引起的后果
(1)人员(包括船员、救援人员、岸上人员)伤亡;
(2)船舶受损或损毁;
(3)船舶失去动力、失控、搁浅、沉没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4)燃油、货油、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溢漏,污染海洋;
(5)灾情扩大或引起大爆炸,威胁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在近岸水域或码头附近发生火灾时。
2应急处置重点
2.1首先救助和疏散船员和旅客,确保遇险船上人员安全;
2.2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采用正确灭火材料和采取正确灭火措施;
2.3尽快实施灭火行动,有效控制火情,防止事态恶化;
2.4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
搜救领导小组负责船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协调指挥工作,搜救领导小组应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灭火指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给救援的组织指挥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
3.2海事部门
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担任现场协调人,协调现场各类船艇的行动;在消防部门尚未到场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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