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工作守则长庚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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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工作守则长庚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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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工作守则长庚医院
長庚紀念醫院
規範編號
NG3001
分發序號
列入移交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制定部門:
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81年09月10日編印
中華民國85年04月15日第1次修訂
中華民國90年01月10日第2次修訂
中華民國92年10月20日第3次修訂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第4次修訂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閱讀記錄
本人已經由宣導、告知或傳閱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對與本身工作範圍有關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及權責皆已暸解,且願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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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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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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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院『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法令依據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雇主應與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員工對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內容,應切實遵行。
(2)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內容參酌下列事項訂之,如『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職責』、『設備之維護與檢查』、『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教育及訓練』、『急救及搶救』、『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事故通報及報告』、『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等項目。
三、本守則所稱員工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規定受本院僱用且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說明如下:
1.主管人員:
指從事直接管理工作之主管(如科系主任、部處長、系、科主任、課長、主辦、領班、班長等)。
2.從業人員:
包括醫師、護理、醫技、行政等同仁。
3.作業承攬人、再承攬人及工作場所負責人。
四、本院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一、十二條之規定設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主任委員由院長或推選之人擔任,並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其機能為本院之研議、協調及建議有關安全衛生事務之機構。
製表部門
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職責
頁數
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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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本院制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範與辦理相關活動,如『安全衛生組織』、『安全工作守則』、『操作規範』、『安全衛生檢查』、『員工體、健檢』、『承攬商管理』、『意外事故處理』、『緊急應變演練』、『安全認知教育訓練』、『安全衛生活動』等項目;各部門所有人員應確實遵守與配合辦理。
二、各級之職責
1.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之職責:
(1)對雇主擬訂之勞工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2)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
(3)研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4)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5)研議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6)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7)研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8)研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9)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10)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11)研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12)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前項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2.院區管理部安全衛生組之職責:
(1)釐訂安全衛生推行工作計畫與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2)規劃、實施一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辦理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4)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5)跟催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6)向雇主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7)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3.院(副)長之職責:
(1)綜理本院一切有關安全衛生業務。
(2)擔任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3)責成安全衛生組推動有關安全衛生業務。
(4)責成各單位執行有關之安全衛生業務工作。
製表部門
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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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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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門主管之職責:
(1)訂定職業災害防止計畫與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2)督導部門實施機械及設備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作業環境測定及其他有關檢查事項。
(3)轄區內之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並協助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4)擬定部門各項作業安全衛生標準與定期召開安全衛生檢討會議。
(5)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衛生作業方法實施。
(6)其他上級交辦之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5.基層主管人員之職責:
(1)督導屬員遵行各種安全衛生法令規章(包含本院安全衛生規定)。
(2)領導屬員施行安全衛生檢查,如機具檢點及保養部門定期自動安全檢查。
(3)督導屬員實施設備之維護保養或跟催保養部門確實執行。
(4)負責消除管轄範圍內之危險因素或提供安全衛生建議。
(5)實施工作安全分析,安全講解與工作安全教導。
(6)督導屬員經常整頓工作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7)視工作需要請購適當安全防護用具並督導屬員確實佩帶。
(8)事故發生時督導屬員實施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
(9)災害事故發生應立即報告主管並聯繫安全衛生組。
(10)經常注意屬員之操作情形並糾正不安全之動作。
(11)經常注意屬員之健康情形。
(12)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之執行。
6.員工之職責:
(1)作業前實施檢點作業與設備安全確認,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報告。
(2)作業中隨時注意維護作業環境之安全衛生。
(3)遵守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按照規定穿著或佩帶防護具。
(5)接受健康檢查,並遵守檢查結果建議事項。
(6)積極參加安全衛生活動提出安全衛生建議。
(7)遵守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規則。
(8)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積極汲取安全衛生知識。
(9)報告所有傷害事故提供防止對策。
(10)協助新進人員瞭解安全工作方法。
製表部門
一般人員工作守則
頁數
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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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一)依主管規定檢點表,實施作業前、中、後及每日之檢點及檢查。
(二)服從直屬主管指示進行操作,並瞭解定其自動檢查實施情形,必要時反應主管,並跟催相關單位確實執行。
(三)即時監控並修正異常狀況,自力無法控制之異常狀況,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
(四)對使用中之設備、機具、安全裝置、防護具等應於使用前檢查(點)是否良好,如有異常應依規定改善,如無能力無法處理者,應向上級反應處理。
(五)注意設備維護或故障之標示,並確認其狀況,不可任意開機。
二、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一)安全規定事項:
1.遵守工作規定
(1)應熟稔作業上有關之安全衛生守則。
(2)應遵守本院及各部門配合工作需要所規定之事項。
(3)遵守各項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從事工作。
(4)遇不安全情況,除量力作適當的處理外,應即報告主管處理。
(5)主動報告所有意外事故並接受有關單位之調查。
(6)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場所不能使用明火,但經明火工作申請合准者不在此限。
(7)培養個人安全習慣,提高警覺,防範意外,意外事故發生,必須保持冷靜,有效處理,切勿張惶逃避,造成混亂致災害擴大。
(8)提供安全衛生建議,勸勉與糾正同仁不安全動作及不安全習慣。
(9)協助新進或調換工作人員瞭解安全衛生工作方法。
(10)嚴禁打擾他人工作或分散他人工作之注意力。
(11)作業場所不准嬉戲或打鬥。
(12)員工酗酒者不得從事工作。
(13)除非因工作需要,不逗留或徘徊於他人工作地區。
(14)確實交接班,並注意交待事項。
(15)下班前應檢查周遭環境及電氣安全等。
(2)服裝儀容
(1)鬆散、破裂或寬大衣服,不宜穿著在轉動設備場所。
(2)員工頭髮應確實整理整齊,不得妨礙工作安全及不便穿戴頭盔、緊急呼吸器等。
(3)在轉動設備場所工作或接近傳動機器時切勿穿戴領帶。
(4)如非需要保護,切勿穿戴手套操作轉動機器或接近該機器。
(5)工作服(含外罩式白袍)髒污應更換,隨時保持整齊與清潔。
製表部門
一般人員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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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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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為維持清潔,貼身的工作服應每一輪班換洗。
(7)避免將工作服(含外罩式白袍)與病人被服等衣物一同清洗。
(8)各式工作服(含外罩式白袍)應避免穿著至非臨床工作區,且工作服不可穿離開醫院或至宿舍、社區。
3.安全防護
(1)從事特定工作人員需依規定確實配戴防護器具。
(2)工作或休息時,不可依靠欄桿或轉動機械之防護物上。
(3)共同工作時應使用規定之信號、標幟連絡。
(4)嚴守禁止或警告標示。
4.物品存放及搬運
(1)物品堆放應考慮地震因素,不可堆放過高。
(2)積堆物料有崩塌或掉落之虞時,禁止閒人進入該貯放場所。
(3)移動物品之路徑或範圍,應設置標示。
(4)室內搬運車之車速不宜過快,搬運車行進中並應留意他人安全。
(5)載貨台物料移動有危害其他作業人員之虞時,應使用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施。
5.設備或容器安全
(1)員工如無申請入槽許可不能擅入封閉設備或容器。
(2)進入存儲大量物料槽桶時,須由上方進入,不得由下而進入。
(3)化學設備或其配管及其附屬設備,應依訂定操作要點遵行。
(4)安全閥、安全連鎖及其他安全設備未經主管准許前不得更換,如盲板或其他方法使其不能操作,亦不可改變設計條件。
(5)非本身職掌範圍不得擅自操作各項設備,緊急事件除外。
(6)各種安全設備如安全閥等必須按照規定週期實施定期檢查。
(7)電器安全,需依照院區「電器安全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交通安全
(1)切實遵守交通規則。
(2)上、下班途中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3)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二)衛生規定事項
1.健康維護
(1)員工有接受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之義務。
(2)不得於處置化學物質等工作場所飲食或吸煙。
(3)禁止在製程操作區內飲食或用膳。
(4)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不得擔任餐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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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工作守則
頁數
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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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境整理整頓
(1)經常保持工作場所之整潔並維護環境衛生。
(2)衣物要掛衣櫥裡,工具放工具箱,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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