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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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习资料
安全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构设置
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负责。
2、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4、安全科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
5、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为管理、指挥、协调和考核以及奖惩的最高权利机构,设立安全科为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执行机构。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负有教育、监督、检查、整改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1、工作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确保员工、旅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准时、优质、舒适的运输服务。
反对重生产、轻安全;重经营、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思想教育的经营管理行为,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安委会每季度检查一次。
2、安全职责
(1)、全面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2)、每季度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落实检查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施工同时计划、布置和落实。
(4)、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以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5)、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员工。
(6)、做好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公司员工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日常考核。
(7)、协助交管部门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执行事故处理机关的处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对事故责任人处理。
(8)、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建立驾驶员档案、车辆技术、保险档案和各类安全生产台账,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上报及各项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对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人或事有一票否决权。
二、安全科职责
1、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6、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7、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8、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9、监督本部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1、机务管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编制各类安管台帐,及时、准确地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报告,上报各类行车事故。
1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汽车运输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对车辆的维护和定期保养,为运输生产和行车安全提供机务保障。
15、组织实施对车辆行车记录仪的选配和维护,负责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管理。
16、对因机务质量而引发的行车事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
17、负责公司灭火器和车辆随车灭火器的配置和督查,做好消防工作,防止引发行车事故。
落实安全职责保障措施:
1、安全科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责令整改,未全面纠正,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安全科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未全面纠正,给予直接管理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3、安全科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视其情节轻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4、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未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有违规操作、违规指挥、漏检漏查、工作失职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未及时报送安全事故报表、发生事故未如实上报的,给予直接管理责任者警告处分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带领公司员工努力完成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制定的方针目标。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对股东和董事会负责。
3、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4、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设置,正确选用各岗位人员,确保企业规范、高效运转。
5、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6、以抓好安全生产为前提,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部署和落实当年安全、运输生产以及财务计划,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7、制定和明确各岗位职责,分解当年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质量指标,并负责监督实施。
8、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文化水平,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
9、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晋升,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10、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督促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在公司的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
1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2、完成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全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四)、落实安全职责保障措施
1、对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的,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撤职或降职处分。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行政罚款额的1%-5%部分。
2、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书面责令整改,未全面纠正,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记大过。
3、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未全面纠正,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警告处分。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未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有违规操作、违规指挥、漏检漏查工作失职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未及时报送安全事故报表、发生事故未如实上报的,给予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口头批评或告诫。
5、公司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的等级)(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口头批评或告诫。
6、公司发生较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第一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7、公司发生重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分管工作负责人降级降薪、撤职等处分。
8、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件发生的,给予第一责任人撤职、降职、除名、留用等处分,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行政罚款额的1%-5%部分。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副总经理)
一、工作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2、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实施方案。
3、协调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联系,及时上传下达。
4、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公司的行车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5、熟悉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对影响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现象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据总经理授权,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负有领导责任,对公司的运力调派和业务接洽有决定权。
6、主持召开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检查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和阶段性行车安全工作计划和行车安全目标,督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落实。
8、组织对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提出整改措施。
9、接到重、特大行车事故报告后,必须及时汇报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做好事故处理及事故“四不放过”工作。
10、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先进,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11、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
12、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当安全与生产,生产与经营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所属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因存在事故隐患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有问责告诫权,并向公司第一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3、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排查事故隐患,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措施,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有一票否决权。
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装备的投入。
5、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组织、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春运、汛期、黄金安全周、“小长假”、“安全月”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6、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年组织督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少于6次,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员工伤亡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救援。
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违章肇事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事故及处理情况。
三、落实安全职责保障措施
1、对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的,给予安全第二责任人撤职或降职处分。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行政罚款额的1%-3%部分。
2、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责令整改,未全面纠正,给予安全第二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3、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未全面纠正,给予安全第二责任人书面告诫。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未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视其情节轻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其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公司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的等级)(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口头批评或告诫。
6、公司发生较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第二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7、公司发生重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第二责任人降级降薪、撤职等处分。
8、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件发生的,给予第二责任人撤职、降职、除名、留用等处分,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行政罚款额的1%-3%部分。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安全科长)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示精神。
2、及时掌握、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向领导提供有关安全工作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当好参谋,组织实施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的演练。
3、执行安委会的决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做好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情况,同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组织实施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考试工作,逐步提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5、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春运、汛期、黄金安全周、“安全生产月”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6、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年组织督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少于12次,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员工伤亡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及善后处理,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违章肇事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二、落实安全职责保障措施
1、对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的,给予安全第三责任人及分管工作负责人降职、行政记大过处分。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行政罚款额的1%部分。
2、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书面责令整改,未全面纠正,给予安全第三责任人及分管工作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
3、公司未全面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未全面纠正,给予安全第三责任人及分管工作负责人书面告诫。
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未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视其情节轻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其分管领导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未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有违规操作、违规指挥、漏检漏查工作失职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未及时报送安全事故报表、发生事故未如实上报的,给予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分管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
。
6、公司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的等级)(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口头批评或告诫。
7、公司发生较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第三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并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8、公司发生重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第三责任人降级降薪、撤职等处分。
9、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负同责以上),责任人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事件发生的,给予第三责任人撤职、降职、除名、留用等处分,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行政罚款额的1%-3%部分。
安全员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悉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政府的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熟悉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拟定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计划。
3、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
4、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填写上报安全材料,参加各种学习和例会。
5、不定期的对公司的车辆进行例检例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督办和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做好记录并上报。
6、经常性的与技术部门联系,对公司的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要全面掌握和了解,发现隐患,立即与技术部门一道对隐患进行整改。
7、做好公司所属车辆到期保险工作。
8、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
9、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运行证件和车辆进行审验,并保证齐全有效。
10、及时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对现场的勘查与清理,并及时与保险公司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1、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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