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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链家
阴阳合同,链家
篇一:
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普遍“做低评”
房产中介诱签阴阳合同运作避税普遍“做低评”
做“低评”虚砍三分之一房价
房产交易大额税费,一般以成交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缴纳。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称,目前有不少房产中介公司以炮制房产交易“阴阳合同”为手段,以“做低评”降低税费为诱饵招揽生意,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业内人士认为,房产中介普遍“做低评”,以“阴阳合同”偷逃税,不但违法违规,还令交易者面临风险。
“低评”花招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走访了天津、上海两地的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咨询如何降低房产交易税费,多家房产经纪人员回应称,可以指导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将房产交易登记价格大比例做低,从而实现税负大幅减轻。
在天津市南开区、西青区,受访的链家地产、中原地产、我爱我家等多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均明确表示可以“做低评”,并以此拉拢生意。
记者以买家身份与卖家、中原地产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购置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内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为150万元,约合均价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关规定应缴%的契税约万元。
“我们能帮着‘做低评’,将房价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产某梁姓经纪人员称,中介公司可以将登记房款总额做到100万元,约合房价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购房者应缴契税降至万元,税费负担也省去了三分之一。
对于“做低评”前后50万元的房款差额,该经纪人员称,购房者只需在交易双方去房管局“打协议”之前,私下以个人欠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卖方即可。
对于房产交易中介费用,中介公司则坚持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按比例核算。
在上海,市民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在房产中介公司运作下成功避税数千元的例子。
XX年10月,潘女士在上海南站附近购买了一套面积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房屋均价万元每平方米,总额为165万,应缴契税万元。
经太平洋房屋中介公司操作,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时,房款总额被做低为120万元,约合均价2万元每平方米(当时房产交易中心该区域核价的书面限价标准为2万元每平方米),应缴契税万元。
如此,潘女士直接省去了契税4500元,以及其他一些以房款总额为基准按比例征收的费用。
对于房款总额“做低评”前后45万元的差额,在房产经纪人指导下,潘女士与卖房者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45万元差额则以装修等补偿费用的形式出现在补充合同中。
避税诱惑
记者调查发现,在目前一些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做低评”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少中介公司打着“认识熟人可最大限度节省税费”的旗号招揽生意,交易方则认定“交易税费能省则省”,对签订“阴阳合同”习以为常。
据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介绍,目前房产中介公司围绕合同做文章、
运作避税的手段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产中介诱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税费时的合同,该现象较为多见。
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一般将房产交易的登记价格做到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附近,该指导价往往大幅低于房产实际成交价格,避税效果明显。
二是针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也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它税费。
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
有房产经纪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的能力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标准之一,运作避税业已成为房产经纪市场的“半公开产业”。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普通市民则称,房产中介公司运作“做低评”能帮助交易方逃避过高税收,普通人对此难以拒绝。
交易风险
“做低评”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暗藏风险。
一方面,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记者从天津市统计局获悉,目前35个大中城市在调查二手住宅销
售价格时,要求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此外,统计部门会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月提供的签数据,即在房管部门登记的“阳合同”数据,作为当地统计二手房市场价格水平和走势的主要依据。
“国家每月发布的房价数据变动如也是依据合同成交价来统计的话,估计不能反映出实际的房价水平和变化情况,因为合同价都是按照这个基准价来的,应该会很稳定。
”上海市民张先生表示,“做低评”造成税收损失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给房价数据注入了水分,给国家调控政策带来偏差。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做低评”也会给交易者带来风险。
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做低评”违规行为难以为继、国家高税率征收“转让所得”税的情况,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以一套实际交易额为150万元的房产为例,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首付资金为45万元,但经“做低评”至100万元后,购房者需支付30万元首付资金及50万元的差额,不仅预付资金大幅攀升,对买房者而言,该部分差额支付也缺乏保障。
另有专家提示称,签订“阴阳合同”逃避交易税费的情况一经查实,房产交易双方也会面临处罚。
以下内容为繁体版做“低評”虛砍三分之一房價
房產交易大額稅費,一般以成交總額為基準,按一定比例繳納。
記者近日接到舉報稱,目前有不少房產中介公司以炮制房產交易“陰陽合同”為手段,以“做低評”降低稅費為誘餌招攬生意,造成市場秩序混亂。
業內人士認為,房產中介普遍“做低評”,以“陰陽合同”偷逃稅,不但違法違規,還令交易者面臨風險。
“低評”花招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走訪瞭天津、上海兩地的多傢房產中介公司,咨詢如何降低房產交易稅費,多傢房產經紀人員回應稱,可以指導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將房產交易登記價格大比例做低,從而實現稅負大幅減輕。
在天津市南開區、西青區,受訪的鏈傢地產、中原地產、我愛我傢等多傢房產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均明確表示可以“做低評”,並以此拉攏生意。
記者以買傢身份與賣傢、中原地產公司達成初步協議,購置天津市西青區某小區內一套117平米的二手房,成交價格為150萬元,約合均價12800元每平方米,按有關規定應繳%的契稅約萬元。
“我們能幫著‘做低評’,將房價砍掉三分之一。
”中原地產某梁姓經紀人員稱,中介公司可以將登記房款總額做到100萬元,約合房價8550元每平方米。
如此,購房者應繳契稅降至萬元,稅費負擔也省去瞭三分之一。
對於“做低評”前後50萬元的房款差額,該經紀人員稱,購房者
篇二:
媒体曝二手房市场签阴阳合同避税成公开秘密
媒体曝二手房市场签阴阳合同避税成公开秘密
XX年09月15日00:
20央视《经济半小时》我要评论(76)字号:
T|T
[导读]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房产中介机构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往往会推荐各种方式进行逃税、避税,最常用的手段即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市场上,阴阳合同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为了少交税、多贷款而签的“阴阳合同”,看似对交易双方都有利,其实它暗藏很多风险。
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上的重大损失,也给正常的楼市数据统计,放了一颗迷雾弹,导致统计数据失真。
频:
找不到“北”的二手房
XX年9月14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找不到“北”的二手房》,以下为节目实录:
在北京市刚刚公布的房地产运行报告中,新出炉的房产数据中少了二手房均价这个指标。
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二手房市场的阴阳合同等问题比较复杂,暂时还不能做到对二手房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所以将暂停发布二手房数据。
而北京市统计局此前公布的6月份的二手房统计数据,正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导致和中介公司公布的数据悬殊很大,给公众造成了困扰。
统计部们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严厉措施,坚决打击阴阳合同。
那么二手房市场中,为什么会产生阴阳合同,它究竟造成了什么影响,是否又能随着打击就此偃旗息鼓呢?
记者首先采访了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几套房源,记者表示打算进行全款交易,但希望可以避税。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您不说我们都会给你做,因为你既然找到我们,我们肯定就为你着想。
其实你是不经常接触,我们就拿这做饭吃
在世纪城的这家中介,工作人员向我们推荐了一套七十平米左右售价230万的两居房源,并表示可以低评将签价格做到接近最低指导价每平米9800元。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二三百万的房子,交税的时候也就按六七十万的价格交税,把所有的税交齐了也就四万多,你要把所有的税交齐了,这要命了。
得交将近十六万。
而在另一家中介,记者向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手中资金有限,想通过贷款来购置二套房,希望能从银行尽可能多地贷款。
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将看中的房源进行高评。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这房子原来评估的话两万二,它做完高评以后可能是两万四到两万五,每平就多三四千元钱,一百平的话就会多出来三四十万,要是四十万的话,(首付)百分之五十就多出来二十万。
但是工作人员都表示,因为评估价是银行放款的根据,所以银行也会考虑风险,尽管是将评估价尽量做高,但是最终往往还是可以避税。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你过户价写那么高的价格其实也没什么用,就按评估价格走就可以了,既保证你尽可能多地贷出钱来,又能保证你尽可能少地交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费用主要是主要是税费。
看来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二手房的实际成交价往往都高于最后提交的签价,也就是提交给官方的过户价,而其最终的目的就是避税。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签的价格一般都跟买卖实际价格不一样。
没有一样的,我做那么多年,就遇到一个,海归派,从美国回来,买了上河村的房子,当时是500万买的,他按500万交的税,我当时跟他说你可以按100万去交税,他说不行,我说为什么不行,他说这在美国被抓住了得坐三年的牢。
我说这是中国,不必了。
在中国一般抓不住,那个后悔呀,500万得多交多少税呀。
因为可以避税,操作起来又没什么难度,记者发现阴阳合同在中介行业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当记者表示对合同的有效性有所顾虑时,几家中介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没有问题。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不会不会,甭管合同价格写什么价格,它最后房本就改成您的名字,然后你这边很安全的。
没有任何影响。
谁不傻呀,你放心吧做税只是做给银行看,只是做给国家看。
当记者问及是否担心这样的阴阳合同被相关部门查处而罚款时,这位工作人员很不以为然。
记者:
上面会查吗,这样的合同。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它不管你,基本上不查。
你想比如说你买这边的房子,这边的房子都是海淀的,海淀的过户大厅你看见了吗?
一进去,09年过去你都得挤进去,它能查得过来吗你让他派十个人查,五十个人查,他查得过来吗?
同样的一套房子,三方私下签一份阴合同,上面的价格是实际成交价,然后再向房管、建委等政府部门递交一份阳合同,上面的价格往往都低于实际成交价,为的就是避税。
阴阳合同是否真的存在呢,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我爱我家北京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
胡景晖:
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讲,他为了省税,为了达成这个交易,非要这么做的话,我想哪家中介公司都不会说不的。
因为谁说了不这个生意就没有了,我想这是一个实际上是整个行业目前实际存在的一个实际的执行状况,只要你想开门做生意,很多东西是避免不了的,
胡景晖告诉我们,相比新房交易,二手房交易价格相对复杂,包括实际成交价、银行评估价格和签价格。
此外地税部门及建委还制定了地区二手房最低指导价,其目的一是对当地二手房交易起一个指导作用,更重要的目的在于确定一个税收标准,即交易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当地指导价,也是缴税的官方依据。
但是随着近一两年北京市房价的一路狂涨,最低指导价与实际成交价间的差额越来越大,按最低指导价缴税反倒成为避税的最有效途径。
胡景晖:
%的营业税,3%的契税,1%的所得税,如果再加上一些其他的税费,有可能购买一套房屋的成本,税费成本达到10%以上。
那很多人都会产生这样一个避税的这样一个动机。
同样的一套房子,三方私下签一份阴合同,上面的价格是实际成交价,然后再向房管、建委等政府部门提交一份阳合同,这个价格实际上往往都低于实际成交价,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避税。
买方省下的是真金白银,这不难想象,但是卖方和中介机构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三方为什么轻易就能达成默契,签下阴阳合同呢?
来看看陈女士的经历
家住北京的陈女士,有过几次房屋买卖的经历。
他告诉记者,几次买房子,签的都是阴阳合同。
陈女士:
当时正好就是那个税点的新政出台后面一周,当时那个税比较高。
中介给我的建议就是除了在中介签的那份合同,包括中介费什么的是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是160万的时候是去销售的。
合同是这样签的,然后剩下在走其他税的时候,他们中介都说他可以帮助把这个税避开。
陈女士最近卖的这套房子,总价160万,房屋合同是由陈女士、买方和中介三方私下签订的合同。
而为了避开高额的税费,陈女士和买方都听从了中介的建议,又签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中,原本160万的房屋成交价,被写成了50万。
这份合同是提供给税务、房管等部门的签合同。
陈女士:
当时的房价应该是签了一个50多万的房价,就实际上比我自己购买的房价还要低。
160万的房子,变成了50万,由此省掉的税款是多少呢?
按照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房屋建成5年后出售的房子可以免交营业税等税费,而5年之内出售的房子,购买方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按照成交价%比例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比例缴纳。
房屋出售方则要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比例缴纳,营业税按照买卖差额
%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成交价1%比例或者差额20%比例缴纳。
二手商品房的交易双方税费缴纳明细表(普通住宅)
购买方缴纳的税费:
1、契税:
成交价×%2、印花税:
成交价×%出售方缴纳的税费:
1、印花税:
成交价×%2、营业税:
5年之内:
买卖差额×%,5年之外:
免交,3、个人所得税:
5年之内:
成交价×1%或差额×20%,5年之外:
免交(业主满5年唯一住宅
因为陈女士的房子不满两年,不能享受5年之外税费免交的政策。
根据计算,如果按照总价160万计,该房应该缴纳的各项税费总计94950元;如果按照总价50万计,因为低于房屋之前的购买价63万,买卖差额为负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项目为零,所以该房应该缴纳的各项税费总计只有8000元。
双方可少缴纳税款86950元。
阴合同:
160万×%(契税)+160万×%×2(印花税)+(160万-63万)×%(营业税)+160万×1%(个人所得税)=94950元
阳合同:
50万×%(契税)+160万×%×2(印花税)=8000元
税收流失:
94950-8000=86950元
陈女士:
我们从缴税大厅出来,就是去银行打款,然后我才给他过户。
他付给多少银行也不管,然后缴税大厅也不管。
根据规定,购买方和出售方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税费。
但实际上按照行业潜规则,所有税费几乎都是由购买方承担的,作为卖方的陈女士其实从中受益有限,可他为什么要同意签订这种阴阳合同呢?
陈女士:
(卖方)给买方省税的话,买方就会觉得更痛快,觉得这笔钱还是比较值的。
然后就可以让我卖房子卖得更快一些也就是。
陈女士告诉我们,大部分人对于如何签阴阳合同并不是非常清楚,他买卖的几套房屋,都是由中介机构来负责起草的。
陈女士:
比如说过户大厅交税,纳税大厅都会有中介专门派驻这种专员,然后他的专员会帮你把所有手续签好。
然后只是说该签字地方你签字,该出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你出复印件。
然后基本上我就看了一眼合同,签成这样,然后他说你签字。
我可能看一下总价,当时觉得比较诧异,当时说这样能过吗?
那边办这个事情的专员就跟我说,这个没问题肯定的。
陈女士说,阴阳合同,也不仅仅是把高价作低用以逃税,之前他买过一套房,中介就特地建议他,可以把房屋总价做高,用于获取更多贷款。
陈女士:
我其实第一套,买了一个小的二手房。
我是希望多贷款,然后中介就帮我把评估价做高,这样房子的总价也就高了,把价格调高那种所谓阴阳合同。
原本160万元的一套房子,在出示给税务部门的合同中,签订的成交价就变成了50万元,买家因此少交了接近10万元的税款,而卖家的房子也因为配合签订阴阳合同,很快就可以出手,双方皆大欢喜,这也正是阴阳合同泛滥的原因。
有人因为阴阳合同逃了税或者多贷了款,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签了一个这样的合同,遇到了麻烦。
房产中介机构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往往会推荐各种方式进行逃税、避税,最常用的手段即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市场上,阴阳合同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但是一阴一阳两份合同,真的就能像中介说的那样,能合理避税没有风险吗?
北京的王女士最近正在为阴阳合同的事儿苦恼。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这几个月来一直在为房子的事情烦恼。
XX年7月,王女士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处房产准备出售,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帮助联系买家。
王女士:
我们都见了面了,签了合同了,成交的价格是60万。
但当王女士到房产交易大厅办过户手续时,摆在她面前的却是另一份合同。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_“卖方因房屋签价低要求解约,法院判其承担违约责任”
“卖方因房屋签价低要求解约,法院判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
王某,女,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区**楼**室。
被告(反诉原告):
刘某,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楼**单元**门。
第三人:
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区**大街**号办公楼**室。
原告诉称:
XX年1月6日原被告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北京市于朝阳区**院*号楼*单元**房屋转让给原告,原告向其支付房款150万元。
原告应于XX年1月13日将首付款55万元支付给被告,并约定原被告双方应于接到链家地产通知3个工作日后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批贷函后2个工作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多次要求被告依约同原告去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与配合。
故此起诉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20万元;3、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万;4、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32350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增值部分33万元。
被告辩称并反诉称: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减少。
合同签订时原告及中介公司骗被告签了阴阳合同,其没有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去办理贷款,也没有向原告提出过增加购房款。
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以为是要按照150万元办理签,却收到中介公司职员3月20日发来的电子邮件要求按照100万元办理签,被告查找了相关资料,觉得这样对自己的风险很大,因此拒绝配合办理签。
原告和中介公司恶意串通把150万元的买卖合同做成了100万的房屋买卖和50万的装修装饰和家电款,按照100万元的成交价来交税,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
因此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应当承担定金罚则。
第三人述称:
补充协议是否解除听从法院判决。
不认可被告的反诉请求,合同是有效的。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贷款面签手续,被告在两次面签时均拒绝配合,其理由一是签价格与合同不符,二是签合同中对税费承担的约定与补充协议不一致。
对于签价格问题,被告自愿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成交价100万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等作价50万,对此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且在原告和中介公司已同意按其要求修改签价格后,被告仍不同意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缺乏合理依据。
对于税费承担问题,双方已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全部由买方负担,在贷款面签时为了打消被告顾虑,原告同意先办理缴税手续,但被告仍不同意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缺乏合理依据。
被告拒绝配合原告办理贷款面签,已构成违约,并造成双方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解除合同,鉴于原告已于XX年7月11日将房屋交还被
告,法院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XX年7月11日解除。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要求保留定金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0万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房屋增值损失33万元和中介费损失3235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原告和中介公司至迟在XX年3月23日之前已经通知被告可以注销原签重新办理。
被告此后仍拒绝办理面签造成双方交易履行迟延,按照双方《补充声明》的约定,此后的租金有被告自行承担。
【律师讲法】
本案原告在被告拒不配合办理贷款面签,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对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非常焦虑,并立即向具有相关案件丰富经验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进行了咨询,张律师在对案件进行具体了解之后耐心为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解答,并运用自己的丰富经验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法院对本案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在张律师的代理下原告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担任原告的代理人,通过收集证据、分析案情,结合法庭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受其约束。
2、原告在签订合同后积极支付购房定金及首付款,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3、被告在第一次面签时提出对签合同中“新政出台后增加的税费由政策规定方承担”的约定有异议,但这不能作为其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被告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原本是担心“新国五条”出台后可能会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第三人**地产已经向被告明确解释过涉案房屋是被告唯一住房且已经超过5年,不会产生新的税费,被告本人也表示认可。
因此在第二次办理面签的时候,被告也未再次提出该问题。
4、被告主张原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完全是无稽之谈。
原告与第三人不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也更没有损害被告的利益。
被告也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二手房交易避税本身也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惯例,且实际上被告对避税行为本身并不反对,只是想因此向原告索要好处,要求原告加价,这一点在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可以证明。
因此尽管原告及**地产多次表示可以重置签价格,被告仍不予理睬。
5、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配合重置签价格,按照房屋总价款150万来缴纳税款,被告仍然不同意;甚至原告提出可以先缴税后办理签手续,这样情况下,被告仍然表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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