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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写作格式
学术论文写作格式
篇一:
学术论文的格式范文
学术论文的格式范文目录
内容提要……………………………………………………………………………………1Abstract……………………………………………………………………………………1
一、危害结果概念的理论之争及主要分歧……………………………………………………2
(一)理论之争………………………………………………………………………2
(二)主要分歧………………………………………………………………………2
二、危害结果概念之界定…………………………………………………………………2
(一)主要分歧之研析………………………………………………………………2
(二)概念之重新界定………………………………………………………………6文献综述……………………………………………………………………………………9主要参考文献………………………………………………………………………………10致谢………………………………………………………………………………………11
(说明:
目录页为一页时,目录页的页脚不编页码。
目录页为二页或以上时,页脚应当标页码,页脚的数字格式依次为:
IIIIII)
重要说明:
1.作为论文文本格式范本,供同学参考。
2.文中斜体加横线部分为格式的特别提示。
3.本页为起始页,页码为1,标在页脚,居中。
4.行间距为1.25。
5.注释统一为尾注。
6.注意空行。
危害结果概念之界定(三号,黑体,居中)
法学院01级李强指导老师:
吴占英(宋体,五号)
【内容摘要】(黑五,加粗)危害结果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刑事司法中迫切需要取得共识的问题,其与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
而该问题中,首要解决的理应是危害结果的概念问题。
鉴于目前理论之争引起的混乱局面,文章在对主要分歧进行了深入研析的基础上,以危害行为、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法律评价等要素对危害结果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即所谓危害结
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引起的或可能引起的,反映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之侵害程度,且经刑事法律规范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等客观现象,以期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
(宋体,五号,摘要字数为250-300字)
【关键词】(黑五,加粗)危害结果危害行为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否定性评价(宋体,五号,关键词为3-6个)
OntheDefinitionoftheConceptofHarmResult
(Liqiang,01gradeofLawschool,Counselor:
WuZhanYing)
【Abstract】Harmresultproblemistheimportantprobleminthetheoryofcriminallaw,isalsotheproblemincriminaladministrationofjusticethatneedtogetmonrecognitionurgently,itwithmitacrimeformandmitacrimeform,convictmeasurementofpenaltywaitforaseriesofproblemisrelatedclosely.Thisproblemin,chiefsolutionshouldbetheconceptproblemofharmresult.Inviewofpresenttheorypetearousedisorderlysituationandarticlewithbehaviorofinjuryandobjectofcrime,criminaltargetandlegalappraisementetc.
essentialfactorisgoingtolimitagainforharmresultconcept,claimharmresult,denotetheharmbehaviorroleofbehaviorpersoninmitacrimeforelephantarouse,reflectionharmbehaviorformitacrimeguestbodyhurtlevel,giveobjectivephenomenonorrealisticdangerousstateandsuchtheactualinfringementofnegativenessappraisementjustbycriminallegalstandard,inordertoreachmorereasonableconclusion.
【keywords】harmresultthebehaviorofinjuryobjectofcrimecrimetarget
denyingappraisal
(宋体,五号)危害结果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刑事司法中迫切需要取得共识的问题,它与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
危
害结果问题包括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类型、危害结果的范围、危害结果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其中,危害结果的概念问题是危害结果的基础问题,危害结果其他问题的探讨和解决,必须在明确界定危害结果的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得以进行。
然而,刑法学界研究至今,对此尚未达成共识,该问题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和必要。
一、危害结果概念的理论之争及主要分歧(此为第一节标题,黑体,小四,居中。
下同)
(一)理论之争(此为第二节标题,黑体,五号。
下同)
(第二节标题下面的内容,宋体,五号。
下同)危害结果是构筑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基本概念,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性的问题。
综观我国近几年来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谓众说纷纭,一些基本问题远未达成共识,很有探讨的必要。
关于危害结果的定义,在我国学界有诸多观点,举其要者有:
1.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刑法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通常就是对直接客体造成的危害。
[1]
2.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
”[2]
3.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一切犯罪都能给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一定的损害,换言之,一切犯罪行为都必定有犯罪结果。
犯罪结果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缺少这个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
”[3]
4.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法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一定损失。
[4]
5.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法定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侵害事实或(和)威胁事实。
”[5]
6.危害结果是“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损害及具体危险的事实。
”[6]
7.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所引起的,从客观方面反映社会危害性质与量的一切事实现象”,“它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又是量刑的必备根据。
”[7]
(二)主要分歧
由此可见,上述观点的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的关系;第二,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第三,危害结果的存在范围,即是否包括现实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二、危害结果概念之界定
(一)主要分歧之研析
要对危害结果下一个比较科学的定义,首先对以上分歧做出明确回答。
1.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的关系
(1)有的学者认为,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是一种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
[8]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诚然,犯罪客体的性质决定犯罪结果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犯罪客体,就有什么样的反映犯罪客体性质的犯罪结果。
但是,犯罪结果的性质不能决定犯罪客体的性质。
道理很简单,如甲将乙打成重伤,重伤是犯罪结果,但重伤这一结果并不能反映甲的行为的性质,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什么,是生命权还是健康权?
可见,两者不是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关系仅仅是单方的,而非相互的。
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是既有一定联系又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根据我国学界的通说,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之所以把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其实质在于该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社会关系因此而受到侵犯,否则不会把这种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
很显然,犯罪客体是人们通过理性认识,对行为定性,赋予了其价值评判的内容。
由此,两者的区分就不言而喻了,危害结果仅仅是事物变化本身,而犯罪客体是通过危害结果,结合其他诸多因素对行为定性,有什么样的客体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性质。
如甲被打成重伤,对这个危害结果如何进行评判,是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不是危害结果本身所要讨论的问题,而是要对危害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问题。
因此,危害结果仅仅“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客观显示,也是社会遭受侵害的现实体现。
”[9]用犯罪客体来定义危害结果的通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并对社会危害性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即犯罪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危害或现实威胁。
[10]如果认为危害结果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造成的损害,两个概念的实质内容岂不完全一致?
都是对社会关系造成损
害,那么社会危害性与危害结果又有何区别呢?
通说同时还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作为单纯的客观存在,不是犯罪客体,仅仅是社会关系本身,只有当它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并为刑法所保护时,这种社会关系才成为犯罪客体。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在研究犯罪客体时,把行为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称为犯罪客体,在研究危害结果时,又把行为对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称为危害结果,这是很不妥当的。
(2)犯罪构成理论上的自相矛盾。
传统刑法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定侵犯了一定的客体,仅仅是方式、程度不同而已。
也就是说有犯罪行为就一定有犯罪客体,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
通说同时认为:
危害结果同犯罪客体有着内在的、有机的联系。
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是因为它能给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了损害。
危害结果虽然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同犯罪客体、危害行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罪过这些要件相比,却有不同的特点。
上述这些要件缺少任何一个,就会使整个犯罪构成不能成立,也就不能认为是犯罪;而缺乏危害结果,在许多情况下仍然可以构成犯罪。
[11]由此,我们不得不去面对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结论:
危害结果是对刑法所保护的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任何犯罪行为必然要侵害到一定的犯罪客体,同时,也必然给其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就是说必然会出现危害结果。
可以这样说,没有不侵害一定犯罪客体的犯罪,也没有不存在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
然而,我们在承认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的前提下,却把与犯罪客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的危害结果摒弃于犯罪构成必要要件之外,这不能不说是犯罪构成理论中一个遗憾之处。
正如特拉伊宁所说:
“没有结果的犯罪行为和没有客体的犯罪行为一样,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12]
2.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在我国传统刑法中,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是没有联系的。
那么危害结果与犯罪对象究竟有无关系?
有何关系?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对犯罪对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犯罪对象在理论上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
传统刑法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对之施加某种影响(或所指向或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具体的人是某种社会关系的主体,具体的物是某种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有的社会关系通过物质关系表现出来,有的社会关系则不存在物质的表现形式,如公民的休息权、受教育权等。
[13]因此,有的犯罪有犯罪对象,有的犯罪就没有犯罪对象,犯罪对象不是
篇二:
学术论文的基本格式要求
学术论文的基本格式要求
论文主体应由以下几个部分顺序组成:
一、论文中文
题目(居中,2号字,黑体)
题名又称
题目或标题。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
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需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第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
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
论文
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
题目的要求是:
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
二、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
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索引(作者索引)。
大致分为两种情形,即:
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
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
者······。
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
三、作者中文通讯地址(居中,5号字,宋体)
四、中文摘要(30-50字,小4号字,宋体)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着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那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练,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
例如,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
论文摘要不要例举例证,不讲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做自我评价。
五、中文关键字(3-5条,小4号字,宋体)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
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现实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六、正文(3000-5000字,4号字,宋体,可分成若干部分)
七、参考文献
按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列出,给出编号,并在文章中引用的地方使用此编号
【(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页码/(杂志)作者,文章
题目,杂志名,卷(期)(年),页码】
参考文献的类型
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数据库
CP——计算机程序
EB——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磁带数据库
M/CD——光盘图书
CP/DK——磁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网上电子公告
3)参考文献的格式
参考文献条目列于文末。
其格式为: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
【序号】作(编)者.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示例:
【1】钱仁平.中国小提琴音乐【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1.b.期刊文章:
【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
示例:
【2】陈鸿铎.谈马勒《第一交响乐》的音乐创作【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0,81(4):
39-47.
篇三:
学术论文_格式范文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刍议摘要:
鉴于伦理意蕴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深度关联,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运用比较文学的主题学和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以不同的伦理主题为线索统摄、分析云南民族民间文学。
本项研究既深度阐释民族民间文学蕴涵的伦理观念,也探寻特定伦理主题产生与演变的民族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渊源,同时还审视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旨趣与汉文化正统伦理观念的顺应和差异。
本项研究在民间文学和伦理学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
作为民众生活文化和思想感情的直接再现,民间文学负载着民众丰富的伦理观念与诉求。
对于主要借助口头形式张扬、传承民族文化的云南少数民族而言,民间文学的百科全书性质和道德教化功能尤为突出,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渗透着生动而厚重的伦理内涵。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正是基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和伦理意蕴的深度关联而展开的分析与思考。
1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这一表述本身已经暗含了本项研究的基本思路:
借鉴比较文学主题学研究的方法,以不同的伦理主题统摄纷纭而繁富的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梳理、分析伦理旨趣相同而形态各异的民间文学作品。
所谓主题,就一般文学意义而言,是对事件的概括和抽象,是寄寓人物和情节之中的观念及情感,主题在主题学的视阈中经常被浓缩为词或短语之类的简洁形式。
由于人类的生存境遇和心理意识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不同时代与文化背景的文学作品往往蕴蓄着相同的主题内涵。
鉴于文学作品中这种主题相通的情形,主题学主张打破时空的界限来分析、检视共同的主题在不同作品中的表现和流变。
“这种研究可以纵向地考察某一主题或题材的历史发展,也可以横向地考察某一主题和题材如何被他种文学体系引进,或如何接受了他种文学的影响而有所变化,还可以考察时代和社会对这些主题和题材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并将某一文学体系中主题与题材的嬗变与他种文学体系中主题与题材的嬗变,作一总体的比较研究以发现其差异与契合”。
[1](p80)由于民间文学与民众心灵的生命联系及其传播、辐射的突出特性,主题的相通和同类主题的衍变在民间文学中有着充分而鲜明的表现,主题学的方法对民间文学的研究颇为适用,而事实上,作为
一种理论方法的自觉,主题学正是发端于19世纪的民俗学研究。
伦理主题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积淀丰厚而且表现形态多样,具有整体性与开放性视角的主题学理路无疑是审视这一研究对象的有效途径。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即是从民间文学中反映最为普遍而突出的社会伦理、家庭伦理、婚恋伦理与宗教伦理入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归纳与提炼作品中彰显这些伦理内容的不同伦理主题,然后依据特定的伦理主题展开研究。
以主题为线索系统地审视民间文学,需要运用“类型”和“母题”这两种民间文学领域中常见的微观角度与宏观视野密切结合的分析手段。
所谓“类型”,是鉴于民间文学在不同时空背景的流传过程中大体保持其基本形态的特质而衍生的学术概念,“类型”即指以某种相同或相似而又稳定的主干情节形成的独立、完整的系列故事。
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积淀着不同伦理旨趣的各类民间传说故事以庞大的阵容在某一民族或多个民族之间广为流传,对其进行类型的审视与把握是展开系统研究的基本手段。
吸纳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将类型不同而反映相同伦理主题的的民间叙事作品纳入特定伦理主题的统一考察视野,既可以清楚地展示某一伦理主题在不同故事类型中的广泛分布,又可以追溯特定类型的叙事作品在历时与共时的文化背景中的流变轨迹。
至于“母题”,则是民间叙事作品中最小的叙述单元,可以呈现为一个角色、一个情节要素或一种特殊的背景。
“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存在于传统中的成分。
要如此它就必须具有某种不寻常的和动人的力量。
”[2](p499)由于“母题”具有深厚的内涵与不同寻常的特性,“母题”往往不断地再现于各类民间文学作品之中。
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的研究过程中,提炼、审视伦理故事中反复显现的各种意味深远的“母题”,无疑既拓展了研究的广度,也使研究得以在深微的层面展开。
需要指出,“母题”在主题学领域也是常见的术语,但比较文学中的“母题”与“主题”常常纠缠在一起。
为了保持概念的清晰和一致,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沿用民俗学界对“母题”和“主题”的区分与限定,即“主题是由一个或多个母题结合而表达的基本思想,母题是纯粹的情节和行动”。
[3](p90)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以民间散文体叙事文学的记录文本作为研究的对象与基础,通过对文本的解读发掘民族民众的伦理思想。
由于民间文学与特定语境紧密联系的口头表演特性,记录文本往往无法充分再现民间文学在具体的展演情景中被赋予的丰富内涵,又加以记录者认知水平的限制和价值评判的过滤,记录文本与民间文学的本真面目经常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离。
为尽量缩减记录文本与民众真实思想风貌的差距,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的文本研究需广泛搜集并谨慎选用民族民间文学资料,构筑一个弘富而相对科
学、完整的文本系统,并认真提炼文本系统中不断出现的故事程式与母题(而不是单个作品的叙述),通过民众反反复复的讲述透视伦理意旨的沉积与反射。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记录文本所描述的思想和世界已经渐渐远离了民众的生活现实,经由文本这一途径探寻民众的伦理精神不可避免地渗透着研究者的主观色彩,但是,历史的存在毕竟制约着理解和解释的限度,对伦理主题的文本阐释需与云南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深度融合,以促进分析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2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主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首先,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需要梳理反映特定伦理主题的不同故事类型及突出母题,探寻这些民间故事与情节单元的发展和流变,阐释其中蕴涵的民众伦理观念,这是研究的基本目的与重点。
伦理道德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反映,是调整人类诸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具有丰富的表现形式及驳杂的内容体系,而且,由于与特定的经济水平、思想意识等社会语境密切相联,伦理内容还呈现出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而渐趋改变的情势。
作为生活现实的投影,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既生动地再现了民众伦理生活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也蕴蓄着民众伦理观念的演变轨迹。
经由民间文学了解云南民族民众伦理生活的真实景观,既可以聚焦于某一特定的民族,审视其民间文学作品中与特定的民族社会生活及文化传统密切联系的伦理内涵,全面分析民间文学再现的民族伦理现象及其发展脉络,努力探究特定民族伦理思想具有本质意味的内容和特性;也可以将视野投向云南境内的数个民族甚至绝大部分民族,检视民族民间文学作品中因民族的共同起源、相似的社会语境以及民间文学的交流等诸多因素而引发的伦理思想的交融与共鸣,整体把握云南境内少数民族伦理观念的一致特性及其伦理生活的内在规律,并关注反映特定伦理主题的故事类型因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而显现的差异,揭示云南境内不同民族之间有所区别的伦理风貌。
其次,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伦理主题研究应超越民间文学的记录文本,对民间文学中再现的伦理内涵给予合理的解释,探索特定伦理主题产生与演变的民族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渊源。
事物的存在总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与依据,发掘民间文学伦理倾向之后潜隐的原因,既是问题研究的必要拓展,也是加深理解文本阐释并印证其可靠性的有效途径。
对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伦理内蕴社会根源的审视,应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思考。
一是全面考察民族社会内部关涉民众伦理思想形成与演化的诸多因素。
“时代不同,道德也不同;民族不同,道德也不同”,[4](p76)民族民众的伦理思想归根结底取决于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统。
全方
位探寻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历史、宗教等诸多事象,是洞察民间文学伦理倾向的基本路径。
二是探究外来文化对民族伦理观念的浸润。
文化在传播中延续和发展,检讨云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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