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需求书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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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跨行清算系统业务需求书终稿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编
前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许多商业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服务,并将网银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等机构的网络平台互联,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转账汇款、投资理财、网上购物、网上缴费等多种支付活动。
发展网银业务,使银行在提供服务的空间和时间上有了极大突破,不再受传统营业时间和网点的限制,可以有效分流商业银行柜面业务,缓解业务处理压力,节约运营成本,也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从目前网银支付的处理情况来看,当收、付款人双方均在同一银行开户时,资金可实时入账,并将资金入账情况实时反馈客户,这一处理方式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当收、付款人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开户时,支付指令需经过付款人开户银行网银支付平台、付款人开户银行行内业务系统、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收款人开户银行行内业务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处理,涉及支付指令在多个节点、多个系统间的转换,有些环节还需业务人员进行手工干预,业务处理时间较长,不能满足客户的实时结算需求。
为提高跨行网银支付的清算效率,帮助商业银行提升网银服务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支付清算职责,人民银行在第二代支付系统中新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现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支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的接入,实现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跨行清算的高效处理。
为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开发和建设,特制定本需求。
本需求共分十二章,分别为系统概述、业务处理流程、签约管理、轧差与资金清算的处理、风险控制、业务撤销、日切及业务核对、业务收费、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业务和技术指标、业务标准和参数管理。
第一章系统概述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应用系统,主要支持网上跨行零售支付业务的处理,业务指令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
客户可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支付业务,并可实时获取业务处理结果。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商业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的接入,并可以向客户提供全天候的支付服务。
客户通过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办理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可以实时在线了解支付业务的资金到账情况;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后,只需在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即可支持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各家商业银行的网银用户办理支付。
另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还支持客户进行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便利客户的财富管理。
为支持业务创新,改进客户体验,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接收客户发起的业务指令后,应立即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转发其他参与机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向客户反馈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1系统拓扑结构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为核心,各参与者以直联方式集中一点接入网银跨行处理中心。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与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小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同位摆放,共享基础数据。
图1-1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拓扑结构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
●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均以直联方式通过前置机集中一点接入网银跨行处理中心。
●参与者的清算方式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商业银行一点清算(使用一个清算账户)或者多点清算(使用多个清算账户)。
已实现网银业务集中处理的商业银行,应一点接入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办理业务,并指定一个清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尚未实现网银业务集中处理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多个参与者集中一点接入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办理业务,并指定多个清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是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特许参与者。
根据管理需要,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可在支付系统开立收费专户,该账户只能用于业务费用的收支,不能办理其他业务。
§一.2系统主要功能及特点
●支持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共支付清算服务平台,处理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网银支付业务,采取逐笔实时处理和反馈机制,能够有效支持基于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的多种零售支付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支持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接入。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提供接入渠道,支持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居家支付需求,也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支持网银业务计费及扣费。
由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先于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其他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为便于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建立单独的计费模块,实现对参与者办理网银业务的计费及扣费功能。
●系统7×24小时连续运行。
为适应电子银行居家服务、全天候支付的特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提供全时、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
●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
针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采用净额清算资金、业务转发和资金清算不同步的特点,采取净借记限额管理机制控制信用风险,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系统设计具有可扩充性和前瞻性。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采用通用性较强的报文标准,以适应新兴电子支付业务种类多、发展创新快的特点;依据业务管理需要,通过参数化管理,实现对系统功能的灵活设置和调整。
§一.3业务种类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业务分为支付类业务、信息类业务和系统管理类业务。
支付类业务主要包括:
●网银贷记业务
●网银借记业务
●第三方贷记业务
●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
●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
其中,网银贷记业务和网银借记业务只能由商业银行办理。
第三方贷记业务、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和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统称为第三方网银业务,可以由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办理。
信息类业务主要包括:
●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
●付款授权协议签约/解除业务
●账户信息跨行查询授权协议签约/解除业务
●账户信息跨行查询业务
●业务状态查询业务
●业务撤销
●自由格式报文
系统管理类业务主要包括:
●净借记限额管理
●风险预警管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开通网银业务功能的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和查询账户信息。
其中,系统支持的个人账户包括存折账户、借记卡账户和贷用卡账户。
系统各参与者在处理网银业务时需依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对付款账户、支付交易性质进行业务合法性检查。
§一.3.1网银贷记业务
网银贷记业务是指由客户通过付款行发起,经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主动汇款的业务。
网银贷记业务主要应用于网银转账汇兑和网银缴费等,客户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起转账汇款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完成有关费用的主动汇划缴纳。
网银贷记业务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2网银借记业务
网银借记业务是指由收款人通过收款行发起的、根据授权支付协议借记付款人账户的扣款业务。
网银借记业务主要应用于网银实时扣费业务等。
网银借记业务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3第三方贷记业务
第三方贷记业务是指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以下统称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的付款委托,通知付款行(付款人开户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收款行主动汇款的业务。
第三方贷记业务主要应用于付款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资金汇划、缴费、信用卡还款等支付行为。
包括以下场景: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卖家支付货款
●网上商户卖出商品后,要求第三方机构将货款划转至商户开户银行
●用户通过第三方机构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信用卡持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信用卡跨行还款
第三方贷记业务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4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
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是指付款人与付款行之间事先签订授权支付协议,第三方接受付款人的付款委托,通知付款行(付款人开户行)在无需付款人输入账号、密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收款行主动汇款的业务。
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主要应用于第三方接受收款单位的收款委托和付款人的付款委托,代收费单位从付款人账户上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其他费用,或第三方依据持卡人授权进行信用卡还款等。
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与第三方贷记业务的区别在于,第三方贷记业务在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对付款人进行在线身份认证,而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基于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银行事先签订的授权支付协议,付款人开户银行依据付款人授权,在收到第三方机构发来的支付请求后,根据协议内容核验无误即可进行支付。
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5第三方预授权和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
第三方预授权业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的预授权请求,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通知付款人开户行对付款人部分账户资金或信用额度进行冻结的业务。
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的请求,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通知付款人开户行对付款人账户中已冻结资金或信用额度予以解除的业务。
第三方预授权和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主要应用于客户网上预订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如客户在网上委托第三方预订酒店,第三方接受客户预授权请求,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客户开户银行发起第三方预授权业务,冻结客户账户的部分资金或信用额度;若客户预订成功后并未入住,则需撤销之前已完成的预授权,第三方收到客户撤销预授权申请后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客户开户行发起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对已冻结的资金或信用额度进行解除。
第三方预授权和第三方预授权撤销业务逐笔实时发送,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6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
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的预授权确认付款请求,通知付款行(付款人开户行)先对付款人账户中经预授权已冻结的资金或信用额度进行解除,并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向收款行主动汇款的业务。
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具体应用与第三方预授权业务联系紧密,如客户预订酒店后按期入住,入住期满付款时,客户委托第三方发起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向酒店支付款项。
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7付款授权协议签约/解除业务
付款授权协议签约/解除业务是指付款人与付款行(付款人开户行)之间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签订或解除授权第三方支付协议,即对第三方机构接受付款人的付款委托,授权付款行在无需付款人输入账号、密码的情况下向收款行(收款人开户行)主动汇款的协议进行确认或解除。
付款授权协议的主要应用包括:
客户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水费、电费、费等时,需事先与其开户行签订付款授权协议,授权其开户行接受第三方的付款信息指令后,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支付,协议签订之后还可根据需要对该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付款授权协议签约/解除业务逐笔实时发送,发起方实时获得业务最终处理结果。
§一.3.8账户信息查询签约/解除业务
账户信息查询签约/解除业务指客户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与开户银行就账户信息查询事项进行签约或解除约定。
账户信息查询签约/解除业务逐笔发送,发起方实时获得签约或解除约定结果。
§一.3.9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是指客户委托其他商业银行或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查询自身或授权人指定的一个或多个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业务,查询内容包括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
账户信息查询业务逐笔发送,发起方实时获得查询结果。
§一.3.10业务撤销
业务撤销是指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网银支付业务(包括网银贷记业务、网银借记业务、第三方贷记业务、授权第三方贷记业务、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业务等)的处理结果,主动发起申请,将原发起业务进行撤销。
§一.3.11业务状态查询
业务状态查询业务是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各参与者根据需要向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发送的查询业务处理状态的信息类业务。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接收系统各参与者业务状态查询信息后,实时转发处理。
§一.3.12自由格式报文
自由格式报文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各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与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之间用于业务通知联络等事项的信息类业务。
§一.3.13净借记限额管理
净借记限额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其净借记限额进行查询与调整的信息类业务。
§一.3.14风险预警管理
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其净借记限额可用额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设定警告值进行预警的信息类业务。
§一.4客户身份认证
为满足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对客户身份认证的需要,系统支持商业银行对付款人采用多种身份认证机制的处理,主要包括在线认证、主动确认认证、预留认证码认证以及协议认证等。
在线密码认证,指付款行收到第三方机构发起的付款申请,返回本行的网银身份认证URL(统一资源定位符,也称网页地址)给第三方机构,付款人访问该URL,登录付款行网银系统,输入客户密码等信息进行认证。
主动通知确认认证,指付款行收到第三方机构发起的付款申请,通过付款人注册的手机号等通信形式,主动发起付款确认通知给付款人,付款人确认并回复该付款通知进行认证。
预留认证码认证,指付款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业务时,提供在付款行预留的身份认证识别码(如支付密码、支付密码单、动态密码等)进行认证。
协议认证,指付款人与付款行事先已经签署授权支付协议,授权付款行收到第三方机构发起的付款申请,依据协议进行认证。
§一.5运行时间及业务处理周期
§一.5.1运行时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
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
00至本自然日16:
00;系统清算日为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清算时间为每一清算日8:
30—17:
00。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和清算日。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时序支持参数化管理,并与小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
§一.5.2轧差和提交清算时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网银跨行处理中心进行支付业务轧差处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轧差和提交清算的时间支持参数化管理,并与小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
§一.5.3业务处理周期
网银业务处理周期是指从发起行发起网银支付业务至发起行收到业务回执的最长业务处理时间。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周期不超过20秒。
§一.5.4停启运处理
根据业务管理或系统运行的需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支持在指定日期停运,并支持当日启运。
系统停启运通知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发各参与者。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停运期间,系统拒绝受理业务。
§一.5.5系统维护窗口
根据业务管理或系统维护的需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支持在任一时点开启系统维护窗口,并支持在任一时点关闭系统维护窗口恢复业务处理。
系统维护窗口开启期间,暂停受理新的业务。
§一.5.6系统故障
根据业务管理或系统维护的需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支持网银跨行处理中心设置(解除)系统或某一参与者故障状态,支持参与者设置(解除)自身故障状态。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故障期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拒绝受理业务。
某一参与者故障期间,涉及该参与者的网银业务暂停处理。
第二章业务处理流程
§二.1网银贷记业务处理流程
网银贷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
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业务流程:
付款行发起网银贷记业务至网银跨行处理中心,经由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收款行;收款行收到网银贷记业务,实时确认后返回回执。
如果为已确认回执,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将该笔业务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向收款行和付款行发送已轧差通知;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于指定时点将轧差净额提交SAPS清算,并向收款行和付款行转发已清算通知;如果为已拒绝回执,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向付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网银贷记业务处理流程如图所示。
图2-1网银贷记业务处理流程
●发起业务阶段
1、付款人登录付款行网银系统,付款行完成客户身份验证后,组成网银贷记业务,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付款行发出网银贷记业务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户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2、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收到付款行发送的网银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
对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实时转发收款行;对未通过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检查和核签的,由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向付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3、收款行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转发的网银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
对通过检查和核签的,进入业务回执阶段的处理;对未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向网银跨行处理中心返回已拒绝通知。
业务被拒绝的处理:
(1)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收到收款行发送的已拒绝通知后,向付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2)付款行收到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发送的已拒绝通知,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1、收款行对网银贷记业务进行账号、户名等合法性检查后,组成回执(已确认或已拒绝),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跨行处理中心。
2、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收到收款行发送的回执,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
对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回执作如下处理:
对已确认回执,进行付款清算行的净借记限额检查,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组成已轧差通知发送付款行、收款行。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对未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回执,向付款行、收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3、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在清算时点将轧差成功的业务组成轧差净额清算指令,提交SAPS清算。
SAPS完成清算后,组成已清算通知发送网银跨行处理中心,由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加编数字签名后转发付款行和收款行。
4、收款行、付款行接收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发送的已拒绝(包括核数字签名失败、净借记限额检查失败、收款行入账处理失败等)、已轧差、已清算通知,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付款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对发出网银贷记业务时所做的账务进行冲正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款—××户(红字)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付款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款行收到贷记业务检查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存款—××户
收款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二.2网银借记业务处理流程
网银借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
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业务流程:
收款行发起网银借记业务,经由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付款行;付款行收到网银借记业务,实时确认后返回回执。
如果为同意付款回执,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将该笔业务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向收款行和付款行发送已轧差通知;如果为拒绝付款回执,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向收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于指定时点将轧差净额提交SAPS清算,并向收款行、付款行转发已清算通知。
网银借记业务处理流程如图所示。
图2-2网银借记业务处理流程
●发起业务阶段
1、收款行接受收款人的收款请求,组成网银借记业务,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2、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收到收款行发送的网银借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
对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实时转发付款行;对未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向收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3、付款行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转发的网银借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
对通过检查和核签的,进入业务回执阶段的处理;对未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返回已拒绝通知。
4、业务被拒绝的处理:
(1)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收到付款行发送的已拒绝通知后,向收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2)收款行收到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发送的已拒绝通知,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1、付款行对网银借记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付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授权扣款协议是否相符、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检查通过的,组成同意付款回执并进行扣款处理;检查未通过的,组成拒绝付款回执并注明拒绝原因,加编数字签名后发送网银跨行处理中心。
2、网银跨行处理中心收到付款行发送的回执,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数字签名。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对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回执作如下处理:
对同意付款的回执,进行付款清算行净借记限额的可用额度检查,可用额度满足清算需要的实时纳入轧差处理,并组成已轧差通知发送付款行、收款行;可用额度不足的,将已拒绝通知发送付款行、收款行。
对拒绝付款的回执,向收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对未通过检查和核签的回执,向付款行、收款行发送已拒绝通知。
3、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在清算时点组成轧差净额清算指令,提交SAPS清算。
SAPS完成清算后,组成已清算通知发送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付款行和收款行。
4、收款行和付款行的处理:
收款行、付款行接收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发送的已拒绝、已轧差、已清算通知,修改业务状态,并作相应处理。
付款清算行对扣款成功的进行业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户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付款清算行收到已拒绝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XX存款—××户(红字)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红字)
收款清算行收到已轧差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存款—××户
收款行清算行收到已清算通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二.3第三方贷记业务处理流程
第三方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基于转账汇款的支付业务,第三方机构对这类业务向付款人收费;另一种是基于电子商务的支付业务,第三方机构对这类业务向收款人收费,即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收费。
对收款人(商户)的收费可由第三方机构与商户协商解决,但对于付款人的收费较为复杂。
由于第三方机构的客户可以是各商业银行的网银用户,如仍通过现有方式向付款人收费,则第三方机构应在所有银行开设账户,操作成本很高;如由第三方机构直接向付款人收取,处理手续非常复杂,客户体验也比较差。
为支持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发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支持第三方机构向付款人收取手续费的功能,并可根据管理需要向指定的参与者开启。
§二.3.1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作为第三方发起业务的处理
§二.3.1.1基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处理流程
基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贷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
处理信息阶段和发起业务阶段。
业务流程:
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发起第三方贷记申请信息指令,经由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付款行;付款行发起贷记申请信息指令应答,经由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
付款行发起第三方贷记业务至网银跨行处理中心,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收款行;收款行收到第三方贷记业务,检查无误后向网银跨行处理中心返回处理回执。
如果为“已确认”回执,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将该笔业务的金额纳入轧差处理,轧差成功后向收款行、付款行和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发送已轧差通知,收款行做入账处理;网银跨行处理中心于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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