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稿 1007淮安交投控股115信托融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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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稿1007淮安交投控股115信托融资
淮安交投控股有限公司融资
咨询协议书
时间:
2014年10月
甲方:
淮安交投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第一条总则
为促进淮安交投控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相关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顺利开展,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相关融资服务,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该服务。
甲、乙双方在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共同签署本融资咨询协议书。
一、融资服务
乙方就本项目为甲方提供一系列的融资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融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融资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融资担保机构的选择和决定、融资发行机构的选择和决定、资金源的寻找和选择、通过沟通协商,极力促使甲方与资金源在本项目融资问题上达成一致,甲方从资金源获得资金(以下简称“融入资金”)。
本协议中,“资金源”指乙方引荐给甲方的,最终向甲方提供融入资金的任何性质的机构或个人。
本协议中所指“甲方”及“资金源”均包括各自的关联方。
甲方的关联方指甲方控制,或甲方被其控制的,或共同被他方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资金源的关联方指资金源控制,或资金源被其控制的,或共同被他方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控制”指股权控制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构成实际控制、影响、委托、代理、代表、转介绍、居间、合作等紧密联系关系。
本协议中“引荐”是指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将资金源信息以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告知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本协议中“本项目”如没有注明具体的项目名称。
则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项目备忘录明确项目名称,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享有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甲乙双方即没有在本协议中注明项目名称,也没有另行签署项目备忘录明确项目名称,则以甲方提供给资金源的书面文件中所涉及的具体项目作为“本项目”实际所指的项目。
二、融资额度及条件
鉴于本项目的拟融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如本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最终可能由一个资金源向本项目所有子项目提供融入资金,也可能由多个资金源分别向本项目项下的一个或多个子项目提供融入资金;并且融入资金可能一次性下发,或分期分批次下发,则:
1.实际融入资金额(以下称“实融总额”)和融资方案以甲方与资金源达成的融资协议或约定或资金源向甲方提供资金性质的任何形式的文件(以下统称“融资协议”)为准。
2.当一个资金源拟对本项目的整体提供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将根据单独子项目或多个子项目分别下发的,则甲乙双方应当据此分别签署备忘录,详细说明融入资金对应的具体子项目的情况、融资信息(例如融资期限,融资额度,抵押和其他增信信息等)、乙方接收融资费用的账户信息以及其他所需内容。
若多个资金源分别向子项目提供融入资金,以融资协议所述项目信息为准。
3.在融资过程中,如果发生融资主体变更,只要是甲方的关联方,则同样适用于本协议。
如融资主体变更为非甲方关联方,则需与乙方另行签署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权力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融资所需的全套项目文件资料,甲方对上述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就乙方提出的有关融资的问题进行正确、详细的回答。
当乙方反馈资金源提出的融资条件时,甲方应当给予合理配合,就本项目的融资条件尽量与资金源的要求达成一致。
甲方自行寻找的资金源,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为本协议的履行,与乙方进行沟通交流。
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权限:
本产品价格按照市场定价,,总的资金成本超过年化利息11.5%(不含11.5%),甲方有权选择拒绝。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融资服务。
2、甲方提供的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甲方提供。
3、乙方应参与本项目融资的全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签署项目融资意见书、项目考察、项目融资谈判、签订融资合同等。
在双方签署本财务顾问协议后,乙方就本次发行全面提供专业服务。
4、依据本次融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持续向甲方提供有助于本次融资业务的其他专业建议;
第4条融资费用及支付
1、融资费用
就本项目融资,乙方承诺以每年年化利息11.5%作为融入资金的成本价格(“承诺的融资成本”)为甲方融得资金。
如承诺的融资成本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和确定新的承诺的融资成本,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享受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乙方努力,帮助甲方以低于承诺的融资成本价格获得融入资金(“实际的融资成本”),则甲方应当将承诺的融资成本与实际的融资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乘以实际融资年限,再乘以实际融资额作为融资费用支付给乙方。
即:
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佣金=本次实际融资额*发行年限*年费用率,年费用率=11.5%-实际的融资成本
如果乙方就本项目中的单独子项目或多个子项目,帮助甲方获得融入资金,甲方也应当按照前述方式计算融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
2、融资费用的支付
融资费用以汇票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案如下:
1)融入资金一次性发放的,乙方自融入资金到达甲方帐户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得的融资费支付给乙方。
2)融入资金分批发放的,甲方同上条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融入资金到达甲方帐户的实际数额,按比例将乙方的融资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的融资费用,需要按乙方应得融资费用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禁止跨越
1、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融资服务工作,如果甲方越过乙方,私自与乙方引荐的资金源就本项目(含任一子项目或多个子项目)达成融资合作(即资金源通过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资金),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融资费用,并承担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和/或双方随后补充签订的禁止跨越声明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融资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甲方未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相关条款支付费用,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应付费用外,每延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本次发行拟定融资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书在双方自愿,并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效力。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至本项目完成,并且甲方与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之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有效。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的修改,需要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淮安交投控股有限公司之融资咨询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
淮安交投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安交投控股有限公司之融资咨询协议书》之签署页)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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