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附 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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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附 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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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附件范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编号:
招标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01)
二、工程基本情况-----------------------------------(03)
三、工程经济要求-----------------------------------(03)
四、工程技术要求-----------------------------------(04)
五、合同专用条件-----------------------------------(04)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0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
1.1
工程名称
合兴小区
2
1.1
建设地点
江头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13224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为2115平方米),16层框剪结构及红线内室外工程,投资额约1700万元
4
1.1
投资(概算)额
约1700万元
5
2.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有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设备、消防、人防、电梯、室外工程及其他关于本项目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6
3.1
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
7
4.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8
5.1
投标补偿金
无
9
12.1
投标有效期
为:
4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13.1
13.2
投标保证金
1、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担保金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2、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入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
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帐号:
3186。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1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2
14.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踏勘现场:
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答疑:
投标人应于2006年月日上午10:
00前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或传真至代理公司处,应注明本次投标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但不得署名。
答疑纪要在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13
17.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大厦2楼〉
时间:
2006年8月24日上午7:
30时起至
2006年8月24日上午9:
3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14
19.1
开标
地点: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大厦2楼〉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15
21.1
评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随即进行评标。
16
26.1
履约担保
无
17
27
支付担保
无
二、工程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第1.1条款)
1、工程筹备情况
报建、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已办理完毕,已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
2、工程建设用途、使用性质、标准
本工程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用途为安置房。
3、场地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地震烈度、气温、风向及风力等方面自然条件>(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1条款)。
自然条件良好。
有关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地震烈度、气温、风向及风力等方面自然条件可参阅厦门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4、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天地开发建设公司;
法定地址:
台湾街天地花园C幢11楼;
法定代表人:
刘成就;
联系人:
戴碧娟;联系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
5、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3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冀闽;项目授权委托人:
/;
联系人:
胡聪松;联系电话:
;
传真:
;邮政编码:
;
三、工程经济要求(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2条款)
1、工程投资控制要求: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有关规定对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及时报业主审定。
2、工程经济其它要求:
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新增费用和现场签证,避免施工方的的工程索赔,若发生上述事项,监理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报招标人,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须经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方可生效,达到对工程实际造价的控制。
四、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四章第3条款)
1、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合同条件的要求。
2、符合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五、合同专用条件(下列第×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二章第2条款)
1、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3)、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纪要等;
(4)、与本工程有关的、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5)、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评标准。
2、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
本工程包含所有的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设备、消防、人防、电梯、室外工程及其他关于本项目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1)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会审,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错误、遗漏及不合理,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甲方并向施工单位交底。
3)审查工程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从业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
4)审查分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并将审核意见报送招标人。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并监督实施。
6)核查试验单位的资质。
7)核查拟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的质保资料,对进场实物进行检查验收。
8)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9)核查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
10)施工中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对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平行检查验收,复核测量。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以及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11)及时核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
12)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月进度报表和下月计划报表。
13)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14)及时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整个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竣工验收。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对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工程移交。
16)审查竣工决算,提出决算意见。
17)组织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18)执行工程例会制度,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19)及时记录、整理监理资料、编制监理月报,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
资料、档案应真实、齐全。
20)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罚。
21)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或情况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
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罚。
22)招标人在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将通知监理人的有关人员,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
23)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商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商进行维修。
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招标人批准。
3、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招标人负责工程批准文件、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及工程外部协调工作,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全方位的协助。
4、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开工前应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壹套、完整的前期文件、工程地质资料以及其它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
5、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叁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6、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待定。
7、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驻现场监理人员办公、住宿条件。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
补偿金额为/。
8、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9、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出现第
(2)、(3)、(6)条等严重情况,按相应条款约定执行,同时,招标人将视情节报有关部门处理,且监理人的赔偿责任不受监理报酬总数的限制。
(2)若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工程未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除责令改正外,属监理单位责任的,其收费标准在原收费费率基础上下浮10%。
(4)若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每延误一天工期,扣减金额为监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5)因监理人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进行工程监理,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全额由监理人承担且不受监理报酬总数的限制。
10、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
监理人的报酬:
(1)计算方法:
正常的监理工作报酬(取费费率)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1]房字69号《关于重新核定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取,监理费金额以1500万元为取费基数,监理费按中标人的中标监理费总额一次性包干。
(2)支付时间:
正式开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支付监理费总额5%给监理人作为首期付款,此后从监理人实施监理工作之日算起,按照支付监理费,基础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20%,主体完工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70%,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且竣工资料归档后15日内,除预留监理费总额的5%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外,监理费余额一次性付清。
(3)属招标人委托监理人纳入监理范围的甲供设备、材料及单项项工程,监理人必须接受委托。
(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
报酬:
无。
(5)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无。
11、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12、第四十五条奖励方法:
本条款取消。
13、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议不成时,双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其它协议条款:
(1)监理责任期:
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监理质量目标:
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要达到厦门市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
(3)监理人员配备承诺:
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不得变更,若无承诺,按废标处理。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监理人派出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确定自投标之日直至至工程竣工验收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中途不得更换。
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直到终止合同。
2、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中标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实现施工合同中质量、工期、投资方面的控制目标。
4、工程结构验收与初验由中标人组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竣工后中标人负责审核工程全部竣工资料,保证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
按规定资料份数报送甲方,由甲方组织正式验收。
5、监理责任期内中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时所确定的监理机构人员完全到位,且人员素质必须与其投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申报的一致,如未到位,总监理工程师以2000元/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1500元/人,监理工程师以1000元/人,从当期监理费用中予以扣减。
如招标人认为因监理人员不到位给工程实施带来隐患时将更换相应监理人员,严重时将终止合同。
6、如中标人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按相同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更换。
且每更换总监一人一次扣罚合同监理费的10%,每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一次扣罚合同监理费的5%。
7、招标人有权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管,并随时撤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8、监理取费费率百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且不得等于福建省监理收费标准下限值,否则视为监理取费重大偏差。
9、本项目监理人在工程管理中,应配备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测量仪器及其他检测工具。
10、本工程《评标定标标准方法》第32~37条款修改为:
33、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50分)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0分)
总监综合
素质
(满分10分)
总监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或目前有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职务的,作废标处理。
总监在不被废标的情况下,满足下列2个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1)目前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量为不超过1个,
(2)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或以上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在上述得分基础上,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加1分。
专业、业绩、信誉好的各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总监答辩
(满分10分)
按招标文件规定
监理其它人员
配备
(满分30分)
按招标文件规定
37、监理业绩信誉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子项
评分标准
监理业绩信誉(满30分)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满分2分)
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得2分,不完善不得分。
监理经验
(满分6分)
2003年元月1日至今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工程项目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6分。
(以上业绩应提供监理合同)
监理信誉
(满分2分)
2003年元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或省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及以上称号的,每项加1分,本项满分2分。
附件1: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人员能力
1、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人选应为本企业职工(执业证书上应能证明服务于本企业),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通过年审有效,无被停接任务等处罚,专业为工民建或结构专业,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及组织协调能力,截标前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职务:
2、项目监理班子其它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3、其他条件:
(1)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职位
最低数量要求(人)
最低职称
专业要求
岗位等级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工程师
工民建或结构专业
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工程师
土建类专业
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工程师
水电类专业
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土建专业监理员
1
助工
土建类专业
土建专业监理员
2
助工
水电类专业
(2)上表最低配备的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均为应常驻监理人员,不得兼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注:
1、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应均为本企业职工。
2、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专业按排序以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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