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关注江苏省20高考08年高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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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关注江苏省20高考08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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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
2006-09-2321:
39,段青,24203字,49/893,原创|引用
从南京报业网上看到的消息:
备受关注的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终于可以揭开面纱。
江苏省教育厅今天将向媒体公布初步审定的2008年高考方案并通过公示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江苏省2008年高考模式变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已正式公示。
高考时间2天,总分480分
江苏省2008年的高考方案,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设为统考科目。
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划线、投档、录取主要依据。
语、数、外各150分,总分450分,另外,语文、数学各设30分附加题。
高考时间由原来的6月7、8、9、10四天,改为6月7、8两天。
统考的语文和数学中的附加题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选修的科目有关。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
这么算来,高考总分为480分。
考生必须先过学业水平测试关
最终投档是由三门统考成绩决定的,但考生必须先过学业水平测试关。
与现在的综合考试略有不同的是,综合考试的成绩只是作为考生进入高考的依据,不计入高考总分。
但是学业水平测试的最终等级将决定考生是否能进入本科院校。
方案规定,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有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
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实行等级计分
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将实行等级计分,分成A、B、C、D。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为:
各科满分100分。
100分至90分为A级,89分至75分为B级,74分至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考生在高二下学期和高三下学期有两次报考机会,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
各科满分120分。
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
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同时,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
统考总分划线 录取还要看在校表现
方案规定,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其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是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投档录取时,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除了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作为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外,还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另一项必要条件。
根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了道理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其中,道理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础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为A、B、C、D四级。
道理品质和公民素质不合格者,将不具备填报志愿的资格。
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作为旁观者,看了这个方案,至少有以下感觉和疑问:
1、高考模式改变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把理科的物理和化学等降为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动摇了数十年来考试科目结构,其改革的动作之大,令人眨目。
可是,这样做有过多少论证,有何依据?
利与弊的权衡怎样?
会不会导致重文轻理的后果?
2、除了语、数、外,其他都是等级考试,这其中可能带来不公平问题如何考虑,比如,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让考生各科等级在D级以上等等信誉问题的保证。
3、方案中有七门属等级考试的科目,却唯独把技术科目列为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两等,理由何在?
是否削弱了对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教学的导向,今后高中技术领域的教学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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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全文: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了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
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评价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
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
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
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
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成绩处理
每门150分,总分45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3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1.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
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
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钟。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报考一次。
技术科目的测试另行安排。
2.成绩处理
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须测试科目等级:
各科满分100分。
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
各科满分120分。
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
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四、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科学性。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
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创新性。
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公平性。
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
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
语言附加题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
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
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制度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江苏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
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
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划线办法
1.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规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
3.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
(五)投档办法
1.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录取办法
1.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生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六、保障措施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一、目的与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
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
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
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
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
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三、时间安排
1.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75分钟。
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2.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100分钟。
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报考一次。
3.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月7日、8日、9日(两天半)。
技术科目测试另行安排。
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表
科目
4月7日(选修科目考试日)
4月8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4月9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上午
物理、历史
物理
历史
(2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8:
30-9:
45)
(8:
30-9:
45)
(9:
30-11:
10)
化学
政治
(10:
30-11:
45)
(10:
30-11:
45)
下午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生物
(4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2:
00-3:
15)
(2:
30-4:
10)
地理
(4:
30-5:
45)
(注:
2007年尚无高三年级的学生参加4月7日的选修科目考试)
四、内容与形式
1.学业水平测试为常模相关一目标参照考试。
测试内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察学生学习的状况,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2.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是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一般为3个模块的学习内容。
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4的内容。
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1-1、3-1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或“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考察内容另行制定。
3.选修科目水平测试考察该学科必修的全部内容与选修的内容。
选修内容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苏教基〔2005〕33号)执行。
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按理工方向要求执行。
选修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4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经济学常识”或“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选择一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3-1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3-2、3-3、3-4、3-5中选修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择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和选修模块“生物技术实践”、“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内容。
4.学生水平测试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
5.另行制订的“学业水平测试说明”,明确各学科测试具体内容、题型、试卷结构等。
五、成绩处理
1.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
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
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
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
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
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六、组织与管理
1.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2.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
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3.学业水平测试按照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4.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测试说明”,规定测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
“学业水平测试”保持相对稳定。
5.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计划、命题、试测项目、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6.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
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评卷按学科成立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7.测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记载原始分。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
测试莳是、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
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七、关于社会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
在江苏省参加高考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2008年以前的往届生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在原成绩有效期内,可视为必修水平测试的成绩,并转换为相关必修科目的等级。
但必须参加当年选修科目的测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内容与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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