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支部管理12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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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支部管理1220
第三部分支部管理
一、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3、维护党和集体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4、坚持党性,杜绝派性。
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7、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作斗争。
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11、接受教育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二、党支部成员岗位职责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2、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弘扬正气,反对歪风。
4、严格按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岗位职责
1、支部书记职责(见领导管理序列)
2、支部副书记职责
①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②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③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各项工作。
④支部书记请假或外出学习期间,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3、组织委员职责
①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②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对先进人物模范事迹的表扬奖励的意见。
③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④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宣传委员职责
①了解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政治、法规、业务、时政,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②组织政工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电教设施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③指导、协调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引导广大党员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
④负责起草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5、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①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自觉性。
②维护党员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政治生活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③认真协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章、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的思想动态,积极帮助、教育其改正错误,鼓励其积极工作。
④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委员会汇报反映学校党风党纪情况,在工作中如与支部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三、支部学习制度
1、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体组织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个人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
2、支部要有学习计划、学习园地,个人要有党报、党刊等学习材料,有学习笔记。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党员每年要撰写一篇调研文章,两篇心得体会,一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
4、坚持学习与检查相结合,支部每年进行一次笔记展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心得交流,年终进行一次答卷检测。
四、支部生活制度
1、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实际问题。
2、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讨论确定下月工作要点,做出相应决议、决定。
3、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当前形势任务确定教学内容,指定专人授课。
4、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5、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五、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议事范围:
研究学习贯彻中、省、市、县会议精神、决议、决定、文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研究本单位党建工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的组织发展工作。
2、会议组织:
议题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提出,并经书记与副书记商议后决定上会研究。
3、会议制度: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支持,必须有半数以上支委参加才能举行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进行集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
4、会议纪律: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集中精力开会;负责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的责任人必须按会议要求坚决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对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汇报,研究复议后再落实。
六、“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纳新党员,教育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决议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做出安排。
3、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上党课。
每季度安排一次。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教育。
七、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规定
1、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在研究重大问题上,必须使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酝酿讨论的时间,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方可做出决策、决定和决议。
2、实行表决。
对讨论的议题表决通过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做出决定或决议。
表决时一人一票,不能由书记一人说了算。
3、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
在决策前要深入调查,倾听广大群众的意见,坚决杜绝盲目发号施令,瞎指挥的现象发生。
4、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坚持党内互通情报制度,坚持保密制度,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5、加强党内团结。
支部班子形成合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密切配合,坚决克服互不服气,互相拆台,抬高自己,打击别人的腐朽作风。
八、支部委员会成员思想作风建设规定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高政治素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自觉维护党内纪律,坚决反对分裂主义和搞不团结现象发生。
2、带头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令。
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资产阶段腐朽思想侵蚀。
4、顾全大局,一切从整体利益出发。
5、服从党的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自觉接受集体领导。
6、要在危急困难关头冲锋陷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干部群众树立榜样。
7、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反对说假话、说空话、说大话。
九、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除全体委员必须到会外,可吸收党员及群众代表参加。
2、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作好充分的准备,保证民主生活会开的富有实效,不走过场。
3、支部必须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比竞赛,对党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思想加以解决。
4、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每半年必须写成书面汇报材料,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交流。
5、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本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事后补课。
6、实现党内民主,必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党员提供畅所欲言的机会和场合,支部书记必须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党员在党内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就是讲错了一般也不予追究,不许压制不同意见,更不许借故打击报复。
7、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议,当个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个人意见允许保留,除了在下一次会上再提出讨论外,必须服从大多数人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更不得在党内外群众中散布消极、不满言论。
8、对违犯党风党规的党员,首先在党内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深刻检查,认真改正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充分发表意见,实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书记绝对不得主观武断,用长官意志去对党员进行处理,凡违背党章规定,对党员的处分不符合程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坚持每年对党员、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一般在年终进行,同时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评议方法先由党员、干部自我总结定格、其他党员评议,然后再召开群众代表会,对党员干部进行民意测验,根据评议和量化考核结果,再召开支委会定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干部四类,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
3、评议中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并积极发表意见,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评定党员格次,不能以个人恩怨妄作评议,更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连续两年不参加评议的党员和干部,可定为不合格党员、干部。
4、评议党员、干部必须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多数党员干部意见确定,评议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
5、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既要限期整改,又要向党组织写出保证书。
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党员、干部的,由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申报,予以除名;评为优秀党员、干部的给予表扬,也可报上级党组织表彰。
十一、廉洁从政制度
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对保持清正廉洁、反对腐败、纠正不正之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2、全体党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坚持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3、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勤政为民,不奢侈浪费,艰苦奋斗。
4、加强政策理论学习,讲求工作方法,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准耍钱赌博、搞封建迷信;不准行贿受贿、贪污挪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长期不还。
5、机关党组织要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机关廉政建设,督促行政领导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提高行政机关办事的透明度。
十二、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是指党组织接受新党员工作中的发展要求、发展方针、发展程序等有关规则的总称。
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了解审查和教育培养的工作。
党支部要对每位申请入党同志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历史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审查,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还要专门进行一段时间的集中培训。
2、坚持按党员标准发展党员。
党组织一定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来发展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要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3、严格履行入党的审批手续。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履行入党手续。
支部大会讨论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中大会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然后举手表决。
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人同申请入党的同志谈话,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并符合发展审批手续,方可批准。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要以符合党员标准为条件,不能降低要求。
平时对预备党员要加强教育和考察,坚持用党员标准督促要求他们。
预备期满后,要按时讨论转正。
要防止平时对预备党员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者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5、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违犯党纪的有关责任人,要批评教育乃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三、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必须按期自觉交纳党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执行。
3、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要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四、党员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坚持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针,以“十讲”为工作内容。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支部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1、“德”主要包括
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角色修养、师表形象、社会公德。
2、“能”主要包括
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政策水平、教师素质、教育科研能力。
3、“勤”主要包括
常规考勤、政治学习。
4、“绩”主要包括
教育教学、组织管理、改革创新、教育研究成果、政治理论学习。
(二)实施办法
1、以100分为基分,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其对应的赋分基础上加、减分值。
2、赋分标准:
“德”总分值为20分,其中包括的五个方面各占4分。
“能”总分值为30分,其中包括的六个方面各占5分。
“勤”总分值为20分,其中包括的两个方面各占10分。
“绩”总分值30分,其中包括的五个方面各占6分。
3、量化考核:
在工作中,“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照学校的各项常规管理序列,达到了学校的工作要求,将保持其对应的基础分。
若在学校工作中,不仅达到了学校规定的要求,且贡献突出,将在其对应的各方面的基础分上由支部研究嘉奖1至对应的满分。
特别是在“业绩”方面:
(1)教育教学(公开课、统考、各种竞赛、先进个人)当年:
获校级奖励,在其积分中嘉奖1分。
获县级奖励,在其积分中嘉奖3分。
获市级奖励,在其积分中嘉奖4分。
获省级奖励,在其积分中嘉奖5分。
获国家级奖励,在其积分中嘉奖6分。
(获奖指一等奖,每低一个奖励等级,嘉奖分值减半。
)
(2)教育科研成果:
当年(学期)教研成果(论文)在省、市、县刊物发表,每篇分别奖励3、2、1分,荣获省、市、县论文交流一等奖,每篇奖励3、2、1分,每低一个等次,嘉奖分值减半。
若在学年(学期)工作中出现失误,除按学校管理序列规定处罚外,由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在所考核的对应内容中扣除适当的分值,并记入本人档案备查。
4、量化考核工作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实施。
(三)奖励与处罚
1、奖励
每学年度,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将按照量化考核积分,每组评出1名优秀党员予以奖励。
2、处罚
通过量化考核,若个人总分与支部成员平均分值相差5分以上,当年(或学期)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
对于严重违犯纪律,有损党的形象者,学校支部将上报上级党委,请求进行党纪处分。
此细则解释权属学校党支部。
十五、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带头讲学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模范实践党的宗旨,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2、热爱党务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在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刚直不阿,敢于同违犯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十六、优秀党员评选办法及标准
1、评选办法
按学校划分的党小组进行评选,即男教师组、女教师组、行政组和离退休组,每组评选推荐1名,校党支部审核确定。
2、评选标准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条例”,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各项工作中,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3)勇于创新,忘我工作,工作讲奉献、讲程序、讲纪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形象良好,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赞誉。
(4)热爱学校,乐于助人,勇挑重担,工作主动,尽职全面。
(5)出勤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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