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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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初稿)
石家庄国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
2、招标原则
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原则上应具备施工图才能进行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若图纸不齐全但必须进行招标,应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暂定)、固定单价模式。
2.2、其他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模式。
3、招标管理
3.1、招标方式可分为:
委托代理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直接委托等。
(1)委托代理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多年,公司规模较大、招标经验丰富的企业。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要求: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询价:
招标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招标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直接委托:
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3.2、为扩大合作单位的选择范围,除利用公司资源库中的资源、各职能部门推荐单位以及网上寻资源外,也可将招标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或相关招标网站上。
招标采购专员负责起草招标公告,经各职能部门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4、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风险,避免公司不必要的损失,经招标(采购)的项目应采用公司规定的制式合同。
4.1、制式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模板)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模板)GF-2003-021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示范文本)GF-2015-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筑工程(示范文本)GF-2015-0210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版
4.2、合同组成
合同的内容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参见附表一)
4.3、合同拟定
(1)合同拟定可分为四部分:
技术要求、计价要求、付款要求、其他要求。
A、技术要求由总工办或招标(采购)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拟定。
技术要求包括:
规格、型号、材质、技术标准、验收标准、供应时间等。
(参见附表二)
B、付款要求、计价要求由成本控制部负责拟定。
计价要求包括:
数量、价格、执行的计价标准、价款的约定方式等。
付款要求包括:
付款方法、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
(参见附表三)
C、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共同拟定。
(2)合同由招标采购专员汇总、梳理。
定稿的合同送各职能部门审阅后送总经理审批实施。
4.4、合同的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其中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合同总价较低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C、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D、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E、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供应方管理
5.1、供应方是各类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总称。
供方库是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公司审定后的新供应商组成的供方集群。
(参见附表四,附表五)
5.2、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是供方库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建立供方库,并进行年度更新。
(参见附表六)
5.3、不合格供应商
供方库中合格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对不合格供应商应减少或者限制其参加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
如供应商有意向解除限制则需下列情形产生的影响结束后重新进行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恢复合格供应商资格。
(1)发生较大的产品质量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2)经常性不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不能及时交付产品,未能提供合格服务;
(3)工程造价、材料设备价格、咨询服务价格失去市场竞争优势;
5.4、黑名单
供方库中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
(1)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将其列入黑名单;
(2)供应商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二、招标(采购)细则
1、招标(采购)计划
招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制招标(采购)目标(参见附表七),由招标采购专员根据目标制定招标(采购)计划(参见附表八),该计划经各职能部门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2、招标小组
组长:
总经理
组员:
各职能部门经理
招标(采购)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实施,由需要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牵头,招标采购专员协调,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3、招标工作内容
3.1、由需要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确定招标(采购)目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标(采购)会议。
会议目的是确定下列各项内容(参见附表九):
(1)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评标办法;
(2)招标(采购)方式;
(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6)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拟采用的合同形式、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8)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2、招标(采购)会议后7日内由招标采购专员按照招标(采购)会议内容拟定招标(采购)方案及合同,招标(采购)方案及合同拟定稿3日内经各职能部门审阅后送总经理审批实施。
4、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定标
4.1、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2、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专员主持,制定本次招标(采购)目标的职能部门作为评标小组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评标小组组员。
评标人员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
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与实际情况,也可外聘专家作为评标小组组员。
4.3、评标小组人员一般为7人以下单数(技术评标、经济评标人员不少于2/3),具体人员在评标前3日由总经理确定。
评标小组职责:
由编制“技术条款”的部门主要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由成本控制部主要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4、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小组人员应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评标小组人员如有下述情况应回避本次评标、定标工作: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5、评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三份,中标人一份。
4.6、招标(采购)项目结束后3日内由招标采购专员编写招标采购记录送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
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商务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
5.2、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分工
(1)由总工办编制工程类“技术条款”,其他类型“技术条款”由招标(采购)牵头部门编制。
(2)由成本控制部根据“技术条款”编制“商务条款”。
(3)由招标(采购)牵头部门组织,招标(采购)专员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进行“合同条款及格式”制定。
(4)由招标(采购)专员汇总“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
定稿的招标采购方案及合同送各职能部门审阅后送总经理审批实施。
5.3、不同类型招标方式的时间规定
(1)委托代理招标:
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规定。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A、招标公示及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不少于5日;
B、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C、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D、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招标人应当自招标工作结束之日起3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F、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询价:
A、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方,不足3个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C、采购人应当自询价工作结束之日起3日内确定供应方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中选供应方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选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直接委托:
从项目委托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6、资格预审
对于供应方数量较多的招标(采购)项目,可以在正式招标前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初步筛选优质的供应方,减少招标的工作量。
6.1、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为:
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其他。
6.2、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流程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6.3、资格预审时间规定:
(1)资格预审公示及文件售卖时间不少于5日。
(2)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3日内通知资格预审通过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4、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合格制: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有限数量制: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数量。
6.5、资格预审结束后,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制作并发放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通知书一式二份,其中公司一份,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一份。
6.6、招标(采购)项目结束后3日内由招标采购专员编写招标采购记录送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附表一:
《合同条款拟定》
附表二:
《技术条款拟定》
附表三:
《付款、计价条款拟定》
附表四:
《供应方申请书》
附表五:
《供应方入库审批书》
附表六:
《供应方明细》
附表七:
《年度招标(采购)目标》
附表八:
《年度招标(采购)计划》
附表九:
《招标(采购)条款拟定》
编制部门:
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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