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56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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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156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
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
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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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
A
【解析】: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
A选项错误。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机构。
B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
C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8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D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25题,单选)
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
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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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股东的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股东出资制度。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出资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规定的股东的法定义务,本题公司股东会决议免除甲的出资义务,在内容上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无效,故A项正确。
3.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27题,单选)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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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A项:
《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
A项错误。
B项:
《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丧失股东资格,B项正确。
C项: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记载的也是该出资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出资额。
C项错误。
D项: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
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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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的管辖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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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
【答案】:
A
【解析】:
①A.B选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三款规定:
“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因此,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A选项正确,当选;任职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而对法律专业人士没
6.飞天航空公司于2011年10月与人海票务公司签订了1份客运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其向人海公司提供空白航空客票,人海公司应在每月终了后的7同内将销售的票款在扣除3%的代理费后汇入其账户。
人海公司控股股东徐某用售票所得偿还个人欠款100万元,同时背着飞天公司以其妻子谢某为法定代表人成立另一家长空公司,以人海公司的名义销售飞天公司的客票。
现人海公司严重亏损,拖欠飞天公司票款200万元。
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飞天公司只能向人海公司主张返还票款并赔偿损失
B、徐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C、飞天公司有权请求长空公司承担返还票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D、飞天公司有权请求徐某承担返还票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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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徐某利用公司资本为个人还债的情形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B选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
徐某属于人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用公司资产偿债的行为以及另成立公司的情形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逃避债务的行为,故对徐某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本题当选答案为D。
A选项错在“只能”;C选项错在长空公司为独立公司与飞天公司及人海公司并无直接关系,故并不承担责任。
7.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
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方可召开创立大会
B、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C、创立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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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答案】:
C
【解析】:
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规则。
依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因此,A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创立大会表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仅需要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
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
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
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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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故C、D选项说法错误。
9.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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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考查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则。
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第(9)项的规定及第103条的规定。
B选项错误,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清算。
C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6条。
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4条。
10.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餐饮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后企业经营不善,曾经向银行借款50万元。
某日,丁发现山东寿光市大葱品牌很高,于是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销售商签订5万元的大葱采购合同。
后来,交易的大葱被发现含有高毒农药,给企业导致巨大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以劳务进行出资
B、合伙协议如果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那么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C、如果丙和丁出车祸,成为植物人,合伙企业转换成为普通合伙
D、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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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因此,若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的顺序依次决定。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
11.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
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2题.单选)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背书转让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的背书转让。
A项:
《票据法》第37条规定: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据此,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需要向其后手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不退出票据关系,故A项错误。
B项:
《票据法》第26条规定: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据此,
12.甲证券公司接受乙客户的委托买卖股票,甲证券公司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客户乙要求买入某种股票1万股户单时,每股28元人民币,但客户乙的开户账户上只有10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客户乙能及时买到股票,甲公司依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决定暂时借给客户乙18万元人民币
B、客户乙要求甲公司为其在该公司开立的账户保密,甲公司认为乙要求过分,其有权公开账户号码
C、某交易日,客户乙所持有的A股价格猛烈上涨,虽然乙只有1000股,甲公司遂依据乙的全权委托将乙该种股票1000股抛售
D、甲证券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会同意,可以向股东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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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因此,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
13.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不可以作为丙的出资的是:
()
A、著作权
B、土地使用权
C、房屋租赁权
D、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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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答案】:
D
【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注意:
房屋租赁权是其他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
14.甲公司2013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
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
B、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0万元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55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2013年的法定公积金
C、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D、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5节>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答案】:
B
【解析】:
考查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规则。
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第166条没有对“法定公益金”进行规定。
C选项错误。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8条。
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选项错误。
决议机关不是董事会,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15.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1题,单选)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程序的发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重整程序。
A项: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只要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即可申请重整,故A项错误。
B项:
第72条规定: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故B项错误。
C项:
第73条第1款规定: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故C项正确。
D项:
第76条规定: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
16.2015年3月1日董大、何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
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A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故A选项正确,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
17.张某拟为其妻王某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保应征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B、保险金额应征得王某认可
C、受益人应由王某指定
D、转让或质押保险单,须经王某书面同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规则。
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8.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4题,单选)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
《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
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
《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
19.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26题。
单选)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转让。
A、C、D项:
《公司法》第75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另作规定。
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时,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
因此,ACD三项正确,不当选。
B项:
《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据此,公司董事长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继承,B项错误,当选。
20.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
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8题,单选)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A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故A项正确。
B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并无一名法律人士的要求,故B项错误。
C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故C项错
21.小时代有限公司股东林萧,简溪,席城,南湘和唐宛如五人,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各股东分别持股5%,30%,30%,20%,25%。
2014年,总经理南湘私自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放贷牟利结果却损失惨重,公司董事和监事因为和南湘私交甚好对此一直置若罔闻不加干预,股东唐宛如对此非常气愤,欲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果唐宛如持股不到1%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B、唐宛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排除南湘身份继承
D、林萧将股权转让给简溪,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但需要通知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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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4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无持股比例的要求。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16条第1项规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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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