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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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技术方案
第一章资产损失取证明细表
一、货币资金损失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现金短缺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
3)公司相关核准文件;
4)公司对于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司法涉案材料。
(2)银行存款
1)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2)无法收回的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说明;
3)不能收回的款项,比照坏账损失认定要求,进行认定;
(3)其他货币资金
比照银行存款
二、坏账损失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债务单位破产终结
1)法院破产终结民事裁定书;
(或:
清算组清算结果通知)
2)法院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3)法院申报债权通知、申报文件;
4)有关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或说明;
5)债权清偿回收资金证明。
(2)债务单位内部清算注销
1)工商局注销登记证明;
2)申报债权通知或公告(若无,请提供未收到通知、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声明)
3)有关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或说明;
4)债权清偿回收资金证明。
(3)债务单位宣告破产尚未终结
1)法院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2)法院申报债权通知、申报文件;
3)了解到的破产前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有无拖欠职工工资等款项;所属行业;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及依据;由清算组了解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书面说明;
4)清算组提供的初步分配方案;
5)破产前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有关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或说明;
7)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4)债务单位被吊销登记
1)工商局吊销登记证明;
2)吊销前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或其他损失情况的证明;
4)了解到的吊销前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具体经办人下落情况;有无拖欠职工工资等款项;所属行业;有无大量处置实物资产,并提供书面说明;
5)依法催收记录(如:
催收报告、传真、财务明细账等);
6)有无担保人的说明及追索情况说明;
7)有关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或说明;
8)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5)被政府责令关闭
1)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2)关闭前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或其他损失情况的证明;
4)了解到的关闭前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具体经办人下落情况;有无拖欠职工工资等款项;所属行业;有无大量处置实物资产,并提供书面说明;
5)依法催收记录(如:
催收报告、传真、财务明细账等);
6)有无担保人的说明及追索情况说明;
7)有关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或说明。
8)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6)债务人失踪、死亡
1)公安机关证明;
2)企业提供内部情况说明;
3)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7)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1)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2)有关不可抗力的媒体宣传资料;
3)有关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或说明;
4)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8)债务单位无清偿能力被终(中)止执行
1)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2)企业提供债权形成过程的财务资料、情况说明;
(9)逾期单笔小额款项、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
1)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10)逾期3年以上境内欠款
1)依法催收记录(如:
催收报告、传真、财务明细账等);
2)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3年连续停产的证明;
4)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11)逾期3年以上境外欠款
1)依法催收记录(如:
催收报告、传真、财务明细账等);
2)境外中介机构证明;
3)驻外使馆或商务机构的证明。
(12)逾期3年以上协议还款
1)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批准文件;
2)上级总公司的核准文件;
3)签定的还款协议;
4)已收回资金的证明。
三、存货损失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盘盈、盘亏
1)存货盘点表;
2)保管人提供情况说明;
3)盘盈、盘亏存货价值确定依据资料;
4)企业提供内部责任认定、赔偿说明和核批文件;
5)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2)报废、毁损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被盗
1)报案纪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证明;
2)企业提供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削价、折价处理
1)企业专项说明;
(5)成本高留低转
1)企业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书。
四、待摊费用损失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待摊费用挂账
1)企业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书。
(2)应提未提费用
1)企业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书。
(3)汇兑损失挂账
1)企业专项说明;
2)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书。
五、投资损失
(一)短期投资损失
自己保管的有价证券的损失,比照现金短缺。
(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被投资单位破产终结
1)法院破产终结民事裁定书;
(或:
清算组清算结果通知)
2)法院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3)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4)投资回收资金证明。
(2)被投资单位内部清算注销
1)工商局注销登记证明;
2)股东大会决议清算文件;
3)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4)清算审计报告;
5)投资回收资金证明。
(3)被投资单位宣告破产尚未终结
1)法院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2)了解到的破产前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有无拖欠职工工资等款项;所属行业;获得清偿的可能性及依据;由当地劳动部门了解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等情况及相关文件;由清算组了解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书面说明;
3)清算组提供的初步分配方案;
4)破产前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6)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4)被投资单位吊销登记
1)工商局吊销登记证明;
2)吊销前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或其他损失情况的证明;
4)了解到的吊销前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具体经办人下落情况;所属行业;由当地劳动部门了解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等情况及相关文件;有无大量处置实物资产,并提供书面说明;
5)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
6)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5)被政府责令关闭
1)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2)关闭前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或其他损失情况的证明;
4)在关闭前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具体经办人下落情况;有无拖欠职工工资、安置费等款项;所属行业;由当地劳动部门了解的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等情况及相关文件;有无大量处置实物资产,并提供书面说明;
5)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
6)中介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出具鉴证意见书。
(6)小额参股投资项目
1)最近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有关部门或公司提供连续停业3年以上的证明;
3)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意见书。
(7)控股企业投资
参见以下*1执行
(8)股权转让
1)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批准文件;
2)上级总公司的核准文件;
3)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
4)已收回资金的证明。
*1在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文件中,对于有控制权的投资项目损失认定的情况未予提及,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建议可参考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局长孟建民同志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关于清产核资范围”,“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与年度财务决算范围不一致的,要将决算范围以外的所属企业包括在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中,或者在长期投资中进行清理,以长期投资结果进行申报,或者作为特殊问题,单独申报,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在上报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作专项说明”。
对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与年度财务决算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主要为按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企业,如:
准备关停并转、已宣告破产等。
对于该部分所属企业,如果已经清算完毕,或虽未清算完毕,但根据目前初步清算结果,能够依据现有文件和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等资料通过专业判断,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后,能够认定为投资损失的,按原制度申请核销;如果只是处于停产状态、经审计后确认为资不抵债的,可考虑按权益法核算,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零为限;若除股权投资外,还有其他的债权等,可考虑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来预计损失。
(三)长期债权投资损失
比照坏账损失
(四)委托贷款损失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对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本规则投资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六、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盘盈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保管员提供盘盈情况说明;
3)盘盈资产价值确定依据资料;
(注:
金额较大的,中介机构估价报告);
4)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
(2)盘亏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金额较大的,企业专项说明);
3)企业内部责任认定、核准文件;
4)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
(3)报废、毁损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报告;
3)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核批文件;
(4)被盗
1)报案纪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证明;
2)企业提供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七、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
(一)在建工程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1)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
1)国家相关文件;
2)规划部门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支出的相关资料
(2)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毁损
1)有关证明;
2)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及核准文件。
(二)工程物资
比照存货损失
八、无形资产损失
损失类别
损失证据
备注
超过法律保护期、无使用或转让价值
1)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材料;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的期限证明文件。
九、其他资产损失
(一)对外提供担保损失
被担保人由于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企业承担了担保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规则坏账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二)抵押损失
由于企业没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价值与拍卖或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损失。
(四)国家特准储备物资损失
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二章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参考格式)
一、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
1、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
2、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如与国资委批复的范围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3、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二、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一)企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
1.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净损失XX元
2.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XX元
(二)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资产损失情况
1.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净损失XX元
2.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XX元
(三)企业申报核销损失的处理预案
经清查,公司按原制度规定清查出的资产损失金额为XX元,其中:
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的XX元,自列损益的XX元。
核减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拟核减未分配利润XX元;
2.拟核减盈余公积XX元;
3.拟核减资本公积XX元(不能冲减1995年土地估价增值部分);
4.拟核减实收资本XX元。
经清查,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认的预计损失金额为XX元,建议核减公司200X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初数,其中:
1.应收账款项预计损失XX元;
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XX元;
3.存货预计损失XX元;
4.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XX元;
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XX元;
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XX元;
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XX元;
8.委托贷款预计损失XX元;
9.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XX元(如有应补充)。
三、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按原会计制度)
按原会计制度清查出的资产损失XX万元。
资产损失为XX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损失XX万元,固定资产损失XX万元,长期投资损失XX万元,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XX万元,其他资产损失XX万元;资金挂账为XX万元,其他为XX万元。
其中:
军品损失万元,民品损失万元,并已由XX会计师事务所逐项进行审计确认。
(视具体情况增减)
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一)流动资产损失
对不同的损失原因、依据不同证据申报的损失,分别申报;对同类损失原因、同一部门出具的同类证据申报的损失,归类填报“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在损失原因说明栏详细说明损失形成原因,并附明细清单和相关依据材料。
1、存货清查损失为XX万元。
损失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1)对盘盈盘亏净损失,依据申报理由、由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监盘人员签字的盘点表等资料确认的损失金额XX万元。
如:
。
(2)对报废毁损形成的损失,依据损失申报理由、技术鉴定报告或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扣除预计残值和责任人的赔偿后确认损失金额XX万元。
如:
(3)对存货已发出,但由于未能收回货款,当时未做销售及成本转出,依据相关资料确认损失XX万元。
如:
(4)对存货成本高留低转形成的潜亏,依据高留低转的原始记录或计算过程确认的损失金额XX万元。
如:
(5)账外成本潜亏XX万元,形成的原因如下:
2、坏帐损失按单项申报,每项损失填报一张“坏账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在损失原因说明栏说明应收款项形成的时间、性质(起因),催收过程,并附相关依据材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往来没有申报损失。
应收款项清查损失XX万元。
按损失形成的主要原因划分:
(1)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损失XX万元,均根据法院裁定确认为损失。
如:
XX公司对XX公司的应收款XX万元,由于对方单位已宣告破产,全额报损。
(2)债务单位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造成应收款项难以收回的损失XX万元。
如:
公司应收XX公司的款项XX万元一直未清偿,该公司99年底已停业,至今也未参加企业年检,也找不到任何相关人员,该款项实际已不可能收回,本次确认损失。
(3)已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造成应收款项难以收回的,依据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损失为XX万元。
(4)潜亏挂账确认损失XX万元。
3、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4、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5、其他原因损失
(二)固定资产损失
对不同的损失原因、依据不同证据申报的损失,分别申报;对于同类损失原因、依据同类证据申报的损失,归类填报一张“固定资产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在损失原因说明栏详细说明损失形成原因,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固定资产清查损失XX万元,损失形成的原因如下:
1、应提未提的折旧为XX万元。
对于少提折旧,依据折旧政策对累计折旧进行测算。
2、对盘盈盘亏净损失,依据申报理由、由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监盘人员签字的盘点表等资料确认的损失金额XX万元。
3、对于报废、毁损固定资产,依据技术或设备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为XX万元。
4、贪污、盗窃、诈骗损失
5、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6、其他原因损失
(三)长期投资损失
长期投资损失按单项申报,每项损失填报一张“长期投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在损失原因说明栏说明投资时间、持股比例、核算方法、投资成本、损失形成原因,并附投资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
长期投资清查损失为XX万元,损失形成的原因如下:
1.账外长期投资入帐XX万元,
2.因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被撤销、关闭或被吊销、注销工商登记,形成的长期投资损失XX万元,均依据法院裁定的清算结果确认为损失。
如:
3.因被投资单位长期亏损或资不抵债形成的长期投资损失XX万元。
如:
4.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四)无形及递延资产损失
(五)其他资产损失
其他资产清查损失XX万元。
主要包括:
(六)资金挂账
按表列项目逐一叙述
(七)其他
四、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说明(按《企业会计制度》)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确定原则:
对清查基准日账龄进行分析,对非关联债权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计提比例: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的不计提坏帐准备,1-2年的计提30%,2-3年的计提60%,3年以上的计提100%。
(仅示范说明,按集团确定的会计政策据实说明)
以上坏账提取比例基数,不包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内部关联债权。
对于公司内部的关联债权,实行单项认定。
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共计XX万元,其中账龄在1—2年的计提XX万元,账龄在2—3年的计提XX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的计提XX万元。
(二)短期投资
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根据2003年12月31日的XX公布的收盘价,确定减值为XX万元,其中:
股票XX万元,债券XX万元,基金XX万元,其他短期投资XX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1.确定原则
如由于存货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清查过程中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已取得确凿证据,并作出了书面记录。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2)计提方法以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信息:
1)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成本的存货:
根据基准日存货的库存状况,取得最接近清查基准日的可变现净值,并与基准日帐面余额作出比较,确定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成本的存货,并汇总计算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成本的差异,作为存货跌价准备,列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
2)存货状态虽然良好,但是丧失其使用价值,且预计不会出售,根据相关市场资料、企业关于积压情况和时间的说明,全额计提跌价损失准备。
(3)经清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XX万元。
其中因市价持续下跌未来无回升希望的计提减值XX万元,因使用该原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售价的计提减值XX万元,因产品换代原料不需用同时高于市价的计提减值XX万元,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价值逐渐下跌计提减值XX万元,因其他原因导致减值XX万元。
如:
。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确定原则: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按单项项目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确凿证据(市价)后计提减值准备:
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若存在下列迹象,取得确凿证据应计提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2.计提方法及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1)对于可上市流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依据市价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非上市流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经营环境变化计提减值准备的,取得相关文件、法规、规定。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根据市场调查分析调查资料,计提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计提减值准备的,提供生产技术分析资料。
经清查,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XX万元,其中:
因市价连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XX万元,因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计提减值XX万元,因被投资单位发生巨额亏损计提减值XX万元,因被投资单位停业整顿、清算计提减值XX万元,其他原因减值XX万元。
如: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确定原则:
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某项在用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发生较大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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