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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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2、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大力整治事故隐患,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4、认真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在公司党委、及公司领导的领导下,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第二节安全组织机构
1、本着健全安全机构,强化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原则,以总经理的领导下,总公司设立安全部,各分公司由工程管理部分管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和施工工地应根据情况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不宜成立小组的工地应设不少于一人的安全员。
2、凡到外埠承揽任务,组织施工生产的队伍,均应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外埠作业的安全工作,要尊重和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规定。
安全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三节安全生产目标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年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控制在0.065‰以下,年重伤率控制在0.2‰以下。
2)安全达标: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要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优良率达到90%。
2、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分解:
1)新生建筑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总负责人张彦平,具体负责人刘玉欣。
2)一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负责人:
李国清
3)二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负责人:
贺巍
4)三公司的安全目标管理负责人:
李龙权
5)各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实施人:
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
3、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1)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80分以上为优良工地,70分以上到80分以下为合格工地,7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地。
2)不合格工地,必须进行停产整改,经复查后还没有达到合格工地的给予工地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的处罚,达到合格工地为止方可施工。
3)凡是年初规划为优良工地的,经检查达不到标准要限期进行整改,经复检后仍达不到优良工地的要限期整改,达到优良工地为止。
并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4)凡是不能达到标准的工地,不能参加年终和其他项目的评比。
5)凡发生死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情况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5000元,并全年不能参加任何评比活动。
6)凡发生重伤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情况,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2000元,一切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
7)凡发生轻伤超过控制指标的工地,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情况,罚有关人员500元。
8)凡发生事故超过百万元损失的罚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10000元。
9)凡发生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不能参加评比。
4、实现安全目标管理的保证措施
1)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学习研究标准,让每个人熟知施工现场本身的标准要求,才能使标准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
2)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素质。
对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特种行业人员、民工等进行定期培训。
并达到有关规定时间的要求。
3)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作业环境、操作场所、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4)对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设施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有关部门批准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安全帽、带、网、密目网)安全装置、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电等)各种机械设备,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逐年增加对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资金的投入。
第四节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
2、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责,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3、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合格安全干部,保证其稳定、支持其工作。
4、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
7、定期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
2、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坚持生产、安全紧密联系的原则。
3、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负责措施计划的实施。
4、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认真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职工教育。
6、生产发生较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奖优罚劣。
三、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2、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生产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贯彻施工方案的每个环节,按规定编制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之成为生产的技术依据。
4、负责提出和推广改善劳动条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安全措施、并组织技改项目。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6、及时研究处理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检查实施情况。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3、设置合格安全机构,配备合格专职安全干部,并保证其稳定,支持其工作。
4、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5、按计划调拔专款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做到专款专用。
6、定期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
五、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职责
1、招收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人必须经过严格体检,不招收身体不合格人员。
2、新入厂工人,必须经过安全部门进行入厂一级教育后方可分配工作。
3、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因公负伤的人员医疗终结后,组织工伤鉴定。
4、对改变工种人员要及时通知安全部门,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六、设备租赁部部长安全职责
1、各型机械检修后,要经安全部门、技术部门检查达标。
2、负责对机械工的培训,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思想教育。
3、使用新机械时,如没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应会同安全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参加设备事故或由其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作出处理意见。
做好受压容器的定期检验及经常性管理工作,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
七、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有针对性的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4、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5、对工人作定期的组织教育,指导其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6、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隐患。
7、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法令、规章制度的指令。
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对本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全班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经常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
4、发生工伤及时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
6、发动全体职工,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指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项目经理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安全检查业务的指导。
2、协作班组长安全学习,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
3、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维修、保养或指导专人管理本班的机械设备、工具及安全设施用品。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权、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6、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不能处理的事故要及时上报。
十、救护员安全职责
1、负责对职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
2、负责工作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及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培训保健急救人员。
3、负责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尘毒浓度的检测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4、负责工伤人员的保健治疗工作,并参加工作鉴定严格按规定办事。
十一、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领导指出的有关意见,协助班组长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指导。
2、协助班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
3、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维修、保养或指导专人管理本班组的机械设备、工具及安全设施用品。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6、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十二、工地技术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对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2、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分部分项的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3、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新机具、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工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工长不在施工现场时由技术员负责。
十三、工地材料员安全职责
1、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
2、对工地使用的各种防护工具、用品按规程规定组织检查验收。
3、对周转使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用品不得发放使用。
4、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验收保管,存放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十四、质检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国家标准,对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所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4、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法令、规章制度的指令。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安全教育目标,使企业整体安全素质得到提高。
十五、卫生员安全职责
1、负责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
2、负责工作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及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系,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尘毒浓度的监测工作。
4、负责工伤人员的保健治疗工作并参加工伤鉴定严格按规定办事。
十六、工人的安全职责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术,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
5、发生事故未遂,立即向班长报告,参加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并越级上报。
第五节安全技术管理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上报经审批后实施。
否则不得开工。
2、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3、各种机电、起重设备的安全限制装置都应齐全有效,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要建立和执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和试验、验收制度。
4、脚手架、井字架、吊篮、插口架、龙门架及各种施工架、防护架、安全网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要求执行,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领导、技术、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文字手续。
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发现有变形、倾斜、松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映,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拆除时,应编制施工程序,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5、施工现场的井坑、沟槽、各种孔洞、施工口、高压电附近,都应设置防护围栏、盖板和防护标志;在人员车辆通行处,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人员作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多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工长、要根据工程进度,工程特点等,适时地向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或施工具体负责人员每天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作施工特点、作业环境、注意事项等的安全交底;交底采用统一表格、一式三份。
交底必须在该项作业前进行,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后不得更改,必要的可作补充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做到全面、细致、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向全体操作人员面交,并由接受交底的所有人员全部签字或按指纹。
工长或项目经理保存一份,安全员保存一份,班组或个人保存一份。
7、混凝土搅拌站、木工加工棚、沥青加工点以及喷漆作业区粉尘、有害物质密度大的施工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以达到国家允许的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8、采用新的技术设备和革新科研成果时,均要经过试验、鉴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9、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
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冻工作;雷雨季节要注意高空作业和高大架子、电气线路及设备元件的防雷工作和测试、检查、维修、试验工作;沿河流域的工程要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和防坍塌工作;要有行之有效的防雨雪、防大风措施。
10、特殊场所应采用特殊防范措施和设施。
如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房,施焊场所等,要建立有效的动火防火制度和措施,备足合适的防火灭火器材,设立标志,并经常检查,已适用、有效。
11、安全管理资料:
各项目部应认真填写《长春市施工现场安全综合资料》。
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按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评分表内容检查。
第六节安全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检查
一、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
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术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年度教育培训如下:
1、安全教育指标
(1)年度全员教育率不得低于95%;
(2)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教育;安全专业人员培训;转换工种和复工教育率100%。
2、每年培训时间要求:
(1)法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员不少于40学时;
(3)技术员不少于20学时;
(4)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不少于15学时;
3、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培训
1)每年对本企业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一次,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制教育;
(2)国家、省、市安全管理各项标准规范和规程;
(3)本企业的施工工艺,施工生产程序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特点;
(5)安全现代化管理与实施;
(6)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7)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4、各级各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
各级各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都要进行安全培训。
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政策和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2)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培训考核一次,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包括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法制和纪律等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
企业基本概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生产中危险部位;迎春区域;各类不安全因素;安全防护、交通、防火环境保护等知识。
先进经验及典型事故培训等。
(3)安全技能教育:
本工种、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及操作规程。
5、“三级”教育
对新入厂工人(包括新入厂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教育形式和内容:
1)入厂教育:
由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进行。
内容有: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交通、防火、环保和法规、标准、规范。
③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重大事故培训。
⑤事故发生后如何抢救伤员、如何排险、如何保护现场和事故如何上报。
⑥事故分类及发生事故主要因素。
2)现场教育:
由项目经理(工长、队长)组织教育。
教育内容:
①本环境特点、施工工艺及程序、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及设施。
②现场对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劳动、安全纪律。
③机械设备,电气设施有关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交通防火、环保知识及紧急情况处理。
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佩戴使用。
3)上岗教育:
由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专业及作业特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度或安全活动情况。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④与本工种有直接关系的机械设备,电气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易发生的事故因素及防范措施。
⑤安全生产、交通、防火、环保的基本知识和紧急找抢救知识。
6、复工教育、转换工种教育
凡是放假、病假、外借等超过三个月回岗作业人员,由工地(栋号)班组进行复工教育,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必须由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进行复工教育,职工岗位变更,工种变更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进行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教育,普通工种转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执行。
7、经常性安全教育
企业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根据下发的各种规定、规则、文件传达、开展安全活动等进行安全教育,可根据工程进度紧缓,抓住时机进行适时教育。
可根据新经验、事故教训、重大险情等随时进行教育。
班组每周可利用班前班后进行一次安全专业教育。
第七节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
总 则
1、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公司职工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并增强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3、对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级安全组织或有关领导执行。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关于奖励的权利划分:
属于公司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评定,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属于各项目部的,由各项目部的安全领导小组评定,分管经理(厂长)审批后执行。
4、本条例仅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奖 励
5、单位集体和个人均可受奖,奖励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
6、受奖条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全年无工伤的班组,全年无重伤的工地(车间),全年无死亡的公司(厂、店)。
2)在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并经验证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在有关技术改进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又被采纳者。
3)因工作及时或采取措施得当而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以及在事故抢救(抢险)中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能做敢与制止他人违章行为者。
5)在安全生产中一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认真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
7、奖励办法
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年终进行一次总评和奖励。
2)每次评比要评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3)公司的评比工作由公司的工程管理部主持,各项目部的评比工作由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主持。
4)奖励额度由各级安全组织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及和各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5)如发生伤亡和重大事故、火灾事故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和安全生产中受到过处罚的个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8、奖励所需资金可在奖励基金(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分别提取总产值0.1%)和罚款中解决。
处罚
9、处罚办法
1)以部颁标准对施工检查后未达到合格的工地,经整改复查仍不能达到合格工地的,罚项目部500-1000元。
2)未达到文明工地(厂、店)的,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罚项目部1000-2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没有安全内容或单项工程没有安全措施,或者是形式上有但不认真、针对性不强。
罚编制人员和审批人员500元。
4)有关制度及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平面图不上墙,或是有而不认真执行,罚有关人员500元。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新工人入厂不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就上岗作业,罚责任者100元。
6)违章指挥或强迫工人冒险作业(未造成后果),罚责任者100元。
7)对隐患通知单(或指令书)置之不理,逾期不改,罚责任者500元。
8)隐瞒工伤事故不报,罚项目部1000元。
9)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失效,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责任者100元。
10)无证人员操纵机械或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罚责任者100元。
11)随意动用灭火工具不听劝阻者,罚款100元,堵塞消防通道,毁坏消防设施者要罚款100元。
12)各种起重、吊装作业,不设指挥人员或指挥人员脱离岗位,罚责任者100元。
13)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料或随意乱扔又不设专人监护,罚责任者100元。
14)乘坐吊篮上下,攀登脚手架上下或非机械安装维修者攀登塔吊、井架、龙门架上下罚款100元。
15)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或动火罚款100元。
16)赤脚穿拖鞋或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作业时穿硬底易滑鞋罚100元。
17)无视有关管理人员的交待和规定,冒险蛮干的各种作业罚款200元。
18)工地(车间)无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标语牌、版报或大字标语等罚有关人员500元。
19)专职安全人员不尽职责,工作中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该制止的行为不加制止,该下命令的不下命令,遇事迁就放弃原则,本人所分管范围内的作业现场隐患多,不及时采取措施,又不如实反映罚款500元。
20)没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有而不认真的对交底人罚款500元。
21)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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