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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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为实施依据。
三、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经营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二)申请变更。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三)申请延续。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四)申请注销。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处置情况和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结案情况的说明);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五、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请。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实地验核;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变更申请。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发生变更的、《注册登记证书》所载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经审查同意变更的,主管海关换发《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且重新申请设立;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变更情形的,主管海关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办理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
(三)延续申请。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且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
.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年。
.经审查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作出处置。
(四)注销申请。
.提交注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申请。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已经全部依法处置完毕,相关海关手续也已经全部办结的。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相关案件已经结案的。
.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注销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交回《注册登记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
六、办结时限:
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序号
机构
名称
地址
受理科室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茂名海关水东办
茂名市电白区海港一路炮台路段海关水东办
水东办
、
—
—
霞山海关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街道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监管一科
—
—
湛江港宝满集装箱码头卡口旁海关业务楼
监管二科
—,—
徐闻海关
徐闻县徐城街道徐海路号
周一
周二至周四—,—
周五—
机场海关
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号
监管科
—
—
海东新区海关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号
监管一科
—,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街道调顺路号
监管二科
—,—
吴川市国道大山江街道白雾岭工业小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吴川市城东中学斜对面)
吴川业务科
—,—:
东海岛海关
湛江市麻章区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航政楼六楼
监管科
—,—
廉江海关
廉江市廉江大道南号
综合业务科
—,—
附件:
相关申请书的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海关:
本企业拟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以及相关的随附书面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作业场所类型:
作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作业场所地址:
作业场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的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
名称: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示范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南京海关:
本企业拟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以及相关的随附书面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外运南京分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国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联系电话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中国外运南京长江集装箱码头作业场所类型:
水运类
作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作业场所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区路号
作业场所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有,经营的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
名称:
中外运南京扬子江集装箱堆场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三
申请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错误示例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海关:
本企业拟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申请以及相关的随附书面材料,并且保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印章)
年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京中石油(应填写企业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上市企业(应填写企业所有制形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中石油码头(应填写场所全称)作业场所类型:
码头类(应填写海关《设置规范》的正确分类,如:
水运类)
作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作业场所地址:
市长江码头 (应填写正确的市政道路地址)
作业场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的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
名称: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
()海关:
经海关批准,我企业于年月日办理了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注册手续,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为(),海关编码为(),《注册登记证书》编号为()。
本企业申请对原注册的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
;
……
请予批准为盼。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印章)
年月日
填写规范说明:
()主管海关名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
()注册登记证书编码;
()变更说明。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作业场所类型:
作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作业场所地址:
作业场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的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
名称: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印章):
年月日
错误示例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
海关:
经海关批准,我企业于年月日办理了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注册手续,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为中石油码头(应填写场所全称),海关编码为(),《注册登记证书》编号为()。
本企业申请对原注册的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此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变更);
企业经营主体变更(此项应该注销原场所,重新申请设立);
……
请予批准为盼。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印章)
年月日
填写规范说明:
()主管海关名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
()注册登记证书编码;
()变更事项。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京中石油(应填写企业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上市企业(应填写企业所有制形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名称:
中石油码头(应填写场所全称)作业场所类型:
码头类(应填写海关《设置规范》的正确分类,如:
水运类)
作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作业场所地址:
市长江码头 (应填写正确的市政道路地址)
作业场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无经营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经营的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
名称: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
()海关:
我企业于年月日办理了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注册手续,《注册登记证书》编号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为(),海关编码为()。
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海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运营情况良好。
因《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特申请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
请批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填写规范说明:
()主管海关名称;
()注册登记证书编码;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
错误示例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
()海关:
我企业于年月日办理了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注册手续,《注册登记证书》编号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为中石油码头(应填写注册的场所全称),海关编码为()。
在运营期间,严格遵守海关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运营情况良好。
因《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特申请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
请批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填写规范说明:
()主管海关名称;
()注册登记证书编码;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名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编码。
常见问题解答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以及其他变更、延续等申请书在哪里获得?
答:
可以在业务办理现场的窗口领取,可以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下载,也可以在各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
.企业是否一定要在网上办理相关申请事宜?
答:
海关已经开发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企业可以采取纯电子在网上办理的途径;企业也可以选择纯纸质的办理途径,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为方便企业,建议在网上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发布,第号修改)规定,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
.企业如何才能查询自身已提交申请的办理进度情况?
答:
一是通过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二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三是受理海关公布的其他方式。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海关的正式受理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发布,第号修改)规定:
海关负责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或者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负责统一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收到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即为海关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以信函申请的,海关收到信函之日为申请之日;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海关收到有证明效力材料之日为申请之日。
海关在申请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企业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吗?
答: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发布,第号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海关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申请人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
委托人或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载明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人或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代为提出海关行政许可申请、递交证据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海关办理完成审批后,会第一时间告知企业吗?
答:
主管海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会正式向企业制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主管海关作出是否批准企业申请决定的,会正式向企业制发《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企业如果对主管海关的审批决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
企业如果对主管海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自知道相关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自知道相关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注册证书快到期了,办理延续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第八条规定,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且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申请的,《注册登记证书》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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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监管 货物 仓储 审批 行政 事项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