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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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版)
主责部门
工程管理部
相关部门
工程管理部
执行日期
2013年1月1日
备注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适用范围和编制目的
1.1.1工程管理部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规定,重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并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作为促进生态科技岛建设发展,树立企业优秀品牌的重要举措。
1.1.2工程管理部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岗位负责制,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1.1.3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打造生态科技岛为目标,逐步建立、维护和完善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1.1.4工程管理部应按本《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各工程项目部的直接管理和监督落实,对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有限公司的各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1.2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及分级安全管理职责
1.2.1安全文明管理体系(见附图一)
1.2.2分级安全管理职责
1.2.2.1工程管理部总经理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及三防安全教育,组织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1.2.2.2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其监督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各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
2)审查各项目报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3)审查、分析和总结各项目报送的月(周)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
1.2.2.3工程管理部派驻各工程项目现场的工程项目经理(甲方代表),是安全
(附图一)
文明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对管辖项目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落实,贯彻执行公司及工程管理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1.2.2.4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负责按各项制度的要求,对所管辖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正常运行、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以及施工完成后的安全总结等进行管理。
1.2.5.5工程项目部的所有人员须服从项目经理(甲方代表)的管理和领导,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环境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1.2.2.6工程管理部各级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工作。
1.3应急响应预案程序及人员职责
1.3.1本应急响应预案程序,仅适用于工程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3.2项目经理现场负责制:
工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救治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第一时间向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甲方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协助调查,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3应急领导小组:
第一时间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究应急方案,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并责成支持保障小组确保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根据事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政府的相关规定,甲方项目经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用最快捷的方式(有工亡的工程事故在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劳动等相关部门。
1.3.4工程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建设部第3号部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重大工程事故由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5工程事故处理: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4伤亡等级划分
1)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
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应属于监理责任的一部分,在监理委托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应明确监理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管理的责任、权限及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并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2.2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各个项目的特点、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各个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2.3工程项目部所做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应按月度报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查。
2.4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结果由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带领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3施工现场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与控制
3.1基本要求
建立和维护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是工程管理部的基本职责,应积极采用风险识别和控制的系统方法,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以预防为主,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有效地保持周围环境。
3.1.1在每一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工程管理部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过去安全文明生产业绩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3.1.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后,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系统的识别和评估,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表中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检查要求。
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3.1.3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须经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工程项目部方可接受,并进行审查。
3.1.4《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3.2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
在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过程中,必须全面调查和分析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求;
b)从项目进场交接开始至项目竣工撤离现场全过程的施工作业活动;
c)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我司所有部门、销售代理单位,以及外来送货(客户参观)人员的现场活动;
d)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
e)高空作业;
f)临时用电;
g)脚手架安全;
h)模板工程;
i)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起重机吊装;
j)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
k)现场赶工,或多个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
l)施工消防、动火作业等;
m)桩基施工;
n)基坑施工;
o)夜间作业;
p)可能突发的停水停电;
q)可能出现的暴雨、台风天气;
r)工程垃圾;
s)污水排放;
t)作业期间噪音及扬尘等;
u)临时设施;
v)现场场容场貌(围挡、施工道路、材料堆放等);
3.3控制措施
3.3.1在充分识别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后,应有针对性地制订控制措施。
可能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规定作业方法和作业条件;
b)必要的人员培训;
c)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
d)作业前的准备状态检查;
e)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f)制订必要的应急预案。
3.3.2针对以下活动(不限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作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必备附件。
a)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地下深坑作业;
b)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操作和维护检查;
c)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维护;
d)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的使用规程;
e)动火作业;
f)临时用电线路拉设;
g)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
h)现场危险区域的安全设施和标志的管理;
i)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音控制;
j)安全卫生维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k)现场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的控制;
l)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
m)必要的应急响应方案等。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指引
4.1安全管理
4.1.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岗位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1.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目标考核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4.1.3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全面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专项安全组织设计。
4.1.4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
4.1.5建立《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4.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4.2.1脚手架
a)必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算书。
b)脚手板必须搭设严密(扣件、扫地杆、剪力撑、连墙件等),材质符合要求。
c)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搭设后必须有验收资料。
d)严格按要求布置安全网、竹篱笆、踢脚板。
4.2.2基坑施工
a)必须有针对性的施工支护方案,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审批。
b)基坑开挖的前提:
基坑降水满足土方开挖需要;基坑支护到龄期且检测合格;地下无电缆、燃气等管线。
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c)基坑开挖前,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深基坑土方开挖方案须专家论证)。
d)基坑必须有临边防护设施,且基坑周边严禁堆载。
e)基坑施工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f)须严密监测基坑的沉降、变形情况。
4.2.3模板工程
a)模板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审批。
b)支撑系统经过设计计算和符合设计要求。
c)支拆模板的拆除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和专人监护。
4.2.4三宝、四口
a)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b)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c)在建工程外侧必须用密闭安全网封闭。
d)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防护严密,电梯井内每两层设一道平网。
e)设置合格的安全通道及材料加工棚,顶部采取双层防护。
4.2.5施工用电
a)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并采用TN—S系统。
b)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制度。
c)配电箱必须有锁、有门,并且有防雨水措施。
4.2.6塔吊
a)塔吊必须有力矩限制器,限位器必须灵敏。
b)吊钩、卷扬机有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必须设置防护圈。
c)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司机、指挥须持证上岗。
d)安监站验收合格,方可以使用。
4.2.7机具
a)机具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
b)机具必须保护接零,设置漏电保护器。
c)操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4.2.8物料提升机
a)架体必须有计算书,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
b)必须设置可靠的限位保险装置,安装后要有验收手续。
c)吊篮与卸料平台必须设置安全门,平台脚手架搭设严密。
4.2.9起重吊装
a)设备安全可靠,有监测合格证。
b)人员需持证上岗。
c)遵循十不吊原则。
4.3消防
a)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b)消防器材。
c)消防通道。
d)消防水源。
4.3.1桩基(人挖桩)
a)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b)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拦。
c)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d)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4.3.2其他
建筑施工现场其他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如爆破施工、滑模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钢结构、钢网架工程、沉井、沉箱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5工程事故处理指引
5.1工程事故定义
工程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因为责任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质量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
5.2工程事故现场处理
5.2.1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护、疏散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5.2.2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2.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或录相,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5.3事故报告
5.3.1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3.2工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最快的时间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不得隐瞒。
5.3.3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总经理。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应同时报告公司总裁。
5.3.4重大工程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安监主管部门。
5.4事故调查及处理
5.4.1按照国家、建设部相关规定:
重大工程事故由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在工程管理部指导下,督促施工单位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
5.4.2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4.3工程事故调查包括以下工作:
a)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鉴定;
b)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
c)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d)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及预防再次发生的措施;
e)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的建议意见;
f)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4.4工程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5.4.5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当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规定执行。
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故,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共同提出善后方案,经质监站同意后实施。
由质量问题引起的一般工程事故,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善后方案,经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同意并报工程管理部核准后实施,报质监站备案。
发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
5.4.6当重大工程事故已造成或即将造成社会关注时,应按《中新南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启动危机处理程序。
5.4.7工程事故处理方案以及进展情况、执行结果,工程项目部均应及时报工程管理部和公司备案。
6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要点
6.1文明施工的定义
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组织施工,达到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施工活动。
6.2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6.2.1有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6.2.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立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架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
6.2.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6.2.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6.2.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2.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a)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b)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c)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d)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e)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
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f)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g)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h)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6.2.7施工现场场容管理有序、整洁、卫生:
a)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设置明显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
b)建立场容文明管理责任制,临时用水用电专人管理,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c)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
d)建立施工现场围护设施,在市区的应设置遮挡围栏,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禁居住闲杂人员。
e)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材料、车辆必须凭证出入。
6.2.8地下管线保护
a)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应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标明管线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b)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
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
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c)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
d)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
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6.2.9由总包单位牵头订立文明施工公约,以便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人员遵守。
6.2.10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人员应定期(每月)或不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工程项目部经理(甲方代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附件:
1、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2、整改通知单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项目名称:
GCB-B-011第页共页
序号
安全风险/环境因素
影响区域(施工阶段\部位)
控制措施
(文件/现场条件/交底)
控制责任人
备注
施工方
监理方
甲方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方负责人:
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部总经理:
整改通知单
GCB-B-012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经办人
监理单位
批准人
整改期限
整改内容(可附件):
复验记录(可附件):
监理单位复验人:
复验时间:
甲方代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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