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会议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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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会议记录制度》
《村务监督会议记录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时召开一次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工作例会都应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和会议内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村民民意情况,合理化建议等监督项目。
符家屯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xx年5月20日
第二篇:
村务监督制度一、村务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民主监督原则,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监委会)。
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
(一)监委会产生和组成
1.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监委会任期与村委会同届。
2.组成人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不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报帐员(文书)及其近亲属的村民代表。
3.监委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组成人员在村民代表会议中推选或选举产生。
监委会成员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受村民代表监督。
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监委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有权予以撤换。
(二)监委会职能
1.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例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
3.对村财务公开清单和报帐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参与乡镇党委对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
7.对村级建设工程、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出租出让实行全程监督,负责招投标结果的公示公布。
8.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三)监委会义务
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1.村民代表按法定程序产生。
2.每个村民代表固定联系10-15户村民。
3.村委会一般应在3天前,将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内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事先应征求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上如实反映。
4.会后,村民代表应将村民代表会议采纳情况告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联系户。
三、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大会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
凡涉及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讨论决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讨论决定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原则和收益分配原则。
3.讨论决定村庄建设规划,集体或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安排。
4.讨论决定本村人口生育计划。
5.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6.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
7.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8.村干部误工报酬标准的确定。
9.讨论决定涉及其他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村委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l0.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其他日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和办理。
四、村务公开制度
对涉及村级管理的重要事务,村集体经济活动及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均须实行上墙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公开工作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向村监委会负责,由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一)事务公开1.公开内容。
(l)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财务收支情况;(3)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资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4)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使用情况;(5)村民建房审批情况;(6)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7)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8)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的确定情况;(9)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惰况;(10)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11)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12)村民户籍迁移惰况;(13)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及时在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3.公开时间。
分长期固定内容公开和临时短期公开两类。
对村两委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人等年度性的工作实行全年公开;其它内容视情况公开7-15天。
(二)财务公开l.公开内容:
(l)每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2)集体资产经营,如承包、处置等收入;(3)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
(四)债权债务情况;(5)招待费开支;(6)村干部误工报酬、通信费补贴支出;(7)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投入情况;(8)低保对象确定,救灾、救济款物、上级拨款的发放使用情况;(9)村民关心的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2.公开形式。
以现金日记帐形式定期在公开栏上公示。
3.公开时间。
每月一次,在月初公布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日记帐。
五、听证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一)听证内容1.决策前听证。
旧村改造、大批量农民建房及地块安排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示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的,监委会有权向乡镇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村干部述职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于成员
(二)考核内容
l.村两委正职综合测评考核具体包括本村年度工作实绩、街道评价、县职能部门评价、村民代表评议。
2.其它班于成员个人综合测评考核具体包括本村正职评价和村民代表评议。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牵头组织,实行村两委年度述职考核。
考核中要充分听取村监委会的意见。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作出反馈。
综合考核情况,作为误工报酬考核补贴和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章依法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本村务监督制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1、监督委员会职能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6、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7、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8、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9、印章管理制度
10、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2、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
(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3、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6、督促村两委及时进行村务公开。
7、协助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委对村委成员的述职述廉考评。
8、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民主日逐笔公开情况。
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5、主持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委会履职情况。
7、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
对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8、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9、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10、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2、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
3、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工作时间为隔周集中办公一次,由书记负责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5、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勤情况的考核。
2、严格请、销假制度。
3、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勤册,对出勤情况及时记录。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4、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违纪问题,并将生活会记录交镇纪委。
印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间、事由、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由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支持村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委工作的误解。
3、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后进行公开。
3、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会及时补充更正。
4、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地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3、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5、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种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民主选举“支、村、监”成员的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如违法婚姻的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农村征兵、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情况。
二、事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监督制约机制
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与对村干部民主评议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2、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本村务监督指导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新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五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设臵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
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三、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下列权利:
(一)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多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审核账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村民自治章程和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与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六)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水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借监督之名行故意刁难之实;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配合与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议;
(五)建立村务监督档案,档案包括。
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
村务监督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六)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监督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情况;
(三)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六)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七)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八)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推行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统一制度情况;
(九)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安徽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十一)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
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
围绕监督事项面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
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
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纠正。
(四)通报反馈。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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