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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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焦煤集团标准
JM(OHS)P4610-2008
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本标准起草人:
李洪
本标准审查人:
李洪、曹斌、李明
本标准批准人:
周强文
2008-12-30发布2009-01-01实施
宝钢集团八钢公司焦煤集团发布
JM(OHS)P4610-2008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的目的提供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的基本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适用于焦煤集团体系内的各单位。
2定义
2.1定置定位管理:
相对静止或运动的人、机、料、法、环等实物实现科学管理的定位或科学合理的组合和运动方式产生位移的过程。
2.2安全色:
是表示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
它包括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或危险。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
2.3安全标志:
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形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
3.2机电工程部负责机电设备、大中修工程和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3.3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下现场作业安全卫生的管理。
3.4各单位负责本区域作业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生产厂房、仓库及其照明和空气调节
4.1.1消防安全要求
生产厂房、仓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等,均应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3条的规定。
4.1.2对生产厂房地面的要求
a.生产厂房的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被砸坏的地面应及时修补。
b.地面上不得有临时电线、水管、压缩空气管线。
c.不得将边角料、螺钉、圆钢料头等扔在地面上。
d.地面应防滑,地沟的盖子应使用花纹钢板或多孔铸铁盖板。
e.应防止润滑油洒在地面上,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f.应有满足冲洗地面用的排水系统。
g.为生产而设置的深>0.2m,宽>0.1m的坑、壕、池应有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4.1.3采光和照明要求
4.1.3.1生产厂房应尽量利用天然照明,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采光等级
车间名称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Cmin(%)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
采光系数平均值
Cav(%)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
Ⅰ
特别精密机电产品加工、装配、检验
工艺品雕刻、刺绣、绘画
5
250
7
350
Ⅱ
精密机电产品加工、装配、检验
通讯、网络、视听设备的装配与调试
纺织品精纺、织造、印染
服装裁剪、缝纫及检验
精明理化实验室、计量室
主控制室印刷品的排版、印刷
药品制剂
3
150
4.5
225
Ⅲ
机电产品加工、装配、检修
一般控制室
木工、电镀、油漆、铸工
理化实验室
造纸、石化产品后处理
冶金产品冷轧、热轧、拉丝、粗炼
2
100
3
150
Ⅳ
焊接、板金、冲压剪切、锻工、热处理
食品、烟酒加工和包装
日用化工产品
炼铁、炼钢、金属冶炼
水泥加工与包装
配、变电所
1
50
1.5
75
Ⅴ
发电厂主厂房
压缩机房、风机房、锅炉房、泵房、电石库、乙炔库、氧气瓶库、汽车库、大中件贮存库
煤的加工、运输、选煤
配料间、原料间
0.5
25
0.7
35
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
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
4.1.3.2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备注
1通用房间或场所
试验室
一般
0.7m水平面
300
22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细
0.7m水平面
500
19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检验
一般
0.7m水平面
300
22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细,有颜色要求
0.7m水平面
750
19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计量室,测量室
0.7m水平面
500
19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变、配电站
配电装置室
0.7m水平面
200
—
60
变压器室
地面
100
—
2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地面
200
25
6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0.75m水平面
300
22
80
主控制室
0.75m水平面
500
19
80
电话站、网络中心
0.75m水平面
500
19
80
计算机站
0.75m水平面
500
19
80
防光幕反射
动力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地面
100
—
60
泵房
地面
100
—
60
冷冻站
地面
150
—
60
压缩空气站
地面
150
—
6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地面
100
—
60
锅炉水位表照度不小于50lX
仓库
大件库(如钢坯、钢材、大成品、气瓶)
1.0m水平面
50
—
20
一般件库
1.0m水平面
100
—
60
精细件库(如果工具、小零件)
1.0m水平面
200
—
60
货架垂直照度不小于50lX
车辆加油站
地面
100
—
60
油表照度不小于50lX
2机、电工业
机械加工
粗加工
0.75m水平面
200
22
60
可另加局部照明
一般加工公差≥0.1mm
0.75m水平面
300
22
6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精密加工公差≤0.1mm
0.75m水平面
500
19
60
应另加局部照明
机电、仪表装配
大件
0.75m水平面
200
25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一般件
0.75m水平面
300
25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密
0.75m水平面
500
22
8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特精密
0.75m水平面
750
19
8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电线、电缆制造
0.75m水平面
300
25
60
线圈绕制
大线圈
0.75m水平面
300
25
80
中等线圈
0.75m水平面
500
22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细线圈
0.75m水平面
750
19
8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线圈浇注
0.75m水平面
300
25
80
焊接
一般
0.75m水平面
200
—
60
精密
0.75m水平面
300
—
60
钣金
0.75m水平面
300
—
60
冲压、剪切
0.75m水平面
300
—
60
热处理
地面至0.5m水平面
200
—
20
铸造
熔化、浇铸
地面至0.5m水平面
200
—
20
造型
地面至0.5m水平面
300
25
60
精密铸造的制模、脱壳
地面至0.5m水平面
500
25
60
锻工
地面至0.5m水平面
200
—
20
电镀
0.75m水平面
300
—
80
喷漆
一般
0.75m水平面
300
—
80
精细
0.75m水平面
500
22
80
酸洗、腐蚀、清洗
0.75m水平面
300
—
80
抛光
一般装饰性
0.75m水平面
300
22
80
防频闪
精细
0.75m水平面
500
22
80
防频闪
复合材料加工、铺叠、装饰
0.75m水平面
500
22
80
机电
修理
一般
0.75m水平面
200
—
6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密
0.75m水平面
300
22
60
可另加局部照明
注:
UGR——眩光值。
Ra——显色指数。
4.1.3.3工作场所的照明方式
a.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b.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明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c.对于部分作业面照明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d.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4.1.3.4工作场所的照明种类
a.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b.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①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②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③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4.1.4空气调节要求
a.人工空气调节
工作场所每名工人所占容积小于20m3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如所占容积为20~40m3时,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20m3的新鲜空气量;所占容积超过40m3时允许由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
采用空气调解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
b.井下人工空气调节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
4.2物品的存放
4.2.1定置管理
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物料的存放应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按照整体性、适应性、规范性实施定置管理。
a.现场划分的各区域界限清楚,标志明显;要有保证人员活动的空间。
b.定置区域物品堆放场地应平整、牢固,物品摆放有序、规范,定置图、牌清晰可见,位置端正醒目,牌物相符、规范。
c.现场大宗原燃料品种分区、分隔存放不得混乱;装卸有序,无堵塞现象。
d.各种临时存放物要定点、定量存放,摆放整齐。
e.井下采掘工作面存放的火工品按照JM(OHS)P4623-2008《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
f.井下采掘工作面临时、永久存放物存放及备用设备按照《焦煤集团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化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
4.2.2危险物品的存放按照JM(OHS)P4601-2008《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
4.2.3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的水、风、汽,无跑冒滴漏现象。
4.3安全通道
4.3.1作业现场要根据各自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设置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4.3.2安全通道应宽敞、通畅、照明良好,不准出现通道“盲端”。
4.3.3安全通道的设置要避开危险区域和有毒有害区域。
4.3.4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
4.4准入制度
危险场所和安全要害部位要建立准入制度,除危险场所和安全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外,进门时必须严格登记;外单位人员进入前,必须到危险场所和安全要害部位单位办理手续。
4.5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4.5.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新增设备、设施要根据“三同时”原则按设计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4.5.2作业现场必须做到:
有转动部位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杆)、有沟(洞)必有盖、各种安全装置、限位开关应保证完好、有效。
4.5.3各单位每月对所管区域或所管设备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在JM(OHS)P4609/01-2008《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中做好相应记录。
4.5.4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改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若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改动的,必须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重大问题报焦煤集团机电工程部审批,事后需要恢复的要及时恢复。
4.6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
4.6.1在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生产场所及其紧急通道和出入口,要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并使用安全色。
4.6.2安全色的使用
安全色的使用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的规定。
a.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警报器、消防用具以及绝对禁止进入的危险地内的护栏为红色。
b.吊车及一切吊具、低矮的过梁、坑道边缘、受压容器、设备传动处为黄色;吊车主梁中心、吊车与吊钩的滑轮架、防护栏杆等为黄黑间隔条纹。
c.车间内安全通道栏杆、太平门为绿色。
d.动力管线应按GB7231—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涂刷和设置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e.矿区道路交通所使用防护栏杆、隔离墩用红白间隔条纹,表示禁止跨越。
f.几种常见气瓶外表颜色如下:
氧—天蓝色,乙炔—白色,液化气—灰色。
g.配电装置、电气设备上的导体母线、以及模拟盘上的模拟母线均应按规定的颜色涂色。
4.6.3各单位在安排设备检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护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工业管道的刷漆和符号要符合GB7231—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
4.6.4安全标志的使用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GB2894—87《安全标志》和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
a.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图象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包括:
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抛物等。
油库、易燃易爆库房或区域要有明显的永久性的白底红字“严禁烟火”的标志。
b.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边框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包括:
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中毒、当心触电、当心吊物、当心烫伤、当心滑倒等
c.命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边框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包括:
必须戴防护眼睛、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等。
d.提示标志提示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图象、文字为白色,一般提示标志的背景为绿色,消防设备的提示标志的背景为红色。
包括:
太平门、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可动火区、避险处、火警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等。
4.6.5安全色、安全标志的维护
安全色、安全标志要及时维护,保持醒目清晰,不得擅自改变。
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颜色规定时需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
安全标志牌不宜设在门、窗、架可移动的物体上。
4.7现场职业危害控制
4.7.1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规定,作业岗位噪声标准应符合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7.2有尘、毒的岗位,要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必要时单独设置密闭的操作室,单独通入新鲜空气。
粉尘作业的岗位还要采用除尘设备、配备相应的防尘口罩,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4.7.3对连续暴露于≥85dB噪声作业场所的人员,要配备、佩戴足够声衰值的护耳器。
连续暴露于90dB的作业场所要优先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控制的效果。
4.7.4上述4.7.2、4.7.3涉及到治理措施的投资问题,有关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出建议,列入焦煤集团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中的项目,并要首先进行风险评价。
4.7.5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尘、毒和噪声的岗位,还要执行JM(OHS)P4605-2008《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JM(OHS)P51-2008《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8电气安全
作业现场电气安全及大中修、检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按JM(OHS)P4603-2008《电气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4.9大中修、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4.9.1单位在大中修、检修前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4.9.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物料、设备和设施的定置定位管理,保证物流有序。
4.9.3高处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并按JM(OHS)P4614-2008《高处作业管理程序》执行。
4.9.4起重作业要按JM(OHS)P4612-2008《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4.9.5现场敞开的孔、坑、井、洞,必须设置防护栏、警示牌或警示灯。
4.9.6进入暖气地下管沟、容器内作业、地下通廊作业、窖井内作业,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照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测试。
4.9.7进入锅炉内检修时,炉内杂物清理干净。
4.9.8井下设备、油设施检修和地面厂房粉尘较大地点动火按JM(OHS)P4613-2008《焊割作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执行
4.10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
4.10.1作业现场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采暖必须符合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
4.10.2各单位要将防暑降温和防寒采暖设施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组织检查和维护。
4.10.3每年的6月至9月高温季节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
5相关文件
《焦煤集团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化标准》
GB2893—82《安全色》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GB7231—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2894—87《安全标志》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M(OHS)P4623-2008《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JM(OHS)P4601-2008《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程序》
JM(OHS)P4605-2008《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
JM(OHS)P51-2008《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JM(OHS)P4603-2008《电气安全管理程序》
JM(OHS)P4612-2008《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JM(OHS)P4613-2008《焊割作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管期限
JM(OHS)P4610/01-2008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表
各单位
1年
7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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