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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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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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篇一:
劳动合同不备案
篇一: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时间:
20XX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XX]54号)受理范围:
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
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
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
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5、备案时间: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
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
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
85916409
根据20XX年《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企业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
篇二:
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材料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提供的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备案之日上一个月《社会保险申报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名册及社
会保险缴费凭证;
5、备案之日上一个月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帐记录(含节封面及凭证封面)复印件;
6、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
7、集体合同文本;
8、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提供)。
二、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1、录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4、初次备案时,携带一份单位员工花名册(附带一份电子档)。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三)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四)劳动合同续延备案1、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五)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1、商调函原件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
2、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拟调动人员在调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注:
1、所有备案的劳动合同中,有一人签订三份,其中一份由备案单位留存;
劳动合同备案那些事儿
马年伊始,山东省济南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调试完毕,即将正式启用。
该系统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等主要模块。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行动计划,辖属章丘市人社局提前谋划、率先行动,于今年1月1日起即启动了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缴费“一条龙”办公程序,1月份新增3052名社保缴费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章,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备案正是基于法律授权设立的一项行政监督和行政服务措施。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一味强调社会保险参保率,而忽视其中可能存在的劳动关系造假。
其后果,无异于纵容了用人单位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而劳动合同备案通过设置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缴费“一条龙”办公程序,不经过劳动用工登记的则不能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不经过劳动合同审查备案的则无法缴纳社
保费。
其结果是,新增社保缴费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完全相等,并且杜绝了虚假劳动合同和违法劳动合同的出现。
同样,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保减人也是一个道理。
防范假冒劳动合同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不良企业和人员为了谋取不当得利,通过假冒劳动合同骗取市场准入、旅游签证、工伤保险的闹剧并不鲜见。
例如:
在实行准入制度的行业,“借用”人员资质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导致假冒劳动合同现象频现;一些人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随意参保,来申请旅游签证,实现不法目的;为占有优质教育资源,一些人本来在偏远郊区打工,却通过与市区学校附近的用人单位签订假冒劳动合同的方式来争夺子女的名校入学权;个别不良分子发生非工伤事故伤害后,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进行应聘并骗取劳动合同,然后人为制造事故现场和假冒证人证言骗取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等等。
以上种种假冒劳动合同,可借助人社部门的专业手段,辨别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效抵制不良人员和企业浑水摸鱼。
防范非法劳动合同
对于直接用工的企业,常见的非法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主体资格不合法。
有的企业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情况下招用劳动者,有的劳动者不满18周岁,却违法约定法律禁止的工作岗位。
试用期约定不合法。
约定试用期或培训期只支付生活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约定次数与期限超出法定要求的试用期。
无限扩大用人单位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决定权。
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本企业集团内部和关联企业内,对于合理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不视为变更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协商权。
工资约定不明确。
有的企业以工资保密为由,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劳动报酬,使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失去证据。
无视经济性裁员规定。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超过经济性裁员规定的标准时,不是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而是分散批次单方解除,甚至为了社保减人伪造虚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以上违法情形,通过劳动合同备案可以得到及时纠正。
规制劳务派遣滥用
因劳务派遣属于特殊的用工形式,为此,济南市人社局独立开发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除了借助网上备案系统外,还要求对书面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书面审查重点内容包括主体资格审查、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对“三性”岗位的审查、对同工同酬条款的审查、对社会保险费标准及缴纳地的审查等。
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因此,济南市人社局还设计了劳务派遣协议网上备案模块。
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采用格式条款时,审查其是否具有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
协议内容的特别约定。
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协议除了具备一般民事合同的内容外,还应当特别约定同工同酬、岗位性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被派遣劳动者使用比例、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执行标准、工资福利支付形式、社会保险执行标准和缴纳形式、法定退工和约定退工、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给付、双方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尽的权益义务等条款。
对工伤处理条款的审查。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处理工伤认定等事宜,用工单位配合劳务派遣单位
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东省章丘市人社局吴春明)来源:
中国就业网
篇二:
劳动合同备案那些事儿
劳动合同备案那些事儿
马年伊始,山东省济南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调试完毕,即将正式启用。
该系统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等主要模块。
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行动计划,辖属章丘市人社局提前谋划、率先行动,于今年1月1日起即启动了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缴费“一条龙”办公程序,1月份新增3052名社保缴费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章,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备案正是基于法律授权设立的一项行政监督和行政服务措施。
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一味强调社会保险参保率,而忽视其中可能存在的劳动关系造假。
其后果,无异于纵容了用人单位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而劳动合同备案通过设置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保缴费“一条龙”办公程序,不经过劳动用工登记的则不能进行劳动合同备案,不经过劳动合同审查备案的则无法缴纳社保费。
其结果是,新增社保缴费人数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完全相等,并且杜绝了虚假劳动合同和违法劳动合同的出现。
同样,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保减人也是一个道理。
防范假冒劳动合同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不良企业和人员为了谋取不当得利,通过假冒劳动合同骗取市场准入、旅游签证、工伤保险的闹剧并不鲜见。
例如:
在实行准入制度的行业,“借用”人员资质的情况就非常普遍,导致假冒劳动合同现象频现;一些人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随意参保,来申请旅游签证,实现不法目的;为占有优质教育资源,一些人本来在偏远郊区打工,却通过与市区学校附近的用人单位签订假冒劳动合同的方式来争夺子女的名校入学权;个别不良分子发生非工伤事故伤害后,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进行应聘并骗取劳动合同,然后人为制造事故现场和假冒证人证言骗取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等等。
以上种种假冒劳动合同,可借助人社部门的专业手段,辨别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效抵制不良人员和企业浑水摸鱼。
防范非法劳动合同
对于直接用工的企业,常见的非法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主体资格不合法。
有的企业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情况下招用劳动者,有的劳动者不满18周岁,却违法约定法律禁止的工作岗位。
试用期约定不合法。
约定试用期或培训期只支付生活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约定次数与期限超出法定要求的试用期。
无限扩大用人单位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决定权。
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本企业集团内部和关联企业内,对于合理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不视为变更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协商权。
工资约定不明确。
有的企业以工资保密为由,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劳动报酬,使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失去
证据。
无视经济性裁员规定。
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超过经济性裁员规定的标准时,不是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而是分散批次单方解除,甚至为了社保减人伪造虚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以上违法情形,通过劳动合同备案可以得到及时纠正。
规制劳务派遣滥用
因劳务派遣属于特殊的用工形式,为此,济南市人社局独立开发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除了借助网上备案系统外,还要求对书面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书面审查重点内容包括主体资格审查、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对“三性”岗位的审查、对同工同酬条款的审查、对社会保险费标准及缴纳地的审查等。
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因此,济南市人社局还设计了劳务派遣协议网上备案模块。
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采用格式条款时,审查其是否具有采取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
协议内容的特别约定。
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协议除了具备一般民事合同的内容外,还应当特别约定同工同酬、岗位性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被派遣劳动者使用比例、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执行标准、工资福利支付形式、社会保险执行标准和缴纳形式、法定退工和约定退工、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给付、双方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尽的权益义务等条款。
对工伤处理条款的审查。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处理工伤认定等事宜,用工单位配合劳务派遣单位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东省章丘市人社局吴春明)
来源:
中国就业网
篇三:
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4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20XX年9月2--3日(上海)
20XX年9月9--10日(深圳)
20XX年10月14--15日(上海)
20XX年10月21--22日(深圳)
◆主_办_单_位:
新科培訓網
◆参_课_对_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标_准_费_用:
2500元/2天/人(含培训、指定培训教材、午餐、茶点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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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_程_背_景】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不但给企业带来翻倍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但降低企业领导的管理威望,而且也降低广大在职员工的凝聚力和积极性;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让个别恶意的劳动者乘机闹事,煽动更多的在职员工参与其中,聚众罢工?
?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文件的相继颁布,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急剧递增,而当中80%左右的案件均以企业败诉告终!
过去三年来,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争议诉求主要有哪些?
未来三年内,劳动者的热点诉求将有哪些?
为什么企业的败诉率总是那么高,想打赢官司真的那么难吗?
明明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者严重失职、违纪违规,明明是企业很有道理,为什么企业却败诉了,而且输得很彻底、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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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_程_特_色】
通过20个以上的真实经典案例,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文件,全面解读现阶段国内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疑点,尤其在认定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违纪违规、严重失职等环节,实战专家将全方位、多角度分析案件应对思路,提示证据创制收集策略,剖析关键证据的厉害关系,倾囊相授风险防范技巧与应对策略,让广大学员迅速学以致用,大幅度提升实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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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_家_介_绍】资_深_劳_动_法_专_家_钟_永_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国内第一位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导师,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职业培训师。
现任中华创世纪企业培训网首席劳动法讲师,兼任时代光华管理学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深圳外商企业协会等50多家政府机构、培训机构、顾问公司、行业协会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
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的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钟老师曾任专职劳动仲裁员,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审判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或主持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3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
达95%。
20XX年开始钟老师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受益企业达30000家,直接受益学员70000多人,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
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
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
“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
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
钟老师先后在《人力资源》、《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专业杂志、媒体发表劳动关系类文章20多篇,曾为以下客户提供咨询顾问(非公开课)服务:
中国人寿、广发银行、携程旅行网、华鼎担保、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铁集团、深圳机场、黄河水电开发、中烟集团、南粤物流、新南方集团、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酷动数码、合生创展、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一品红药业、晶苑集团、广州电信、国讯通信、松厦冷气、益海集团、旺大集团、中远物流、日晖园林、欧时力服装、广州蔬果集团、佰搭果餐饮连锁、广东交通集团、中山华泰、珠海口岸广场、纵横天地、蛇口船务运输股份、北京得信佳和医疗、风神集团、中咨工程监理、广药集团、高士线业、利海集团、化建集团、深圳水务监理、运发集团、新广国际集团、美的集团、江苏大全集团、沿海地产、深圳华侨城、信源集团、京城控股、中国邮政----千余家企业。
曾参加过钟老师培训公开课的部分企业客户:
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南方电网、珠江电影制片、万科地产、蒙牛乳业、珠江啤酒、中国银行、华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兴通讯、百年糊涂酒业、保利房地产、富力地产、雅居乐地产、安踏、金蝶软件、晨光乳业、伟易达电子、广州地铁、立白集团、蓝月亮、比亚迪汽车、志高空调、广州电视台、白云山制药、鹰牌陶瓷、金发科技、加多宝、华为技术、东芝医疗系统(中国)、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湖南麓谷信息港、深圳城建、索芙特、广东省电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国旅行社、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百事(中国)、天津阳光塑料、西安万国房地产、中石化、宝恒通集团、华润建筑、七星集团、太阳驹(北京)、狮王日用化工(青岛)、内蒙古西拉沐沦(集团)、上海化工机械、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英之健国际(香港)、海格通信产业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金宸地产、弘大集团、贵州益康制药、深圳巴士集团股份、neTsFIm(北京)农业科技、乐百氏(广东)、哈其森、广州汽车集团零部件、君华集团、本田汽车用品(广东)、北京航空所、深圳邮政局、商凯集团、贵阳第一建筑工程股份、上海柯渡商贸、天美(中国)科学仪器、特森门窗系统(北京)、凡容科技(杭州)、嘉粤集团、通用电气、中南大学等上万家企业。
========================================================================
【课_程_大_纲】(结合20个以上的案例)
一、劳动合同签订环节
1、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
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3、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4、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5、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6、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7、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8、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是
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管理环节
1、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
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2、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
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3、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5、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6、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7、“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8、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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