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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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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一、名词解释寇存库
1、著作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表演权:
即公演权、上演权。
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4、作品:
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著作权穷竭:
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6、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7、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8、著作财产权:
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全、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权利。
10、职务发明: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11、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2、商标:
是一种商业标志,用以将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
13、驰名商标:
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14、防御商标:
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15、先使用权:
是指,某个商标虽由他人取得注册,但在其申请注册前已经产生一定影响或者已驰名的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受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拘束。
17、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8、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9、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0、地理标志: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1、植物新品种权:
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
22、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3、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24、许诺销售:
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25、优先权:
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6、单一性原则:
也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二、简答
1、知识产权的性质及特征?
答:
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
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人身权及其内容?
答:
著作人身权指作者或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职务发明的情形?
答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
答
(1)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4)禁止作为域名登记。
5、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种类?
答:
(1)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3)伪造商标标识;(4)更换商标;
6、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的内容?
答: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7、表演者权的内容:
表演者人身权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者财产权(3)对表演的现场直播许可权(4)对表演进行录音录象许可权(5)音像制品复制、发行许可权;(6)信息网络传播许可权。
8、如何判断某一作品为合作作品?
答:
合作作者有合作创作的合意;
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产生的合作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9、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答:
(1)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3)违禁作品;(4)作品所表达的综合理念。
10、著作权的利用方式有哪几种?
答:
著作权的利用方式有转让、许可使用和质押。
1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
答:
(1)在支付报酬时,应当向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提供含有适用其作品情况材料的决算报表;
(2)将其收集到的报酬全部分配给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同时,该组织有权从收集到的报酬中扣除一定数量的款额以补偿其在收集、分配和支付此种报酬的必要费用;(3)及时认真的收集使用费,并对未按时缴纳使用费的人主张权利,必要时提起诉讼。
12、专利保护的排除客体?
答:
(1)“公共秩序”问题;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1、动植物品种;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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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14、专利申请的原则?
答:
书面、先申请、优先权、单一性原则。
15、专利权人独占权的内容?
答:
制造全、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则、多余指定原则、公知技术抗辩原则。
2、商标的显著性?
答: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需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标志本身的整体认定;<整体观察、给人的印象、是否能产生识别作用>
(2)标示的商品或服务<关系紧密的程度>;(3)商标的实际适用<广告宣传力、销售范围、市场占有率、销售时间、商标使用的时间>。
3、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答:
(1)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同一商品上适用相同的、类似的商标;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3)伪造商标标识;(4)更换商标;
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答: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所谓适当,指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公众集会”是指群众性政治集会、庆祝会或纪念性的集会,学术性会议不在其内。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注意几个要点:
(1)合理使用的目的有限制:
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2)使用方式有限制:
翻译或者少量复制,而且不得出版发行。
(3)使用对象有限制: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国家机关应当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对这些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主体,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方式予以利用,并不构成侵权。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几个要点:
(1)原作品主体为: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外国人创作的汉语作品不能在这种方式进行合理使用。
(2)原作品语言必须是汉语言文字。
(3)翻译后的语言必须是少数民族文字,而不能翻译成外文,如英文。
(4)只能在国内出版发行,如果到国外出版发行,还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5、著作权侵权?
答;一、概念: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B.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C.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A、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
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
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
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
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C、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D、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四、著作权侵权的种类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五、具体包括
A侵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1、剽窃、抄袭;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B侵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1、擅自使用;2、擅自复制;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4、擅自制作、转播;5、未按规定付酬
6、先使用权?
(一)、商标先用权是指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自己非以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已将与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其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之上,当别人申请时,该商标作为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标已驰名,在此情况下,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先用权的条件
一是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二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三是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使用该商标。
四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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