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规划要点与学前教育集团组建工作意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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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规划要点与学前教育集团组建工作意见汇编
学前教育规划要点与学前教育集团组建工作意见汇编
学前教育规划要点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实现100%,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幼儿园,非法办园基本取缔。
目前,全区有幼儿园101所,在园幼儿15395人,幼儿园教职工1500余人。
但从全区教育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
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公办教师队伍缺口较大,外聘教师待遇偏低,教师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需求存有一定差距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乡学前教育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广覆盖、保基本,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以农村为重点,以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规模整合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幅提高幼儿入园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到XX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班额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教水平有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在职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基本建立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辐射家庭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推进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二)具体目标。
1、建设目标。
——XX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7所幼儿园(站安置一区幼儿园2处,站安置二区幼儿园、中大南片区配套幼儿园、美里湖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段店镇中心幼儿园、吴家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区实验幼儿园、区少年宫小幼儿园)。
加大办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50%的农村办镇有中心园(美里湖办事处、段店镇和吴家堡镇)。
对民办和其他类型幼儿园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倾斜。
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确保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二类幼儿园办园标准。
——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世界阳光花园配套幼儿园、段北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匡山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市区一处新建幼儿园)。
100%的农村办镇有中心幼儿园。
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7%,确保1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3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二类幼儿园办园标准。
——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站安置三区第一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
学前一年入园率保持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确保18%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4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市一、二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2、教师队伍建设。
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
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采取招聘结合、以聘为主的方式,三年内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岗编外聘用教师招录公办教师约90人,逐步缓解幼教师资不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并常态化,XX年对现有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确保XX-XX年在职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5%、90%和95%以上,专业合格率达到75%、80%和85%以上;同时,所有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幼儿园外聘教师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每年对聘用教师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幼儿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3、0~3岁早期教育。
制定0~3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区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进行科学育儿指导。
4、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体制。
多渠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XX、XX、XX年分别安排专项建设资金3600万元、2100万元和300万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优质幼儿园创建,分别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约3510个、1440个和810个,三年合计增加学位5760个。
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公共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承担公办幼儿园外聘教师工资及“五险”经费,区教育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园舍维修维护、安保人员及安保设施经费等,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和教育教学设施经费由幼儿园依照相关规定自行解决。
区教育、审计等部门负责每年对幼儿园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学前教育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区、办镇共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区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各办镇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统筹办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积极整合婴幼儿教育资源,筹措办园经费,不断优化办园条件,强化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实现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快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立足“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质量”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和规模,科学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迅速启动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新建幼儿园达到省级幼儿园标准。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进度。
区教育、城乡建设、国土、城管执法、规划等部门和相关办镇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鼓励开发商与区教育局签定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居民小区未配建幼儿园的,督促原开发单位限期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交付政府管理使用。
3、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
有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推进幼儿园改建工作,验收合格后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对符合标准、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扶持,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三)坚持科学保教,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既面向全体幼儿,又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区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搭建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关注幼儿健康发展。
建立由区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人员素质。
1、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炊事人员等均须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目前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须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
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合理设置机构,确立机构规格,规定业务范围,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择优招考等方法招录补充一定数量公办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轻教师进行学前专业培训,适量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安排专门培训经费,实行每年一轮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
推行城乡教师“结对”和园长管理帮扶制度。
针对中青年幼儿教师制定三年成长规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注重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普及对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统筹区妇联、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辐射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助基础薄弱的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办学条件不达标、不能规范办园、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七)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校舍安全防范和校园食品卫生工作,注重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实行园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办镇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教育、公安、民政、文化、卫生、安监、工商、质监、交警、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安全。
(八)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并在今后三年内逐步提高,形成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严格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园给予相应资助。
(九)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认真制定和落实定点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建设项目。
区教育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定点幼儿园建设,并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性督导评估。
区财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
区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区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区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区公安、民政、文化、安监、工商、质监、交警、食品药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区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区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先进典型。
要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学前教育集团组建工作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办园品位为核心,以整合教育资源为原则,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大力实施集团化管理的战略,促进全区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同享受,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教师专业同成长,保教质量同提升,形成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让全区适龄儿童在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三年优质教育。
三、基本原则
1.优质资源全覆盖的原则。
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
通过帮、扶、带,让城区一些幼儿园成功的办园经验直接运用到集团内其他园,缩小园际之间保教保育质量上的差距,初步形成城乡间、园际间优质均衡发展的格局。
2.城乡管理一体化的原则。
充分利用农村和城区地域的校本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实现城乡资源互补;实行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标淮,规范办园行为和教学行为,提升保教保育质量。
3.办园模式多样化的原则。
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根据各幼儿园实际,鼓励创新思路,探索多种形式,科学有效地推进各成员园均衡、优质、特色发展。
四、组建模式
我区集团化办园采用“城区园加农村园”的模式,实行“多法人联动型”管理。
根据幼儿园分布、办园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将全区41所幼儿园组成六个集团,以区实验幼儿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区实验小学幼儿园、区三水幼儿园、区东桥幼儿园、区罗塘幼儿园为牵头园,分别组成区学前教育集团。
牵头园园长为集团总园长,各成员幼儿园的法人、园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保持人、财、物独立。
五、组建方案
全区共组建六个学前教育集团。
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六、工作要求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集团采用“多法人联动型”管理、“捆绑”考核的模式,各集团要制定适合本集团的《章程》,明确集团的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权利和义务。
制定集团的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要求及常规管理和考核方案。
总园长要经常深入各所属幼儿园了解园务管理情况,每月召开一次集团工作例会,指导和通报近期的园务工作,使管理者对园内的各项工作更为全面的了解,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跟踪督查落实,引导管理者多角度综合化思考问题,努力提高园长的管理水平。
2.园本研修,促进成长。
集团努力实施科研兴园的战略。
一是发挥名师效应。
让优秀的教师变“单位人”为“集团人”。
积极推行优秀教师“带教制”,集团骨干教师实行走动式教学,除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外,安排一定的时间到集团内其他园开展“区域带教”,实现优质师资共享。
二是强化教育教学管理。
集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园务管理及保教保育工作研讨会,指导所属园做好一周一次的集体备课,一月一次的“同课异构”,一学期一次的教学评优,一年一次的综合考核工作,从而不断提升各园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三是抓实园本培训。
以集团为单位设立教研中心,有计划地对保教保育人员、园长进行园本培训,共同解决《3一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过程中疑难问题。
通过教师座谈、专业阅读、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课堂研讨等园本研修活动,推动教师间教学互动,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通过组织教师提升学历、外出学习,更新教师的教育理念;通过师徒结对、班班结对、园园结对,充分利用园园通、QQ群等平台加强教师之间的沟通联系,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
三是开展课题研究。
集团要指导各幼儿园申报符合本园实际的课题,引领教师靠实研究。
做到园园有立项课题,人人参与研究。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办集团刊物或网站,为教师提供展示教科研成果的平台。
3.因园制宜,打造特色。
集团要把推动集团发展与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结合起来,注重优质园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集团的文化品牌。
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本集团内幼儿园改善环境,并从办园理念、办园文化、园本教材的开发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力争实现“一园一品牌,一团多特色”。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集团化办园的工作。
总园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集团化办园工作有序推进,迅速到位。
2.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集团督导评估制度。
制定集团化办园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从幼儿园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研、保教保育质量、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垓。
考核结果既作为对集团总园长奖励的依据,又与中心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年终考核和校长、园长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3.构建服务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在全系统、全社会营造积极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的良好氛围。
适时举办集团化办园的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办园成果、推广典型做法,及时帮助解决在组建集团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团工作的有序开展。
4.提供经费保障。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合理使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压;要为改善办园条件、环境创设、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集团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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