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朝灾害救治研究.docx
- 文档编号:29270953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5.62KB
万历朝灾害救治研究.docx
《万历朝灾害救治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万历朝灾害救治研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万历朝灾害救治研究
万历朝灾害救治研究
摘要:
万历作为明朝在位时间比较长的一个皇帝,在历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万历朝作为明朝自然灾害比较多的阶段,是明代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其自然灾害和灾荒救治对王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在对万历朝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救灾措施进行总结,并归纳总结了万历朝对于救灾的经验教训,希望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当今社会人们的防灾、抗灾、救灾的能力,减轻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达到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摘要:
万历;自然灾害;措施;救治
引言
万历朝是明代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其自然灾害和灾荒救治对王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了解自然灾害状况及政府、民间对自然灾害的应对机制,从荒政这一视角来审视明代社会,可以更深刻地把握万历朝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
自然灾害与许多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一样,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对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的研究,可为当代社会的灾害救治提供合理的借鉴,唤起全社会对灾害预防和救治问题的重视,逐步探索和掌握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先人们积累的抵御和抗击自然灾害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当今社会人们的防灾、抗灾、救灾的能力,减轻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达到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
一、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的概况
明朝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朝代。
邓云特先生曾言:
“明代共历二百七十六年,而灾害之烦,则竟达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
万历时期是明代历时最长、灾荒最多的一个时期,48年中仅水灾和旱灾就达439次,计当时灾害最多者为水灾,共见二百六十五次;次为旱灾,共见一百七十四次;又次为地震,共见一百六十五次;再次为雹灾,共见一百十二次;更次为风灾,共见九十七次;复次为蝗灾,共见九十四次。
此外歉饥九十三次;疫灾六十四次;霜雪之灾十六次,则其尤次焉者也。
”当然,由于依据资料的不同和判定的标准不一,统计的数字也差异很大。
由以上统计可知,如果减去这些重复计算的灾害次数,其中包括了一次灾害涉及两个或多个省区的情况,因此这一数字不免有些扩大,就各省区来说,北直、南直、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浙江、河南等省区灾害频繁,而有些单次灾害,波及面非常广,危害十分严重,如万历十四年的疫灾波及217县,华北平原人口总死亡率在50~90%不等,江南地区为20~30%,其状况惨不忍闻。
二、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一)自然灾害造成明代人口的大量减少和大规模迁徙
在中国历史上,影响人口大量减少和大规模迁徙的因素有很多,战争和灾害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两种。
相对而言,战争是短期性影响因素,而灾害则是较为长期性的因素。
明代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朝代,加之政府荒政不力,故而造成了大量人口的死亡和大规模迁徙,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明代自然灾害中人口损失数量是非常惊人的,关于这方面情况,史籍中有相当多的记载。
尽管其中很多记载使用的是描述性语言,如“死者无算”、“死者甚众”、“死者遍野”、“死者相望”、“死者无数、“死者枕藉”等,但也有很多记载相当精确。
如万历六年冬十月戊寅,江西“广信府上饶县疫,民死者三千三百五十余户”。
若以户均最少三人计算,此次死亡人数当超过万人。
万历九年冬至十年秋七月,浙江绍兴、宁波、台州三府“瘟疫大作,男妇死者三万四千余口”。
至于明代万历朝的自然灾害到底造成了多少人伤亡,由于资料所限,恐怕难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但前人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情况。
据曹树基先生统计,万历八年至十六年间,北直隶、山西、陕西、河南“四省死于灾荒和鼠疫的人口合计约为700万人”。
而这一数字“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4%。
以4‰的年平均增长率计,要有10年时间才能恢复。
晋、冀、豫三省人口大约损失了20%。
大灾后人口可能出现补偿性增长,以10‰的年平均增长率计,需要18年的时间才能弥补这一损失。
自然灾害除了导致人口的大量减少之外,还促使人口的大规模流动。
“15世纪末的干旱使得北方大批人口脱离土地成为流民,构成当时社会动荡的一个因素。
17世纪开始的全国性大旱灾带来的社会震荡更为激烈。
简略地说,这一次全国范围的大旱灾直接导致全国性的大蝗灾,也引发了波及差不多整个华北地区的鼠疫大流行。
人口大量死亡,灾民大量离乡。
”其中,万历年间,由于北直隶、山东、陕西和山西等省自然灾害明显增加,“递年逃来河南者将及二十万,尚有行勘未尽之数”,致使河南“食不足以给、地不足以容”。
如万历三年八月,湖广德安、黄州、岳州、荆州、武昌、汉阳六府“旱乾不雨,禾稼枯槁,秋成无望”。
人口由于粮食的原因出现大量的迁移。
(二)自然灾害严重破坏明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无疑是自然灾害影响中最为直接的方面之一。
明代的中国依然是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自然灾害无疑直接摧残了农业的发展。
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冲毁农田、毁损禾稼,导致农业歉收或者绝收,从而引起粮食短缺,形成严重饥荒。
在自然灾害中,对农业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洪涝、旱灾、蝗灾、雹灾,其中前三者影响最为严重。
洪涝灾害是明代发生频率最高的灾种,加之其威胁区域又主要是江河中下游平原区,即农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因而其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十分严重。
如万历六年,顺天府固安县“六月淫雨,浑河水涨,冲决堤岸,淹没民田一千三百五顷有奇,禾稼无收”【1】。
万历二年冬十月,直隶开州滑县、河南陕州灵宝县、湖广湘乡县“久旱不雨,苗稼灾伤”。
“顺天等八府,自万历八年雨旸愆期,收成寡薄,至九年十年恒旸肆虐,禾苗尽槁,菽麦无收,穷困极矣。
”另外,蝗灾和雹灾也会严重损害禾稼的生长,如万历元年,直隶河间府静海县“四月蝗蝻遍野,田禾被伤,民拾草子充食”。
(三)自然灾害为明代政治演进提供了重要契机
灾害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现象,但由于自汉代以来的“天人感应”思想和“灾异天遣”说的广泛影响,灾害与社会政治就有了密切的联系,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治的演进。
在明代,“灾异天遣”说依然十分流行。
因此,当严重的灾害危机发生后,明朝皇帝往往会采取下诏求言、赈灾、避殿、减膳、恤刑、祭神等措施,试图以此减轻灾害的破坏性或者避免灾害的再次发生。
大臣们也很重视灾害,并利用这一特殊时机上疏言事以达到各种政治目的,或对皇帝提出建议,或对朝政提出批评,或对朝臣进行攻讦,或借灾害以自劾,涉及方面很多。
如万历八年十二月,“南京监察御史朱癐因灾异上疏,言修弭之道在勤圣学、广言路”【2】。
万历十八年四月庚辰,“大学士申时行等因灾异陈言,请上亟举三事:
一曰勤视朝以修
【1】张廷玉等:
《明史》卷30《五行三》,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486页。
【2】宋正海等:
《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圣政;二曰教元子以重国本;三曰恤刑狱以召和气”。
万历二十八年正月,山西巡按赵文炳“因火灾陈言极论矿税事”。
万历二十八年七月,保定巡抚汪应蛟“以畿内荒疫、旱蝗相继为虐,乞敕尽罢矿税”。
万历三十一年五月,宣府巡抚彭国光因地震陈言,“乞亟停矿税以安人心而应地德”。
万历十二年正月辛巳,“慈宁宫灾,诏百官修省。
……山东道御史丁此吕因火灾条陈五事……并去故相居正之党,勿容充位”。
万历十八年五月癸卯,“大学士王家屏因灾异自劾”。
万历二十四年三月,“吏部等衙门尚书孙丕扬等官各奏因灾乞赐罢免”。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这些情况下,灾害就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兼有了政治资源或政治工具的性质,一些平时不方便或无法说的话或做的事,在灾害发生之后,在“天遣”的威权保护下,能够名正言顺地、大胆地说出来或做出来,故而为明代政治的演进提供了一种重要契机。
(四)自然灾害影响着明代一些地区社会风俗的形成和流传
在古代社会,人们对灾害原因和规律的认识非常肤浅,当自然灾害来临时,除积极救助之外,或借助于神灵以避之,或外逃乞讨以应之。
在漫长的应对灾害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些非常的风俗。
如明代在山东、河南一带就流行有“打旱骨桩”(也叫“打旱骨椿”)习俗,明人杨循吉《蓬轩别记》记载:
“河南、山东愚民,遭亢旱,辄指新葬尸骸为旱魃,必聚众发掘,磔烂以祷,名曰‘打旱骨桩’。
沿习已久,奸诈往往藉以报私仇,孝子慈孙莫能御。
以禳旱为名,愚民相煽而起,蚁集瓦合,固难禁也。
”《明史·张骥传》也载曰:
“俗遇旱辄伐新癙冢墓,残其肢体,以为旱所由致,名曰打旱骨椿。
”此俗认为新葬尸骸会变成旱魃,会导致旱灾的发生,打碎新葬尸骨,则意味着消除了旱灾爆发的可能。
另外,有些地区灾害频仍,连岁饥荒,灾年糊口已很勉强,积蓄之事更是无从谈起,加之对未来的无法预料,久而久之人们心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今朝有酒今朝醉,只顾眼前,不事积藏,逃荒成习的状况。
如明代中州地区,屡经战乱、灾荒,“闾阎不蓄积,乐岁则尽数粜卖以饰裘马,凶年则持筐箧携妻子逃徙趁食”。
凤阳地区灾荒频仍,很多荒地无人耕种,人们却惯于外出乞食,逐渐形成了逃荒的风俗。
三、浅要分析明代万历朝的各种救灾措施
明代救灾的主要措施白先秦以来,面对灾荒,不断提出各种救济措施,内容涉及很多方面,至明代万历年间由于自然灾害的频发导致相应的救灾措施发展较为完善。
概而论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蠲免
因灾绷免赋税是历代政府救济灾荒经常使用的策略之一。
明代的救灾政策从明初的无定制逐渐向制度化发展。
“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
实灾,税粮即与蠲免。
”“蠲免的范围从一府或数府州县,甚至到一省或数省,没有定制。
关于灾难救济的制度化建设是从弘治朝开始的,弘治三年,议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规定:
“全灾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
止于存留内除豁,不许将起运之数一概混免。
若起运不足,通融拨补。
”所谓蠲免若干分是指所绷免钱粮占当地赋税总额(十分)的比例,而这一分数是根据被灾分数来确定的。
根据这一《事例》,当时赋税蠲免的最高额度是七分,而且只渭存留不消起运。
至万历十二年,明政府在蠲免制度上又做了进一步的改善。
“议准以后地方灾伤,抚按从实勘奏,不论有田无田之民,通行议恤。
如有田者,免其税粮;无粮免者,免其丁口盐钞。
务使贫富一体,并蒙绷恤。
”【3】这一规定,从国家政策层面上明确了无地的灾民同样可以享受蠲免带来的益处,在救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尽管从万历及以后的朝代来看,这项规定执行得并不理想,但它毕竟是对以前灾绷制度的补充,是对前朝灾镯制度的发展。
(二)改折、级征、停征
改折、缓征、停征也是灾年政府为减轻灾区赋役负担采取的重要应对措施。
改折是指将民户应上缴的税粮折成银钱或其他物品。
明代改折的情况很多,本文只讨论因灾改折的情况。
通过因灾改折,可以免除民户运输税粮的损耗、减轻灾民输纳税粮的负担,对救灾有着明显的作用,“即所谓不留之留也”’。
同时,这
【3】张廷玉等:
《明史))卷77《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884页。
一措施也使国家免受除豁的损失,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是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故而明人唐顺之对改折措施人加赞美:
“盖米白江南而输于京师,率二二石而致一石,则是国有一石之入,而民有二二石之输。
若是以银折米,则是民须一石之输而国已不失一石之入。
……国家立为此法,盖于不可减免之中,而偶可以通融之意。
一无损于国而万有利于民,此其法之尽善而可久者也。
”唐顺之的“无损于国而万有利于民”一语就很好地点出了改折的特征和实质。
明代因灾改折涉及面很广,包括税粮、官体及其它实物税等,其中以税粮改折最为重要,因为税粮是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主体。
如万历二十一年青州因旱蝗而饥,“令本年秋粮许以绵布代输,凡折粮二万六千四百九十五石。
万历二十二年十月,因山东民运粮船遇火灾被毁,“其令每粮一石,准输钞四锭。
”万历七年春正月,“思南府奏:
所属水德江长官司,其地山溪陡峻,无田耕种,止办户一折银粮三十八石有奇。
”灾年折纳只折收银两,逐渐形成制度。
除税粮之外,其他实物税灾年也可改折,如万历五年十一月,苏、常、松江三府水灾,下诏“凡起运京库及南京各仓税粮、丝绢、绵布俱量改折色,存留者本色、折色中半征收”。
万历八年五月,应南京户部奏请,允许“内府岁用布若干,如数征解本色。
余每绵布折银三钱,竺布二钱,解部收贮。
”
缓征、停征也是灾年政府的减负措施,缓征是指暂时停止正在征收或即将征收的税粮,万历十五年御史方万山曾有“救灾莫若缓征”之说,把缓征提到了相当高的高度。
一般而言,缓征的税粮不再蠲免,而是等到丰年征收。
但缓征毕竟最终还是要征收的,朝廷只不过是将当年的负担转嫁到来年而已。
对灾民而言,停征则更为有利。
万历十四年,以北京、河南、山东饥命“悉停官买不急之物川。
不过,相对于改折来说,缓征和停征使用的要少一些,影响自然要小得多。
(三)服济
以上所言蠲免、改折、缓折、停折只是减轻灾民的赋役负担,但不能完全解决灾民缺食衣的问题,而服济却是解决这一问题最为直接、急迫和有效的措施。
灾荒发生后,尤其是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都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贩济措施救济灾民,使他们迅速得到维持生存所需要的衣食,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因而服济是荒政建设的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而言,服济主要有服粮、服钱等形式。
服粮是临灾急贩中最土要、最常见的贩济方式。
灾荒主要表现为饥荒,对于缺少粮食,无法生存的灾民来说,获得粮食是最为迫切的。
因此,服粮是灾荒救济中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明朝廷非常重视的救灾措施。
万历年间,曾有饥民“户赐米一石”之例,不过这并不是通行的做法。
万历年间对服粮按承祖制,对标准进行规定,当时将灾口分为二类:
大口、小口以及五岁以下儿童,其中“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再后来,服粮时多依据实际灾情灵活处置,如万历六年六月,“贩恤京城内外被水军民”时,依吏部尚书姚夔奏请,令“房舍冲倒者与米一石,损伤人口者与米二石。
”
服钱也是服济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让灾民朵买粮食,渡过饥荒。
明前期通行宝钞,因而这一时期贩钱主要是服钞。
万历十年五月,“命户部贩济黄州、常德、武吕三府,井岳州、涌阳二州去岁被水灾户六千二百五十,户给钞一锭”。
万历十二年,苏州府崇明县“风潮暴至,漂民庐舍,被灾之民五千八百三十余家”,“上救户部给米钞贩之,凡给米万二千四百余石,钞十三万八千三百二十五锭”。
服粮和贩钱,有些时候是单独使用,有些时候是综合运用,视具体灾情和地方粮食储备、流通情况而定。
另外,有些时候还服灾民布帛。
万历二年十一二月,陕西亢旱,秋田无收,朝廷除“军屯子粒、民间秋粮俱已蠲免”外,“仍于南京运绢五万匹,绵布十万正”加以服济。
(四)服贷
贩济粮食只能使灾民渡过灾荒,生存下来,要最终消除灾荒的打击,必须积极进行灾后的救济。
为了让灾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限于财政力量和激励灾民白救,政府在灾后一般都会对灾民贷放生产资料以助其生产自救,主要包括贷粮、贷种子、贷牛、贷农具等。
在明代,贩贷之粮、种主要来源于地方仓和官康,有时也会发白京储。
如万历二十六年,滁州“岁旱,民饥”,知州徐伯大奏言“已发预备仓粮贷之,凡一千五百余石”。
除贷粮、贷种外,明政府在组织灾区重建过程中有时还会贷给灾民耕牛或农具,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
万历七年五月,“苏州府诸县民饥”,朝廷除娠贷米、麦、谷外,并以谷种、农具等贷之”。
万历四年十一月,黄河冲淹山东曹、单、金、鱼四县,除翔免税粮、贩济钱粮之外,诏令“埃水落地出,招抚复业,量给牛种”,娠贷物资尽管主要由官方储备提供。
(五)施粥
施粥济民也是明代救灾的重要措施之一。
灾年施粥济民,好处很多,席书曾言:
“唯作粥一法,不烦审户,不待防奸,至简至要”。
“此法一行,穷饿垂死之人,晨得而暮即起,其效其速,其功甚大,扶颠起毙未有急于此者。
”明代前中期,国家政治较为稳定、财政较为富足、预备仓制在朝廷屡屡讲求下还能部分发挥备荒功能,因而明前中期的灾荒救济多采用场免、贩贷、折纳等方式,而施粥之策则极少实行。
自万历朝后,明代政治日益腐败、国家财政日渐匾乏,而预备仓制也名存实亡,国家在面临严重的灾荒时拿不出足够的物质救济百姓,故而施粥就成为一个无奈的、应急性的选择。
四、总结明代万历朝灾害救治的经验和教训
重视荒政在中国古代具有悠久的传统,荒政建设在一代一代的积累和发展中逐步完善。
然而每一个时代的荒政不可避免地会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具有自己的特点。
万历朝的荒政也是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它是传统与创新的结合,历史与现实的结合。
(一)荒政制度趋向完备
在参考前朝荒政建设的基础上,万历朝的荒政制度趋向于完备,在灾荒救治的各个领域和救荒措施的各个方面都逐渐制度化,各项规定更为详尽完备。
这一时期,基本形成了救灾的基本程序,而且程序的每一步骤都有相当详细的规定。
如报灾,要求及时、准确,并对违反规定,迟报、虚报者加以惩处。
为规范报灾的时限,万历九年定立报灾期限的相关规定,对勘灾的规定也很详细,涉及到勘灾官员选择、受灾分数的确定等多个方面。
不仅加强了对勘灾过程的监察,而且在受灾分数的确定上更为严格,细化到儿分儿厘,勘灾制度之完备可见一斑。
审户部分,万历朝也在救灾实践中总结出了很实用的方法,保证了救济的针对性和散粮的准确性。
在具体救灾措施方面,明代相关之规定更是丰富和细致。
如镯免,万历三年制订并实行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这一《事例》不仅将灾荒分等,而且按相应灾等决定拐免的分数。
后来又针对这一《事例》的弊端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使其趋于完善。
万历十二年,明政府又对镯免制度作了一项重大改革,将无地的灾民也纳入镯免的行列。
其他救灾措施的制度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备灾仓储方面,制度化建设也很突出。
万历备灾仓储以预备仓建设为其特色,朝廷对预备仓建设高度重视,对其设立、积粮、散放、日常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内容相当丰富。
总之,明代荒政制度趋向完备,几乎荒政的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制度。
(二)荒政立法逐步加强
为了保证救灾措施的顺利实施,万历朝逐步加强了救灾立法,许多救灾措施以正式法令形式确立,强化了其约束力。
明代有关荒政的规定很多,除了针对灾荒救济而颁布的诏书、救令及恩准的奏议等外,还有针对专门问题下发的条令,如洪武二十七年所定的《灾伤去处散粮则例》,另外《诸司职掌》的户部职掌中专列《灾伤》一条,规定:
“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
仍申合干上司转达本部,立案具奏。
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征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
如奉旨贩济,仍定夺大小男女口数则例,差官前去贩济给赏。
毕日仍将散过粮钞分豁备细数目造册缴报,以凭稽考。
”承继《诸司职掌》的《大明会典》,是明代中后期的行政法典,尤其是万历间重修的《大明会典》中汇总了明代关于灾荒救治的相关规定,也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其卷十七《灾伤》、卷二十二《预备仓》集中了明代关于灾荒救治和仓储建设的重要法令、规定及具有法令性质的事例,相当完备。
明代不仅针对灾荒救治确立了很多法律规范,而且也将其付诸于实施,有很多人因为触犯了这些规范而遭到惩罚。
结语
本文通过对明代万历朝自然灾害救治问题的探究和分析,力图展现出万历朝自然灾害的状况以及自然灾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包括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财政、民族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分析论述万历朝的各种救灾措施,在此基础上希望为当今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万历 灾害 救治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