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中医医院医疗违规处罚标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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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中医医院医疗违规处罚标准规定
屏山县中医医院医疗违规惩罚规定(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原则、评审实行细则规定,为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损害。
特制定《屏山县中医医院医疗违规惩罚规定》(如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医疗违规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断过错行为。
第三条《规定》合用范畴为医、药、技人员
第四条执行《规定》必要以事实为根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理服人。
使医疗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二章科室管理
第五条科室必要制定年度科室医疗管理工作方案。
检查时未见制定科室医疗工作管理方案罚500元。
第六条科室建立医疗质量质控小组、医疗安全管理小组、专业业务学习小组等。
未建立一种小组罚100元。
第七条科室各种必备管理登记本齐全即值班人员排班本、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本、门诊病人登记本、入、出院登记本、转院登记本、疑难危重病人讨论本、死亡病例讨论本、手术前讨论本、会诊登记本、危重病人急救记录本、医疗差错登记本、业务学习记录本、科室会议记录本、仪器使用及检查登记本、工作量记录本等。
缺同样罚100元,记录不全罚50元/次;
第八条科室不完毕医院分派各项指令性任务,如体检、义诊、增援基层医院等暂时工作每次罚200元;
第九条科室无端不按规定上报有关医疗记录报表一次罚100元/次。
科室对医院检查医疗工作中反馈存在问题必要提出整治意见,并书面上报检查科室;未提出整治意见及上报医院职能部门罚200元。
第十条科室人员无端不参加医院各种学习、培训会议等,一次罚科室200元。
第三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室必要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医务科备案;未制定罚200元,未上报备案罚100元;
(二)每月未报医疗安全自查报告者罚200元;
(三)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未报告者罚200元
(四)发生医疗纠纷未书面报告者罚300元
(五)发生医疗缺陷未书面报告者罚500元
(六)发生医疗损害事件未书面报告者罚1000元
(七)发生医疗损害事件补偿科室承担总额20%,医疗损害当事人承担补偿总额5%;
第十二条首诊负责制。
(一)全院各科室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导致病人投诉者并经查实一次惩罚100元;
(二)回绝120出诊一次罚200元;
(三)互相推诿病人,有关人员各惩罚100元;
(四)首诊危、急、重病人因未交费或无陪伴不进行急救治疗者惩罚500元;
(五)危、急、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进行转院转科者惩罚500元。
第十三条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住院医师每天查房二次,少一次罚50元;
(二)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两次或每份病历缺主治医师查房,少一次罚50元;
(三)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一次,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少一次罚50元;
(四)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必要有上级医师查房,未准时完毕罚科室50元;
(五)病危病人上级医师必要每天查房,未按规定完毕少一次罚科室50元;
(六)所有上级医师查房必要在病历中记录,无记录或上级医师未签字视为未查房每次罚10元。
第十四条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未开展讨论惩罚科室200元;
(二)未准时开展死亡讨论惩罚科室200元,
(三)特殊病例或意外死亡病例未即时讨论惩罚科室300元。
第十五条医嘱制度。
(一)不查病人开医嘱每次罚100元;
(二)医师普通病人下口头医嘱一次罚50元(急救病人除外),执行口头医嘱者罚50元(急救病人除外)。
(三)各种医嘱无执业医师签字每次50元,执行无执业医师签字医嘱者每次50元。
第十六条转科、转院制度。
(一)转院、转科病人在转科转院前未经科主任批准惩罚主管医师50元;
(二)转科、转院前未向病人或家属交待转科、转院途中风险,病人或病人家属未签批准转科、转院意见每人次罚100元;
(三)转出科室未准时书写转出记录每次罚50元;
(四)转入科室未准时书写转入记录每次罚50元。
第十七条处方制度
(一)医师无执业资格开处方一次罚100元,药房发药者每次罚100元;
(二)开具人情处方每次罚100元;
(三)医师书写处方不规范每张罚1元。
第十八条核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在进行治疗前必要进行“三查七对”,未进行核对每次罚100元;
(二)输血前须经两人核对并签名,未核对每次罚50元;
(三)手术室接病人时必要进行核对并记录签名,未核对每次罚50元;
(四)麻醉实行前麻醉医师必要对病人进行核对并签名,未进行核对和签字每次罚50元;
(五)医师实行手术前必要对病人进行核对并签名,未核对和未签字每次罚50元;
(六)手术结束后病人离开手术室前护士必要进行核对并签名,未进行核对和签字每次罚50元;
(七)检查科血型鉴定和交叉合血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未按规定操作每次罚100元;
(八)发血时必要与取血人核对并记录签名,未按规定核对和签名罚发血者和取血者各罚100元;
(九)医技检查科室采错标本、查错项目和查错部位等事项每次罚50元。
(十)医技检查科室送错检查报告单每次罚20。
危急值未及时告知有关科室每次罚款50元。
(十一)临床科室输血结束24小时后输血科未收回输血不良回报单每次100元。
第十九条重危病人急救制度
(一)无端不急救病人每次罚100元;
(二)急救病人期间有关部门不配合临床科室救治病人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条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要留宿值班室,违者罚100元;
(二)值班人员不得任意调班,溜岗,违者每次罚100元;
(三)值班人员在交班前须完毕交班记录,未准时(如遇急救病人等特殊状况例外)完毕者每次罚50元;
(四)临床科室每日晨交班全体人员均参加并按规定依次站立,违者每次罚200元;
(五)医技科室交班必要有交班记录,重要交清值班期间工作状况,涉及已做工作和未完毕工作、医疗设备与否正常运营、物资有无差错等。
未按规定交接班者每次罚50元;
第二十一条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
1、病历架上运营病历:
架上运营病历未准时完毕入院记录、初次病程记录、每份各惩50元;
2、未准时完毕普通病程记录一次惩20元(新入院病人、手术后病人必要有持续三天反映当天病情病程记录);
3、实习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书写各种记录执业医师未签字视为未记录进行惩罚;
4、手术病人在术前未签手术批准书、麻醉批准书各罚100元;
5、手术病人手术前未完毕术前小结(危重急救病人例外)进行手术,罚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各50元;
6、手术后在规定期间内未写手术记录罚50元,无麻醉术前访视、无麻醉术后访视各罚20元;
7、辅助检查科室发出报告单检查者未审核签字每张罚50元;
8、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未归入病历每张罚10元;
9、丢失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每张50元(医嘱单有检查医嘱而检查病历时无检查报告单视为丢失);
10、出院病历24小时内完毕,未准时完毕每超一天20元;
11、归档病历:
乙级病历惩罚10元,丙级病历每份惩罚50元;
12、评审病历:
科室评审与医务科评审相差10分(涉及10)不予补贴,
相差11分每份罚5元,相差15分以上,每份罚10元。
13、、科室未贯彻专人负责病历评审打分者每月罚科室500元。
14、门诊留观病人未写留观病历每次罚20元,书写不规范每次罚5元;
15、急诊出诊后必要在出诊后1小时内(急诊急救例外)完毕出诊病历书写,违者每次罚50元,书写不规范每次罚20元。
16、危重病人急救结束后6小时内未完毕急救记录每次罚100元。
17、以上1-9项、14-16项再次检查未完善者翻番惩罚。
(二)各类体检表必要如实填写,违者罚20元;
(三)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每次罚100元;
(四)出具跨科医学证明每次罚50元。
第二十二条会诊制度
(一)对临床诊断不明者不申请有关科室或有关医师进行会诊罚100元
(二)科室无理由安排医师或医师无理由不准时到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罚50元;
(三)会诊医师会诊后未书写会诊记录每次罚50元;
(四)合并她科疾病需会诊而未申请会诊者惩罚50元。
第二十三条病历保管制度
(一)病人出院后七天内交病案室,每超一天罚2元;
(二)丢失一份病历罚500元;
(三)擅自复制病历给她人每份每次罚200元;
第二十四条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一)擅自接受临床临床实习生、进修生罚500元;
(二)擅自收取进修费罚收取费10倍;。
第二十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无输血登记本罚100元;
(二)输血科无接受血登记本、交叉合血登记本、发放血登记本,每差同样罚100元;
(三)无输血申请单每次罚100元;
(四)无病人或亲属订立输血批准书进行输血每次罚100元;
(五)无交叉合血单进行输血每次罚100元;
(六)临床医师在病人输完血后8小时内未填写输血不良反映单罚20元;
(七)输血科在临床输完血24小时内未收回输血不良反映单每张罚20元。
(八)输血病人输血完毕后未写输血记录每次罚50元
第二十五条手术审批制度
(一)普通手术无主治医师签字每次罚50元;
(二)上腹部等重大手术无科主任签字每次罚50元;
(三)切除器官或肢体等无院领导签字每次罚100元;
(四)新开展手术无院领导签字每次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病情告知、手术和创伤性检查及自费药物或自费材料等签字制度
(一)新入院病人未签病人医疗知情批准书每次罚50元、知情批准书只有医师签字无患者签字视为未签;知情批准书只有患者签字而无医师签字视为不不完善,每次罚20元。
(二)病危病人未向病人家属发病危告知书(突发意外除外)每次罚50元;
(三)手术病人未签手术批准书每次罚100元;
(四)治疗过程中浮现意外状况、特殊状况如需变更治疗方案(如术中更改手术方式等)未告知病人及病人家属和病人或病人家属未签字批准变更治疗方案每次罚100元;
(五)进行创伤性检查或治疗,病人或病人家属未签知情批准书罚50元;
(六)化疗治疗未签化疗治疗批准书每次罚50元;
(七)使用自费、贵重药物病人或病人直系亲属未签批准书每次罚20元;
(八)病人死亡后医患双方有争议病人家属未签与否批准尸检批准书罚50元。
第二十七条保护性医疗制度
(一)违犯保护性医疗制度,导致对病人伤害每次罚50元;
(二)泄露病人隐私每次罚50元;
(三)传播病人隐私每次罚50元。
第二十八条医学继续教诲制度
(一)医务人员参加医院组织医学继续教诲不少于60%,每少于一次惩罚50元;
(二)医务人员自行外出学习不予报销学习期间一切费用;
(三)医务人员不服从医院安排外出进修学习每次罚200元/次;
(四)无任何理由不参加医院组织医学考试或医疗规章制度考试,每次惩罚200元;
(五)参加医院组织专业考试达不到规定合格分数线,每少一分罚5元。
(六)不完毕医院安排授课任务每次罚1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此规定由有关职能科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每月将检查状况上报医院,并向全院通报。
第三十条所罚金额直接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回医院。
第三十一条受罚科室和个人对惩罚不服者可向医院提出上诉,最后由医院仲裁。
第三十二条以上规定从二0一六年月日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此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此规定为准。
二0一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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