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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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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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1
XXXX年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1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编制说明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安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2009年《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南》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标准基础上,依据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全面修订编制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标准》),旨在引导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北京市标准化企业,并以此为抓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本市有关部门可参照此《通用标准》,督促、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依照此《通用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发挥其专业优势,帮助、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适用范围
本《通用标准》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制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工业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创建国家二级(市级)标准化企业,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达标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尚未制定达标标准的工业制造业,依据本《通用标准》进行自评和评审。
三、引用依据
(一)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行业及北京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5、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7、《北京市消防条例》;
18、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9、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
2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等。
(二)相关安全标准:
相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有:
1、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4、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5、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6、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8、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9、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10、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1、GB10892-2005《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12、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14、GB11341-2008《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15、GB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16、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7、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18、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9、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0、DB11/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21、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3、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4、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5、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6、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
四、《通用标准》组成
(一)基本条款:
《通用标准》设置了“评定项目”、“评定内容”、“参照依据”、“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打分理由”、“应得分”和“实得分”等栏目,由“资质许可”、“基础管理”、“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四个部分组成,设置53项评定项目,185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1000分。
其中“资质许可”部分,设置了“资质许可”1项评定项目,有“企业资质”和“行政许可”等2项评定内容,作为整体否决条款,无分值;
“基础管理”部分,设置了19项评定项目,有46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280分;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行为管理”、“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急救援”、“安全设施管理”、“危险源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和“安全绩效”等。
“设备设施”部分:
设置了27项评定项目,有117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600分;评定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油库与储油设施”、“燃气设施”、“涂装作业场所”、“锅炉与辅机”、“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空压站”、“工业建筑”、“工业气瓶”、“工业车辆”、“起重机械”、“电梯”、“输送机械”、“炊事机械”、“其它机械”、“变配电站”、“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箱柜”、“保护接地”、“防雷装置”、“漏电保护”、“电焊机”、“手持式、移动式电气”、“照明电气”和“高压试验台站”等。
“作业环境”部分,设置了6项评定项目,有20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120分;评定项目包括“厂区环境”、“车间环境”、“库房环境”、“工业梯台”、“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二)否决条款:
为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对应,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工作质量,《通用标准》设置了以下5项否决条款(标注带“*”的评定项目),企业有违反其中一条否决条款的,不得参加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
(1)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3)考核年度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4)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
(5)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三)加分条款:
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实践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用标准》设置了以下4项加分条款:
(1)通过NOSA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
(2)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配备比例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5%的;
(3)采用目视化、事故树等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且运用效果显著的;
(4)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奖项的。
五、评定方法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企业自主评定或外部评审时,都应按照《通用标准》中各项“评定项目”的各个“评定内容”,采取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逐项进行。
3、取样原则;
(1)企业自主评定时,要对本单位的全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评定;
(2)外部评审时,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抽样的原则为:
1)对人员抽查数量,按照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但不得少于10人;
2)设备、设施抽查,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10台(套)以下的,全部抽取;10台(套)及以上的,抽取10台(套)。
3、计分方法:
(1)首先应核实企业拥有的评定项目和评定总分。
对照《通用标准》的53项评定项目,找出企业所没有的评定项目(即“空项”)及其所赋予的分值(即“空项分值”),用1000分扣除其分值之和,即得到企业应有的评定项目数量,及应得评定总分。
例如某企业没有锅炉和炊事机械,则该企业拥有的评定项目即为51项;扣除“锅炉与辅机”和“炊事机械”两项所赋予的分值50分和15分,则该企业评定总分为935分。
(2)核实是否触及否决条款,如发现有不符合否决条款评定要求的,则终止企业自主评定或外部评审。
(3)按照《通用标准》中每个评定内容相对应的“评定方法”进行打分,得出评定得分。
所有扣分只扣除该条款分值,将其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符合加分条款的,应给予加分,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50分。
例如在评定“工业气瓶”的“气瓶状态”一项时,该评定项目满分为15分。
现场查证工业气瓶的安全帽、防振圈等安全附件时,如满足该评定内容的各项要求,则可得到所赋予的分数;如发现一处不符合,则扣掉5分,则该评定项目实际得分为10分。
(4)管理类项目、单一场所、单台(套)设备、设施,按照《通用标准》进行评定,计算实际得分;多个场所、多台(套)设备、设施评定,应依照“竹筒原理”进行打分,即先按照《通用标准》对每一个场所、设备、设施进行评定,挑选得分最低的场所、设备、设施,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
(5)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定总得分=[各项目评定得分之和/评定总分]X1000。
比如上述的企业拥有的51项评定项目,如评定实际得分之和为748分,其拥有的评定总分为935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该企业评定得分为800分。
六、定级标准
经外部评审单位按照《通用标准》进行评定,无否决条款,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总得分不低于800分,即可定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七、应注意的问题
(一)《通用标准》的各个评定项目都有其适用范围,应在评审过程中注意把握。
例如“工业管道”评定项目的适用范围为“承压在0.1及以上兆帕,且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高温、腐蚀性等物质的工业管道”,不符合此定义的,不应列入评定范围,如冷水管道、污水管道等。
(二)企业对厂房、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拥有数量,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资料等,应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在自主评定过程中做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三)一些未列入企业固定资产,但属于评定范围的项目,如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动力、照明箱柜、工业梯台等,虽然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由于不属于固定资产,长期处于被忽视,甚至无人管理的状态,必须按要求进行统计、编号,建立管理台账,纳入到管理和评定范围。
(四)管理台账要与现场使用情况一致,一些报废、长期闲置不用设备,如果台账上已经消除,应从现场清除或封存;不能及时清除的报废、闲置设备,应截断电源,电源线进行捆扎,使操作者不易触到;一些临时停用、保修设备,应纳入评定范围,按《通用标准》要求进行评定,达到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以保证在今后使用中的安全。
(五)租用其它单位的厂房、站房、管网、设备进行供热生产经营的,产权虽不属于本企业,但应本着保护自身职工的安全的原则,也应纳入评定范围。
对于租用的厂房、站房、管网、设备中存在的不符合问题,应通过租赁关系督促产权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不符合问题进行整改。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参照依据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应得分
打分理由
实得分
一
资质许可
设置1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
0
1
资质许可
适用范围:
企业主营和兼营生产经营活动。
0
10101企业资质
1、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
3、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法》
*查证营业执照,有一项不符,则整体否决。
0
10102行政许可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2、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属于许可审批范围的,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的,则整体否决。
0
二
基础管理
设置19项评定项目,46条评定内容
280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适用范围:
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
20
2010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无具体规定,扣5分;少一项规定,扣2分;
3、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5分;
4、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5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一项不符合,扣2分;
6、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2分。
10
2010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此条款不得分,并加扣10分;
2、少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扣5分;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不完整,扣2分;
2、现场测试,一名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扣2分;
3、现场评审,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履行,扣5分。
10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
20201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2、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3、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2分;
4、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5、加分条款:
通过NOSA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加5分。
10
20202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
2、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并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档案。
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1、《北京市消防条例》;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2分;
2、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2分;
3、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扣2分。
10
3
安全
行为管理
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和辅助生产经营行为。
10
20301安全行为管理
1、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应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使用具有职业危害的化学品,应有安全使用中文说明书。
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AQ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此条款不得分;
2、少一种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一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不符合,扣2分;
3、无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扣5分;
4、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如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作业等),少一处安全操作规程公示看板,扣2分;
5、现场测试,一个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6、现场评审,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10分。
7、加分条款:
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核,或制作看板用于作业指导,加5分。
10
4
安全生产
投入
适用范围:
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
10
20401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证
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予以保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年度征集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文件,此条款不得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此条款不得分;
3、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未按期完成,扣2分;
4、现场评审,发现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5分;发现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扣2分。
5
20402安全生产投入范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设备;
(5)重大危险源监控;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
(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中,发现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此条款不得分。
5
5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20
2050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整体否决。
5
2050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发现一名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比例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5%,加2分。
5
2050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此条款不得分;少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规定,扣2分;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5分;
3、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事故应急演练记录、安全生产考核记录,少一种,扣5分;一种记录不完整,扣2分;
4、如发生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5、现场评审,发现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力,扣5分。
10
6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适用范围:
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25
2060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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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 北京市 工业 制造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二级 评审 通用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