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综合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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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综合手册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资料
世界知识产权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递交关于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提案,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决定,将每年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在4月26日初次举办关于庆祝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官方发言人马连元说,拟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关于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
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主题:
着重提高全社会公众"两个意识和能力"上,即:
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同步,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咱们宣传标语是:
保护知识产权,勉励创新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EIPO)是联合国组织系统16个专门机构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
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重要是维护和加强对知识产权尊重,勉励创造创造沿动,推动技术转移和文学艺术作品传播,加强各国间合伙与发展,国内于1980年正式加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一种财产权,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立财富,因此也叫"智力成果权"。
也就是说,它是人精神创造产物,这种精神财富通过法律确以为一种财产,予以法律保护,就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涉及工业产权和版权两某些。
工业产权涉及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合法竞争等。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表演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允许,"否则就是对她人权利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实质是把人类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知识产权有三个特点:
知识产权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
知识产权地区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地区内有效。
知识产权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
订立于1883年,当时有11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到1884年7月7日生效时也有14个成员国,通过100近年,到1985年1月止,发展到97个成员国,国内1985年3月19日加人巴黎公约,合用斯德哥尔摩文本。
国内同步声明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保存,不受该款约束。
巴黎公约关于专利权保护重要规定:
(1)缔约国之间实行国民待遇,其意思为,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公约缔约国必要把予以本国国民保护同样地予以其她缔约国国民,虽然对于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她们在某一缔约国有住所或者有工商营业所,也应予以她们与国民相似待遇。
(2)不同成员国对一项创造授于专利互相独立。
其意思是一种缔约国授于申请人创造专利,是不以其她国就同一创造所授予专利为转移。
也就是说,一种国家对一项创造授予专利,其她国家没有义务就同一创造也授予专利。
(3)成员国家之间互相予以优先权。
在任何一种成员国已经正式提出专利申请任何人或者某权利继受人,从最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优先权期)内,在其她成员国提出内容相似申请,应当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其成员国将该申请在第一国申请日视为在本国递交申请日期。
(4)实行强制允许原则。
《巴黎公约》第五条规定,如果从申请日起满4年或从批准专利之日起满3年,专利权人无合法理由没有或没有充分实行其专利,专利局可以应有条件实行人祈求,予以实行专利强制允许。
著作权:
著作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永久人身权利与法定期限财产专有权利。
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指签名权、刊登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财产权:
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指以出版、表演、广播、展览、录音和录像、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权利。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有所交叉。
如受著作权保护美术作品可作为商标图案,也可作为产品外观设计。
著作邻接权:
著作邻接权又称邻接权或作品传播者权,即"与著作权有权益"。
涉及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获得著作权条件:
必要是作者自己创作作品;必要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里作品;必要能以一定物质形式体现出来;必要符合宪法和法律。
作品自创作完毕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无需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归属:
合伙作品著作权归合伙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对各自创作部份可单独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著作权:
普通归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优先使用;作者享有知名权,其她权利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委托作品著作权由当事人商定,如未商定属受托人;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顿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顿人享有。
但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编辑作品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电影、电视、录象作品:
整部电影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
导演、编剧、作曲、照相、演员享有签名权。
著作权主体:
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合法继受人(公民、单位、国家或组织);外国人。
著作权内容:
人身权:
刊登权、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
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
著作权限制:
⑴保护期限限制:
签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公民作品:
其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
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职务作品,其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50年内未刊登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照相作品刊登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50年内未刊登不再保护。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25年,届满可向软件登记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⑵."合理使用"限制:
下列状况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不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她权利。
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她人已刊登作品;为简介、评论某一作品使用她人已刊登作品;为报导时事新闻引用已刊登作品;报刊、广播、电视刊播已刊登社论、评论员文章;报刊、广播、电视刊播在公共集会上刊登发言;为教学、科研翻译和复制已刊登和作品;国家机关为公务使用已刊登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和保存而复制收藏作品;免费表演已刊登作品;(表演者使用她人未刊登作品,应经允许并支付报酬;使用已刊登作品进行营业性表演,可不经允许,但应付报酬);对设立在室外公共场合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像;将已刊登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发行;将已刊登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使用:
继承;允许使用(订立书面允许使用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期满可以续订)。
著作权保护:
侵害著作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刊登其作品;未经合伙作者允许单独刊登作品;没参加创作在她人作品上签名;歪曲篡改她人作品;使用她人作品未付报酬;抄袭抄袭她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以复制表演摄制或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表演者允许对其表演录制出版;其她侵权行为(如侵犯修改权、表演权、播送权及间接侵权。
)。
侵权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专利合伙公约:
专利合伙公约(简称为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最重要国际公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又一种里程碑。
该公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订立。
1978年6月1日开始实行,既有成员60各种,由总部设在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
专利合伙公约对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查原则作了国际性统一规定,在成员国范畴内,申请人只要使用一种规定语言在一种国家提交一件国际申请,在申请中指定要获得专利保护国家,就产生了分别向各国提交了国家专利申请效力,公约规定申请程序简化了申请人就同样内容创造向多国申请专利手续,也减少了各国专利局重复劳动。
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在"国际阶段"受理局受理国际申请,国际检察单位检索已有技术并提出国际检索报告。
申请人规定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审查创造与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并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规定国际初步审查,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规定了国际初步审查,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人"国家阶段",在"国家阶段"各国专利局按照本国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查和批准专利。
国内是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专利合伙公约成员国,按照公约规定,一种国家在加人公约同步,这个国家专利局自动成为受理局。
公约还规定了成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条件,一种国家专利局必要符合条件并经公约联盟大会指定才干作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已成为PCT受理局、国际检索国际审查单位。
中文成为PCT工作语言,国内加入PCT,加速了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标志着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原则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国内专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与各国间科技、经济贸易往来将产生积极影响。
专利:
专利技术即公开专有技术。
专利权主体:
创造人与设计人;共同创造人与设计人;具备法人资格单位;外国人。
专利权客体即内容:
创造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创造专利:
产品创造、办法创造、改进创造。
实用新型:
必要是产品并具备一定形状和构造。
外观设计:
指产品外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并富有美感。
获得专利实质性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
指新、前所未有、未被公开。
创造和实用新型"新"指:
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刊登、未在国内公开使用。
外观设计"新"指:
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刊登、在国内公开使用设计不相似或不相似。
创造性:
指比既有技术有明显进步。
创造应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明显进步,实用新型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指创造或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
专利申请手续:
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献:
祈求书、阐明书、权利规定书、摘要。
专利审批程序:
①.初步审查:
也称形式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应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登记和公示。
②.初期公开:
创造专利申请后,经初审符合规定,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发布。
③.实质审查:
从技术上拟定创造专利性,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
创造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应授予专利权,颁发证书并登记和公示。
④.授权后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授权日起6个月内,可祈求撤销专利权;授权日6个月后,可祈求宣布无效。
专利权行使:
⑴.专利实行方式:
自行实行;允许她人实行;专利权转让她人实行;强制允许实行。
⑵.专利实行允许种类:
独占允许、排她允许、普通允许、分允许。
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
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保护期限:
创造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未经专利权人允许,实行其专利技术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侵权三要件:
具备侵害行为;是违法侵害行为;侵害人必要有过错。
专利权保护范畴:
创造或实用新型以其权利规定内容为准,阐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规定。
外观设计以表达在图片或者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专利权法律保护:
行政保护、行政诉讼保护、民事诉讼保护、刑事诉讼保护。
专利权限制:
不视为侵权行为:
使用和销售专利权人出售专利产品;善意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在先使用行为;非生产经营运用;外国运送工具运营中使用。
商标:
商标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或经营商品区别于她人商品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包装上一种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特殊标志。
商标特性:
是商品重要标志;是商品生产者标志;是产品质量标志。
商标作用:
辨认和标志作用;表达和保证商品质量作用;引导和消费作用;外贸中竞争作用;广告宣传和美化商品作用。
商标种类:
⑴按商标构成分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记号商标;组合商标。
⑵按商标作用分类:
营业商标;商品商标;保证商标。
⑶ 按商标使用者状况分类: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⑷按商标特殊性分类: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
商标专用权特点:
专有性;时间性;地区性。
商标专用权内容:
独占使用权;禁用权;转让权;允许使用权(应签允许合同,必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上标明被允许人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专用权主体:
公司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外国人和外国公司。
商标注册条件:
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具备明显特性;不能与她人巳注册商标相似或相近;不能违背"禁用商标"规定;有些商标需经审批允许;申请人应具备生产经营商品合法地位。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按"一件商标一件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初步审定(符合注册条件予以公示);商标注册复审;商标注册核准(无异议应核准注册并登记公示)。
商标国外注册:
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国任何申请人先在其所属国办理某一商标申请注册后,将该商标再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规定在关于缔约国注册,国际局将该申请告知关于缔约国一年后,该商标被视为是这些缔约国注册商标。
也可逐个国家注册。
应在申请注册国家选取代理人,委托办理关于手续。
商标专用权保护范畴: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必要使用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能擅自变化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若要局部修改或变化颜色,应另申请)。
注册商标必要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一件注册商标只能使用在核定使用一种商品上,要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可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她人未经其允许而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近似商标。
商标专用权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有效期限(届满后有6个月宽展期,未申请续展则注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采用自愿原则,未经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具备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她人注册商标相似或近似商标;擅自制造或销售她人注册商标标记;给她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她损害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解决: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对假冒商标罪解决:
对伪造她人商标、仿造她人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刑法解决。
不合法竞争:
不合法竞争指经营者违背法律规定,损害其她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
即违背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行为。
反不合法竞争法主体:
从事市场交易经营者,涉及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法人、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合法竞争法保护客体:
各种工商公司,或公司对购买者吸引力,涉及公司信誉。
不合法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构成条件涉及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保密性、新颖性);运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行为;损害竞争对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公用公司或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定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她人行为;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行为;为排挤对手低于成本价倾销商品行为;搭售商品行为;串通投标行为;违背规定有奖销售行为(奖金超5000元)。
不合法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假冒她人注册商标、商业贿赂和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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