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责任书附件1.docx
- 文档编号:29263323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14KB
五方责任书附件1.docx
《五方责任书附件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方责任书附件1.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五方责任书附件1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附表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4.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
5.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对依法专项发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
6.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7.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注:
当项目负责人不是国家注册执业人员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附表3: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2.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
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对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对其勘察的质量负责。
5.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确保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完整。
6.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注:
当项目负责人不是国家注册执业人员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附表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及建筑工程设计相关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
2.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
4.必须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
6.应当就审查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应当及时将设计图纸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参与竣工验收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作为验收依据。
9.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单位公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注:
当项目负责人不是国家注册执业人员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附表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其他法律法规。
2.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3.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以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5.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6.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8.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施工人员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1.确保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附表6: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其他法律法规。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等。
4.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与本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超规模承担监理任务。
6.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到岗履职。
7.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8.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
协助业主做好图纸会审、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9.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10.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附件7:
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填表单位:
(公章)
工程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名称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内容应与工程施工档案一致;
2、变更情况包括原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变更时间等。
附件8: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
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专业
注册专业
执业资格
证书号
执业资格
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执业印章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变更申请
单位公章年月日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审查情况
注:
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9:
建筑工程永久性标牌验收表
工程名称
验
收
标
准
1.标牌内容:
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地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姓名。
2.标牌材质:
统一采用黑色花岗岩石凹刻(黑底金字)。
3.字体要求:
工程名称为宋体加粗,其他统一采用隶书字体,字体大小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确保整齐美观。
4.尺寸标准:
800X600mm。
5.安装标准:
小区内统一安装在首层山墙靠主要道路一侧明显部位处;沿城市道路(带门面)工程项目统一安装在靠道路立面左侧明显部位。
标牌上边应在一层顶板部位平齐,并安装牢固、美观。
建设
单位
验收
结论
验收结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验收结论:
(公章):
年月日
施工
单位
验收
结论
验收结论:
(公章):
年月日
注:
1、自2011年5月1日起,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标准验收合格,并签署结论后,报送监督站。
否则不予安排竣工验收。
2、永久性标牌简图(见背页)。
永久性标牌简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五方 责任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