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成本核算细则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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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成本核算细则4
焦化厂成本核算细则4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制度编号:
F4068
制度页数:
共13页
焦化厂成本核算细则编制:
王艳
审核:
高文宝
批准:
张玉才
主办单位:
财务处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0日
生效日期:
2010年4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成本核算,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焦化厂的生产工艺特点,特制定本核算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第二章焦化厂概况
第三条焦化厂现有三座焦炉及相应的备煤、煤气净化等加工设备。
设计能力为焦炭180万吨/年、焦油9万吨/年、粗苯2万吨/年、硫铵1.8万吨/年。
1、焦化厂现有七个作业区:
一炼焦作业区、二炼焦作业区、三炼焦作业区、化产作业区、备煤作业区、点检作业区、炭黑作业区。
2、焦化厂是通过对洗精煤干馏和对荒煤气净化、煤化工产品回收,为下工序提供合格的冶金焦炭、焦炉煤气,同时产出化产品的生产厂。
工艺流程图及简要文字说明:
见附件一
3、主要生产工艺按生产工序简介如下:
(1)、备煤作业区将外来精煤按排号标准分堆贮存,并按技术要求进行粉碎加工和按配煤比准确进行配煤、均化等工作。
(2)、炼焦作业区将配合煤装入炭化室,经过一个结焦周期的高温干馏炼制成焦炭并产生荒煤气。
炭化室内的焦炭成熟后,经推焦机、拦焦机、熄焦车至熄焦塔内进行喷水熄焦,熄焦后的焦炭经晾焦冷却一定时间(或经过湿法熄焦系统熄焦)后送往筛贮焦工段待用。
(3)、化产作业区通过不间断、稳定地抽送焦炉所产生的荒煤气,并将煤气充分冷却净化,从中回收煤焦油、硫铵、粗苯、废旧油苯渣等产品。
第三章成本核算
第四条成本中心的划分
1、为加强成本管理和业绩评价,按其责任和控制范围划分为八个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编码成本中心
名称成本中心类型责任范围
W5.01综合管理室A生产管理性综合管理室主任及工程师管理作业
W5.02炼焦作业一区P生产性炼焦作业区的炼焦作业
W5.03炼焦作业二区P生产性炼焦作业区的炼焦作业
W5.11炼焦作业三区P生产性炼焦作业区的炼焦作业
W5.04备煤作业区S服务性备煤作业区的备煤、粉碎、配煤、布料、筛焦作业
W5.10炭黑作业区P生产性现已经外包。
W5.05化产作业区P生产性煤气管道的气液分离器及以后的设备
W5.08点检作业区S服务性焦化厂所有的机械点检和电气点检
第五条成本核算对象
焦炭等级产品:
焦炭按冶金技术规程的粒度规定划分为三个等级品及相应成本科目:
001冶金焦>25mm、003焦丁10-25mm、002焦粉<10mm。
第六条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焦化厂生产工艺特点,成本计算对象分别设定为:
以焦炭等级产品(冶金焦、焦丁、焦粉)为主产品,以焦油、粗苯、硫铵、废旧油苯渣、焦炉煤气为副产品冲减焦炭成本进行核算。
焦丁、焦粉单位成本按照市场定价,每年调整一次。
首先计算全焦总成本,然后(冶金焦成本全焦总成本-焦丁总成本-焦粉总成本)倒推出冶金焦总成本。
第七条成本费用项目的设置
生产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划分成本项目,用来计算产品成本水平,并为分析成本超降和编制成本报表提供依据。
成本项目包括:
(一)原主材料,指生产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煤;
(二)辅助材料,指生产产品实体的洗油、硫酸、液碱;(三)燃料及动力,指产品生产过程消耗的风水电汽等能源介质;(四)回收;(五)职工薪酬;(六)制造费用。
焦化厂产品成本明细项目的设置如下:
产品名称
成本项目全焦炭
一、原主材料
1、龙煤主焦煤√
2、地方主焦煤√
3、1/3焦煤√
1、龙煤1/3焦煤√
2、地方1/3焦煤√
3、K9焦煤√
4、气煤√
5、瘦煤√
6、肥煤√
7、弱粘精煤√
8、1/3原煤√
二、辅助材料
1、洗油√
2、硫酸√
3、液碱√
三、燃料与动力1、新水√2、电√3、蒸汽√4、焦炉煤气√5、高炉煤气√6、压缩空气√7、低压氮气√
四、回收
1、焦油√
2、粗苯√
3、硫铵√
4、焦炉煤气√
5、废旧油苯渣√
五、职工薪酬√
六、制造费用√
注:
上表中带√号的为该产品中有此成本项目
第八条成本费用数据的来源及传递程序
焦炭产量计算
产品产量、外发量和库存量由企划处统计提供,每月2日8:
00前企划处统计向焦化成本管理师传递上月的统计数据。
供高炉焦炭数量以C114电子皮带秤计量为准,落地焦炭、焦丁、焦粉数量以汽车衡计量为准。
化产品对外销售结算以轨道衡或汽车衡计量为准。
(1)、焦炭产量日(月)产量C114皮带秤计量总量+落地量。
落地量:
指从筛焦楼出来冶金焦、焦丁、焦粉(包括熄焦池焦粉计入产量);
焦炭产量按照含5%计价水计算,计算方式:
先将焦炭按照化验水分折成干基(即:
焦炭干基焦炭检斤量*(1-化验水分),然后再增加5%的计价水(即:
焦炭产量焦炭干基/(1-5%)。
焦化厂供炼铁厂焦炭化验以C114皮带取样点取样化验为准。
二炼焦和三炼焦产量以平均每孔出焦量进行区分,三炼焦焦炭产量:
按二炼焦和三炼焦平均上月实际单孔产量计算,作为本月产量计算依据,其余的焦炭产量为二炼焦产量。
C114皮带秤与槽下秤校秤规定及差异分配方法;
设备处每周(周一、周三、周五)定期对C114皮带秤、槽下秤进行校秤;每周五9:
00将本周C114皮带秤与槽下秤校秤记录及差异率反馈给企划处;
槽下秤与C114皮带秤误差在≤2.5‰范围内,以C114皮带秤计量数据结算;误差在≥2.5‰-5‰范围内,由炼铁厂与焦化厂各承担一半责任;当误差率≥5‰时,每周五根据两秤校秤结果对一周的差异量进行分摊,月末不做调整。
其计算公式为:
1)焦化厂分配量两秤差异量×C114皮带秤差异率/两秤差异率之和。
2)炼铁厂分配量两秤周差异量×槽下秤差异率/两秤差异率之和。
3)公式中差异量、差异率均为每周差异;差异量计算按算数平均方式;差异率计算取绝对值。
当C114皮带秤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计量时,当日计量数据以槽下秤为准。
(2)、副产品(包括:
焦油、粗苯、硫铵等)产量计算
焦油罐共有八个:
老区有四个焦油罐,新区有4个焦油罐。
八个日产出合计量为焦油日产量。
其中:
老区1-4#和新区1-3#焦油罐为焦油半成品罐,新区4#焦油罐为成品罐。
焦油产量为理论评估值,公式如下:
老区1-3#焦油罐日产出(今日液位-昨日液位)*32.78吨/米
老区4#焦油罐日产出(今日液位-昨日液位)*25.28吨/米
新区1-4#焦油罐日产出(今日液位-昨日液位)*183.60吨/米
遇故障时,计算公式为:
今日出货量+今日现存量-昨日存量。
当月总焦油产量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当期销售量。
焦油月末盘点时,依据实际油罐液位差计算。
如含水量大导致密度降低,依实际情况调整库存数。
外销合格品焦油结算规定
根据技术处开据的检验报告单,外销焦油水分含量在焦油水分≤4时的情况下,按国家标准正常结算。
外销不合格品焦油结算规定
焦油水分超标处理规定:
根据技术处开据的检验报告单,外销焦油水分含量在大于4%小于12%的情况下,按国家标准4%结算,超出部分全部给予扣量结算;根据技术处开据的检验报告单,外销焦油水含量大于12%以上,销售处负责与客户沟通,根据客户要求,销售处通知相关部门给予扣量结算或返回卸车。
焦油粘度超标处理规定:
根据技术处开具的检验报告单,外销焦油粘度在大于4.2%小于12%的情况下,按国家标准4.20%,超出部分按每超1%粘度扣款10元/吨结算;根据技术处开据的检验报告单,外销焦油粘度含量大于12%以上,销售处负责与客户沟通,根据客户要求,销售处通知相关部门给予核减后扣款结算或返回卸车。
粗苯焦化新区有两个苯罐,分1#和2#苯罐。
粗苯产量为理论评估值,公式如下:
1-2#粗苯罐日产出(今日液位-昨日液位)*76.16吨/米。
遇故障时,计算公式为:
今日出货量+今日现存量-昨日存量。
粗苯月末盘点时,粗苯库存按罐中液位乘以76.16计算取得。
如含水量大导致苯密度降低,依实际情况调整库存数.当月总产量月末库存数+本月实际外销数-月初库存数。
硫铵产量计算:
每日产出装袋过磅,单重为50±0.5Kg,当班产出单重*袋数。
化产品销售量以汽车(轨道)衡计量为准。
化产品期初与期末库存量以盘点结果为准。
入库的价格按副产品当期外销加权移动平均单价确定回收价值,冲减焦炭成本。
(3)、焦化工序应掌握的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冶金焦率(%)冶金焦合格产出量(干基)(吨)/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吨)×100%。
全焦率(%)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吨)/入炉煤总量(干基)(吨)×100%
吨焦耗洗精煤(吨/吨)洗精煤耗用量(含10%计价水,包括库耗、途耗)(吨)/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含5%计价水)。
2、原辅材料计算
焦化厂原辅料消耗数量由企化处统计提供,每月2日8:
00前企划处统计向焦化成本管理师传递上月的统计数据。
原辅料价格按当期实际采购成本与期初结存成本移动加权平均价确定,即按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1)原料煤的耗用量以D128、D129电子皮带计量秤分别记录显示的主焦煤、肥煤、气煤、瘦煤、1/3焦煤、弱粘精煤、1/3原煤等量为准。
以化验室各单种煤化验单水分为依据计算。
公式为:
原料煤消耗量检斤量*(100-化验水分)/90;计算口径:
各煤种保留10%水分。
(2)辅料中消耗的洗油、硫酸、液碱三项辅料要单独设置成本科目进行成本归集和核算。
洗油、硫酸、液碱是通过月末盘点,依据实际消耗计算出本月消耗量。
3、焦化厂当期能源动力消耗数量由企划处统计在次月2日8:
00前向焦化成本管理师报送,对数据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1)电:
一炼焦作业区电的来源是弘铁电务厂6KV变压器供电,二炼焦作业区电的来源是建龙钢铁总降变电所10KV变压器供电。
月末能源统计根据双鸭山弘铁电务厂和钢铁总降变分别的实际总电量,提供给焦化厂负责能源分配的管理员,能源管理员再根据各作业区的实际用电显示量进行二次分配,再将分配结果反馈给焦化成本管理师和能源成本管理师。
(2)水:
焦化厂水表显示数据为准。
(3)焦炉煤气:
一炼焦、二炼焦、三炼焦煤气流量表显示数据为准。
(4)高炉煤气:
焦化厂二炼焦交换机煤气流量表显示数据为准。
(5)蒸汽:
按理论计量,日消耗蒸汽量计划单耗*焦炭产量(含5%水)
(6)氮气、压缩空气:
原则上按理论计量,日消耗量计划单耗*焦炭产量,实际消耗量由焦化调度室调度每日报能源统计。
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的价格依据财务处年度预算制定的价格进入焦化厂工序成本,其他能源介质按实际价格进入焦化厂工序成本。
4、职工薪酬由人资处薪酬管理师负责归集确认,并对数据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财务处往来会计分配计入相应成本中心,焦化成本管理师进行账务处理。
5、制造费用根据归属码直接计入焦化厂所辖成本中心的成本。
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
由薪酬管理师提供工资汇总表,往来会计分配计入相应成本中心,焦化成本管理师进行账务处理。
(2)福利费:
每月底由往来会计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3)折旧费:
每月底由固定资产会计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提取折旧总额,焦化成本管理师进行账务处理。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印刷费、防暑降温费、小车费等:
由费用会计分配计入相应成本中心,焦化成本管理师进行账务处理。
(5)水费、电费:
由能源成本管理师分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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