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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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
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
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申请认定淼城英才的,除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含所属企业在三水的纳税额度);
(四)淼城英才第Ⅰ层次不受年龄限制,第Ⅱ层次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Ⅲ层次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Ⅳ层次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所指年龄以申报者身份证为准。
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特别突出贡献者认定依据为申报者所属企业的类型(含是否为区重点发展产业、是否为上市企业及企业的年纳税额度情况等)、申报者个税的缴纳额度、申报者工作业绩及在我区缴纳社保的时长情况等,且需要全体评委全票通过。
第三章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九条根据我区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淼城英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条淼城英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淼城英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淼城英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淼城英才的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淼城英才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受理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
每年6月至8月为申请材料收集、审核、评审阶段,11月前完成核准、公示、发布及发证等程序。
第十三条淼城英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组织发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的6月份下发淼城英才认定的通知,通过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面向社会广泛发动。
(二)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申请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需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5.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才的,提供营业执照;
7.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加蓝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原件交予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核对。
用人单位、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关材料审核。
1.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部门。
2.镇街人社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原件进行核对,就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综合情况加具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后直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3.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转交给聘请的社会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区经科局配合社会专业机构完成相关审核。
4.税务部门核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申报者和所在企业名单,发函至区税务局,区税务局提供相关申报者和所在企业在三水区纳税情况,作为申请人社会贡献度参考依据。
(四)评审及核准。
1.组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
评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人社部门及专家评委组成。
专家评委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抽选组成,评审结束后,专家评委资格自动解除。
2.组织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召集评审工作联席会议。
按照评审工作联席会议流程,投票选出拟认定的淼城英才候选人。
3.核准。
淼城英才候选人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送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核准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核准后的淼城英才人选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政府审定的淼城英才人选名单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及“三水人才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公告及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淼城英才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社会公告,并颁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及“优粤佛山卡”,其资料录入三水区人才库。
第五章相关待遇和要求
第十四条符合《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标准(2019年版)》并经认定为淼城英才的,区政府给予连续三年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的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为:
(一)属淼城英才第Ⅰ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依条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
(三)属淼城英才第Ⅱ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1.5万元的生活补贴,依条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80万元。
(四)
(五)属淼城英才第Ⅲ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0.75万元的生活补贴,依条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60万元。
(六)
(七)属淼城英才第Ⅳ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0.5万元的生活补贴,依条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30万元。
(八)
第十五条认定为淼城英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合同的,经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可申领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自认定之日起连续发放3年。
第十六条按照合同约定工作满3年并在我区购房的,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任何自有形式的房产;
(二)本人未在三水区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三水区未转让或赠与过房产;
(四)认定为淼城英才后在三水区辖区内购置房产。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需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如实际购房总价低于相应级别的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总价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如实际购房总价高于相应级别的购房补贴标准的,则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予最高购房补贴。
第十八条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或“三水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下载《三水区淼城英才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和镇(街道)人社部门加盖意见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相关部门出具的《佛山市三水区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原件1份);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预告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等;
5.工作(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
(三)公示。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或“三水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发放补贴。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九条如夫妻双方均属淼城英才的,按照“就高”的原则,按层次较高者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第二十条淼城英才生活补贴及一次性购房补贴通过“优粤佛山卡”发放。
第二十一条淼城英才按《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可申请租住最长为3年的人才公寓,按层次给予免租金入住或市场价50%的租金优惠。
购房补贴政策与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含夫妻双方)。
第二十二条淼城英才可申请“优粤佛山卡”,享受“政务+创业+医疗+住房+商旅+联谊”等六位一体的人才服务。
第二十三条淼城英才可优先享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供的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科技服务、全程化创业服务及管家式生活服务。
第六章任期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淼城英才任期为3年。
期满后,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期满后如再次申请更高层次的认定,以最近一个任期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等为申报依据。
第二十五条淼城英才在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认定标准申请相应人才层次的认定,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后,任期从更高层次认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六条淼城英才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实行半年度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淼城英才考核工作以业绩评价为导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内容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等五个部分。
第二十八条考核程序:
(一)提交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填写《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半年度考核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
(三)单位评价。
由淼城英才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四)
(五)上报审核。
考核对象考核相关资料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再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半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材料归档留存。
(六)
(七)公示。
考核结果在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和“三水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继续兑现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淼城英才资格和相关待遇,并收回“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荣誉证书”及“优粤佛山卡”。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出国出境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
(四)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任期内终止在我区工作、创业的;
(七)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因第
(一)、
(二)项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淼城英才认定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奖补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享受区其他相类似的补贴也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我区引进的领军人才可申请淼城英才认定。
享受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期间,除不能同时享受淼城英才的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外,其他优惠服务可同时享受。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4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办函〔2017〕8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标准(2019年版)
附件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标准(2019年版)
一、淼城英才第Ⅰ层次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菲尔茨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六)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七)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八)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九)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3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5名);
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5.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第一人);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7.“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8.南粤功勋奖;
9.长江学者成就奖。
(十)具备以下资历、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3.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6.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十一)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
(十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十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十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十五)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十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十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十九)在Nature、Science、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二、淼城英才第Ⅱ层次认定标准
(一)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3名)、省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3名),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5名)、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前3名;
2.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第一人);
5.中国IT年度人物奖;
6.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7.“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二)具备以下资历、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
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4.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7.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
(四)“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五)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八)“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九)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十)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十一)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十二)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十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十五)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六)近10年,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总部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3人)。
三、淼城英才第Ⅲ层次认定标准
(一)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二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
2.市(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第1);
3.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第一人);
4.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5.“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二)具备以下资历、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4.市(地级以上市)、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或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3名);
(2)市(地级以上市)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前3名);
(3)个人上年度在三水申报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少于50万元的人才;
5.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6.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7.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四)青年珠江学者;
(五)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八)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九)在海内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
(十)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区工作满2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市(地级以上市)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3.个人上年度在三水区申报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少于30万元;
4.近两年取得2项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为专利发明人第一人)。
(十一)获得博士后证书,在三水区工作满2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仍留在我区工作;
3.个人上年度在三水区申报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少于20万元;
4.近两年取得2项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为专利发明人第一人)。
四、淼城英才第Ⅳ层次认定标准
(一)近5年,荣获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三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
(三)获得博士学位,在我区工作满2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个人上年度在三水区申报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少于20万元;
2.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认定的顶级和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近两年取得2项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为专利发明人第一人)。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及以上;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
3.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的综合性专业技能人才;
4.个人上年度税前工资薪金所得不少于30万元。
(五)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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