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9255861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59.86KB
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docx
《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分发号
版本
A
受控
三期扩建2×1000MW机组工程
土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
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审核:
批准:
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电工程监理部
年月
一、前言
二、工程概况
三、监理依据
四、土建建筑材料监理方法和措施
五、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控制
六、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影响的控制
七、材料的见证取样
八、材料的存放
九、建筑材料的监理资料
十、说明
一、前言
1.1工程监理制度是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
对三期工程2×1000MW机组土建工程材料监理亦是本工程重要监理工作之一。
为全面做好土建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1.2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控制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有关施工单位及人员均应按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材料的供应和使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坚决杜绝因施工材料供应的质量因素而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1.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材料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在工程竣工时提交齐全的、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本工程为国电北仑电厂三期工程。
本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2×1000MW燃煤机组及相应的辅助、附属设施,预留扩建1×1000MW机组。
2.2使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三期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供应和使用的控制。
三、监理依据
3.1国家及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3.2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3.3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
3.5国电集团暨泰州电厂下达的指令、通知、联系单等;
3.6国家及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3.6.1《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1990;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0;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3.6.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3.6.3《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3.6.4《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
3.6.5《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3.6.6《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6.7《预拌砼》GB14902-94;
3.6.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3.6.9《砼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87;
3.6.10《砼外加剂》GB8076-1997;
3.6.11《砼泵送剂》JC473-2001;
3.6.12《砼膨胀剂》JC476-2001;
3.6.13《砂浆、砼防水剂》JC474-1999;
3.6.14《砼防冻剂》JC475-96;
3.6.15《喷射砼用速凝剂》JC477-96;
3.6.16《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3.6.1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6.18《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3.6.19《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3.6.20《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3.6.21《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3.6.22《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
3.6.23《冷轧带肋钢筋砼技术规程》GB32/032-93;
3.6.24《冷轧热钢筋》JG3046-1998;
3.6.2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3.6.2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3.6.2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
3.6.28《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3.6.29《烧结普通砖》GB/T5101-98;
3.6.30《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3.6.3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
3.6.32《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92;
3.6.33《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3.6.34《粉煤灰砖》JC239-91;
3.6.35《非烧结普通粘土砖》JC422-91;
3.6.36《蒸压加气砼砌块》GB/T11968-1997;
3.6.37《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92;
3.6.38《砼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1997;
3.6.39《加气砼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11975-1997;
3.6.40《干压陶瓷砖》GB/T4100-1999;
3.6.41《砼瓦》JC746-1999;
3.6.42《烧结瓦》JC709-1998;
3.6.43《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01-1999;
3.6.44《砼路面砖》JC446-91;
3.6.45《聚氯乙稀防水卷材》GB12952-91;
3.6.46《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GB236-89;
3.6.47《改性沥青聚乙稀胎防水卷材》JC/T633-1996;
3.6.48《氯化聚乙稀防水卷材》GB12953-91;
3.6.49《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3.6.50《聚氨脂防水涂料》JC500-92;
3.6.51《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
3.6.52《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JC/T690-1998;
3.6.53《氯化聚乙稀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684-1997;
3.6.54《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片材》GB18173.1-2000;
3.6.55《沥青防水卷材试验方法总则》GB328.1-89;
3.6.56《平开铝合金门》GB8478-87;
3.6.57《推拉铝合金门》GB8480-87;
3.6.58《平开铝合金门》GB8479-87;
3.6.59《推拉铝合金窗》GB8481-87;
3.6.60《建筑外墙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86;
3.6.61《建筑外墙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86;
3.6.62《建筑外墙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86;
3.6.63《建筑幕墙》JC3035-1996;
3.6.6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C102-96;
3.6.65《关于确保玻璃幕墙质量与安全的通知》建监[1994]776文;
3.6.66《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监[97]167号文;
3.6.67《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5836.1-92;
3.6.6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T5836.2-92;
3.6.6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3.6.7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6.7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6.7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查限量》GB6566-2001
3.6.7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3.6.74《人造板及装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1999
3.6.75以各种规范标准不限于此,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变化以新版本为准。
四、土建建筑材料监理方法和措施
4.1监理工作内容。
4.1.1通过检查确保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4.1.2通过材料供应计划的控制,确保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供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2监理工作方法
4.2.1审查供货商资质、质保书及合格证。
4.2.2外观检查。
4.2.3现场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的具体要求见第7章)。
4.2.4审查检测报告的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4.2.5审查材料供应月度计划,检查现场到货情况,避免出现材料供应出现断档情况。
4.3监理工作重点
材料控制的重点为建、构筑物基础工程和上部结构使用的钢筋、水泥、外加剂、防腐防水材料、主要装饰建筑材料、钢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件、高强螺栓等。
4.4监理工作流程
土建建
土建建筑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4.5监理措施
4.5.1组织措施。
4.5.1.1配备相应的建筑材料监理人员。
对建筑材料监理工作进行合理分工,监理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土建建筑材料的重点检查、见证取样和报审,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范围内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审工作。
4.5.2制度措施
4.5.2.1认真执行建筑材料的检验、现场见证取样、报审资料的审核等工作制度,按规定的批次全数检验、全数见证取样、全数审核。
4.5.2.2严格执行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积极适应和满足现场对建筑材料监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办理建筑材料的检验,见证取样和审核工作。
4.5.3技术措施
4.5.3.1全体监理人员要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土建建筑材料、监理工作需要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4.5.3.2随时收集和整理有关建筑材料的各种信息,了解材料供应的情况,防止因材料供应过程中数量和质量的变化造成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5.3.3对设计提出的新材料和新工艺,承包商应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充分考虑新材料的使用工艺或工法,监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证或要求权威机构出具鉴定和检测报告,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监理人员确认并报北仑电厂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五、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控制
5.1按照按时提供建筑材料对施工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的要求,承包商必须及时做好计划安排、组织进货材料检验与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5.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和月度计划,计划的编制要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施工进度计划有变化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每月要上报上月的钢筋、水泥用量跟踪表和钢筋进货台帐。
5.3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要充分考虑预留材料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和材料试验等环节所需的时间。
5.4大宗材料须有数量充足、稳定的供应基地,难购品种要提前落实好货源。
5.5仓库和堆场面积应适应安全储备量的要求。
六、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影响的控制
6.1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质量对工程质量将产生直接影响,故对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用于工程,是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6.2所有建筑材料的供应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商,施工单位要申报供货商资质,监理部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必要还需与电厂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和考察。
6.3砼所用材料应与配合比试验材料质量、规格、粒径等保持一致。
6.4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过期严禁使用。
6.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报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送检材料取样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后,该批材料方可使用。
6.6检验报告要及时返回,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并应按规范的要求制定复检或重新组织货源等措施。
水泥和砼28天强度报告要按时上报。
七、材料的见证取样
7.1送检的检测机构为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所设的北仑电厂现场土建试验室,该试验室应通过浙江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认证。
7.2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见证人员由监理部安排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具体人员名单和见证号由监理部提交。
7.3取样人员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送样时由见证人员随同或采取封样措施。
7.4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为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砼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和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黄沙和石子;地下及屋面、卫生间使用的防水防腐材料、主要建筑材料等,范围涵盖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和材料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复检试验项目。
以下为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7.4.1水泥取样方法
7.4.1.1主要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
7.4.1.1.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组,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Ⅰ类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Ⅰ,掺不超过水泥质量5%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7.4.1.1.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7.4.1.1.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别为P·S、P·P、P·F。
7.4.1.2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
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应采用黑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7.4.1.3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400t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7.4.1.4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7.4.1.5一般检测项目
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强度。
7.4.1.6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7.4.2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7.4.2.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7.4.2.2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7.4.2.3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7.4.2.4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7.4.2.5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分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分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7.4.2.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7.4.3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7.4.3.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7.4.3.2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7.4.3.3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7.4.3.4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10kg。
7.4.3.5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7.4.3.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7.4.4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7.4.4.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7.4.4.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7.4.4.2.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7.4.4.2.1.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7.4.4.2.1.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7.4.4.2.1.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4.4.2.1.4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4.4.2.1.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4.4.2.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7.4.4.2.2.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4.4.2.2.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7.4.4.2.2.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7.4.4.2.3抗渗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4.4.3试件制作
制作混凝土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7.4.4.3.1试模选用。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为正立方体,每组3块,试模尺寸按下表选用: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模尺寸(mm)
31.5
100×100×100
40
150×150×150
60
200×200×200
混凝土抗渗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的圆台体,每组6块。
7.4.4.3.2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涂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模剂。
7.4.4.3.3每组试件所有的拌合物,根据不同要求应随机地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抽取试样,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取样后立即制作试件。
7.4.4.3.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棒长600mm,直径为160mm,端部应磨圆。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表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
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得用抹刀沿试模内插入数次。
每层插捣次数不少于15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7.4.4.3.5试件采用振动台成型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模内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
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7.4.4.3.6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环境下静置1~2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
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7。
7.4.4.3.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以防水分蒸发,其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
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7.4.4.4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制作日期、配合比、坍落度、养护条件、试件组数、见证人、见证号等。
7.4.5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7.4.5.1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外加剂的取样。
7.4.5.2基本概念
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掺量不大于水泥重量的5%(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87),混凝土外加剂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7.4.5.2.1普通减水剂
在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能减少拌合用水量的外加剂。
7.4.5.2.2早强剂
加速混凝土早期强度发展的外加剂。
7.4.5.2.3缓凝剂
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7.4.5.2.4引气剂
在搅拌混凝土过程中能引入大量均匀分布、稳定而封闭的微小气泡的外加剂。
7.4.5.2.5高效减水剂
在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能大幅度减少拌合用水量的外加剂。
7.4.5.2.6早强减水剂
兼有早强和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7.4.5.2.7引气减水剂
兼有引气和减水功能的外加剂。
7.4.5.2.8阻锈剂
能抑制或减轻混凝土中钢筋或其它预埋金属锈蚀的外加剂。
7.4.5.2.9加气剂
混凝土制备过程中因发生化学反应放出气体,而使混凝土中形成大量气孔的外加剂。
7.4.5.2.10膨胀剂
能使混凝土产生一定体积膨胀的外加剂。
7.4.5.2.11防冻剂
能使混凝土在负温下硬化,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足够防冻强度的外加剂。
7.4.5.2.12着色剂
能制备具有稳定色彩混凝土的外加剂。
7.4.5.2.13速凝剂
能使混凝土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7.4.5.2.14泵送剂
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泵送性能的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87)分为八大类: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7.4.5.3检测项目
混凝土外加剂:
固体含量、密度、细度、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PH值、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混凝土泵送剂:
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细度、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坍落度增加值、常压泌水率比、含气量、坍落度保留值、抗压强度比。
混凝土膨胀剂:
细度、含水率、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混凝土防水剂:
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净浆安定性、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泌水率比、渗透高度比、48h吸水量。
混凝土防冻剂:
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细度、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
混凝土速凝剂:
净浆凝结时间、1d抗压强度、28d抗压强度比、细度、含水率。
7.4.5.4验收批
混凝土外加剂:
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的同种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作为一批。
混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建 建筑材料 见证 取样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