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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二O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全面实施,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经济发展布局的推进,作为青海省东部综合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海东地区将以城市化、新型工业化、水电开发、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河湟谷地城市群、工业园区及现代工业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园及特色农牧业发展带的形成。
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海东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依据国家、青海省、海东地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认真探索、综合平衡、大胆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和协调各部门用地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指导县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规划层次,具有政策性、结构性、空间性和约束性,是统筹市域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
第一节规划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
二、国家、省、海东地区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三)《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9]43号)
(六)《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八)《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规[2005]7号)
(九)《关于认真开展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东署办[2008]165号)
三、国家、青海省、海东地区有关规划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研究》
(四)《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
(五)《青海省城乡一体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六)《青海省东部城市群总体规划(2011-2030年)》
(七)《青海省沿黄河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
(八)《青海省农用地分等与县级定级估价研究》
(九)《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
(十)《青海省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青海省高速公路网(调整)规划(2009年-2030年)》
(十二)《海东地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海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
(十四)《海东地区现代特色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五)《海东地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
(十六)海东地区各部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
(十七)海东各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十八)海东工业园区规划(2011-2020)
(十九)其他相关重大项目资料
四、相关技术规程
(一)《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规模用地标准》(GBJ137-90)
(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国土资发[2008]24号)
(五)《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
(六)《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
(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东地区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298242.27公顷。
包含平安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六县。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09年为现状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海东地区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东部与甘肃省的天祝县、永登县、兰州市、永靖县、临夏县、甘南州毗邻,其它三面分别与本省海北州、湟中县、黄南州接壤。
介于东经100°41.5′~103°04′,北纬35°25.9′~37°05′之间。
全境东西长约124.5km,南北宽约180km,土地总面积1298242.27公顷(1947.36万亩)。
海东地处祁连山支脉达板山南麓和昆仑山系余脉日月山东坡,属于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镶嵌地带,称为“河湟地区”。
境内山峦起伏,沟豁纵横,海拔在1650-4636m之间。
气候属于高原气候,高寒、干旱、日照时间长,太阳辐射强,昼夜温差大。
年平均气温6.9℃,年均降水量为376.2mm,总蒸发量为1580.7mm。
海东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的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流经本区境。
本区水力理论蕴藏量达326.64万千瓦,其中黄河233.66万千瓦,大通河37.5万千瓦,湟水河55.48万千瓦。
一、社会经济条件
海东地区辖六县,包括平安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共有乡镇94个,其中乡59个,建制镇35个,行政村1587个。
2009年末,海东地区总人口达到158.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0.54万人,占25.56%。
2009年海东地区GDP为1356752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为18.55:
36.47:
44.98。
人均GDP为856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10687万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8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62元。
“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重要任务,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实力;以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主要内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海东。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末,海东地区土地总面积1298242.27公顷,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农用地面积1240936.8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95.59%。
其中耕地面积22660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6%;园地面积1487.25公顷,占0.11%;林地面积487788.18公顷,占37.57%;牧草地面积471369.33公顷,占36.31%;其他农用地面积53682.91公顷,占4.14%。
建设用地面积38964.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00%。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44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782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0%。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面积4179.7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964.9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302.3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32%、1.85%、0.10%;在交通水利及其他土地中,交通运输用地4207.3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622.1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88.2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32%、0.28%、0.13%。
其他用地面积18340.6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1%。
其中水域面积959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自然保留地面积8742.33公顷,占0.67%。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牧草地为主
2009年海东地区土地利用率达到98.59%,土地垦殖率为17.46%,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0.85%和0.844%。
林地和牧草地共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3.88%。
(二)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张
1996年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和青海省城镇化战略的开展,在一系列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促进下,海东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相对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增长迅速。
1996-2005年海东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26096.75公顷增加到32930.48公顷,增幅达26.19%,年均增长2.62%,其中,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5.82%和28.46%。
2005-2008年海东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32930.48公顷增加到33501.87公顷,增幅达1.74%,年均增长0.43%,其中,交通用地规模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到1.78%。
(三)土地利用布局差异明显
耕地总体上以旱地为主,集中于民和、乐都、互助和化隆四县。
其中水浇地主要分布于湟水、黄河谷地,旱地主要分布于浅山地区。
园地主要分布在民和、乐都、化隆和循化的河谷川水地区。
林地主要集中在民和、乐都、互助和循化等县,其中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大通河流域、湟水河流域和境内黄河下段地区,人工林和经济林主要分布在湟水流域和黄河河谷下段。
牧草地主要集中在化隆、循化和乐都县的中高山地区,在马阴山、孟达等地还保留有原始的天然草地。
建设用地相对集中于民和、乐都、互助和化隆四县,主要分布在河湟谷地及国省道沿线,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
未利用地主要分布于民和、乐都、互助和化隆四县的山地区,以难以利用的荒草地和裸地为主。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为河湟谷地高质量水浇地、园地集中,城镇村、交通用地和水域占优;浅山地区地势开阔,旱地、人工林经济林分布较广;脑山地区天然林地和牧草地比重大,未利用土地也相对集中。
(四)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
1996-2005年,海东地区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由20.65万元/平方公里增加到56.88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由610.46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1788.55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96年的10.65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2005年的14.54万元/平方公里;2009年海东地区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上升到104.51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到2835.97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上升到20.29万元/平方公里,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海东地区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农用地
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水域
自然
保留地
海东地区
1298242.27
1240936.88
226609.21
1487.25
4877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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