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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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1.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1.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
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假设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核算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假设干个单位工程。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1.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
符合以下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时〕的合格率应到达100%。
2.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到达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
符合以下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到达85%。
二、部位
合格:
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到达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
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到达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1.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工序质量评定表
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情况
1
2
3
序号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各实测点偏差〔mm〕
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平均合格率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月日
注:
实测点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应测点数,如超过应检测点数,其他超过的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部位质量评定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月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序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月日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3.1.3-2的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重型击实
范围
点数
1
路床以下深度〔㎝〕
填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5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次干道
93
支路
90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3
次干道
90
支路
87
3
填方
>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87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路床以下深度〔㎝〕
次干道
87
用环刀法检验
支路
87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3
次干道
93
支路
90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轻型击实
范围
点数
1
路床以下深度〔㎝〕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8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次干道
95
支路
92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5
次干道
92
支路
90
3
>15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0
次干道
90
支路
90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道
95
次干道
95
支路
92
5
在不具备重型击实的条件下,允许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代替重型击实标准。
注:
1、表中所列轻型击实标准和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见附录四〕求得最大压实度为100%。
2、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列挖方的要求。
3、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下同。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高程
+50、-200
20
3
用水准仪具沿横断面测量
2
路堑挖深≤3m
+100、0
20
2
用尺量〔沿横断面由路中心向两边各量一点〕
路堑挖深>3m
-50、+200
填方
不小于设计规定
3
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2
用坡度尺量,每测记一点
第三节路床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路床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土路床
石路床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深度0-30cm〕
快速路和主干道
轻型击实
98
1000㎡
环刀法检验
重型击实
95
次干道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3
支路
轻型击实
92
重型击实
90
2
中线高程
±20mm
±20mm
20m
1
水准仪测
3
平整度
20mm
30mm
20m
路宽小于9m一点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m2点
大于15m3点
4
宽度
+200mm、0
+100mm、0
40m
1
用尺量
5
横坡
±20mm且不大于±0.3%
±0.5%
20m
路宽小于9m2点
用水准仪量
9-15m4点
大于15m6点
注:
快速路和主干道挖方地段重型击实压实度为93%。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外表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路肩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压实度
≥90〔轻型击实〕
100
2
用环刀法检验,每侧记一点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
2
用尺量,每侧记一点
3
横坡
±1%
40
2
用水准仪测,每侧记一点
注:
硬质路肩应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坡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土质、石质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坡度尺量,每测记一点
2
沟底高程
0mm~30mm
20
2
用水准仪测,每测记一点
3
沟底宽
不小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尺量,每侧记一点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外表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厚度
+20\-10%
1000㎡
1
用尺量
2
平整度
15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量取最大值
9-15
2
>15
3
3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m
1
用尺量
4
中线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器侧
5
横坡
±20且横坡不大于±0.3%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侧
9-15
4
>15
6
6
压实度
≥3 .
1000㎡
1
灌沙法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4.2.1条外表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外表或聚焦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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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 质量检验 评定 标准 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