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区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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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区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细则
烟台港西港区建设项目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台港西港区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工程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西港区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港区建设项目(含合资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以下称单位工程造价人才网)等交工验收工作。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投资效益的工程。
第三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含安装)、监理等单位应接受、配合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所提供的工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工程监理有效。
第五条西港区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西港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组由5人以上组成,验收组组长由西港区建设指挥部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应由质量监督、消防、劳安、环保、档案、财务等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组成员应依法、科学、谨慎履行职责。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联动调试合格,具备投产条件。
(二)施工单位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图的规定要求,对交工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对已形成的工程文件收集齐全、完整、准确,设计变更修改到竣工图纸上,并按照《烟台港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细则》的有关规定整理、组卷;完成施工总结报告,并提出交工验收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交工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由总监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施工单位整理、组卷的工程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整理、组卷监理单位自身形成的工程文件;完成监理工作总结。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五)档案部门对交工单位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对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的,有权否决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
(六)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部门对交工单位工程配套设施进行检验,并出具鉴定意见。
第八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招标、投标、评标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施工总结等;
(三)审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文件、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代表、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档案部门等形成的工程结论性意见;
(五)深入交工工程现场,实地检查交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设计文件与工程数量是否相符,工程计量数量是否一致。
第九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西港区建设指挥部提交交工验收报告。
该报告应全面反映交工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工程文件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交工验收报告须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西港区建设指挥部收到交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三)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以会议形式进行。
1.验收组组长宣布交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及会议日程;
2.业主代表作工程管理总结报告(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下同);
3.施工单位作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设计单位作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5.监理单位作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6.质监部门作工程质量监督总结报告;
7.审查交工工程已形成的全部工程文件;
8.实地检验交工工程质量及工程效果。
(四)对交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档案、消防、环保、劳安、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全面评价,确定交工工程质量等级,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名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2)。
第十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3日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详见附件4);验收组签发《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详见附件5)。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保修时间,从签发《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合格和期满后,施工单位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
单位部门总结报告的内容
编写单位:
编写日期:
1.建设单位交工工程管理总结报告的内容
概述工程概况,招标投标情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档案控制、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管理措施及经验等。
2.设计单位交工工程设计总结报告的内容
概述设计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设计变更及变更理由,设计服务,总结设计经验与体会等。
3.施工单位交工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的内容
概述施工范围、主要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文件收集、整理情况、施工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总结施工经验与体会等。
4.监理单位交工工程监理总结报告的内容
概述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依据、监理主要工作、监理平行检测结果、核验施工自检结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包括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哪些缺陷、施工中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档案的评价、监理文件收集整理的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总结监理经验和体会。
5.质监部门交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的内容
概述工程监督范围、监督依据、标准;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质量监督情况(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工作内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检验文件检查情况;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档案文件评价、工程总体质量评定);存在问题和建议。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工码头工程码头及道路铺面工程(二标段)单位工程
交工验收鉴定书
烟台港西港区建设项目验收组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
工程名称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工码头工程码头及道路铺面工程(二标段)
二
工程地点
烟台港西港区
三
建设单位
烟台西港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
四
建设依据
文件名称
合同文件
时间
2009.6.15
五
工程造价
8514578.28元
其中
工程费
设备费
其他费
六
开工日期
2009年7月14日
竣工日期
2010年7月26日
七
工程建设
内容
沥青路面及人行道板
八
工程质量
评定
九
交工验收
鉴定意见
十
存在问题及
处理意见
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签字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签字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烟台西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工码头工程码头及道路铺面工程(二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如下:
一、质量保修原则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甲方按照合同和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扣留、没收和返还质量保修金。
二、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一)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至少应划分至分部工程,如:
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室内装饰、室外装饰、电气安装、给排水管线安装、供热系统、制冷系统等
1路基;
2基层;
3沥青路面;
4人行道板;
5路缘石;
6双方约定的其他分部或分项工程。
(二)质量保修内容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应具体、准确,并与保修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一一对应。
1压实度;
2压实度、宽度、厚度;
3压实度、弯沉;
4平整度、直顺;
5平、直顺;
三、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内应严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进行约定,并应与保修范围一一对应。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甲方组织的交工验收组颁发的《西港区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路基、基层、沥青路面、人行道板及路缘石保修期均为壹年;
2.其他约定:
。
四、质量保修责任
(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于保修范围和保修内容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修补通知之日后或者应该接到甲方的通知修补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进行及时、有效的修补。
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修补,相应的修补费用和延误修补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三)一旦发生必须紧急抢修的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保修期满以前,当剩余保修金少于合同总价的5%时,一旦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补足。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金额为肆拾贰万伍仟柒佰贰拾捌元玖角壹分(大写),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利息按同期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乙方。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质量保修书是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工程交接表
单位名称
职务
签名
建设单位
接收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西港区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正本)
编号:
西港交工验字【】x号
承建单位名称: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工码头工程码头及道路铺面工程(二标段)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准予交工。
建设工程规模:
烟台港西港区建设项目验收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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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区 单位工程 交工 验收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