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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色剂执行标准
Q/WLQ-20033 水处理剂高效脱色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剂高效脱色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剂高效脱色剂,该产品主要用于纺织、印染、皮革、的脱色处理。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外观:
高效脱色剂是无色或浅色粘稠液体。
3.2高效脱色剂应符合表1要求
外观
无色或浅色粘稠液体
动力粘度(cps,20℃)
10-50
PC值(30%水溶液)
3.0-5.0
固含量%≥
40-55
脱色率(%)
80-95
4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中,除特殊规定外,只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 6682
中规定的水。
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按照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4.1脱色率的测定
4.1.1标准废水的配制
以硫化黑和分散红为代表,在水温为60-80℃时,分别配制0.5g/L
的染料溶液作为模拟染色废水,冷却后即为标准废水。
4.1.2 脱色率的测定
调节标准废水的ph达到6-8,温度至30℃,加入一定量的脱色剂进行脱色反应,在15min内反应完成。
按稀释倍数法测定其澄清液的色度,并按下式计算脱色率:
D=(A0-A)/A0×100%.
式中:
A0———脱色前染料溶液的色度;
A———脱色后染料溶液的色度
D-———脱色率,%.
4.1.3 加药量与脱色率的关系如表2
脱色率(%)
色度(倍)
脱色剂用量
(mL(10%)
水样水量
(mL)
水样
420
100
硫化黑颜料溶液(0.5g/L)
95.3
20
0.50
100
处理水样1
92.9
30
0.45
100
处理水样2
85.8
60
0.40
100
处理水压给3
500
100
分散红染料溶液(0.5g/L)
94
30
0.55
100
处理水样1
92
40
0.50
100
处理水样2
88
60
0.45
100
处理水样3
4.2 固含量的测定
4.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干燥法测定总固含量。
本标适用于高效脱色剂总固含量的测定。
4.2.2 方法提要
将高效脱色剂于102±2℃的鼓风干燥箱内干燥,除去水分,称至恒重,计算高效脱色剂中总固形物的含量。
。
4.2.3 仪器和设备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干燥器、鼓风干燥箱(室温-200℃)、烧杯(150mL)、电热恒温水浴器(室温-100℃)、平头玻璃棒(棒长不小于杯深)。
4.2.4 样品、试样的制备
将采取的样品置于室温下的称量瓶中,充分搅拌混匀,但用力不能过大,以免溅出。
如果样品很稠厚,可用水浴器加温至30~40℃,以促进混合,然后将样品冷至室温。
4.2.5 分析步骤
4.2.5.1 干燥
将洁净的烧杯和玻璃棒放入温度控制在102±2℃的干燥箱内,约烘1.5h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然后称重直至恒重,记M0
4.2.5.2 取样及测定
用烧杯称取一定量(10±0.5g)的高效脱色剂,平头玻璃棒放进烧杯,连同玻璃棒一起称重,记M1,精至0.0001g。
将装有高效脱色剂的烧杯和玻璃棒放入温度控制在102±2℃的干燥箱内,约烘1.5h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然后称重直至恒重,记M2。
4.2.6 结果计算
4.2.6.1 计算公式
X=(M2-M0)/(M1-M0)×100%
式中,X——样品中总固形物的含量,%;
M0——烘过并恒重的烧杯和玻璃棒的总质量,g;
M1——装有高效脱色剂试样的烧杯和玻璃棒的总质量,g;
M2——烘过并恒重后的烧杯、残留物和璃棒的总质量,g。
4.2.6.2 平行测定的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所得结果应保持至一位小数。
4.2.7 允许差
组织均匀的样品平行两次测定的结果相差不得超过0.2%,组织不均匀的样品不得超过0.4%。
4.2.8注意事项:
4.2.8.1干燥温度不能过高,干燥过程中若有异味,则说明干燥温度控制不好,影响测定值。
4.2.8.2干燥时间不能过长,时间过长会造成脱色剂分解,影响测定值。
4.3 pH的测定
4.3.1测定pH的操作法
4.3.1.1称取10.00g试样,精确至0.01g。
用水溶解后,全部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
稀释至刻度,摇匀。
4.3.1.2 接电源,仪器电源为交流电,电压必须符合仪器铭牌上所指明的数据。
4.3.1.3 安装电极,将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安装在仪器标明的相应位置上。
4.3.1.4校正测定PH值时,先按下PH值,读数开关保持不按下状态,指示灯应亮,预热数分钟。
4.3.1.5调节温度调节器在被测溶液温度值上。
4.3.1.6将分档开关放在“6”,调节零点调节器使其指示在PH“1”。
4.3.1.7 将分档开关放在校正位置,调节校正器使其指针指在满度。
4.3.1.8将分档天关放在“6”位置,重复检查PH“1”位置。
4.3.2定位
4.3.2.1 在试杯中放入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液,查出该温度下的PH值。
4.3.2.2按下读数开关。
4.3.2.3调节定位调节器使其指示在该标准缓冲液的PH值(即分档开关上的指示数加表面上指示值),并摇动试杯使指示稳定为止,重复以上操作进行调节。
4.3.3测量
4.3.3.1按下读数开关。
4.3.3.2将电极移上,用蒸馏水洗净电极头部,并用滤纸吸干,再调换被测溶液,将电极移下至溶液中,并不断摇动溶液杯。
4.3.3.3按下读数开关,调节分档开关读出指示值。
4.3.4注意事项
4.3.4.1玻璃电极初次使用时,一定要先在蒸馏水或0.1mol/LHCl溶液中浸泡24小时以上,每次用毕应浸泡在蒸馏水中。
玻璃电极壁薄易碎,操作应仔细。
玻璃电极一般不能在低于5ºC或高于60ºC的温度下使用。
4.2.4.2甘汞电极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极内是否充满KCl溶液,里面应无气泡,防止断路。
必须保证甘汞电极下端毛细管畅通。
在使用时应将电极下端的橡皮帽取下,并拔去电极上部的小橡皮塞,让极少量的KCl溶液从毛细管中渗流出,使测定结果更可靠。
4.3.4.3标准缓冲溶液的配制
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液称取110ºC烘干的分析纯苯二甲酸氢钾(KHC8H4O4)10.21g,溶于再蒸馏水中,并稀释至1L,浓度为0.05mol/L,PH值为4.008(25ºC)。
4.3.5仪器、设备
4.3.5.1 PHs-2型酸度计:
最小分度0.02pH单位;
4.3.5.2 100mL容量瓶
4.3.5.3 烧杯
4.3.5.4 天平,感量0.01g
4.4 动力粘度的测试
4.4.1 仪器、设备
4.4.1.1 乌氏粘度计0.4~0.5mm
4.4.1.2 恒温器;电磁搅拌器
4.4.1.3 注射器,50ml
4.4.1.4 水银温度计,分度为0.1℃
4.4.1.5 移液管,10ml
4.4.1.6 容量瓶,25ml;烧杯,1000ml
4.4.1.7 秒表,分度为0.2s
4.4.1.8天平,感量0.01g
4.4.2 测试方法及步骤
4.4.2.1 准确称取10.00g样品,置于装有1000ml的烧杯中,用电磁搅拌器搅拌,令其充分溶解;
4.4.2.2 用洗液、自来水、蒸馏水、乙醚将乌氏粘度计洗净后,用热空气使之干燥,再按乌氏粘度计的正确操作方法将标准试液(20℃蒸馏水)吸入粘度计,再将粘度计直立于恒温槽中,在粘度计旁边放一支温度计使其水银泡与毛细管的中心在同一水平线上;
4.4.2.3 恒温器内的温度调至20℃,在此温度保持10min以上,用吸气球将标准试液吸至标线a以上少许(勿使出现气泡),停止抽吸,使液体自由流下,注意观察当液面至标线a,启动秒表。
记下a至b的时间。
重复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标准液体的流出时间t1 。
再用同一粘度计同样操作并求试液的流出时间t2 。
4.4.2.4 试液的运动粘度按下式计算:
V = V#/t1×t2 = K×t2 (K = V#/ t1)
K ——粘度计常数
V ——20℃时质量浓度为10%的样品试液的运动粘度
V# ——20℃时水的运动粘度,1.0067×10﹣4m2/s
t1 ——20℃时水自粘度计流出的时间
t2 ——20℃时样品试液自粘度计流出的时间
5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其中固含量、动力粘度、pH等五项指标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5.2 高效脱色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高效脱色剂进行验收。
5.4 每批产品不超过10t。
5.5 按规定确定采样单数。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到桶深的四分之三处采样。
每桶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
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
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8个月备查。
5.6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包装中采样核验。
核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期办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高效脱色剂桶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类别、等级、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以及GB/T 191规定的“防晒标志”。
6.2高效脱色剂采用桶装方式,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的规定。
每桶净重50kg。
6.3高效脱色剂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库房内,产品贮存期一年。
山东晟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起草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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