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925234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24.80KB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docx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建设标准
分值
检查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一
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65+25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5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
2.未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5分;
3.未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
4.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
县政府成立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0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0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10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10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局分管局长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领导扣5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干部扣5分;
3.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3分。
4
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30
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财政预算未单列扣10分;
2.中医药经费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10%以上,不扣分;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低于8%,扣15分;近3年均占全县卫生投入比例在8%-10%以上之间但年增长比例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扣10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未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扣5分。
5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保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40)
5.1将县中医医院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10
1.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未设立中医科的,每个扣2分;
2.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个扣1分(未实施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的除外)。
5.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10+10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1.根据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品种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将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基本医保补偿范围,加10分。
5.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鼓励应用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等政策,引导参保农村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20
根据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情况酌情扣分。
6
6.1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10
查阅政府、财政和卫生部门文件;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未在经费投入上对公立中医医院予以倾斜政策的扣10分。
6.2积极开展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5
开展对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加5分。
7
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10
1.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
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扣5分;
2.未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
8
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20
查阅政府及卫生局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1.未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每个机构扣2分;
2.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中无中医药内容的,每个机构扣1分;
3.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未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每个机构扣1分。
9
鼓励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加工。
+10
查阅政府文件、实地考察中药材种植或加工基地。
鼓励开展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加工,加10分。
二
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
230
10
县中医医院基本条件。
(70)
10.1床位数达到二级中医医院要求;服务人口大于80万的地区,床位数可以按照三级中医医院设置。
10
1.查阅资料;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县中医医院规模未达到二级标准要求的,扣10分。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10
1.二级中医医院,每少1个临床科室扣2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不足14个,每少1个一级科室扣2分。
10.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10
1.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10.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10
1.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二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0种,每少1种,扣1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12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35种,每少1种,扣1分。
10.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10
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医院和科室文化建设、服务理念、行为规范和环境形象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的酌情扣分。
10.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15
1.中药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2.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10.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5
医院无信息化系统,扣5分。
11
县综合医院中医药基本条件。
(25)
11.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15
实地检查县综合医院。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11.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10
1.中药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7分;
2.中药煎药室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
12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基本条件。
(65)
12.1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20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1.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设置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每个机构扣5分。
12.290%以上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15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1.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诊室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诊室未集中设置的扣2分,装修装饰上未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扣2分,每个机构最多不超过5分。
12.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等基本设备和诊断类、针疗类、灸疗类、中药熏洗类、牵引类、电疗类、磁疗类、热疗类、康复类等其他中医诊疗设备。
15
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1.未配备基本设备的,扣10分;
2.配备其他中医诊疗设备不足4类的,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少1类扣1分。
12.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15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乡镇卫生院。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13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
(35)
13.1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中医诊疗设备。
15
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未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5分,配备不足的,酌情扣分。
每个机构最多扣5分。
13.2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20
1.查阅统计资料;
2.实地检查4个村卫生室并查看药品配备清单。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其余村卫生室中成药配备少于50种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要求的,每个机构扣5分。
14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
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数不少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总数的40%。
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35
1.查阅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
1.县中医医院未设置基层指导科的扣10分,未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10分;
2.乡镇卫生院未对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每个乡镇卫生院扣5分,每个村卫生室扣2分;
3.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本项不扣分。
已经建立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县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农村 中医药 工作 先进单位 检查 评估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