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复习资料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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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复习资料副本
一、时间
法律名称
制定机构
发布制定时间
实施时间
《会计法》
全国人大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2000年7月1日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5日通过
2013年7月1日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发布
2007年1月1日实施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1年1月1日实施
《税收征管办法》
2007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
2007年12月29日
2008年3月1日
《预算法》
全国人大
1994年3月22日通过
1995年1月1日实施
《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
2002年6月29日制定
2003年1月1日实施
二、盖章及签名的问题
1、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2、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的,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3、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或盖章。
5、填制原始凭证时,经办人员应签名或盖章
三、补充性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
1、注意会计法律的适用范围: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
层 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章
财政部
(部长令)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文件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制定依据: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地方性会计法规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行政管理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自律管理
单位会计管理
2、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准入管理
3、会计市场管理:
、运行管理
退出管理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4、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
继续教育
5、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真实性要求(重要性要求)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相关性要求(有用性要求)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
明晰性要求(可理解性要求)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比性要求
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如:
融资租赁的核算、收入的确认(售后回购)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
重要性要求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慎性要求
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很多地方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都是基于谨慎性要求,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等。
另: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应该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或事项为依据,如实的进行反映。
二、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会计核算的要求
1、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四、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1、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证的审核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另区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A、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B、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会计账簿错误的,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记账凭证错误的,应当重新填制。
6、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
7、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8、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五、账簿
1、账簿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2、错账更正法有3种,即:
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
3、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帐表相符。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账。
六、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范围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
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5年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1、原始凭证保管期限15年。
2、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5年、15年、25年。
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
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4、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永久、3年、5年、10年、15年、25年
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保管1年。
6、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抒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企业的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至少应当保存10年.
七、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组成: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5、对外报送的期限:
月报:
月份终了后6天,季报:
季度终了后15天,
半年度报告:
半年度终了后60天,年度报告:
年度终了后四个月。
八、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财政部
2、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4、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6、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四节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三位一体)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主 体
对 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 意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注意区分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两者各2项,特别多选题。
2、单位内部监督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预算、计划。
三、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⑴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多选、判断)
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⑷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政府监督
⑴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⑵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⑶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⑷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陷阱: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⑸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
——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3、社会监督
⑴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⑵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审计业务⑶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⑷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
服务业务
4、三类会计监督的区别:
监督主体不同、监督性质不同、监督时间不同、监督内容不同。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A、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B、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D、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6、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7、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8、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9、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10、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需要总会计师会签。
二、代理记账(注意多选题)
设立条件
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业务范围(多选)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从审核开始)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多选)
⑴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⑵配备专人(出纳)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保管。
⑶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⑷对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多选)
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保密、拒绝不法要求、解释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1、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免考条件:
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
3、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
上岗90日,调转90日,离岗6个月,离岗超过3个月需要备案。
考试违规的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从业期间违法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5、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和不在岗)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时:
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征:
针对性、适用性、灵活性。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跳过很多内容,举得不好记,
2、会计专业职务: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3、高级会计师全国范围内有效有3年。
4、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5、初级会计资格,报名条件:
高中以上学历
6、中级会计资格,报名条件大学专科5年,大学本科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2、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机构内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3、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5、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7、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8、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第六节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仅限国家工作人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2、违法行为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个人
单位
十项违法会计行为
2千—2万
3千—5万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3千—5万
5千—10万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5千—5万
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刑)
补救措施:
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别、级别。
第2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1节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票同城
票据本票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同城或异地
委托收款
非票据托收承付
汇兑异地
3、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元写整,角可以不写整,分不写整
(2)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另: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三、伪造、变造
票据的伪造:
签章是假的
票据的变造:
签章以外是假的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
为该单位的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
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前加“零”月
1、2、10
前加“零”日
1-9、10、20、30
前加“壹”日
10-19
第二节现金管理
1、
开户银行使用现金的范围
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
1000元(单选)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⑸、⑹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2、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3~5天,偏远地区不超过15天,附属单位包括,商业找零不包括但需要核定。
3、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⑴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⑵不准“坐支”现金
⑶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不准“白条抵库”。
4、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5、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程序:
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1.明确审批人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等;
2.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4.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5.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人民币业务
1、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是活期存款账户
活期储蓄功能
2、银行结算账户的功能普通转账功能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
3、分类
按存款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按开户地: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判)
⑵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⑶守法合规原则。
⑷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时间
注意
记忆方法
开立
2核,5备,3通知
1、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变更
5日开户行,2日中国人民银行
更改存款人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
撤销
5日开户行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没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了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搬
4、其他原因压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了
6.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3)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7、各类账户
账户
使用范围
开户要求
数量
特点
基本存款账户
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主办账户
特别注意:
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非个人
只能有一个
既能存现金,也能取现金
一般存款账户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没有数量限制
能存现金,不能取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单位银行卡: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既不能存现金,也不能取现金)。
只能从基本存款账户中转进、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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